农民种地咋就这么难?内蒙古通辽,村民承包集体盐碱地5000亩,20年巨额投入改造,如今变成水浇地可种植,村镇两级强制增加租地费每亩200元。
(信息来源:中国三农发布)
4月18日,正值谷雨时节,正是春耕播种大好时节,然而在内蒙古通辽建华县开鲁镇,一块近五千亩的水浇地,此时却还没开始翻地。而承包人却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因为过了时节,今年就等于荒废了,将是巨大损失。
承包人为啥不赶紧翻地播种呢?原来不是他们不想播种,而是村里镇干部不让种,说是每亩要缴200元费用后才能种。五千亩土地,一下子就是100万元。
是土地承包人没缴纳承包费?原来也不是。据记者调查,承包人在20年前从村里承包土地,期限从2004年到2034年,承包总面积是5600亩,其中耕地只有110亩,其他都是盐碱地、沼泽地。
正因这个原因,之前的承包户纷纷退租。这十几个承包人想着虽不能种植,但可养养牛,于是签下三十年租期,且一下子支付了三十年租金。
面对这么大面积不毛之地,十几个人便想着边养牛边改造,开始种植一些耐罕植物用作喂牛,又将牛粪用来改造土壤。还从南方购买各种牛粪肥料,将沼泽沟塘填平,购买各种喷灌设备,一点一点改造这不毛之地
经过二十年改造,投入巨额资金,这块四千几百亩的不毛之地被改造成了可用于种植的水浇地。承包人从去年开始在这块土地上种植玉米,每亩的收成很好。
本想着投入终于有了收成回报,继续苦干十年,也能有所收益,却不想今年四月,正当他们准备耕种时,却遭到村镇两级阻拦。
村里给这些承包户发了一份增收“新增水浇地”承包费每亩200元的通知。承包户觉得没有任何依据,拒绝缴纳。可当他们的农机开进田里,村书记、村主任却拦在车前,阻挠播种。
书记主任直接扬言恐吓:“镇上让收就得收!不交钱就不准种,敢动手明天就叫来200人”,“不然村主任白选了”。
面对村干部如此蛮横,承包户十分无奈,找到镇里要说法。可到了镇政府,镇政府副书记纪某直言“这是村集体的事”、“他也不懂法”,“干仗就找公安”。
村民见政府也如此,无奈回去准备强行耕种。然而这次不仅村干部阻止,就连那位镇政府副书记也来到现场进行阻挠,更直接让人扣车,称承包户们“哄抢集体土地”。
承包人报警,警方到场,反而将承包户掐着脖子强行带走,称是“口头传唤”。承包户们和记者再找到镇政府,镇长一开始试图糊弄,称镇政府没有干涉,是村集体自己的事情。
记者拿出那位副书记现场视频,这位镇长才表示,之所以要收取每亩200元,是因为这片土地现在变成了“水浇地”,价值增加了,承包费也要增加。那位副书记还拿出《民法典》,称是情势变更,变更合同法。
视频曝光后,建华县发出通报,表示对此事进行调查后会通报。
1、农民种地见到收益,村镇都要刮一层?如此做法,哪还有服务人民,哪还有契约精神?这般操作,还有谁敢放手干事创业?
2、从法律层面如何看待此事?
首先,这是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签署了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户支付对应对价,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承包户使用。
双方之间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包括租赁期限、租金、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遵守《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履行契约义务。
其次,村集体违约,情势变更不存在。
村镇一方提出增加收取承包费理由是:该地块以前是盐碱地,现变成“水浇地”,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势变更”,所以可据此协商或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本案土地状态变化,不属于“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情形,因为双方承包合同明确,出租一方要配合承租方进行一定的改造,那就应该预见通过改造可能改变土壤状态。所以这是一种“商业风险,而不是”情势变更”。村集体无权据此要求增加租金或解除合同。
最后,镇政府直接干预土地承包,也是违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本案中,镇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出面干涉村集体土地承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该法,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的,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承包土地经营,本就是个投资大、周期长的事业,因此出租方要有契约精神,政府更要积极支持。
(信息来源:中国三农发布)
4月18日,正值谷雨时节,正是春耕播种大好时节,然而在内蒙古通辽建华县开鲁镇,一块近五千亩的水浇地,此时却还没开始翻地。而承包人却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因为过了时节,今年就等于荒废了,将是巨大损失。
承包人为啥不赶紧翻地播种呢?原来不是他们不想播种,而是村里镇干部不让种,说是每亩要缴200元费用后才能种。五千亩土地,一下子就是100万元。
是土地承包人没缴纳承包费?原来也不是。据记者调查,承包人在20年前从村里承包土地,期限从2004年到2034年,承包总面积是5600亩,其中耕地只有110亩,其他都是盐碱地、沼泽地。
正因这个原因,之前的承包户纷纷退租。这十几个承包人想着虽不能种植,但可养养牛,于是签下三十年租期,且一下子支付了三十年租金。
面对这么大面积不毛之地,十几个人便想着边养牛边改造,开始种植一些耐罕植物用作喂牛,又将牛粪用来改造土壤。还从南方购买各种牛粪肥料,将沼泽沟塘填平,购买各种喷灌设备,一点一点改造这不毛之地
经过二十年改造,投入巨额资金,这块四千几百亩的不毛之地被改造成了可用于种植的水浇地。承包人从去年开始在这块土地上种植玉米,每亩的收成很好。
本想着投入终于有了收成回报,继续苦干十年,也能有所收益,却不想今年四月,正当他们准备耕种时,却遭到村镇两级阻拦。
村里给这些承包户发了一份增收“新增水浇地”承包费每亩200元的通知。承包户觉得没有任何依据,拒绝缴纳。可当他们的农机开进田里,村书记、村主任却拦在车前,阻挠播种。
书记主任直接扬言恐吓:“镇上让收就得收!不交钱就不准种,敢动手明天就叫来200人”,“不然村主任白选了”。
面对村干部如此蛮横,承包户十分无奈,找到镇里要说法。可到了镇政府,镇政府副书记纪某直言“这是村集体的事”、“他也不懂法”,“干仗就找公安”。
村民见政府也如此,无奈回去准备强行耕种。然而这次不仅村干部阻止,就连那位镇政府副书记也来到现场进行阻挠,更直接让人扣车,称承包户们“哄抢集体土地”。
承包人报警,警方到场,反而将承包户掐着脖子强行带走,称是“口头传唤”。承包户们和记者再找到镇政府,镇长一开始试图糊弄,称镇政府没有干涉,是村集体自己的事情。
记者拿出那位副书记现场视频,这位镇长才表示,之所以要收取每亩200元,是因为这片土地现在变成了“水浇地”,价值增加了,承包费也要增加。那位副书记还拿出《民法典》,称是情势变更,变更合同法。
视频曝光后,建华县发出通报,表示对此事进行调查后会通报。
1、农民种地见到收益,村镇都要刮一层?如此做法,哪还有服务人民,哪还有契约精神?这般操作,还有谁敢放手干事创业?
2、从法律层面如何看待此事?
首先,这是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签署了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户支付对应对价,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承包户使用。
双方之间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包括租赁期限、租金、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遵守《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履行契约义务。
其次,村集体违约,情势变更不存在。
村镇一方提出增加收取承包费理由是:该地块以前是盐碱地,现变成“水浇地”,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势变更”,所以可据此协商或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本案土地状态变化,不属于“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情形,因为双方承包合同明确,出租一方要配合承租方进行一定的改造,那就应该预见通过改造可能改变土壤状态。所以这是一种“商业风险,而不是”情势变更”。村集体无权据此要求增加租金或解除合同。
最后,镇政府直接干预土地承包,也是违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本案中,镇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出面干涉村集体土地承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该法,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的,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承包土地经营,本就是个投资大、周期长的事业,因此出租方要有契约精神,政府更要积极支持。
35岁女子,带着4岁的女儿改嫁,一年后女子意外身亡,家属获得120万抚恤金,亲生父亲来接女儿,继父不同意,表示自己才是继女的监护人,他究竟是怎么想的呢?
一年前,35岁的王芳带着小女儿从陕西改嫁到四川,婚后夫妻俩还一起去工地打工,谁想这天,王芳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发生意外当场身亡。
现任丈夫李雷,急忙打电话给岳母娘,后来工地总共赔了家属120万抚恤金。
李雷的想法是,给岳母娘20万,给王芳大女儿10万,剩下的钱就全部归他和小女儿,但他的这个如意算盘,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岳母娘并不同意这样的分配方案。
首先,在金额上她不满意,王芳的父亲英年早逝,她与女儿相依为命多年,现在女儿走了,她一点依靠都没有,这20万怎么能够她养老呢?
其次,在老人看来,小外孙女雪雪跟继父没有血缘关系,孩子有自己的亲生父亲,还有姐姐,不能留在李雷这边。
雪雪的亲生父亲常军,也特意带着大女儿从陕西赶到四川,就是想把小女儿接回去,他本以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谁想却遭到了李雷的阻拦。
李雷的意思很明确,你带回去玩一段时间可以,但一个星期之后,你必须得给我送回来,现在我才是她法律上的父亲,因为雪雪已经改姓李,户口也上在他名下。
常军心里很是不舒服,现在前妻不在了,女儿跟这个所谓的继父,就没有什么关系了,自己这个亲生父亲,又不是不愿意养,而且也有能力给女儿提供很好的生活。
常军为了不撕破脸,只能决定先把女儿带回老家再说,半个月后,李雷见他没有送回来,不停地打电话催。
常军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李雷的监护权,变更成他自己。
李雷却不愿意放弃,在他看来,常军就是为了钱,才会想接回亲生女儿。而他之所以不想和继女分开,是因为跟她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事实上,他在工地上班,只有周末才回家一趟,平时孩子就是交给他的父母照顾。
但李雷一再强调,他的父母已经离不开雪雪,早就把她当成亲孙女。
这一点,左邻右舍也都得到证实,他们都说老人确实挺疼爱这个孩子,平时孩子想吃什么,想要什么玩具都会答应,但孩子很少出来玩,都是被老人关在家里。
常军那边的情况,相对来说好很多,他的父母也还算年轻,家里条件不错,而且雪雪跟姐姐关系也很好,这显然更有利于她成长。
再者,雪雪自己也不想跟继父在一起生活,小小年纪的她,早就体会到寄人篱下的感觉,哪有在自己家里舒服自在呢?
两位父亲都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却又都在说对方是为了钱,究竟是谁才是真心对孩子好,答案显而易见的。
最终法院判决,雪雪由亲生父亲抚养,李雷还要配合他,把雪雪的姓改回来,王芳留下的这笔钱,法院也将给他们分配好。
那么当年常军,又为什么要和王芳离婚呢?
常军和王芳曾经也是一对亲密无间的情侣,婚后常军为了养家糊口,选择在外面打工,夫妻俩聚少离多,感情出现了问题,沟通越来越少,后来王芳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常军知道后,两人心平气和地离婚。
常军考虑到大女儿已经上学,他选择抚养大女儿,小女儿雪雪则跟了母亲。
离婚后常军没有再婚,为了能让两个女儿在一起长大,他也曾有过复婚的想法,但王芳态度很坚决,即便是这样,常军得知王芳离婚后生活困难,他还转过8500元给她。
后来王芳外出打工认识李雷,不惜带着小女儿远嫁到外地,李雷35岁还是初婚,他也不介意王芳有个孩子,两人的感情也算不错。
如果没有发生这样的意外,他们夫妻俩可能还会再生一个孩子。
现在王芳走了,他想要继续抚养雪雪,究竟是出于真心还是为了钱,也许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李雷还提起了上诉,不过最终维持原判。
雪雪回到亲生父亲身边,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这都是对小女儿最好的安排,继父再好,毕竟以后还会再婚,将来他的配偶能否接受这个孩子,还很难说。
夫妻离婚最受伤害就是孩子,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夫妻俩遇到问题,尽量多沟通积极地去解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一年前,35岁的王芳带着小女儿从陕西改嫁到四川,婚后夫妻俩还一起去工地打工,谁想这天,王芳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发生意外当场身亡。
现任丈夫李雷,急忙打电话给岳母娘,后来工地总共赔了家属120万抚恤金。
李雷的想法是,给岳母娘20万,给王芳大女儿10万,剩下的钱就全部归他和小女儿,但他的这个如意算盘,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岳母娘并不同意这样的分配方案。
首先,在金额上她不满意,王芳的父亲英年早逝,她与女儿相依为命多年,现在女儿走了,她一点依靠都没有,这20万怎么能够她养老呢?
其次,在老人看来,小外孙女雪雪跟继父没有血缘关系,孩子有自己的亲生父亲,还有姐姐,不能留在李雷这边。
雪雪的亲生父亲常军,也特意带着大女儿从陕西赶到四川,就是想把小女儿接回去,他本以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谁想却遭到了李雷的阻拦。
李雷的意思很明确,你带回去玩一段时间可以,但一个星期之后,你必须得给我送回来,现在我才是她法律上的父亲,因为雪雪已经改姓李,户口也上在他名下。
常军心里很是不舒服,现在前妻不在了,女儿跟这个所谓的继父,就没有什么关系了,自己这个亲生父亲,又不是不愿意养,而且也有能力给女儿提供很好的生活。
常军为了不撕破脸,只能决定先把女儿带回老家再说,半个月后,李雷见他没有送回来,不停地打电话催。
常军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李雷的监护权,变更成他自己。
李雷却不愿意放弃,在他看来,常军就是为了钱,才会想接回亲生女儿。而他之所以不想和继女分开,是因为跟她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事实上,他在工地上班,只有周末才回家一趟,平时孩子就是交给他的父母照顾。
但李雷一再强调,他的父母已经离不开雪雪,早就把她当成亲孙女。
这一点,左邻右舍也都得到证实,他们都说老人确实挺疼爱这个孩子,平时孩子想吃什么,想要什么玩具都会答应,但孩子很少出来玩,都是被老人关在家里。
常军那边的情况,相对来说好很多,他的父母也还算年轻,家里条件不错,而且雪雪跟姐姐关系也很好,这显然更有利于她成长。
再者,雪雪自己也不想跟继父在一起生活,小小年纪的她,早就体会到寄人篱下的感觉,哪有在自己家里舒服自在呢?
两位父亲都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却又都在说对方是为了钱,究竟是谁才是真心对孩子好,答案显而易见的。
最终法院判决,雪雪由亲生父亲抚养,李雷还要配合他,把雪雪的姓改回来,王芳留下的这笔钱,法院也将给他们分配好。
那么当年常军,又为什么要和王芳离婚呢?
常军和王芳曾经也是一对亲密无间的情侣,婚后常军为了养家糊口,选择在外面打工,夫妻俩聚少离多,感情出现了问题,沟通越来越少,后来王芳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常军知道后,两人心平气和地离婚。
常军考虑到大女儿已经上学,他选择抚养大女儿,小女儿雪雪则跟了母亲。
离婚后常军没有再婚,为了能让两个女儿在一起长大,他也曾有过复婚的想法,但王芳态度很坚决,即便是这样,常军得知王芳离婚后生活困难,他还转过8500元给她。
后来王芳外出打工认识李雷,不惜带着小女儿远嫁到外地,李雷35岁还是初婚,他也不介意王芳有个孩子,两人的感情也算不错。
如果没有发生这样的意外,他们夫妻俩可能还会再生一个孩子。
现在王芳走了,他想要继续抚养雪雪,究竟是出于真心还是为了钱,也许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李雷还提起了上诉,不过最终维持原判。
雪雪回到亲生父亲身边,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这都是对小女儿最好的安排,继父再好,毕竟以后还会再婚,将来他的配偶能否接受这个孩子,还很难说。
夫妻离婚最受伤害就是孩子,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夫妻俩遇到问题,尽量多沟通积极地去解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慢慢接受的一个事实就是 当你越能够抛开情绪去看透一些实物本质的时候 你会发现真相越残忍 人性真的很复杂 在你什么都不懂的时候 哪怕被利用 哪怕对方动机不纯 你所看到的想到的都是别人表面呈现给你的 比较容易被感动比较容易相信也比较容易收获快乐 哪怕是虚假的哪怕掺杂着杂质 当你不懂的时候 并不会去深究 你的快乐伤心都很纯粹
可当你到了某天的某一个分水岭 一瞬间人就成长了之后 你好像看谁都没穿衣服 一眼看穿对方的计谋 虚假 和本质
学会了保护自己 已经不再容易被利用 也学会挑选正向事物去吸收 躲避那些垃圾磁场 。
不得不承认 人就是很少有和自己一样是利他思维的 多数的是自私自利的 很多人其实是并不想身边的人过得好的 这没什么 这就是人性啊 别人怎么对你你就怎么应对就好 珍惜对你好的 体面给那些腐烂变质了的 生活只围绕着自己 足够爱自己其他都不重要啦
当理智打败了情绪之后 虽然开心的阈值不断被拉高 快乐成本变更具象化 可以前看不开的东西过不去的坎 已经全都云淡风轻了
#人性的本质##理智与情感#
可当你到了某天的某一个分水岭 一瞬间人就成长了之后 你好像看谁都没穿衣服 一眼看穿对方的计谋 虚假 和本质
学会了保护自己 已经不再容易被利用 也学会挑选正向事物去吸收 躲避那些垃圾磁场 。
不得不承认 人就是很少有和自己一样是利他思维的 多数的是自私自利的 很多人其实是并不想身边的人过得好的 这没什么 这就是人性啊 别人怎么对你你就怎么应对就好 珍惜对你好的 体面给那些腐烂变质了的 生活只围绕着自己 足够爱自己其他都不重要啦
当理智打败了情绪之后 虽然开心的阈值不断被拉高 快乐成本变更具象化 可以前看不开的东西过不去的坎 已经全都云淡风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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