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公安:公布一起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根据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相关部署,芝罘网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全力整治网络乱象。现公布1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24年3月31日,违法嫌疑人李某某为蹭热点话题、吸引用户眼球、获取流量,使用自己本人在今日头条平台注册的账号上发布一篇题为“闹大了!江西玉山奇葩房东被举报违建 探照灯 全楼装修都是白嫖来的”的文章。经官方证实,该文章中部分内容为不实信息,李某某本人承认,文章部分内容为自己根据评论编造所致,且在2024年4月3日看到官方辟谣消息后未将此文章进行删除。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
烟台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
根据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相关部署,芝罘网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全力整治网络乱象。现公布1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24年3月31日,违法嫌疑人李某某为蹭热点话题、吸引用户眼球、获取流量,使用自己本人在今日头条平台注册的账号上发布一篇题为“闹大了!江西玉山奇葩房东被举报违建 探照灯 全楼装修都是白嫖来的”的文章。经官方证实,该文章中部分内容为不实信息,李某某本人承认,文章部分内容为自己根据评论编造所致,且在2024年4月3日看到官方辟谣消息后未将此文章进行删除。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
烟台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
联储近期的大动作,无疑让人咋舌,感叹其策略之巧妙。自6月起,他们巧妙地将美国国债的抛售上限从原先的600亿大幅缩减至250亿,这一举动宛如在国债市场上设立了一个“速度限制”,让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得谨慎行事。为何会如此?其背后原因有二。
其一,美联储深知国债抛售风潮一旦失控,可能会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重演。为了避免这一局面,他们选择通过限制抛售额度来稳定市场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其二,面对高达35万亿的国债规模,美联储也需要为自己寻找一个喘息的机会。通过限制抛售,他们实则是在为自身争取更多的时间来处理这一庞大的债务问题。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举措体现了美联储作为全球经济调控者的智慧与策略。他们就像是一个谨慎的家长,为了控制孩子的过度消费,选择直接削减其零花钱。而在这背后,实则是对经济大局的精准把控和对未来风险的谨慎防范。
同时,这也揭示了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游戏规则——实力决定一切。在这个大国博弈的时代,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很难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立足。美国对中国的态度亦是如此,既希望中国继续购买其国债以支持其经济,又深知大势所趋,无法强求。
对于我们这些普通读者来说,这一事件无疑是一个深刻的启示。它告诉我们,在金融战场上,每一个决策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因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谨慎理财,确保自己的资产安全。同时,这也提醒我们,经济独立自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手里有粮,心中不慌,才能在金融江湖中稳扎稳打,立于不败之地。
其一,美联储深知国债抛售风潮一旦失控,可能会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重演。为了避免这一局面,他们选择通过限制抛售额度来稳定市场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其二,面对高达35万亿的国债规模,美联储也需要为自己寻找一个喘息的机会。通过限制抛售,他们实则是在为自身争取更多的时间来处理这一庞大的债务问题。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举措体现了美联储作为全球经济调控者的智慧与策略。他们就像是一个谨慎的家长,为了控制孩子的过度消费,选择直接削减其零花钱。而在这背后,实则是对经济大局的精准把控和对未来风险的谨慎防范。
同时,这也揭示了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游戏规则——实力决定一切。在这个大国博弈的时代,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很难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立足。美国对中国的态度亦是如此,既希望中国继续购买其国债以支持其经济,又深知大势所趋,无法强求。
对于我们这些普通读者来说,这一事件无疑是一个深刻的启示。它告诉我们,在金融战场上,每一个决策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因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谨慎理财,确保自己的资产安全。同时,这也提醒我们,经济独立自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手里有粮,心中不慌,才能在金融江湖中稳扎稳打,立于不败之地。
【#老人把房子赠与子女后有居住权吗#?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案例】#产权人可以不经过居住权人同意卖房#
【咨询人:安徽省合肥市居民陈女士】
我和老伴在城里仅有一套住房,现在岁数大了,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准备将房产通过过户赠与儿子,但是又担心万一以后发生家庭矛盾,会导致我和老伴无处可去。
我们已经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几十年,对房子有很深的感情,想要保障永久居住权,但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有三个问题想寻求律师的专业解答:一是能不能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孩子,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二是过户房产后,能不能再要求儿子将房产部分登记到自己名下?三是办理居住权后,孩子还能不能出卖、处置房产?
【解答人: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线律师、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广奇】
2月29日上午,我接到了陈女士的咨询电话,耐心听完陈女士的叙述后,针对她提出的疑问,给出了法律分析和解决建议。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根据陈女士所述情况,其可以考虑为自己设定居住权,但不是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方式就可以直接设立。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是对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强化的行为,公证行为本身并不产生设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设立居住权应按照法律规定,双方订立居住权的协议,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去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简言之,订立居住权的协议是设立居住权的前置程序,订立居住权的协议是否应当经过公证,法律上对此并无强制要求。不过经过公证的协议,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效力会得到强化。
其次,针对过户后能否要求儿子再将房产部分登记到陈女士名下的问题,如果陈女士之前已经完成了全部房产的赠与和登记过户手续,后期再想让儿子转登记到其名下,就是履行一份新的赠与合同,需要房屋新的产权人的自愿和配合。
最后,产权人可以不经过居住权人同意卖房。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该处分行为不得妨碍居住人的居住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也就是说,如果陈女士事先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产生了对世效力,即使她的儿子卖了房子,陈女士也可以根据已设立的居住权继续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居住权的规定,在今后的房产交易当中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购房人的购房风险,需要购房人在交易时更加谨慎,需要核查交易的房产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办理结果】
陈女士对接线律师的详细解答表示肯定和感谢,也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了家人。经过同家人进行沟通协商,孩子不想父母有顾虑,表示不要他们赠与房子,老两口现在继续在房子里居住。(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整理)
【咨询人:安徽省合肥市居民陈女士】
我和老伴在城里仅有一套住房,现在岁数大了,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准备将房产通过过户赠与儿子,但是又担心万一以后发生家庭矛盾,会导致我和老伴无处可去。
我们已经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几十年,对房子有很深的感情,想要保障永久居住权,但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有三个问题想寻求律师的专业解答:一是能不能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孩子,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二是过户房产后,能不能再要求儿子将房产部分登记到自己名下?三是办理居住权后,孩子还能不能出卖、处置房产?
【解答人: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线律师、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广奇】
2月29日上午,我接到了陈女士的咨询电话,耐心听完陈女士的叙述后,针对她提出的疑问,给出了法律分析和解决建议。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根据陈女士所述情况,其可以考虑为自己设定居住权,但不是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方式就可以直接设立。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是对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强化的行为,公证行为本身并不产生设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设立居住权应按照法律规定,双方订立居住权的协议,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去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简言之,订立居住权的协议是设立居住权的前置程序,订立居住权的协议是否应当经过公证,法律上对此并无强制要求。不过经过公证的协议,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效力会得到强化。
其次,针对过户后能否要求儿子再将房产部分登记到陈女士名下的问题,如果陈女士之前已经完成了全部房产的赠与和登记过户手续,后期再想让儿子转登记到其名下,就是履行一份新的赠与合同,需要房屋新的产权人的自愿和配合。
最后,产权人可以不经过居住权人同意卖房。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该处分行为不得妨碍居住人的居住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也就是说,如果陈女士事先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产生了对世效力,即使她的儿子卖了房子,陈女士也可以根据已设立的居住权继续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居住权的规定,在今后的房产交易当中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购房人的购房风险,需要购房人在交易时更加谨慎,需要核查交易的房产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办理结果】
陈女士对接线律师的详细解答表示肯定和感谢,也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了家人。经过同家人进行沟通协商,孩子不想父母有顾虑,表示不要他们赠与房子,老两口现在继续在房子里居住。(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整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