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男人太惨了!”天津,男子是二婚,娶了个漂亮大学生,还给他生了个儿子。男子很高兴,马上将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子过户到她名下。谁想,3年后男子发现儿子不是他的,他怒不可遏,提出离婚。妻子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他一半的财产,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了!
(来源:今日开庭)
高强拿着一纸亲子鉴定书,如遭雷击,他难以置信,自己捧在手心里养了3年的儿子,竟然跟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要不是这次儿子发生意外,他恐怕是这辈子都要蒙在鼓里,他蜷缩在医院的墙角,痛哭失声。
哭够后,他擦干眼泪,决定找妻子王玲讨个说法,这顶大绿帽他是一分钟也不想戴了。
他将亲子鉴定书一把甩在妻子面前,大声质问:“说吧,这孩子到底是谁的!”
王玲虽然心虚,却很嘴硬地说:“你瞎说什么,儿子就是你的,你想冤枉我。”
看她倒打一耙,高强怒不可遏,他声泪俱下说了句:“离婚吧!带着你的儿子净身出户!”
高强曾有过一段婚姻,他事业心很强,经常在公司加班到三更半夜,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从一个普通职员,一步一步晋升到了公司的副总经理。
因为他工作太拼命,忽略了家庭,最终两人分道扬镳,高强自知理亏,为了弥补妻子,他选择了净身出户。
之后,他用工作来麻痹自己,5年没有涉及婚姻,直到邂逅了女大学生王玲。
王玲年轻漂亮,浑身散发着青春气息,高强被她深深吸引,她就像冬日里的一缕暖阳,直接照亮了他的心房。
他对王玲发起了爱情攻势,对她嘘寒问暖,出手大方。王玲觉得他成熟稳定,事业有成,条件优越。
她果断跟大学恋人分手,一头扎进了高强的怀抱,两人很快便结婚了。
婚后一年,王玲顺利为高强生下了一个儿子,高强开心得合不拢嘴,马上将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子,过户到了她名下。
为了避免重蹈覆辙,高强尽量抽出时间来陪伴妻儿,生活过得和和美美。
3年后,儿子在外面玩耍,从高处掉了下来,摔得满头是血。他赶紧把儿子送到医院救治,却发现儿子的血型和他们夫妻俩都不一样。
他非常震惊,悄悄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果不其然,儿子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王玲不愿意离婚,她苦苦哀求,哭着说:“我发誓,我不是故意骗你的。那次同学聚会,我喝多了,跟他只有过一次,我根本分不清是你的,还是他的,就生下来了。”
高强根本不信,坚持要离婚。王玲见挽回无果,擦干眼泪,冷着脸说:“既然如此,那就离吧,但家里所有的财产,除了我名下那套房,其它都得给我一半。”
高强瞬间气炸,他不甘示弱地说:“你想得美,你出轨在先,必须净身出户,房子也得给我还回来。”
两人当即大吵一架,多次协商不成后,高强一纸诉状,将王玲告上了法院,要求她净身出户,并返还房子。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高强认为,王玲名下的房产,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当初是为了奖励她给自己生了儿子,才送给她的。如今儿子都不是他的,自然丧失了赠与的前提条件,理应返还。
对此王玲并不认可,她认为,房子是高强基于对自己的爱,自愿送给自己的,而且产权已也经发生了转移,依法不能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只要产权转移完成,就不能以撤销赠与为由收回房子。王玲认为,如今房子已依法登记,产权是自己的,与高强无关。
2、高强称,王玲婚后并没有上班,未对家庭产生贡献且婚内出轨,存在过错,因此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因妻子没上班,而否定其对家庭的付出,因此高强的说法是错误的。
但夫妻间有忠实义务,王玲在婚内出轨,并隐瞒高强生下了与他没有亲子关系的孩子,造成高强身心上的巨大伤害,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标准。
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高强作为无过错方,会获得财产上的倾斜,还可以向王玲提出赔偿。
通常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王玲作为过错方,孩子也不是高强的,自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法院审理认为:
高强和王玲双方均同意离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由于孩子并非高强亲生,抚养权归王玲。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孩子与高强并无血缘关系,基于此而赠送的房产,赠与行为无效,王玲应依法返还。
另外,高强与王玲结婚前,便拥有了大量的财产,这部份属于婚前财产,王玲无权参与分割。而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约为200万,王玲背叛家庭,属于过错方,依法少分。
因此法院判决:王玲须将房子返还给高强,夫妻共同财产共200万,高强分得110万,王玲分得90万。(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情感语录#
(来源:今日开庭)
高强拿着一纸亲子鉴定书,如遭雷击,他难以置信,自己捧在手心里养了3年的儿子,竟然跟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要不是这次儿子发生意外,他恐怕是这辈子都要蒙在鼓里,他蜷缩在医院的墙角,痛哭失声。
哭够后,他擦干眼泪,决定找妻子王玲讨个说法,这顶大绿帽他是一分钟也不想戴了。
他将亲子鉴定书一把甩在妻子面前,大声质问:“说吧,这孩子到底是谁的!”
王玲虽然心虚,却很嘴硬地说:“你瞎说什么,儿子就是你的,你想冤枉我。”
看她倒打一耙,高强怒不可遏,他声泪俱下说了句:“离婚吧!带着你的儿子净身出户!”
高强曾有过一段婚姻,他事业心很强,经常在公司加班到三更半夜,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从一个普通职员,一步一步晋升到了公司的副总经理。
因为他工作太拼命,忽略了家庭,最终两人分道扬镳,高强自知理亏,为了弥补妻子,他选择了净身出户。
之后,他用工作来麻痹自己,5年没有涉及婚姻,直到邂逅了女大学生王玲。
王玲年轻漂亮,浑身散发着青春气息,高强被她深深吸引,她就像冬日里的一缕暖阳,直接照亮了他的心房。
他对王玲发起了爱情攻势,对她嘘寒问暖,出手大方。王玲觉得他成熟稳定,事业有成,条件优越。
她果断跟大学恋人分手,一头扎进了高强的怀抱,两人很快便结婚了。
婚后一年,王玲顺利为高强生下了一个儿子,高强开心得合不拢嘴,马上将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子,过户到了她名下。
为了避免重蹈覆辙,高强尽量抽出时间来陪伴妻儿,生活过得和和美美。
3年后,儿子在外面玩耍,从高处掉了下来,摔得满头是血。他赶紧把儿子送到医院救治,却发现儿子的血型和他们夫妻俩都不一样。
他非常震惊,悄悄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果不其然,儿子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王玲不愿意离婚,她苦苦哀求,哭着说:“我发誓,我不是故意骗你的。那次同学聚会,我喝多了,跟他只有过一次,我根本分不清是你的,还是他的,就生下来了。”
高强根本不信,坚持要离婚。王玲见挽回无果,擦干眼泪,冷着脸说:“既然如此,那就离吧,但家里所有的财产,除了我名下那套房,其它都得给我一半。”
高强瞬间气炸,他不甘示弱地说:“你想得美,你出轨在先,必须净身出户,房子也得给我还回来。”
两人当即大吵一架,多次协商不成后,高强一纸诉状,将王玲告上了法院,要求她净身出户,并返还房子。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高强认为,王玲名下的房产,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当初是为了奖励她给自己生了儿子,才送给她的。如今儿子都不是他的,自然丧失了赠与的前提条件,理应返还。
对此王玲并不认可,她认为,房子是高强基于对自己的爱,自愿送给自己的,而且产权已也经发生了转移,依法不能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只要产权转移完成,就不能以撤销赠与为由收回房子。王玲认为,如今房子已依法登记,产权是自己的,与高强无关。
2、高强称,王玲婚后并没有上班,未对家庭产生贡献且婚内出轨,存在过错,因此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因妻子没上班,而否定其对家庭的付出,因此高强的说法是错误的。
但夫妻间有忠实义务,王玲在婚内出轨,并隐瞒高强生下了与他没有亲子关系的孩子,造成高强身心上的巨大伤害,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标准。
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高强作为无过错方,会获得财产上的倾斜,还可以向王玲提出赔偿。
通常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王玲作为过错方,孩子也不是高强的,自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法院审理认为:
高强和王玲双方均同意离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由于孩子并非高强亲生,抚养权归王玲。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孩子与高强并无血缘关系,基于此而赠送的房产,赠与行为无效,王玲应依法返还。
另外,高强与王玲结婚前,便拥有了大量的财产,这部份属于婚前财产,王玲无权参与分割。而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约为200万,王玲背叛家庭,属于过错方,依法少分。
因此法院判决:王玲须将房子返还给高强,夫妻共同财产共200万,高强分得110万,王玲分得90万。(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情感语录#
(To.[围观]
嗨宝儿 关于优点?缺点?美?胖?…可别定义自己了 别站在外界视角评判自己 这样你只会越发在乎外人的评价 规则是人定的 只要在法律之内 关于是非黑白 都只是在构成这个独一无二的你 是特点 当然 你也可以为他人改变自己的特点 但一定是出自爱 而非“我应该变成什么样” 没什么应该的 这就是你 去爱自己 包括所有特点)
嗨宝儿 关于优点?缺点?美?胖?…可别定义自己了 别站在外界视角评判自己 这样你只会越发在乎外人的评价 规则是人定的 只要在法律之内 关于是非黑白 都只是在构成这个独一无二的你 是特点 当然 你也可以为他人改变自己的特点 但一定是出自爱 而非“我应该变成什么样” 没什么应该的 这就是你 去爱自己 包括所有特点)
#胖猫事件# 看了以后确实挺感慨的,很气愤的是女方对男方的欺骗,玩弄感情以获取钱财。世间的大多数社交行为的确是一种博弈行为,但都应该建立在法律道德的范畴之内。女性对男性有种天然的剥削优势(红药丸和蓝药丸),这是建立在种族基因延续(巨大的生育成本)。所以说恋爱的形式到婚姻的制度,值得每个人去思考。没有标准,但一定要减少执念,爱人先爱己,爱自己是终身浪漫的开始。人所有的行为都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潜意识,筛选然后再坚定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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