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 【据法制与社会杂志报道:】“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执法者必须在办案过程中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注重证据、注重程序。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段话一直被司法界推崇为最至高无上、最具人性的“座右铭”。然而——
在古都安阳却发生了一起“致命判决书”案件。案件当事人何建军在程序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冠以贪污受贿罪之名,其判决书上莫须有的罪名堪比名族英雄岳飞之冤!!!
一、程序违法抓人,刑讯逼供认罪
2016年7月22日下午5点左右,在南京分会场正在开会的河南省安阳市交警队副支队长何建军突然被自称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的六名男子带走,带走原因不明。现场抓人没有出示传唤书或拘留通知书。被违法带走的何建军,并不是直接羁押在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而是被关在安阳市一个小宾馆内,自7月22日至7月24日晚上6点多,共计49个小时,办案人员韩新征和其他几名干警对何建军采用日攻夜审,停吃停喝,不断诱供,威胁家人等手段,在何建军身体极度疲惫和无心理意识的状态下,逼其认罪,逼其承认收受他人行贿金额,稍有不从,
就遭到六名审讯人员的恐吓和殴打(注:这是此案第一次在文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何建军当场向法庭控诉自己的审讯遭遇。在场听到的人有法官、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家属和旁听群众)面对如此没有人性的威胁审讯,原本就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的何建军,当场被吓得魂不附体,在审讯人员的一句句胁逼诱供下,身不由己地照着审讯人员的意图,屈招“认罪”,以此来保护家人.在此期间,何建军遭受了非人的虐待,不让吃饭不让睡觉,而且对其进行殴打,以其家人的名义进行威胁。最后以和领导交涉好认罪受贿十几万就可以被放,在看到家人的视频后,何建军被迫认下了他们捏造的犯罪行为。
2、 捏造违法事实,庭审丑态百出
在两次庭审中,公诉人员说到: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何建军在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副支队长主管车驾管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给平原标牌厂行方便,于2011年到2016年期间多次收受郝海强,张文奎送的好处费,共计11.2万元。(包含一万二的购物卡)犯罪嫌疑人何建军收受他人11.2万元好处费后,将款项用于购房。
为了证实起诉书上涉及何建军的“犯罪事实”与行贿人张文奎的控告举报材料印证,何建军的代理律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找遍了所有与本案相关的材料,却始终没有找到行贿人的证据,只有被文峰检察院传唤询问的“询问笔录”。而何建军的询问笔录是逼供而形成的的书面材料,行贿人的询问笔录时间和地点上都有着重大的出入,明显在撒谎和捏造事实。证人证言自相矛盾有如下几点:
1、行贿人张文奎与何建军在14年才相识(有证人),认识期间只见过三,四次,那么他口中的11年就开始送礼送给了谁?
2、两个行贿人“交代材料”中所说的在何建军办公室内进行行贿,而何建军14年下半年才搬入行贿人所说的312办公室,而交警支队也出具材料证明何建军确实2014年5月1日以后才在此办公,那么他们到底在哪儿对何建军进行的行贿呢?在所有的庭审中都没有说明白!
3、何建军有证人证据指出,在行贿人张文奎的一次行贿中,行贿人张文奎在办公室内扔下五千元就跑,等何建军跑出去时人已经找不到了,何建军马上给张文奎打电话让他把钱拿走,他说已经走了,回头再说。随后何建军马上找到两人共同认识的朋友,同时也是介绍二人认识的证人,让他还给行贿人张文奎,试想而知,前面已经收了几万块钱,为什么偏偏这次要还给他?而且还是通过共同认识的人?
4、共计22次的行贿时间全是“推理式”“假设式”“回忆式”的“交待”,没有一次行贿时间具备人证、物证(声、像证据)的。也没有发现检察机关对行贿人交待的“某一天、某一天、某一天……”去侦办核实的材料,更未发现检察机关对每一笔行贿金额的真实性展开调查核实的材料记录。
5、两年多的时间,何建军及其代理律师要求办案机关提供审讯何建军的录像视频!办案机关以各种理由(没有录像,录像坏了,监控坏了……)不提供,可想而知他们并不敢交出来!为什么!是不想让世人看到他们肮脏的一面吗?不想让世人看到他们严刑拷打的恶脸!如果你交出视频是不是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通过行贿人在庭审中的长时间沉默不语,以及自相矛盾的证言,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行贿人是受人指使为了自保而有意污蔑栽赃何建军所为。
三、天怒人怨,执法公信力何在?
这件事发生了两年之久,造成何建军的全家人在恐慌中度日,忧愁中流泪,困境中生活。此案弄得整个安阳市沸沸扬扬,传闻不绝:何队长这么好的一个人怎么会“受贿”呢?打死我也不相信,如果他都会受贿,那天下公务员就没有不受贿的了,肯定是检察院搞错了……整个安阳公安系统的人,都在担心这个老实巴交的何队长会不会因为这起无中生有的“受贿案”而失去公职,冤在狱中?世事难料,当今的安阳地区,山高皇帝远,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凤毛麟角,何建军的这个“受贿案”是被人冤枉的……都公诉两年了,检察院、法院为什么不作判决?难道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莫非有人在徇私枉法?总之,一片片质疑声,直指办案机关和执法人员……那么,这起“受贿案”为何“审而不判”?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内情?
检察院和法院沆瀣一气,能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如此冤枉一个好人,是为了什么?难道为了部门不出现复议案呢?还是为了支持办案人员的案件办结率呢?如此这般枉顾受害人的名誉于不顾,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重创,真能体现出执法的公信力吗?
受害人何建军及其家族在此声明:觉不会对黑恶势力屈服,绝对不背负行贿受贿之恶名,为了尊严和荣誉穷其一生不断上告直至恢复清白。
在古都安阳却发生了一起“致命判决书”案件。案件当事人何建军在程序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冠以贪污受贿罪之名,其判决书上莫须有的罪名堪比名族英雄岳飞之冤!!!
一、程序违法抓人,刑讯逼供认罪
2016年7月22日下午5点左右,在南京分会场正在开会的河南省安阳市交警队副支队长何建军突然被自称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的六名男子带走,带走原因不明。现场抓人没有出示传唤书或拘留通知书。被违法带走的何建军,并不是直接羁押在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而是被关在安阳市一个小宾馆内,自7月22日至7月24日晚上6点多,共计49个小时,办案人员韩新征和其他几名干警对何建军采用日攻夜审,停吃停喝,不断诱供,威胁家人等手段,在何建军身体极度疲惫和无心理意识的状态下,逼其认罪,逼其承认收受他人行贿金额,稍有不从,
就遭到六名审讯人员的恐吓和殴打(注:这是此案第一次在文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何建军当场向法庭控诉自己的审讯遭遇。在场听到的人有法官、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家属和旁听群众)面对如此没有人性的威胁审讯,原本就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的何建军,当场被吓得魂不附体,在审讯人员的一句句胁逼诱供下,身不由己地照着审讯人员的意图,屈招“认罪”,以此来保护家人.在此期间,何建军遭受了非人的虐待,不让吃饭不让睡觉,而且对其进行殴打,以其家人的名义进行威胁。最后以和领导交涉好认罪受贿十几万就可以被放,在看到家人的视频后,何建军被迫认下了他们捏造的犯罪行为。
2、 捏造违法事实,庭审丑态百出
在两次庭审中,公诉人员说到: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何建军在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副支队长主管车驾管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给平原标牌厂行方便,于2011年到2016年期间多次收受郝海强,张文奎送的好处费,共计11.2万元。(包含一万二的购物卡)犯罪嫌疑人何建军收受他人11.2万元好处费后,将款项用于购房。
为了证实起诉书上涉及何建军的“犯罪事实”与行贿人张文奎的控告举报材料印证,何建军的代理律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找遍了所有与本案相关的材料,却始终没有找到行贿人的证据,只有被文峰检察院传唤询问的“询问笔录”。而何建军的询问笔录是逼供而形成的的书面材料,行贿人的询问笔录时间和地点上都有着重大的出入,明显在撒谎和捏造事实。证人证言自相矛盾有如下几点:
1、行贿人张文奎与何建军在14年才相识(有证人),认识期间只见过三,四次,那么他口中的11年就开始送礼送给了谁?
2、两个行贿人“交代材料”中所说的在何建军办公室内进行行贿,而何建军14年下半年才搬入行贿人所说的312办公室,而交警支队也出具材料证明何建军确实2014年5月1日以后才在此办公,那么他们到底在哪儿对何建军进行的行贿呢?在所有的庭审中都没有说明白!
3、何建军有证人证据指出,在行贿人张文奎的一次行贿中,行贿人张文奎在办公室内扔下五千元就跑,等何建军跑出去时人已经找不到了,何建军马上给张文奎打电话让他把钱拿走,他说已经走了,回头再说。随后何建军马上找到两人共同认识的朋友,同时也是介绍二人认识的证人,让他还给行贿人张文奎,试想而知,前面已经收了几万块钱,为什么偏偏这次要还给他?而且还是通过共同认识的人?
4、共计22次的行贿时间全是“推理式”“假设式”“回忆式”的“交待”,没有一次行贿时间具备人证、物证(声、像证据)的。也没有发现检察机关对行贿人交待的“某一天、某一天、某一天……”去侦办核实的材料,更未发现检察机关对每一笔行贿金额的真实性展开调查核实的材料记录。
5、两年多的时间,何建军及其代理律师要求办案机关提供审讯何建军的录像视频!办案机关以各种理由(没有录像,录像坏了,监控坏了……)不提供,可想而知他们并不敢交出来!为什么!是不想让世人看到他们肮脏的一面吗?不想让世人看到他们严刑拷打的恶脸!如果你交出视频是不是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通过行贿人在庭审中的长时间沉默不语,以及自相矛盾的证言,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行贿人是受人指使为了自保而有意污蔑栽赃何建军所为。
三、天怒人怨,执法公信力何在?
这件事发生了两年之久,造成何建军的全家人在恐慌中度日,忧愁中流泪,困境中生活。此案弄得整个安阳市沸沸扬扬,传闻不绝:何队长这么好的一个人怎么会“受贿”呢?打死我也不相信,如果他都会受贿,那天下公务员就没有不受贿的了,肯定是检察院搞错了……整个安阳公安系统的人,都在担心这个老实巴交的何队长会不会因为这起无中生有的“受贿案”而失去公职,冤在狱中?世事难料,当今的安阳地区,山高皇帝远,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凤毛麟角,何建军的这个“受贿案”是被人冤枉的……都公诉两年了,检察院、法院为什么不作判决?难道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莫非有人在徇私枉法?总之,一片片质疑声,直指办案机关和执法人员……那么,这起“受贿案”为何“审而不判”?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内情?
检察院和法院沆瀣一气,能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如此冤枉一个好人,是为了什么?难道为了部门不出现复议案呢?还是为了支持办案人员的案件办结率呢?如此这般枉顾受害人的名誉于不顾,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重创,真能体现出执法的公信力吗?
受害人何建军及其家族在此声明:觉不会对黑恶势力屈服,绝对不背负行贿受贿之恶名,为了尊严和荣誉穷其一生不断上告直至恢复清白。
#曝光奇闻# 【据法制与社会杂志报道:】“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执法者必须在办案过程中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注重证据、注重程序。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段话一直被司法界推崇为最至高无上、最具人性的“座右铭”。然而——
在古都安阳却发生了一起“致命判决书”案件。案件当事人何建军在程序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冠以贪污受贿罪之名,其判决书上莫须有的罪名堪比名族英雄岳飞之冤!!!
一、程序违法抓人,刑讯逼供认罪
2016年7月22日下午5点左右,在南京分会场正在开会的河南省安阳市交警队副支队长何建军突然被自称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的六名男子带走,带走原因不明。现场抓人没有出示传唤书或拘留通知书。被违法带走的何建军,并不是直接羁押在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而是被关在安阳市一个小宾馆内,自7月22日至7月24日晚上6点多,共计49个小时,办案人员韩新征和其他几名干警对何建军采用日攻夜审,停吃停喝,不断诱供,威胁家人等手段,在何建军身体极度疲惫和无心理意识的状态下,逼其认罪,逼其承认收受他人行贿金额,稍有不从,
就遭到六名审讯人员的恐吓和殴打(注:这是此案第一次在文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何建军当场向法庭控诉自己的审讯遭遇。在场听到的人有法官、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家属和旁听群众)面对如此没有人性的威胁审讯,原本就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的何建军,当场被吓得魂不附体,在审讯人员的一句句胁逼诱供下,身不由己地照着审讯人员的意图,屈招“认罪”,以此来保护家人.在此期间,何建军遭受了非人的虐待,不让吃饭不让睡觉,而且对其进行殴打,以其家人的名义进行威胁。最后以和领导交涉好认罪受贿十几万就可以被放,在看到家人的视频后,何建军被迫认下了他们捏造的犯罪行为。
2、 捏造违法事实,庭审丑态百出
在两次庭审中,公诉人员说到: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何建军在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副支队长主管车驾管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给平原标牌厂行方便,于2011年到2016年期间多次收受郝海强,张文奎送的好处费,共计11.2万元。(包含一万二的购物卡)犯罪嫌疑人何建军收受他人11.2万元好处费后,将款项用于购房。
为了证实起诉书上涉及何建军的“犯罪事实”与行贿人张文奎的控告举报材料印证,何建军的代理律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找遍了所有与本案相关的材料,却始终没有找到行贿人的证据,只有被文峰检察院传唤询问的“询问笔录”。而何建军的询问笔录是逼供而形成的的书面材料,行贿人的询问笔录时间和地点上都有着重大的出入,明显在撒谎和捏造事实。证人证言自相矛盾有如下几点:
1、行贿人张文奎与何建军在14年才相识(有证人),认识期间只见过三,四次,那么他口中的11年就开始送礼送给了谁?
2、两个行贿人“交代材料”中所说的在何建军办公室内进行行贿,而何建军14年下半年才搬入行贿人所说的312办公室,而交警支队也出具材料证明何建军确实2014年5月1日以后才在此办公,那么他们到底在哪儿对何建军进行的行贿呢?在所有的庭审中都没有说明白!
3、何建军有证人证据指出,在行贿人张文奎的一次行贿中,行贿人张文奎在办公室内扔下五千元就跑,等何建军跑出去时人已经找不到了,何建军马上给张文奎打电话让他把钱拿走,他说已经走了,回头再说。随后何建军马上找到两人共同认识的朋友,同时也是介绍二人认识的证人,让他还给行贿人张文奎,试想而知,前面已经收了几万块钱,为什么偏偏这次要还给他?而且还是通过共同认识的人?
4、共计22次的行贿时间全是“推理式”“假设式”“回忆式”的“交待”,没有一次行贿时间具备人证、物证(声、像证据)的。也没有发现检察机关对行贿人交待的“某一天、某一天、某一天……”去侦办核实的材料,更未发现检察机关对每一笔行贿金额的真实性展开调查核实的材料记录。
5、两年多的时间,何建军及其代理律师要求办案机关提供审讯何建军的录像视频!办案机关以各种理由(没有录像,录像坏了,监控坏了……)不提供,可想而知他们并不敢交出来!为什么!是不想让世人看到他们肮脏的一面吗?不想让世人看到他们严刑拷打的恶脸!如果你交出视频是不是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通过行贿人在庭审中的长时间沉默不语,以及自相矛盾的证言,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行贿人是受人指使为了自保而有意污蔑栽赃何建军所为。
三、天怒人怨,执法公信力何在?
这件事发生了两年之久,造成何建军的全家人在恐慌中度日,忧愁中流泪,困境中生活。此案弄得整个安阳市沸沸扬扬,传闻不绝:何队长这么好的一个人怎么会“受贿”呢?打死我也不相信,如果他都会受贿,那天下公务员就没有不受贿的了,肯定是检察院搞错了……整个安阳公安系统的人,都在担心这个老实巴交的何队长会不会因为这起无中生有的“受贿案”而失去公职,冤在狱中?世事难料,当今的安阳地区,山高皇帝远,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凤毛麟角,何建军的这个“受贿案”是被人冤枉的……都公诉两年了,检察院、法院为什么不作判决?难道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莫非有人在徇私枉法?总之,一片片质疑声,直指办案机关和执法人员……那么,这起“受贿案”为何“审而不判”?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内情?
检察院和法院沆瀣一气,能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如此冤枉一个好人,是为了什么?难道为了部门不出现复议案呢?还是为了支持办案人员的案件办结率呢?如此这般枉顾受害人的名誉于不顾,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重创,真能体现出执法的公信力吗?
受害人何建军及其家族在此声明:觉不会对黑恶势力屈服,绝对不背负行贿受贿之恶名,为了尊严和荣誉穷其一生不断上告直至恢复清白。
在古都安阳却发生了一起“致命判决书”案件。案件当事人何建军在程序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冠以贪污受贿罪之名,其判决书上莫须有的罪名堪比名族英雄岳飞之冤!!!
一、程序违法抓人,刑讯逼供认罪
2016年7月22日下午5点左右,在南京分会场正在开会的河南省安阳市交警队副支队长何建军突然被自称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的六名男子带走,带走原因不明。现场抓人没有出示传唤书或拘留通知书。被违法带走的何建军,并不是直接羁押在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而是被关在安阳市一个小宾馆内,自7月22日至7月24日晚上6点多,共计49个小时,办案人员韩新征和其他几名干警对何建军采用日攻夜审,停吃停喝,不断诱供,威胁家人等手段,在何建军身体极度疲惫和无心理意识的状态下,逼其认罪,逼其承认收受他人行贿金额,稍有不从,
就遭到六名审讯人员的恐吓和殴打(注:这是此案第一次在文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何建军当场向法庭控诉自己的审讯遭遇。在场听到的人有法官、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家属和旁听群众)面对如此没有人性的威胁审讯,原本就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的何建军,当场被吓得魂不附体,在审讯人员的一句句胁逼诱供下,身不由己地照着审讯人员的意图,屈招“认罪”,以此来保护家人.在此期间,何建军遭受了非人的虐待,不让吃饭不让睡觉,而且对其进行殴打,以其家人的名义进行威胁。最后以和领导交涉好认罪受贿十几万就可以被放,在看到家人的视频后,何建军被迫认下了他们捏造的犯罪行为。
2、 捏造违法事实,庭审丑态百出
在两次庭审中,公诉人员说到: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何建军在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副支队长主管车驾管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给平原标牌厂行方便,于2011年到2016年期间多次收受郝海强,张文奎送的好处费,共计11.2万元。(包含一万二的购物卡)犯罪嫌疑人何建军收受他人11.2万元好处费后,将款项用于购房。
为了证实起诉书上涉及何建军的“犯罪事实”与行贿人张文奎的控告举报材料印证,何建军的代理律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找遍了所有与本案相关的材料,却始终没有找到行贿人的证据,只有被文峰检察院传唤询问的“询问笔录”。而何建军的询问笔录是逼供而形成的的书面材料,行贿人的询问笔录时间和地点上都有着重大的出入,明显在撒谎和捏造事实。证人证言自相矛盾有如下几点:
1、行贿人张文奎与何建军在14年才相识(有证人),认识期间只见过三,四次,那么他口中的11年就开始送礼送给了谁?
2、两个行贿人“交代材料”中所说的在何建军办公室内进行行贿,而何建军14年下半年才搬入行贿人所说的312办公室,而交警支队也出具材料证明何建军确实2014年5月1日以后才在此办公,那么他们到底在哪儿对何建军进行的行贿呢?在所有的庭审中都没有说明白!
3、何建军有证人证据指出,在行贿人张文奎的一次行贿中,行贿人张文奎在办公室内扔下五千元就跑,等何建军跑出去时人已经找不到了,何建军马上给张文奎打电话让他把钱拿走,他说已经走了,回头再说。随后何建军马上找到两人共同认识的朋友,同时也是介绍二人认识的证人,让他还给行贿人张文奎,试想而知,前面已经收了几万块钱,为什么偏偏这次要还给他?而且还是通过共同认识的人?
4、共计22次的行贿时间全是“推理式”“假设式”“回忆式”的“交待”,没有一次行贿时间具备人证、物证(声、像证据)的。也没有发现检察机关对行贿人交待的“某一天、某一天、某一天……”去侦办核实的材料,更未发现检察机关对每一笔行贿金额的真实性展开调查核实的材料记录。
5、两年多的时间,何建军及其代理律师要求办案机关提供审讯何建军的录像视频!办案机关以各种理由(没有录像,录像坏了,监控坏了……)不提供,可想而知他们并不敢交出来!为什么!是不想让世人看到他们肮脏的一面吗?不想让世人看到他们严刑拷打的恶脸!如果你交出视频是不是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通过行贿人在庭审中的长时间沉默不语,以及自相矛盾的证言,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行贿人是受人指使为了自保而有意污蔑栽赃何建军所为。
三、天怒人怨,执法公信力何在?
这件事发生了两年之久,造成何建军的全家人在恐慌中度日,忧愁中流泪,困境中生活。此案弄得整个安阳市沸沸扬扬,传闻不绝:何队长这么好的一个人怎么会“受贿”呢?打死我也不相信,如果他都会受贿,那天下公务员就没有不受贿的了,肯定是检察院搞错了……整个安阳公安系统的人,都在担心这个老实巴交的何队长会不会因为这起无中生有的“受贿案”而失去公职,冤在狱中?世事难料,当今的安阳地区,山高皇帝远,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凤毛麟角,何建军的这个“受贿案”是被人冤枉的……都公诉两年了,检察院、法院为什么不作判决?难道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莫非有人在徇私枉法?总之,一片片质疑声,直指办案机关和执法人员……那么,这起“受贿案”为何“审而不判”?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内情?
检察院和法院沆瀣一气,能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如此冤枉一个好人,是为了什么?难道为了部门不出现复议案呢?还是为了支持办案人员的案件办结率呢?如此这般枉顾受害人的名誉于不顾,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重创,真能体现出执法的公信力吗?
受害人何建军及其家族在此声明:觉不会对黑恶势力屈服,绝对不背负行贿受贿之恶名,为了尊严和荣誉穷其一生不断上告直至恢复清白。
#我不能不管[话题]# 【据法制与社会杂志报道:】“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执法者必须在办案过程中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注重证据、注重程序。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段话一直被司法界推崇为最至高无上、最具人性的“座右铭”。然而——
在古都安阳却发生了一起“致命判决书”案件。案件当事人何建军在程序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冠以贪污受贿罪之名,其判决书上莫须有的罪名堪比名族英雄岳飞之冤!!!
一、程序违法抓人,刑讯逼供认罪
2016年7月22日下午5点左右,在南京分会场正在开会的河南省安阳市交警队副支队长何建军突然被自称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的六名男子带走,带走原因不明。现场抓人没有出示传唤书或拘留通知书。被违法带走的何建军,并不是直接羁押在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而是被关在安阳市一个小宾馆内,自7月22日至7月24日晚上6点多,共计49个小时,办案人员韩新征和其他几名干警对何建军采用日攻夜审,停吃停喝,不断诱供,威胁家人等手段,在何建军身体极度疲惫和无心理意识的状态下,逼其认罪,逼其承认收受他人行贿金额,稍有不从,
就遭到六名审讯人员的恐吓和殴打(注:这是此案第一次在文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何建军当场向法庭控诉自己的审讯遭遇。在场听到的人有法官、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家属和旁听群众)面对如此没有人性的威胁审讯,原本就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的何建军,当场被吓得魂不附体,在审讯人员的一句句胁逼诱供下,身不由己地照着审讯人员的意图,屈招“认罪”,以此来保护家人.在此期间,何建军遭受了非人的虐待,不让吃饭不让睡觉,而且对其进行殴打,以其家人的名义进行威胁。最后以和领导交涉好认罪受贿十几万就可以被放,在看到家人的视频后,何建军被迫认下了他们捏造的犯罪行为。
2、 捏造违法事实,庭审丑态百出
在两次庭审中,公诉人员说到: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何建军在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副支队长主管车驾管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给平原标牌厂行方便,于2011年到2016年期间多次收受郝海强,张文奎送的好处费,共计11.2万元。(包含一万二的购物卡)犯罪嫌疑人何建军收受他人11.2万元好处费后,将款项用于购房。
为了证实起诉书上涉及何建军的“犯罪事实”与行贿人张文奎的控告举报材料印证,何建军的代理律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找遍了所有与本案相关的材料,却始终没有找到行贿人的证据,只有被文峰检察院传唤询问的“询问笔录”。而何建军的询问笔录是逼供而形成的的书面材料,行贿人的询问笔录时间和地点上都有着重大的出入,明显在撒谎和捏造事实。证人证言自相矛盾有如下几点:
1、行贿人张文奎与何建军在14年才相识(有证人),认识期间只见过三,四次,那么他口中的11年就开始送礼送给了谁?
2、两个行贿人“交代材料”中所说的在何建军办公室内进行行贿,而何建军14年下半年才搬入行贿人所说的312办公室,而交警支队也出具材料证明何建军确实2014年5月1日以后才在此办公,那么他们到底在哪儿对何建军进行的行贿呢?在所有的庭审中都没有说明白!
3、何建军有证人证据指出,在行贿人张文奎的一次行贿中,行贿人张文奎在办公室内扔下五千元就跑,等何建军跑出去时人已经找不到了,何建军马上给张文奎打电话让他把钱拿走,他说已经走了,回头再说。随后何建军马上找到两人共同认识的朋友,同时也是介绍二人认识的证人,让他还给行贿人张文奎,试想而知,前面已经收了几万块钱,为什么偏偏这次要还给他?而且还是通过共同认识的人?
4、共计22次的行贿时间全是“推理式”“假设式”“回忆式”的“交待”,没有一次行贿时间具备人证、物证(声、像证据)的。也没有发现检察机关对行贿人交待的“某一天、某一天、某一天……”去侦办核实的材料,更未发现检察机关对每一笔行贿金额的真实性展开调查核实的材料记录。
5、两年多的时间,何建军及其代理律师要求办案机关提供审讯何建军的录像视频!办案机关以各种理由(没有录像,录像坏了,监控坏了……)不提供,可想而知他们并不敢交出来!为什么!是不想让世人看到他们肮脏的一面吗?不想让世人看到他们严刑拷打的恶脸!如果你交出视频是不是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通过行贿人在庭审中的长时间沉默不语,以及自相矛盾的证言,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行贿人是受人指使为了自保而有意污蔑栽赃何建军所为。
三、天怒人怨,执法公信力何在?
这件事发生了两年之久,造成何建军的全家人在恐慌中度日,忧愁中流泪,困境中生活。此案弄得整个安阳市沸沸扬扬,传闻不绝:何队长这么好的一个人怎么会“受贿”呢?打死我也不相信,如果他都会受贿,那天下公务员就没有不受贿的了,肯定是检察院搞错了……整个安阳公安系统的人,都在担心这个老实巴交的何队长会不会因为这起无中生有的“受贿案”而失去公职,冤在狱中?世事难料,当今的安阳地区,山高皇帝远,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凤毛麟角,何建军的这个“受贿案”是被人冤枉的……都公诉两年了,检察院、法院为什么不作判决?难道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莫非有人在徇私枉法?总之,一片片质疑声,直指办案机关和执法人员……那么,这起“受贿案”为何“审而不判”?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内情?
检察院和法院沆瀣一气,能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如此冤枉一个好人,是为了什么?难道为了部门不出现复议案呢?还是为了支持办案人员的案件办结率呢?如此这般枉顾受害人的名誉于不顾,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重创,真能体现出执法的公信力吗?
受害人何建军及其家族在此声明:觉不会对黑恶势力屈服,绝对不背负行贿受贿之恶名,为了尊严和荣誉穷其一生不断上告直至恢复清白。
在古都安阳却发生了一起“致命判决书”案件。案件当事人何建军在程序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冠以贪污受贿罪之名,其判决书上莫须有的罪名堪比名族英雄岳飞之冤!!!
一、程序违法抓人,刑讯逼供认罪
2016年7月22日下午5点左右,在南京分会场正在开会的河南省安阳市交警队副支队长何建军突然被自称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的六名男子带走,带走原因不明。现场抓人没有出示传唤书或拘留通知书。被违法带走的何建军,并不是直接羁押在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而是被关在安阳市一个小宾馆内,自7月22日至7月24日晚上6点多,共计49个小时,办案人员韩新征和其他几名干警对何建军采用日攻夜审,停吃停喝,不断诱供,威胁家人等手段,在何建军身体极度疲惫和无心理意识的状态下,逼其认罪,逼其承认收受他人行贿金额,稍有不从,
就遭到六名审讯人员的恐吓和殴打(注:这是此案第一次在文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何建军当场向法庭控诉自己的审讯遭遇。在场听到的人有法官、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家属和旁听群众)面对如此没有人性的威胁审讯,原本就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的何建军,当场被吓得魂不附体,在审讯人员的一句句胁逼诱供下,身不由己地照着审讯人员的意图,屈招“认罪”,以此来保护家人.在此期间,何建军遭受了非人的虐待,不让吃饭不让睡觉,而且对其进行殴打,以其家人的名义进行威胁。最后以和领导交涉好认罪受贿十几万就可以被放,在看到家人的视频后,何建军被迫认下了他们捏造的犯罪行为。
2、 捏造违法事实,庭审丑态百出
在两次庭审中,公诉人员说到: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何建军在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副支队长主管车驾管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给平原标牌厂行方便,于2011年到2016年期间多次收受郝海强,张文奎送的好处费,共计11.2万元。(包含一万二的购物卡)犯罪嫌疑人何建军收受他人11.2万元好处费后,将款项用于购房。
为了证实起诉书上涉及何建军的“犯罪事实”与行贿人张文奎的控告举报材料印证,何建军的代理律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找遍了所有与本案相关的材料,却始终没有找到行贿人的证据,只有被文峰检察院传唤询问的“询问笔录”。而何建军的询问笔录是逼供而形成的的书面材料,行贿人的询问笔录时间和地点上都有着重大的出入,明显在撒谎和捏造事实。证人证言自相矛盾有如下几点:
1、行贿人张文奎与何建军在14年才相识(有证人),认识期间只见过三,四次,那么他口中的11年就开始送礼送给了谁?
2、两个行贿人“交代材料”中所说的在何建军办公室内进行行贿,而何建军14年下半年才搬入行贿人所说的312办公室,而交警支队也出具材料证明何建军确实2014年5月1日以后才在此办公,那么他们到底在哪儿对何建军进行的行贿呢?在所有的庭审中都没有说明白!
3、何建军有证人证据指出,在行贿人张文奎的一次行贿中,行贿人张文奎在办公室内扔下五千元就跑,等何建军跑出去时人已经找不到了,何建军马上给张文奎打电话让他把钱拿走,他说已经走了,回头再说。随后何建军马上找到两人共同认识的朋友,同时也是介绍二人认识的证人,让他还给行贿人张文奎,试想而知,前面已经收了几万块钱,为什么偏偏这次要还给他?而且还是通过共同认识的人?
4、共计22次的行贿时间全是“推理式”“假设式”“回忆式”的“交待”,没有一次行贿时间具备人证、物证(声、像证据)的。也没有发现检察机关对行贿人交待的“某一天、某一天、某一天……”去侦办核实的材料,更未发现检察机关对每一笔行贿金额的真实性展开调查核实的材料记录。
5、两年多的时间,何建军及其代理律师要求办案机关提供审讯何建军的录像视频!办案机关以各种理由(没有录像,录像坏了,监控坏了……)不提供,可想而知他们并不敢交出来!为什么!是不想让世人看到他们肮脏的一面吗?不想让世人看到他们严刑拷打的恶脸!如果你交出视频是不是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通过行贿人在庭审中的长时间沉默不语,以及自相矛盾的证言,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行贿人是受人指使为了自保而有意污蔑栽赃何建军所为。
三、天怒人怨,执法公信力何在?
这件事发生了两年之久,造成何建军的全家人在恐慌中度日,忧愁中流泪,困境中生活。此案弄得整个安阳市沸沸扬扬,传闻不绝:何队长这么好的一个人怎么会“受贿”呢?打死我也不相信,如果他都会受贿,那天下公务员就没有不受贿的了,肯定是检察院搞错了……整个安阳公安系统的人,都在担心这个老实巴交的何队长会不会因为这起无中生有的“受贿案”而失去公职,冤在狱中?世事难料,当今的安阳地区,山高皇帝远,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凤毛麟角,何建军的这个“受贿案”是被人冤枉的……都公诉两年了,检察院、法院为什么不作判决?难道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莫非有人在徇私枉法?总之,一片片质疑声,直指办案机关和执法人员……那么,这起“受贿案”为何“审而不判”?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内情?
检察院和法院沆瀣一气,能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如此冤枉一个好人,是为了什么?难道为了部门不出现复议案呢?还是为了支持办案人员的案件办结率呢?如此这般枉顾受害人的名誉于不顾,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重创,真能体现出执法的公信力吗?
受害人何建军及其家族在此声明:觉不会对黑恶势力屈服,绝对不背负行贿受贿之恶名,为了尊严和荣誉穷其一生不断上告直至恢复清白。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