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一片古老土地的巨变——写给姥爷的一封信】#壮丽七十年 少年家国信##我爱祖国学生书信征集#
亲爱的姥爷:
您好!
暑假的时光总令我雀跃。坐在小院里,抬眼望,大树一川碧意如瀑,将蓝天拥在怀中。更幸运的是我在您的书柜找到一本《临潼县志》,饶有兴致地读了几天,颇有感触,忽然有想给您写封信的冲动。想与您同踏家乡的土地,再次抚摸家乡的历史。
您早年参加革命,经历抗美援朝战争的残酷与激烈,经历过饥饿年代的考验,退役后辗转几个地方工作,最终还是回到心心念念的老家临潼安家落户,为的是那一份难舍的乡情。姥姥是山西人,是她那个年代县城里为数不多考上教师的年轻人。她与您相识后,义无反顾地随您来到这起初陌生,但却爱了一辈子的临潼。
《临潼县志》有言:“祥符改名,以临、潼二水环县左右,故名临潼。”中华五千年历史长河中,临潼是朝代变迁间的重要纽带,华清池温泉水里流淌的美丽故事更无需多讲,兵谏亭中西安事变的一刻更是标记着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您和姥姥自然是爱这片土地的。那时母亲还小,与您和姥姥住在五间连着盖起的平房里,门前是摞起来比房顶还高的木板。您的战友常常在家里相聚,追忆着战争年代的往事,姥姥总在灶上忙活,时不时还要留意煤油炉里即将燃尽的煤油。谁知百密一疏,姥姥误将汽油倒进炉里,“噗轰”一声,火苗乱窜,瞬间燃烧了整个炉子。幸好舅舅在家,抓起毛巾,两手端起炉子就箭步冲出门外。为此,舅舅的双手还烙下了疤痕。大家庆幸的是未殃及门前的木板,您说那可是公家的财产。那个年代物资匮乏,在现在看来极普通的自行车、电视机等物件都是凭票购买。母亲曾天不亮就在粮店门口排队,手里紧攥着粮本和窄小的油票,踮起脚、张望着、期盼着那从大桶里汩汩而出的油,空气中氤氲的浓郁油香是那般沁人心脾……
您与姥姥工作忙,舅舅上学就要住在老姑家。极不方便的交通让他与您聚少离多。每每返校之时,姥姥总千叮万嘱,眼角挂泪,她与舅舅一月也说不上几句话,心疼啊!您看在眼里,总念叨着,“要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愿望真实现就好了啊!”
这种小日子持续了几年。很快政府房改政策出台——平房的日子宣布结束,您和姥姥搬进了60多平方米宽敞明亮的三室。这对当时来说简直就是天大的惊喜!为这新房子,你们精心装修,新添置了洗衣机、电视机……您的战友再来时,已是坐在家里舒服的沙发上,仍不忘感慨几句:“这生活真好,政府真好,国家真的强起来了!”姥姥依旧在厨房里忙活,“嘭”一声,火苗从煤气灶头里蹿出,映得双颊通红。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电话新装入户了。铃声响起的那一刻,母亲举着话筒嗫嚅着,竟紧张得说不出一句话来。姥姥和您站在旁边,急切地说:“快叫你哥,快,以后啥时候想听声就能听到了!”
时光一划而过,您离休后的日子安定而清闲。母亲总陪您和姥姥上街,您言语不多,遇到打招呼的人,总会脱口而出:“好,好!”之后便咧嘴开怀大笑。面颊上虽已是沟壑纵横,却仍透着西北汉子特有的朴实。您常常会因为如此日新月异的变化而心生感慨:“活着就是幸福,现在日子多好!”这种小幸福在安逸和美好中持续着。
战争时期医疗条件有限,您因此落下病根。姥姥一直陪伴照顾,相濡以沫的感情胜过任何言语,但仍未能挽留住您。您的离开,是家人心头始终难以抚平地皱褶。送走您,时间一下子变得更快,更快了。
2011年我来到西安读书,父母闲聊时也会带些老家的消息。临潼修建大唐华清城啦!我请求父母给我查阅更详细的信息,母亲讲它是集旅游接待、商业购物、特色餐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听到消息当天我开心极了,不仅仅是因母亲所讲的改善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形象,更是因那无数游客慕名而来的大唐华清城,那夜夜《长恨歌》里娇媚的贵妃与痴情的明皇浪漫的爱情,那闪烁的漫天的星光……洒进每个人的心,而咱们的家近在咫尺,我相信您一定能感受到。
每逢回家妈妈总会带姥姥和我去爬骊山。几经规划和治理的骊山,曾裸露的土色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眼前这满山郁郁葱葱的景象。地铁9号线即将建成,临潼将与西安主城区无缝连接,不仅游人出行更便利,我也能更快地回家,常去祭拜您了!
姥爷,您知道吗?置身于烽火台高处,山脚下的华清宫气势恢弘。城区东侧,兵马俑与秦始皇陵连为一体;城区西边,新区建设如火如荼……这一切,都印证着临潼正从远古的辉煌走向更加美丽的未来。
姥姥眼中闪着泪光。是啊,她在遗憾,您没能看到如今临潼的光彩与豪壮。
何其幸运,我们赶上了中国百年来,国运蒸腾日上的时代,我不想辜负这个时代!
姥爷,愿您在那边一切安好!
您的孙女:魏梓桐
2019年7月28日
(作者系西安高新第一中学初中校区2020届D1班学生指导老师:燕嘉惠)
亲爱的姥爷:
您好!
暑假的时光总令我雀跃。坐在小院里,抬眼望,大树一川碧意如瀑,将蓝天拥在怀中。更幸运的是我在您的书柜找到一本《临潼县志》,饶有兴致地读了几天,颇有感触,忽然有想给您写封信的冲动。想与您同踏家乡的土地,再次抚摸家乡的历史。
您早年参加革命,经历抗美援朝战争的残酷与激烈,经历过饥饿年代的考验,退役后辗转几个地方工作,最终还是回到心心念念的老家临潼安家落户,为的是那一份难舍的乡情。姥姥是山西人,是她那个年代县城里为数不多考上教师的年轻人。她与您相识后,义无反顾地随您来到这起初陌生,但却爱了一辈子的临潼。
《临潼县志》有言:“祥符改名,以临、潼二水环县左右,故名临潼。”中华五千年历史长河中,临潼是朝代变迁间的重要纽带,华清池温泉水里流淌的美丽故事更无需多讲,兵谏亭中西安事变的一刻更是标记着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您和姥姥自然是爱这片土地的。那时母亲还小,与您和姥姥住在五间连着盖起的平房里,门前是摞起来比房顶还高的木板。您的战友常常在家里相聚,追忆着战争年代的往事,姥姥总在灶上忙活,时不时还要留意煤油炉里即将燃尽的煤油。谁知百密一疏,姥姥误将汽油倒进炉里,“噗轰”一声,火苗乱窜,瞬间燃烧了整个炉子。幸好舅舅在家,抓起毛巾,两手端起炉子就箭步冲出门外。为此,舅舅的双手还烙下了疤痕。大家庆幸的是未殃及门前的木板,您说那可是公家的财产。那个年代物资匮乏,在现在看来极普通的自行车、电视机等物件都是凭票购买。母亲曾天不亮就在粮店门口排队,手里紧攥着粮本和窄小的油票,踮起脚、张望着、期盼着那从大桶里汩汩而出的油,空气中氤氲的浓郁油香是那般沁人心脾……
您与姥姥工作忙,舅舅上学就要住在老姑家。极不方便的交通让他与您聚少离多。每每返校之时,姥姥总千叮万嘱,眼角挂泪,她与舅舅一月也说不上几句话,心疼啊!您看在眼里,总念叨着,“要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愿望真实现就好了啊!”
这种小日子持续了几年。很快政府房改政策出台——平房的日子宣布结束,您和姥姥搬进了60多平方米宽敞明亮的三室。这对当时来说简直就是天大的惊喜!为这新房子,你们精心装修,新添置了洗衣机、电视机……您的战友再来时,已是坐在家里舒服的沙发上,仍不忘感慨几句:“这生活真好,政府真好,国家真的强起来了!”姥姥依旧在厨房里忙活,“嘭”一声,火苗从煤气灶头里蹿出,映得双颊通红。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电话新装入户了。铃声响起的那一刻,母亲举着话筒嗫嚅着,竟紧张得说不出一句话来。姥姥和您站在旁边,急切地说:“快叫你哥,快,以后啥时候想听声就能听到了!”
时光一划而过,您离休后的日子安定而清闲。母亲总陪您和姥姥上街,您言语不多,遇到打招呼的人,总会脱口而出:“好,好!”之后便咧嘴开怀大笑。面颊上虽已是沟壑纵横,却仍透着西北汉子特有的朴实。您常常会因为如此日新月异的变化而心生感慨:“活着就是幸福,现在日子多好!”这种小幸福在安逸和美好中持续着。
战争时期医疗条件有限,您因此落下病根。姥姥一直陪伴照顾,相濡以沫的感情胜过任何言语,但仍未能挽留住您。您的离开,是家人心头始终难以抚平地皱褶。送走您,时间一下子变得更快,更快了。
2011年我来到西安读书,父母闲聊时也会带些老家的消息。临潼修建大唐华清城啦!我请求父母给我查阅更详细的信息,母亲讲它是集旅游接待、商业购物、特色餐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听到消息当天我开心极了,不仅仅是因母亲所讲的改善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形象,更是因那无数游客慕名而来的大唐华清城,那夜夜《长恨歌》里娇媚的贵妃与痴情的明皇浪漫的爱情,那闪烁的漫天的星光……洒进每个人的心,而咱们的家近在咫尺,我相信您一定能感受到。
每逢回家妈妈总会带姥姥和我去爬骊山。几经规划和治理的骊山,曾裸露的土色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眼前这满山郁郁葱葱的景象。地铁9号线即将建成,临潼将与西安主城区无缝连接,不仅游人出行更便利,我也能更快地回家,常去祭拜您了!
姥爷,您知道吗?置身于烽火台高处,山脚下的华清宫气势恢弘。城区东侧,兵马俑与秦始皇陵连为一体;城区西边,新区建设如火如荼……这一切,都印证着临潼正从远古的辉煌走向更加美丽的未来。
姥姥眼中闪着泪光。是啊,她在遗憾,您没能看到如今临潼的光彩与豪壮。
何其幸运,我们赶上了中国百年来,国运蒸腾日上的时代,我不想辜负这个时代!
姥爷,愿您在那边一切安好!
您的孙女:魏梓桐
2019年7月28日
(作者系西安高新第一中学初中校区2020届D1班学生指导老师:燕嘉惠)
#老宋有话说[超话]# #商网播新闻# #西安爆料# 【西安航天逸居小区备案物业费0.9元/平方/月 为啥实收1.2元?】房管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物业费0.9元/平方米·月,但物业公示及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费1.2元/平方米·月。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业主:小区大部分人对价格不符不知情
业主李先生称,近日,航天逸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公示了两份航天逸居小区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面显示:物业收费备案与其公示及实际收费标准不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郭先生称,这是经业主要求向长安区住建局申请政务公开得到的两份前期物业合同。
“一份备案时效为2013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一份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5日。两份合同中物业服务费均为0.9元/平方米·月,但自2012年业主入住至今,小区物业却一直按1.2元/平方米·月来收。”李先生不解地说。
在其提供的相关照片中,记者看到合同中盖着“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前期物业备案专用章”,一份盖章时间为2013年4月2日,一份为2016年3月28日。
但在小区物业办,记者看到悬挂着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上显示物业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右下方有“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字样,右上方有“收费备案时效: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另外,业主手册上的物业服务费也是1.2元/平方米·月。多名小区业主证实,物业费自2012年起,一直按1.2元/平方米·月收取,但公示前大家对物业费备案及价格不符不知情。
多名小区业主称,小区物业是三级物业。在其官网上,也有“具有三级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简介。另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该小区为经适房小区。
物业管理科:业主说法属实
建议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对业主疑问,7月10日上午,小区物业一负责人说:“这个得问我们总公司。”
7月10日下午,小区物业陕西金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回复说:“备案价格是0.9元/平方米·月,而我们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这是业主认可的。目前,我也只能解释这么多了。”
记者又致电长安区住建部门,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说:“业主说法属实,该物业公司在长安区房管局的备案价格确实为0.9元/平方米·月,但这是我们经手的第一起‘房管局备案价格和物业收费及公示价格不同’的案例,建议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据了解,物业收费曾实施房管和物价部门“双备案”,在物价局备案时需提交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由其颁发收费许可证。不过,之后,西安市出台规定,自2015年1月下旬起,物业费无需再向物价部门备案。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没有备案
建议向住建部门投诉
7月11日,记者致电长安区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对上述问题,一工作人员也先称物业收费不需要在物价部门备案。
但对于房管局备案时效为2013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没有备案。”
至于为何没有备案?该工作人员则称不了解,建议向住建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12日下午,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备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书面报告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7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
“因此,该问题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该工作人员说。
资深物管人士:要求“双备案”期间未向价格部门备案属违规
记者向一资深物业管理人士了解到,自2015年1月20日起,西安市依据省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颁布并实施市物发【2015】15号文件,取消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的价格备案制。
该资深物业管理人士表示,在2015年1月20日之前一直实施“双备案”,如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该物业在“双备案”实施期间没有备案,就属于违规。
也有物业管理人士认为,房管部门的备案收费标准为0.9元/平方米·月,而实际收取1.2元/平方米·月。物业应向业主出示1.2元/平方米·月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则可能涉嫌违规。 华商报
业主:小区大部分人对价格不符不知情
业主李先生称,近日,航天逸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公示了两份航天逸居小区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面显示:物业收费备案与其公示及实际收费标准不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郭先生称,这是经业主要求向长安区住建局申请政务公开得到的两份前期物业合同。
“一份备案时效为2013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一份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5日。两份合同中物业服务费均为0.9元/平方米·月,但自2012年业主入住至今,小区物业却一直按1.2元/平方米·月来收。”李先生不解地说。
在其提供的相关照片中,记者看到合同中盖着“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前期物业备案专用章”,一份盖章时间为2013年4月2日,一份为2016年3月28日。
但在小区物业办,记者看到悬挂着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上显示物业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右下方有“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字样,右上方有“收费备案时效: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另外,业主手册上的物业服务费也是1.2元/平方米·月。多名小区业主证实,物业费自2012年起,一直按1.2元/平方米·月收取,但公示前大家对物业费备案及价格不符不知情。
多名小区业主称,小区物业是三级物业。在其官网上,也有“具有三级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简介。另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该小区为经适房小区。
物业管理科:业主说法属实
建议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对业主疑问,7月10日上午,小区物业一负责人说:“这个得问我们总公司。”
7月10日下午,小区物业陕西金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回复说:“备案价格是0.9元/平方米·月,而我们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这是业主认可的。目前,我也只能解释这么多了。”
记者又致电长安区住建部门,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说:“业主说法属实,该物业公司在长安区房管局的备案价格确实为0.9元/平方米·月,但这是我们经手的第一起‘房管局备案价格和物业收费及公示价格不同’的案例,建议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据了解,物业收费曾实施房管和物价部门“双备案”,在物价局备案时需提交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由其颁发收费许可证。不过,之后,西安市出台规定,自2015年1月下旬起,物业费无需再向物价部门备案。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没有备案
建议向住建部门投诉
7月11日,记者致电长安区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对上述问题,一工作人员也先称物业收费不需要在物价部门备案。
但对于房管局备案时效为2013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没有备案。”
至于为何没有备案?该工作人员则称不了解,建议向住建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12日下午,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备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书面报告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7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
“因此,该问题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该工作人员说。
资深物管人士:要求“双备案”期间未向价格部门备案属违规
记者向一资深物业管理人士了解到,自2015年1月20日起,西安市依据省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颁布并实施市物发【2015】15号文件,取消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的价格备案制。
该资深物业管理人士表示,在2015年1月20日之前一直实施“双备案”,如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该物业在“双备案”实施期间没有备案,就属于违规。
也有物业管理人士认为,房管部门的备案收费标准为0.9元/平方米·月,而实际收取1.2元/平方米·月。物业应向业主出示1.2元/平方米·月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则可能涉嫌违规。 华商报
#老宋有话说[超话]# #商网播新闻# #西安爆料# 【西安航天逸居小区备案物业费0.9元/平方/月 为啥实收1.2元?】房管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物业费0.9元/平方米·月,但物业公示及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费1.2元/平方米·月。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业主:小区大部分人对价格不符不知情
业主李先生称,近日,航天逸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公示了两份航天逸居小区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面显示:物业收费备案与其公示及实际收费标准不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郭先生称,这是经业主要求向长安区住建局申请政务公开得到的两份前期物业合同。
“一份备案时效为2013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一份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5日。两份合同中物业服务费均为0.9元/平方米·月,但自2012年业主入住至今,小区物业却一直按1.2元/平方米·月来收。”李先生不解地说。
在其提供的相关照片中,记者看到合同中盖着“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前期物业备案专用章”,一份盖章时间为2013年4月2日,一份为2016年3月28日。
但在小区物业办,记者看到悬挂着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上显示物业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右下方有“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字样,右上方有“收费备案时效: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另外,业主手册上的物业服务费也是1.2元/平方米·月。多名小区业主证实,物业费自2012年起,一直按1.2元/平方米·月收取,但公示前大家对物业费备案及价格不符不知情。
多名小区业主称,小区物业是三级物业。在其官网上,也有“具有三级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简介。另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该小区为经适房小区。
物业管理科:业主说法属实
建议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对业主疑问,7月10日上午,小区物业一负责人说:“这个得问我们总公司。”
7月10日下午,小区物业陕西金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回复说:“备案价格是0.9元/平方米·月,而我们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这是业主认可的。目前,我也只能解释这么多了。”
记者又致电长安区住建部门,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说:“业主说法属实,该物业公司在长安区房管局的备案价格确实为0.9元/平方米·月,但这是我们经手的第一起‘房管局备案价格和物业收费及公示价格不同’的案例,建议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据了解,物业收费曾实施房管和物价部门“双备案”,在物价局备案时需提交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由其颁发收费许可证。不过,之后,西安市出台规定,自2015年1月下旬起,物业费无需再向物价部门备案。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没有备案
建议向住建部门投诉
7月11日,记者致电长安区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对上述问题,一工作人员也先称物业收费不需要在物价部门备案。
但对于房管局备案时效为2013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没有备案。”
至于为何没有备案?该工作人员则称不了解,建议向住建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12日下午,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备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书面报告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7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
“因此,该问题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该工作人员说。
资深物管人士:要求“双备案”期间未向价格部门备案属违规
记者向一资深物业管理人士了解到,自2015年1月20日起,西安市依据省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颁布并实施市物发【2015】15号文件,取消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的价格备案制。
该资深物业管理人士表示,在2015年1月20日之前一直实施“双备案”,如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该物业在“双备案”实施期间没有备案,就属于违规。
也有物业管理人士认为,房管部门的备案收费标准为0.9元/平方米·月,而实际收取1.2元/平方米·月。物业应向业主出示1.2元/平方米·月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则可能涉嫌违规。 华商报
业主:小区大部分人对价格不符不知情
业主李先生称,近日,航天逸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公示了两份航天逸居小区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面显示:物业收费备案与其公示及实际收费标准不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郭先生称,这是经业主要求向长安区住建局申请政务公开得到的两份前期物业合同。
“一份备案时效为2013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一份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5日。两份合同中物业服务费均为0.9元/平方米·月,但自2012年业主入住至今,小区物业却一直按1.2元/平方米·月来收。”李先生不解地说。
在其提供的相关照片中,记者看到合同中盖着“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前期物业备案专用章”,一份盖章时间为2013年4月2日,一份为2016年3月28日。
但在小区物业办,记者看到悬挂着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上显示物业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右下方有“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字样,右上方有“收费备案时效: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另外,业主手册上的物业服务费也是1.2元/平方米·月。多名小区业主证实,物业费自2012年起,一直按1.2元/平方米·月收取,但公示前大家对物业费备案及价格不符不知情。
多名小区业主称,小区物业是三级物业。在其官网上,也有“具有三级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简介。另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该小区为经适房小区。
物业管理科:业主说法属实
建议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对业主疑问,7月10日上午,小区物业一负责人说:“这个得问我们总公司。”
7月10日下午,小区物业陕西金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回复说:“备案价格是0.9元/平方米·月,而我们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这是业主认可的。目前,我也只能解释这么多了。”
记者又致电长安区住建部门,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说:“业主说法属实,该物业公司在长安区房管局的备案价格确实为0.9元/平方米·月,但这是我们经手的第一起‘房管局备案价格和物业收费及公示价格不同’的案例,建议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据了解,物业收费曾实施房管和物价部门“双备案”,在物价局备案时需提交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由其颁发收费许可证。不过,之后,西安市出台规定,自2015年1月下旬起,物业费无需再向物价部门备案。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没有备案
建议向住建部门投诉
7月11日,记者致电长安区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对上述问题,一工作人员也先称物业收费不需要在物价部门备案。
但对于房管局备案时效为2013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没有备案。”
至于为何没有备案?该工作人员则称不了解,建议向住建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12日下午,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备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书面报告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7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
“因此,该问题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该工作人员说。
资深物管人士:要求“双备案”期间未向价格部门备案属违规
记者向一资深物业管理人士了解到,自2015年1月20日起,西安市依据省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颁布并实施市物发【2015】15号文件,取消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的价格备案制。
该资深物业管理人士表示,在2015年1月20日之前一直实施“双备案”,如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该物业在“双备案”实施期间没有备案,就属于违规。
也有物业管理人士认为,房管部门的备案收费标准为0.9元/平方米·月,而实际收取1.2元/平方米·月。物业应向业主出示1.2元/平方米·月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则可能涉嫌违规。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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