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通寺(1)】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台怀镇,始建于东汉永平年间,初名大孚灵鹫寺,是佛教传入中国最早建立的寺宇之一。北魏孝文帝时扩建,唐代重修并更名为大华严寺,明初重建,太祖朱元璋赐额“大显通寺”,明万历年间神宗赐额“大护国圣光永明寺”,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复名大显通寺。原塔院寺和菩萨顶都属于显通寺的一部分,明代分庭独立。显通寺东向辟山门,中轴线上依次为观音殿、文殊殿、大佛殿、无量殿、千钵文殊殿、铜殿、藏经殿,除无量殿、铜殿、铜塔、钟楼等为明代建筑外,余皆清代建筑,各殿内存明清塑像411尊,另有铜塔5座、木塔1座、明版大藏经3210册。显通寺布局严谨,规模宏大,是五台山最大的佛教寺院,也是五台山五大禅处和十大青庙首寺。
【文殊殿(P9)】重建于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面阔五间,单檐歇山顶,殿内正中供5尊文殊菩萨像,两侧供12尊圆觉菩萨像。殿前建碑亭两座,亭内立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御制五台山显通寺碑》和无字碑两通汉白玉石碑。
【大佛殿(P10~P13)】又名大雄宝殿,为寺内主体建筑,重建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面阔七间,进深四间,重檐庑殿顶,前置重檐抱厦,是五台山最大的殿宇。殿内佛坛上供释迦牟尼佛、药师佛、阿弥陀佛像,两侧供十八罗汉像。
【无量殿(P14~P18)】明万历三十四年(1603年)妙峰禅师所建,为两层砖砌无梁殿结构,面阔明七间暗三间,进深四间,重檐歇山顶,外檐砖雕斗拱、花卉,内雕藻井,为我国砖石建筑中的优秀作品。正面7个拱洞上分别嵌有“法菩提场”、 “普光明殿”、“ 忉利天宫”、“夜摩天宫”、“兜率天宫”、“他化天宫”、“逝多园林”砖雕匾额,意喻释迦牟尼佛在七处地方九次才讲完佛经,因此此殿又被称为七处九会殿。殿内供明万历年间铸造的鎏金铜卢舍那佛像,东间存清代八角十三层密檐式木雕佛塔,结构精巧,镂刻细腻。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台怀镇,始建于东汉永平年间,初名大孚灵鹫寺,是佛教传入中国最早建立的寺宇之一。北魏孝文帝时扩建,唐代重修并更名为大华严寺,明初重建,太祖朱元璋赐额“大显通寺”,明万历年间神宗赐额“大护国圣光永明寺”,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复名大显通寺。原塔院寺和菩萨顶都属于显通寺的一部分,明代分庭独立。显通寺东向辟山门,中轴线上依次为观音殿、文殊殿、大佛殿、无量殿、千钵文殊殿、铜殿、藏经殿,除无量殿、铜殿、铜塔、钟楼等为明代建筑外,余皆清代建筑,各殿内存明清塑像411尊,另有铜塔5座、木塔1座、明版大藏经3210册。显通寺布局严谨,规模宏大,是五台山最大的佛教寺院,也是五台山五大禅处和十大青庙首寺。
【文殊殿(P9)】重建于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面阔五间,单檐歇山顶,殿内正中供5尊文殊菩萨像,两侧供12尊圆觉菩萨像。殿前建碑亭两座,亭内立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御制五台山显通寺碑》和无字碑两通汉白玉石碑。
【大佛殿(P10~P13)】又名大雄宝殿,为寺内主体建筑,重建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面阔七间,进深四间,重檐庑殿顶,前置重檐抱厦,是五台山最大的殿宇。殿内佛坛上供释迦牟尼佛、药师佛、阿弥陀佛像,两侧供十八罗汉像。
【无量殿(P14~P18)】明万历三十四年(1603年)妙峰禅师所建,为两层砖砌无梁殿结构,面阔明七间暗三间,进深四间,重檐歇山顶,外檐砖雕斗拱、花卉,内雕藻井,为我国砖石建筑中的优秀作品。正面7个拱洞上分别嵌有“法菩提场”、 “普光明殿”、“ 忉利天宫”、“夜摩天宫”、“兜率天宫”、“他化天宫”、“逝多园林”砖雕匾额,意喻释迦牟尼佛在七处地方九次才讲完佛经,因此此殿又被称为七处九会殿。殿内供明万历年间铸造的鎏金铜卢舍那佛像,东间存清代八角十三层密檐式木雕佛塔,结构精巧,镂刻细腻。
【受贿、滥用职权!#海螺水泥原董事长获刑11年半#】5月6日,“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发文提到,王诚曾利用其担任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37.38万元,其中1583.75万元未遂。(中证报)
发文提到,王诚曾利用其担任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37.38万元,其中1583.75万元未遂。(中证报)
【受贿、滥用职权!#海螺水泥原董事长获刑11年半#】5月6日,“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发文提到,王诚曾利用其担任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37.38万元,其中1583.75万元未遂。(中证报)
发文提到,王诚曾利用其担任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37.38万元,其中1583.75万元未遂。(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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