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吃了真的太好吃了!一天能干四顿!
(一回打工地方,隔壁领居请客做菜的味差点把我晕吐了)
到底是为了毛要到这鸟不拉屎的地方打工!
还有多久退休啊!迫不及待返乡!
亲人们的聚餐,大概就是留守老人的真实写照
越会读书 跑的越远[允悲]
唉 大家都不容易。
久违的老友们 还是一见面就各种八!最经典莫过于:快,撩起你的衣服让她看看![允悲]
期待下一次相见~应该很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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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微视角# 【88岁退休女教师重返“第二故乡”,在慢火车上相遇“美好”】5月4日7265次公益慢火车在张家界站上来了一位坐着轮椅的特殊乘客——88岁的退休女教师黄光珍奶奶。此次,她带着满满的回忆,在儿女的陪同下,踏上了重返“第二故乡”的旅程。
在站台上,长沙客运段列车员刘鹏看到黄奶奶,立即主动上前和列车员肖美君一道推着黄奶奶上了设有残疾人专用座号的5号车厢。开车后,肖美君给黄奶奶打来了温开水,陪老人唠家常,倾听老人讲述年轻时的故事,即便岁月流逝,依旧能够感受到那份最真挚的情感厚重而浓烈。
列车到达新永顺站,列车长、乘警、刘鹏、肖美君4人合力将黄老奶奶抬着下了火车。临别在即,黄奶奶和家人对列车工作人员再三表示感谢,对7265次公益慢火车周到的服务更是赞不绝口。追觅之旅,相遇“美好”,慢火车那一抹清新之绿,已然成为老人心中最温嗳的色彩。(严冬,陈柏君,黎书琴)
在站台上,长沙客运段列车员刘鹏看到黄奶奶,立即主动上前和列车员肖美君一道推着黄奶奶上了设有残疾人专用座号的5号车厢。开车后,肖美君给黄奶奶打来了温开水,陪老人唠家常,倾听老人讲述年轻时的故事,即便岁月流逝,依旧能够感受到那份最真挚的情感厚重而浓烈。
列车到达新永顺站,列车长、乘警、刘鹏、肖美君4人合力将黄老奶奶抬着下了火车。临别在即,黄奶奶和家人对列车工作人员再三表示感谢,对7265次公益慢火车周到的服务更是赞不绝口。追觅之旅,相遇“美好”,慢火车那一抹清新之绿,已然成为老人心中最温嗳的色彩。(严冬,陈柏君,黎书琴)
“玩不起别玩!”上海,老人吃饭给了服务员100元小费,时隔一年,老人总是过不了心里这个坎,觉得给多了,就去餐馆要回这100元小费。不料,该服务员已经离职,老人就报警求助,面对警察蜀黍的批评,老人:任何事情都要讲道理!
(案例来源:桐响视频)
网传视频显示,5月3日,一个穿着得体,手拿拐杖的老头站在饭店门口台阶上,指责着周围的警察,几个警察也是一脸无奈,试图给老人讲道理。
老人还很生气的斥责着警察蜀黍:“你说这话,谁会料到这么不讲道理,任何事情都要讲道理!”
从老人的话语中,可以看得出来,警察没有支持老人的请求,老人才这么生气,责怪老人警察不讲道理。
据了解,老人是去年的时候,在这个餐馆吃了一顿饭,当时心血来潮,大手一挥给服务员了100元小费。
可谁知,事后,老人心里总感觉给多了,一直过不去心里这个坎,越想越难受。
于是,时隔一年后,老人来到餐馆讨要去年给的这100元小费,结果发现那个服务员已经离职了,餐馆也拒绝退还小费。
老人索要无果后,这才报警求助,希望警察能帮他追回这100元小费。
没想到警察蜀黍也是这么“不讲道理”,不仅没有帮助老人追回100元小费,还批评老人。
这才出现了视频里的一幕,老人不断的斥责警察。
老人这样的做法真的让人哭笑不得。说他糊涂吧,他能清楚的记得在哪里吃的饭,给了哪个服务员小费。
说老人不糊涂吧,为了100元小费,闹的报警,还指责警察不讲道理。
看老人的穿着,他的退休金应该不低吧,还会为了100元小费耿耿于怀?既然舍不得,当时为什么又会这么大方呢?
甚至还有人怀疑,老人当时给没给小费都不一定呢?凭什么返还给老人。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老人也许是老年痴呆,给没给小费还未可知。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纠纷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老人说他给了100元小费,那就得有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
一年时间,当时的监控视频肯定没有了,只有找到当事人,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或者找到当时的证人,那才能证明老人确实给过小费。
当然这个举证责任可想而知,这是非常困难的。
2、即使离职的服务员认可给过这笔小费,老人也无权要回。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老人给出的小费属于无偿赠与,服务员也欣然接受了这份赠与,并完成了财物权利转移,所以,这份赠与已经无法撤销。
小费不是附义务的赠与,老人也无权要求退回,所以,即使是老人真的给过100元小费,也是不能主张要回的。
3、老人浪费公共资源,会不会被拘留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谎报警情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警察而言,接到报案必须出警处置,老人的做法确认让大家反感,但他这样的行为并不属于谎报警情,尚不属于违法行为。
只有老人在餐馆大吵大闹,达到扰乱餐馆经营秩序的行为,那才可能会被拘留。
老人的行为固然可恨,这也提醒我们,不能为了一己私欲滥用法律权利,浪费公共资源。
对此您怎么看?#老人想拿回去年给的小费未果报警# 头条热榜
(案例来源:桐响视频)
网传视频显示,5月3日,一个穿着得体,手拿拐杖的老头站在饭店门口台阶上,指责着周围的警察,几个警察也是一脸无奈,试图给老人讲道理。
老人还很生气的斥责着警察蜀黍:“你说这话,谁会料到这么不讲道理,任何事情都要讲道理!”
从老人的话语中,可以看得出来,警察没有支持老人的请求,老人才这么生气,责怪老人警察不讲道理。
据了解,老人是去年的时候,在这个餐馆吃了一顿饭,当时心血来潮,大手一挥给服务员了100元小费。
可谁知,事后,老人心里总感觉给多了,一直过不去心里这个坎,越想越难受。
于是,时隔一年后,老人来到餐馆讨要去年给的这100元小费,结果发现那个服务员已经离职了,餐馆也拒绝退还小费。
老人索要无果后,这才报警求助,希望警察能帮他追回这100元小费。
没想到警察蜀黍也是这么“不讲道理”,不仅没有帮助老人追回100元小费,还批评老人。
这才出现了视频里的一幕,老人不断的斥责警察。
老人这样的做法真的让人哭笑不得。说他糊涂吧,他能清楚的记得在哪里吃的饭,给了哪个服务员小费。
说老人不糊涂吧,为了100元小费,闹的报警,还指责警察不讲道理。
看老人的穿着,他的退休金应该不低吧,还会为了100元小费耿耿于怀?既然舍不得,当时为什么又会这么大方呢?
甚至还有人怀疑,老人当时给没给小费都不一定呢?凭什么返还给老人。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老人也许是老年痴呆,给没给小费还未可知。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纠纷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老人说他给了100元小费,那就得有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
一年时间,当时的监控视频肯定没有了,只有找到当事人,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或者找到当时的证人,那才能证明老人确实给过小费。
当然这个举证责任可想而知,这是非常困难的。
2、即使离职的服务员认可给过这笔小费,老人也无权要回。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老人给出的小费属于无偿赠与,服务员也欣然接受了这份赠与,并完成了财物权利转移,所以,这份赠与已经无法撤销。
小费不是附义务的赠与,老人也无权要求退回,所以,即使是老人真的给过100元小费,也是不能主张要回的。
3、老人浪费公共资源,会不会被拘留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谎报警情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警察而言,接到报案必须出警处置,老人的做法确认让大家反感,但他这样的行为并不属于谎报警情,尚不属于违法行为。
只有老人在餐馆大吵大闹,达到扰乱餐馆经营秩序的行为,那才可能会被拘留。
老人的行为固然可恨,这也提醒我们,不能为了一己私欲滥用法律权利,浪费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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