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潍坊·嘉宾访谈丨彭鑫:为潍坊中医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访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医学博士、执业中医师、世界中医联合会中药专业委员会理事彭鑫】“接到家乡邀请的那一刻,我的心里充满了欣喜与激动,这是家乡对我的信任。”作为全市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暨第四届潍坊发展大会受邀嘉宾,彭鑫至今难忘接到邀请时的喜悦心情。
彭鑫,潍坊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医学博士、执业中医师、世界中医联合会中药专业委员会理事。多年以来,他致力于中医学方法论、古代医家学术思想、传统养生保健等领域的研究和临床工作,先后参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攻关、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中国中医药管理局行业专项等课题,出版学术专著7部,发表学术论文及养生保健类科普文章50余篇。
自1998年赴京求学,彭鑫离开家乡已经26年。虽身在外地,但他时刻关注着家乡的发展:“回馈家乡义不容辞,我先后多次回到潍坊坐诊,并与很多潍坊中医药行业的专家学者保持着密切的交流合作。”另据彭鑫介绍,借助大会召开的契机,他已经与潍坊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会开展深入对接,双方就共同建设以潍坊中医药传统文化为主题的中医文化展馆、打造中医药植物园等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近年来,潍坊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作为从潍坊走出去的中医药行业人才,彭鑫表示为家乡感到无比的骄傲与自豪:“潍坊中医药文化历史悠久,历代名医辈出。特别是近年来,潍坊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科技、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中医药文化建设亮点纷呈,中医药产业蓬勃发展,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我为家乡的发展点赞。”
对于参加全市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暨第四届潍坊发展大会,彭鑫表示:“这是一场凝心汇智、务实笃行的大会,在广泛深入宣传潍坊的同时,把广大在外潍坊人的智慧、力量召唤回家乡,共同为更好潍坊建设添砖加瓦。希望潍坊能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打造更多属于潍坊的中医药行业品牌。下步,我也将进一步发挥我的行业优势,做好家乡发展的‘宣传员’‘服务员’,为潍坊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发展贡献力量。”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于哲/文图 责编:张玉丽 二审:王首荣 三审:李东杰
彭鑫,潍坊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医学博士、执业中医师、世界中医联合会中药专业委员会理事。多年以来,他致力于中医学方法论、古代医家学术思想、传统养生保健等领域的研究和临床工作,先后参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攻关、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中国中医药管理局行业专项等课题,出版学术专著7部,发表学术论文及养生保健类科普文章50余篇。
自1998年赴京求学,彭鑫离开家乡已经26年。虽身在外地,但他时刻关注着家乡的发展:“回馈家乡义不容辞,我先后多次回到潍坊坐诊,并与很多潍坊中医药行业的专家学者保持着密切的交流合作。”另据彭鑫介绍,借助大会召开的契机,他已经与潍坊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会开展深入对接,双方就共同建设以潍坊中医药传统文化为主题的中医文化展馆、打造中医药植物园等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近年来,潍坊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作为从潍坊走出去的中医药行业人才,彭鑫表示为家乡感到无比的骄傲与自豪:“潍坊中医药文化历史悠久,历代名医辈出。特别是近年来,潍坊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科技、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中医药文化建设亮点纷呈,中医药产业蓬勃发展,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我为家乡的发展点赞。”
对于参加全市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暨第四届潍坊发展大会,彭鑫表示:“这是一场凝心汇智、务实笃行的大会,在广泛深入宣传潍坊的同时,把广大在外潍坊人的智慧、力量召唤回家乡,共同为更好潍坊建设添砖加瓦。希望潍坊能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打造更多属于潍坊的中医药行业品牌。下步,我也将进一步发挥我的行业优势,做好家乡发展的‘宣传员’‘服务员’,为潍坊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发展贡献力量。”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于哲/文图 责编:张玉丽 二审:王首荣 三审:李东杰
今天我发现抖音开通了我的抖音平台,谢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是不是像你们在处罚中说的,以后发布的视频只能自己看了?我今天发布了视频不像以前那么多的人看了,很心疼,我相信能发慈悲心像以前多人能看到吗?我从不赚一分钱。支持盲人医生是行善积德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就是为了做慈善,真正的慈善。义务发布视频就是告诉有缘的人有病找什么样的大夫治病。盲人医生的苦衷正常人是不了解的,我的小小盲人医疗按摩所只能开在自己三楼经营了十五年了,不赚钱,我为了报恩免费为百姓诊断,不属于我治疗范围诊断完了分文不收,我会告诉病人找什么样的大夫治疗,可惜医疗执业许可证里只给了一个项目,盲人医疗按摩。父母花光了所有积蓄培养我8年中医医学,我不能辜负父母的培养,国家的培养,我作为一名医生只想治病救人,我用恩师们的传承,我学到的医学真心为百姓治病,研究十五年各种疑难杂症,取得了第一首资料。成为烟台市第一个中医推拿医保刷卡定点单位。非常感谢烟台市的领导和芝罘区的领导,芝罘区医保局领导多年以前对我的关心找到我为我办理了医保刷卡业务。这一举动让我们全家人非常感动因为盲人医疗按摩所能刷医保卡证明我是正规医疗单位。乱七八糟的人就小了。例如:今天有位王女士56岁,肩周粘连5个月四面活动受限了,肌肉开始出现轻度萎缩。开始大医院告诉她做手术害怕不敢做,拿药回家吃,小诊所告诉她贴膏药,有的诊所告诉她吃中药。治疗了五个月了越来越重,现在大医院告诉她做手术,小诊所告诉她一年以后能自愈。已经五个月了肌肉出现轻度萎缩重度粘连了。经我详细诊断发现王女士是疫情过后,免疫力急剧下降,肝淤非常严重,肩周出现了积液非常严重了。必须做磁共振进一步确诊后有积液再进行治疗 。王女士嘴里说的所谓中医诊断与真正中医辩证诊断差了十万八千里,没边。如果王女士四个月前刚感觉疼痛找到我几次就治愈了。十五年了我见过很多这样的病人太多太多误诊病人。我也治好了比王女士还重的病人。如果王女士放弃治疗再乱治疗,很快出现转到左肩周后就会出现重度肌肉萎缩后,再会出现肌无力后转渐冻症很严重。所以推拿必须要有全科中医知识,跟名师临床实践。才能握中医辩证诊断,辩证论治,才能达到治愈效果。身体才能健康!我发的视频都是不为赚钱,就是为了治病救人,我按照医保局定点的标准价格按最低收费。有的人说推拿赚钱那是假象都不是真正的医生,都是赚得昧心钱。那是坑害百姓的身体健康还来的。你想赚钱就别做医生。想赚钱有福报是三世父母行善积德修来的。你要有感恩的心,行善积德福报自然找到你。厚德才能载物啊!衷心祝福好人一生平安幸福健康快乐!谢谢大家 https://t.cn/z8jZxZV
@用户6295000487:这是变相打压中医。@锅盖Ong:公共场所紧急情况救人那也是违法了。[笑cry]
免费义诊居然违法?四川某医院开展义诊被判非法行医,罚款5万元![吃惊][吃惊]
以下文章来源于梅斯医学 ,作者阿拉斯加宝
医院免费义诊竟然违法了
法院:注册地点变更未备案
最终罚款5万
如果不是这个事件,我们可能还不知道医院免费开展义诊也会违法!真是极大的教训!
近期,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医院义诊被处罚”的案件,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和讨论,并冲上了热搜。
[握手]关注微信公众号:一根米 (ystt999)的朋友,私信留下微信号可以获赠:一位老中医的秘法薪传(传世看家方约27000字)。可以寻求就医信息。[握手]
据悉,四川泸州某骨科医院与一社区协商开展义诊,确定时间后,社区提前通知了社区居民。
义诊当日,该骨科医院派了2名医生带着设备、宣传页等前往社区,义诊摊子刚支好,问诊的居民就排起了长队。
随后,2名医生中的1人负责免费测血压、血氧饱和度、健康咨询。对于有疼痛症状的居民,另1名医生则使用医院自制的中药泡的纱布贴敷疼痛部位,然后用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做免费的理疗,并发放医院的宣传册。
但是不知为什么,在免费义诊过程中,当地卫健局的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了解情况后,要求医生出示区卫健局备案的义诊证明。
由于无法出具义诊证明,该医院又属于跨区义诊,卫健局随后以涉嫌非法行医为由,扣押了现场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对医院、医生立案调查。后拟对医院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11万元的处罚。
当得知这一结果后,医院方难以接受,并发起了辩护,医院认为:
第一、自己是受社区邀请,参加免费义诊,自己不是活动的组织者,组织者是社区!且医院只有2名工作人员受邀参加活动。
第二、医院的2名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医院派出的2名医生只是为居民免费解答健康知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因此,医院认为自己并不存在非法行为,即便存在未审批而导致的非法行医,但实施的行为是好意施惠,是雷锋精神,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免费的专业知识帮助,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是应当提倡的行为,不应被处罚。
当地卫健局随后依法组织了听证,后根据听证情况并考虑到医院存在立功表现,便将罚款金额由11万元降为5万元,并对医院作出相应的处罚。
但医院仍然不接受,随后便一纸诉状将卫健局告上了法庭。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通过双方质证举证查明相关事实后,对执法程序、违法事实的认定以及适用法律、法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评判。
法院认为,第一,现场药品、器械等均由医院提供,医务人员也是医院工作人员。即便是受社区邀请并通知居民到现场参加义诊活动,但义诊活动如何开展、安排的项目及内容均由医院自行决定并实施,因次,医院系本次义诊的组织者。
第二,《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追究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只能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地点执业,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重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属于非法行医。
具体到本案,义诊也属于诊疗活动,涉事医院依法开展义诊的区域不是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地址,即此次跨区域义诊没有备案,应属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行为。
第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2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虽然医院属于义诊,未收取费用,但该条款为“并处”罚款。现卫健局在综合考量医院立功的情节上,对医院处以罚款5万元并无不当。
第四、在案证据显示,卫健局接群众举报依法受理本案后开展调查、询问等,依法对医院进行了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医院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卫健局依法组织听证等,后对医院作出相应的处罚,程序上亦无不当。
综上,法院认为卫健局对医院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内容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最终驳回了医院的全部诉请。
此案争议太大,或成标志性案件
免费义诊被处罚,以后咋办?
泸州市这起未经备案跨区域义诊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引起的争议很大。
由于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且双方对法律适用、过罚相当问题争议大,本案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以至于在庭审中,本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等共计100余人旁听。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等评委,成都中院、雅安中院、甘孜中院、泸州两级法院30余名行政审判人员现场观摩。
如今,审理结果已经尘埃落定,该医院涉及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并罚款5万元。但该事件在医疗圈内的讨论并没有结束。
达州一名心血管医生如是说:“我现在还是困惑!请问‘执业’和‘诊疗活动’到底该怎么解释?罚款的原因是变更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我承认,在医院以外的地方义诊看病确实变更了地点,但这是免费的呀,完全不收钱,是出于一颗爱心而从事的义举,和业务没有关联,既然没有收费问题,那就和执业没有关系,怎么能算非法行医呢?我认为的非法行医是离开了医院这个地点去看病、并且收了患者的钱,形成了交易,这才是执业,如果再没有备案的话,自然可以被归类为非法行医。所以,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免费的义诊会受到如此处罚,这十分打击我们的爱心,不利于互帮互助的形成。还有,义诊违法所得是0元,无论再怎么算也罚不到5万呀,从0变成1万 ,再乘以5倍,这合理吗?”
河南一名医生也十分困惑,他说:“这个案例一出,以后我们谁还敢去义诊?如果不备案,只要离开了医院去给患者看病就是违法,那违法的诊疗活动可太多了。例如,主任专家回到老家给乡亲们免费看病,这个算什么?很多医科大学的社团,每个月都会去社区给群众免费测量血压,这些人只是医学生,连医师证都没有,这个算什么?大城市的专家主任去各地飞刀做手术,也是离开了规定的执业地点,而且还收费呢,又算什么?各地的村医背着医药箱去村民家里看病,地点也不是在卫生所,又算什么?国家鼓励医生兼职后,一些医生多点执业,这个又算什么?”
这位河南医生说的并非没有道理,如果抠字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以上行为都有可能涉及违法,但以上种种医疗行为又经常被官方媒体当做正能量事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鼓励的意图很明显。
这就让人极其纳闷、极其困惑,同样是变更执业地点看病,既然鼓励医生兼职、鼓励大学生爱心志愿活动、赞扬专家返乡为乡亲们看病,那么,对于同样是正能量事件、发扬雷锋爱心精神的社区免费义诊,怎么就违法了呢?而且社区义诊的出发点非常好,不收一分钱,不掺杂利益,老百姓也喜闻乐见,如果仅仅是因为没有备案就涉及非法行医,这是不是太过于苛刻了?
对此,福州一名网友就表示:“对于这件事的评价,我有口难评,如果我当时知道这个案件,我一定会写‘万民书’交给法院,恳请取消对医院医生的处罚。我们福州社区经常有义诊活动,无论是医院的,还是私人名医的,都有,义诊时顶多就是量量血压、测测血氧,最多发点膏药、看看片子,根本不会造成什么健康的危害,因为都是很浅表的治疗,反正老百姓都非常喜欢。说真的,这个处罚真的太重了,有些不近人情……”
义诊如何才能做到不违法?
高铁、机场等公共场所救人又该咋办?
查询了所有义诊非法行医的案例,可以肯定的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的义诊肯定是违法的。
例如,一些街头游医打着义诊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一些保健品或医疗器械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以义诊名义为他人提供免费体检,并趁机推销医疗产品、保健品等。
再结合这个案例,又可以得出结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或者超出备案的义诊时间、地点开展义诊活动也是违规违法的情况。
所以,开展义诊并非小事,想要确保不违规,务必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医疗机构未经备案就开展义诊,无论目的是什么,都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例如,《北京市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就规定,对登记注册的执业地址在北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在本市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由此可见,义诊虽然是献爱心的正能量事件,但若处置不当,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这起“跨区域义诊未备案被处罚”的案件还引发了其它的担忧。
湖北一名急诊科医生表示:“按照泸州法院的判决和卫健局的处罚决定,变更执业地点的备案看起来非常重要!那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现有人突发急病,例如在高铁、超市、机场等,肯定超出了医院的执业范围,普通人抢救叫见义勇为,医生抢救叫非法行医,那我该怎么办?救人之前难道还要先给卫健委打个电话备案一下吗?”
免费义诊居然违法?四川某医院开展义诊被判非法行医,罚款5万元![吃惊][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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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免费义诊竟然违法了
法院:注册地点变更未备案
最终罚款5万
如果不是这个事件,我们可能还不知道医院免费开展义诊也会违法!真是极大的教训!
近期,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医院义诊被处罚”的案件,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和讨论,并冲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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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四川泸州某骨科医院与一社区协商开展义诊,确定时间后,社区提前通知了社区居民。
义诊当日,该骨科医院派了2名医生带着设备、宣传页等前往社区,义诊摊子刚支好,问诊的居民就排起了长队。
随后,2名医生中的1人负责免费测血压、血氧饱和度、健康咨询。对于有疼痛症状的居民,另1名医生则使用医院自制的中药泡的纱布贴敷疼痛部位,然后用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做免费的理疗,并发放医院的宣传册。
但是不知为什么,在免费义诊过程中,当地卫健局的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了解情况后,要求医生出示区卫健局备案的义诊证明。
由于无法出具义诊证明,该医院又属于跨区义诊,卫健局随后以涉嫌非法行医为由,扣押了现场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对医院、医生立案调查。后拟对医院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11万元的处罚。
当得知这一结果后,医院方难以接受,并发起了辩护,医院认为:
第一、自己是受社区邀请,参加免费义诊,自己不是活动的组织者,组织者是社区!且医院只有2名工作人员受邀参加活动。
第二、医院的2名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医院派出的2名医生只是为居民免费解答健康知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因此,医院认为自己并不存在非法行为,即便存在未审批而导致的非法行医,但实施的行为是好意施惠,是雷锋精神,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免费的专业知识帮助,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是应当提倡的行为,不应被处罚。
当地卫健局随后依法组织了听证,后根据听证情况并考虑到医院存在立功表现,便将罚款金额由11万元降为5万元,并对医院作出相应的处罚。
但医院仍然不接受,随后便一纸诉状将卫健局告上了法庭。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通过双方质证举证查明相关事实后,对执法程序、违法事实的认定以及适用法律、法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评判。
法院认为,第一,现场药品、器械等均由医院提供,医务人员也是医院工作人员。即便是受社区邀请并通知居民到现场参加义诊活动,但义诊活动如何开展、安排的项目及内容均由医院自行决定并实施,因次,医院系本次义诊的组织者。
第二,《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追究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只能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地点执业,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重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属于非法行医。
具体到本案,义诊也属于诊疗活动,涉事医院依法开展义诊的区域不是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地址,即此次跨区域义诊没有备案,应属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行为。
第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2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虽然医院属于义诊,未收取费用,但该条款为“并处”罚款。现卫健局在综合考量医院立功的情节上,对医院处以罚款5万元并无不当。
第四、在案证据显示,卫健局接群众举报依法受理本案后开展调查、询问等,依法对医院进行了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医院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卫健局依法组织听证等,后对医院作出相应的处罚,程序上亦无不当。
综上,法院认为卫健局对医院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内容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最终驳回了医院的全部诉请。
此案争议太大,或成标志性案件
免费义诊被处罚,以后咋办?
泸州市这起未经备案跨区域义诊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引起的争议很大。
由于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且双方对法律适用、过罚相当问题争议大,本案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以至于在庭审中,本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等共计100余人旁听。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等评委,成都中院、雅安中院、甘孜中院、泸州两级法院30余名行政审判人员现场观摩。
如今,审理结果已经尘埃落定,该医院涉及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并罚款5万元。但该事件在医疗圈内的讨论并没有结束。
达州一名心血管医生如是说:“我现在还是困惑!请问‘执业’和‘诊疗活动’到底该怎么解释?罚款的原因是变更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我承认,在医院以外的地方义诊看病确实变更了地点,但这是免费的呀,完全不收钱,是出于一颗爱心而从事的义举,和业务没有关联,既然没有收费问题,那就和执业没有关系,怎么能算非法行医呢?我认为的非法行医是离开了医院这个地点去看病、并且收了患者的钱,形成了交易,这才是执业,如果再没有备案的话,自然可以被归类为非法行医。所以,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免费的义诊会受到如此处罚,这十分打击我们的爱心,不利于互帮互助的形成。还有,义诊违法所得是0元,无论再怎么算也罚不到5万呀,从0变成1万 ,再乘以5倍,这合理吗?”
河南一名医生也十分困惑,他说:“这个案例一出,以后我们谁还敢去义诊?如果不备案,只要离开了医院去给患者看病就是违法,那违法的诊疗活动可太多了。例如,主任专家回到老家给乡亲们免费看病,这个算什么?很多医科大学的社团,每个月都会去社区给群众免费测量血压,这些人只是医学生,连医师证都没有,这个算什么?大城市的专家主任去各地飞刀做手术,也是离开了规定的执业地点,而且还收费呢,又算什么?各地的村医背着医药箱去村民家里看病,地点也不是在卫生所,又算什么?国家鼓励医生兼职后,一些医生多点执业,这个又算什么?”
这位河南医生说的并非没有道理,如果抠字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以上行为都有可能涉及违法,但以上种种医疗行为又经常被官方媒体当做正能量事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鼓励的意图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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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结合这个案例,又可以得出结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或者超出备案的义诊时间、地点开展义诊活动也是违规违法的情况。
所以,开展义诊并非小事,想要确保不违规,务必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医疗机构未经备案就开展义诊,无论目的是什么,都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例如,《北京市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就规定,对登记注册的执业地址在北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在本市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由此可见,义诊虽然是献爱心的正能量事件,但若处置不当,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这起“跨区域义诊未备案被处罚”的案件还引发了其它的担忧。
湖北一名急诊科医生表示:“按照泸州法院的判决和卫健局的处罚决定,变更执业地点的备案看起来非常重要!那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现有人突发急病,例如在高铁、超市、机场等,肯定超出了医院的执业范围,普通人抢救叫见义勇为,医生抢救叫非法行医,那我该怎么办?救人之前难道还要先给卫健委打个电话备案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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