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4
这一天的照片真的很少!就这几张
早上吃了和府捞面,准备去明十三陵。路上他在开车,我在预约,我想问他身份证号,预约要用,他甩我一句,身份证不是在你包里吗!顿时我就不想预约了,他喵的,包在后备箱,你看着放进去的,跟我说这?!!
然后预约完了,去了神路和定陵,我真的很不开心,一路上不想理他,也不想和他说话,一张照片也没拍,难受极了。下午看完定陵两三点多了,开了半天车去一个很大的商场,超级合生汇,然后吃了一个很难吃的煲仔饭。吃饭的时候,越想就难过,我好不容易的一天五一假期,不容易请出假来北京,就被这个人毁了一天的好心情,心情很down,很难过很难过,就哭了
反正这一天就这么遗憾结尾,回去的路上我一想到假期马上要结束了,这一天啥也没留下,我真的再也不想和这个人说话了,深井冰啊,我真被气死
这一天的照片真的很少!就这几张
早上吃了和府捞面,准备去明十三陵。路上他在开车,我在预约,我想问他身份证号,预约要用,他甩我一句,身份证不是在你包里吗!顿时我就不想预约了,他喵的,包在后备箱,你看着放进去的,跟我说这?!!
然后预约完了,去了神路和定陵,我真的很不开心,一路上不想理他,也不想和他说话,一张照片也没拍,难受极了。下午看完定陵两三点多了,开了半天车去一个很大的商场,超级合生汇,然后吃了一个很难吃的煲仔饭。吃饭的时候,越想就难过,我好不容易的一天五一假期,不容易请出假来北京,就被这个人毁了一天的好心情,心情很down,很难过很难过,就哭了
反正这一天就这么遗憾结尾,回去的路上我一想到假期马上要结束了,这一天啥也没留下,我真的再也不想和这个人说话了,深井冰啊,我真被气死
#早晚笑死在林更新的评论区# ,不听粉丝话,嫂子没藏好可真不行!
“铁打的林更新,流水的女朋友,狗仔是会泼冷水的”!
《与凤行》开分7.2,林更新跟赵丽颖的这波营业是有效果的,可是林更新一个月没忍住,还是带女友出门了,这波分不知能否稳住啊~
林更新昨天刚放出对赵丽颖唱“女孩”的视频,本来打算戒断的剧粉重新上头的关键时刻,狗仔江小宴就放出了林更新开车载女友外出的画面。
这小子是一点事都藏不住啊,再坚持一天,把大结局播完会怎样?
严重怀疑,江小宴早就拍到了林更新和史芮伊,不过他也看《与凤行》看得上头,照顾粉丝心情,所以才今天放出来~之前卓伟就说过,林更新有他的联系方式,以前林更新还特意打过招呼,不要总拍他,不然花花公子人设跑不掉了
可是剧粉对此却不满意,毕竟林更新的情史大家都清楚,他跟赵姐也的确是不般配,一个是情场浪子,感性/易动情;一个是励志大女主,理智又清醒,不然《楚乔传》的时候,大家就磕他俩,希望他俩在一起了。
可是林更新跟赵丽颖有千万种不可能,也抵挡不住沈璃跟神君般配啊!
而且他俩也符合女强男弱的设定,好不容易有一部双方粉丝联姻的剧,虽然大家了解林更新为人,在感情方面不会塌房,因为他本身就是一片废墟,可是《与凤行》拍的太好了,大家仍然忍不住磕CP,并且男女主大方营业,磕得人很舒心。
网友对话林更新:“没人不让谈恋爱啊,大家也都知道是假的,狗子一直是废墟,这有什么的,只是剧宣期间,团综都没看完,真的很影响心情,话说哥你就不能把小女友藏藏好吗?”
有煽情的理智网友,真情实感表达感谢:“剧播完了,团综也上完了,女友也曝出来了,安心戒断”
但是有比较抠门搞笑的网友,主打一个不吃亏,叫林更新还钱:“新哥,把18块钱退我吧,突然觉得这钱不该花”,这些网友大概也是恨极了~
不扒不知道,一扒吓一跳,林更新这个小女友疑似是陆柯燃(女)的前女友,不过之前有澄清过,娱乐圈的真真假假反正也是看不明白,但是有话题真的。
《与凤行》近日收官,虽然CP粉的梦碎了,但是友谊之树长存啊,还是很希望看到林狗与赵姐3搭的,另外这部戏播出后,很多人都认可了“九亿少女”的颜值。
林更新不亏,赵姐确实旺他!
“铁打的林更新,流水的女朋友,狗仔是会泼冷水的”!
《与凤行》开分7.2,林更新跟赵丽颖的这波营业是有效果的,可是林更新一个月没忍住,还是带女友出门了,这波分不知能否稳住啊~
林更新昨天刚放出对赵丽颖唱“女孩”的视频,本来打算戒断的剧粉重新上头的关键时刻,狗仔江小宴就放出了林更新开车载女友外出的画面。
这小子是一点事都藏不住啊,再坚持一天,把大结局播完会怎样?
严重怀疑,江小宴早就拍到了林更新和史芮伊,不过他也看《与凤行》看得上头,照顾粉丝心情,所以才今天放出来~之前卓伟就说过,林更新有他的联系方式,以前林更新还特意打过招呼,不要总拍他,不然花花公子人设跑不掉了
可是剧粉对此却不满意,毕竟林更新的情史大家都清楚,他跟赵姐也的确是不般配,一个是情场浪子,感性/易动情;一个是励志大女主,理智又清醒,不然《楚乔传》的时候,大家就磕他俩,希望他俩在一起了。
可是林更新跟赵丽颖有千万种不可能,也抵挡不住沈璃跟神君般配啊!
而且他俩也符合女强男弱的设定,好不容易有一部双方粉丝联姻的剧,虽然大家了解林更新为人,在感情方面不会塌房,因为他本身就是一片废墟,可是《与凤行》拍的太好了,大家仍然忍不住磕CP,并且男女主大方营业,磕得人很舒心。
网友对话林更新:“没人不让谈恋爱啊,大家也都知道是假的,狗子一直是废墟,这有什么的,只是剧宣期间,团综都没看完,真的很影响心情,话说哥你就不能把小女友藏藏好吗?”
有煽情的理智网友,真情实感表达感谢:“剧播完了,团综也上完了,女友也曝出来了,安心戒断”
但是有比较抠门搞笑的网友,主打一个不吃亏,叫林更新还钱:“新哥,把18块钱退我吧,突然觉得这钱不该花”,这些网友大概也是恨极了~
不扒不知道,一扒吓一跳,林更新这个小女友疑似是陆柯燃(女)的前女友,不过之前有澄清过,娱乐圈的真真假假反正也是看不明白,但是有话题真的。
《与凤行》近日收官,虽然CP粉的梦碎了,但是友谊之树长存啊,还是很希望看到林狗与赵姐3搭的,另外这部戏播出后,很多人都认可了“九亿少女”的颜值。
林更新不亏,赵姐确实旺他!
广东广州,一男子乘坐地铁,过安检时,安检人员发现男子身上有一瓶瓶装水,要求男子喝一口。男子只好照做。可是后来男子身体不适,为此经常请假看医生。男子认为是安检人员的过错,如果不让自己试喝水,那么自己就不会身体不舒服。所以,男子一纸诉状,将地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48100元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这是什么水?”安检人员问道。
“这是我自己烧的开水。”张明理直气壮的回答道。
“那你喝一口。”安检人员要求道。
“为什么我要喝呢?”张明非常不快。
“这是规定。”安检人员铁面无私。
张明还想争辩,然而后面等着安检的人员越来越多,张明只好拧开瓶装水,咕噜咕噜的喝了好大一口。
安检人员看见张明喝了水,没有事,就放行了。
可张明在乘坐地铁的时候,发现肚子咕噜咕噜的叫,大事不妙了,要上厕所。
张明强忍着,好不容易出站,来到公共厕所解决。
张明以为是吃错了东西,所以起初没有太在意,可三天两头经常闹肚子,张明觉得事有蹊跷。
张明反复思量,认定是在乘坐地铁时,被安检人员强迫喝了瓶装水导致的。
所以,张明将这一切归咎于地铁公司,张明来到地铁公司要求赔偿。
可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张明是无理取闹,所以没有理会张明的索赔要求。
而张明不甘心,因为经常闹肚子,身体不舒服,加之失眠,经常请假看病,花了很多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眼见地铁公司竟然不认账,张明大怒,一纸诉状,将地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和误工费,合计48100元。
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地铁公司觉得莫名其妙,这不是讹人吗?
地铁公司觉得张明是恶意诉讼,自己非常有理由能够胜诉,所以积极的应诉。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张明是这样说的:
第一,张明委屈的说道,认为安检人员没有权利强迫自己喝瓶装水,自己喝了瓶装水后经常闹肚子,经常失眠。
第二,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明说,安检人员的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了损害,安检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检人员属于地铁公司的员工,那么地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张明说,自己因为喝坏了水闹肚子,经常请假,产生了医疗费和误工费等等费用,合计48100元,这些损失应当由地铁公司承担。
2、可地铁公司却是这样辩驳的:
第一,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引导。
地铁公司辩驳说,安检人员要求张明喝瓶装水是在履行职务,目的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公共安全。
安检人员的这种做法是有法规的支持。
况且张明喝的瓶装水是张明自带的,就算有什么问题,也应当由张明自己承担。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地铁公司辩驳说,张明身体不舒服,并不一定是喝了瓶装水导致的。既然张明说,是因为安检人员强迫张明喝瓶装水,导致张明身体不舒服的,那么张明就应当拿出确凿的证据。
可是张明却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第三,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地铁公司辩驳说,就算张明是喝了瓶装水导致身体不舒服的,那么也很有可能是张明故意的,因为瓶装水是张明自带的,所以地铁公司有理由认为张明就是在讹诈,是故意为之的。
既然张明是故意的,那么就算安检人员强迫张明喝了瓶装水,那么安检人员也无需承担责任,自然地铁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地铁公司到底有没有侵权的事实呢?
安检人员要求张明喝瓶装水有没有法律的依据呢?够不够侵权呢?张明身体不舒服和安检人员强迫张明喝瓶装水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检人员有权要求张明喝瓶装水,这是法律的规定,所以安检人员没有过错。
同时张明身体不舒服,与安检人员强迫张明喝瓶装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法院通过调查查明,张明两年前就有肠胃疾病,经常拉肚子,三年前就有失眠症,所以这些症状早已有之,与地铁公司无关。
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张明所有诉讼请求,并且承担案件受理费。(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案例来源: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这是什么水?”安检人员问道。
“这是我自己烧的开水。”张明理直气壮的回答道。
“那你喝一口。”安检人员要求道。
“为什么我要喝呢?”张明非常不快。
“这是规定。”安检人员铁面无私。
张明还想争辩,然而后面等着安检的人员越来越多,张明只好拧开瓶装水,咕噜咕噜的喝了好大一口。
安检人员看见张明喝了水,没有事,就放行了。
可张明在乘坐地铁的时候,发现肚子咕噜咕噜的叫,大事不妙了,要上厕所。
张明强忍着,好不容易出站,来到公共厕所解决。
张明以为是吃错了东西,所以起初没有太在意,可三天两头经常闹肚子,张明觉得事有蹊跷。
张明反复思量,认定是在乘坐地铁时,被安检人员强迫喝了瓶装水导致的。
所以,张明将这一切归咎于地铁公司,张明来到地铁公司要求赔偿。
可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张明是无理取闹,所以没有理会张明的索赔要求。
而张明不甘心,因为经常闹肚子,身体不舒服,加之失眠,经常请假看病,花了很多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眼见地铁公司竟然不认账,张明大怒,一纸诉状,将地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和误工费,合计48100元。
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地铁公司觉得莫名其妙,这不是讹人吗?
地铁公司觉得张明是恶意诉讼,自己非常有理由能够胜诉,所以积极的应诉。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张明是这样说的:
第一,张明委屈的说道,认为安检人员没有权利强迫自己喝瓶装水,自己喝了瓶装水后经常闹肚子,经常失眠。
第二,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明说,安检人员的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了损害,安检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检人员属于地铁公司的员工,那么地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张明说,自己因为喝坏了水闹肚子,经常请假,产生了医疗费和误工费等等费用,合计48100元,这些损失应当由地铁公司承担。
2、可地铁公司却是这样辩驳的:
第一,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引导。
地铁公司辩驳说,安检人员要求张明喝瓶装水是在履行职务,目的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公共安全。
安检人员的这种做法是有法规的支持。
况且张明喝的瓶装水是张明自带的,就算有什么问题,也应当由张明自己承担。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地铁公司辩驳说,张明身体不舒服,并不一定是喝了瓶装水导致的。既然张明说,是因为安检人员强迫张明喝瓶装水,导致张明身体不舒服的,那么张明就应当拿出确凿的证据。
可是张明却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第三,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地铁公司辩驳说,就算张明是喝了瓶装水导致身体不舒服的,那么也很有可能是张明故意的,因为瓶装水是张明自带的,所以地铁公司有理由认为张明就是在讹诈,是故意为之的。
既然张明是故意的,那么就算安检人员强迫张明喝了瓶装水,那么安检人员也无需承担责任,自然地铁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地铁公司到底有没有侵权的事实呢?
安检人员要求张明喝瓶装水有没有法律的依据呢?够不够侵权呢?张明身体不舒服和安检人员强迫张明喝瓶装水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检人员有权要求张明喝瓶装水,这是法律的规定,所以安检人员没有过错。
同时张明身体不舒服,与安检人员强迫张明喝瓶装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法院通过调查查明,张明两年前就有肠胃疾病,经常拉肚子,三年前就有失眠症,所以这些症状早已有之,与地铁公司无关。
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张明所有诉讼请求,并且承担案件受理费。(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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