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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获一起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猪肉案,
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021年1月14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莲花湖市场监管所在嵖岈山商贸城进行“双节”市场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赵某某正在销售猪肉,执法人员向其索取动物检验检疫相关手续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又无法说明来源。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批猪肉已经剥皮,没有动物检验验讫标志,涉嫌病死、死因不明,执法人员当场暂扣猪肉45公斤,并拨打遂平县公安局食品安全中队电话,协助调查。
遂平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出警,将涉案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初步询问,涉案人员对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猪肉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出销售给自己的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猪肉的宋某某。目前,遂平县公安局已将两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临近春节,做好猪肉市场监管,严防不合格肉类流入市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肉类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猪肉“严防死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问题猪肉,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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