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身边事##西安路况播报# 【西安市晚高峰路况播报】2021年1月19日17:30分,目前市区车流量较大的路段有:西高新立交由西向东,电子正街与电子四路丁字路口南北双车道,东仪路南北双车道,长安南路电视塔段由北向南,太白路立交由西向东,太乙立交由东向西,环城东路南段由北向南,太华路立交由南向北,北大街由南向北,朱宏路与梨园路十字由北向南,丰庆路十字由北向南比较拥堵;其余路段交通秩序正常。
#覆车之戒#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2021年1月5日11时40分许,位于城固县西环六路关王堡十字路口路段,何某驾驶陕FH***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西环六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横过公路的丁某杰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斑马线上发生碰撞,致丁某杰受伤,车辆受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何某驾驶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并超过限速标志速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丁某杰驾驶非机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并在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一)款之规定。
经调查,大队会议研究,责任认定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何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杰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何某驾驶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并超过限速标志速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丁某杰驾驶非机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并在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一)款之规定。
经调查,大队会议研究,责任认定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何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杰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汉中#108国道洋县高铁站路段一起交通事故,两车受损,4人受伤!】1月9日17时许,王某驾驶陕FW***8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108国道高铁站路段,在于相对方向来车会车时,因操作不当,其车辆右前部与同向前方董某临时停放在路南非机动车道内的陕AR***6号重型货车左后侧碰撞,致两车受损,王某及小型轿车3名乘坐人受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汉中洋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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