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下午看到一个很无聊的话题#为什么男朋友会介意我婚前买房#,关于女方婚前买房的:
从这个话题信息看,男方有房,但收入仅仅够还房贷;女方目前没房,但女方有实力买房。简单梳理,这两个男女若组合成家庭,经济条件还是不错的。
现在的问题来了,该话题信息没有透露女方买房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按通常来说,应该是贷款买房。如果小夫妻俩各有一套房,还都要供房贷的话,显然还是有一定压力的,此时对男方来说,不愿意让女方买房在情理之中。
但现实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通俗,大多数的问题在于财产归属的纠结,这是一个绕不过的坎。
很多女人认为,婚前买的房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这是自己生活和婚姻的底气;在男人看来,老婆婚前买的房是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和自己没关系,对其拥有一套房没啥兴趣,相反如果有房贷,还怕连累自己一起还房贷。
所以在买房问题上如今是各打各的算盘,反正我是见过有N个女性为了婚前买成个人的房,宁愿拖延好几年结婚的。
从法律层面上说,现实生活里对婚姻和买房的系列问题的理解往往都是机械的、形而上学的。笔者今天要唠叨唠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该规定,婚前买房,通常情况是谁买的房归谁所有,但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还得亲夫妻明算账,买房人得补偿给另外一方。所以即使女方婚前买房了,在离婚时女方也得就共同还贷部分补偿给男方。
或许有大聪明说了:我买的房子,没有要男方还贷款,我以自己的工资收入还款,那房子就和他无关了。笔者必须说,这想法算是彻头彻尾算盘打错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婚后你的工资奖金不是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否有收入,或双方收入有多大悬殊,不影响对共同财产的认定,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关系不是股东关系,股东的话语权以股权大小说话,夫妻财产话语权和夫妻各自收入大小没关系。——我说的是法律问题。至于实际生活上可能存在另回事,比如自愿上交工资卡放弃“法律权利”的,此不在本文述及范围。
小结,婚前买房,买房人以自己婚后的工资还房贷的,此房仍然和另一方息息相关。
当然了,如果你不用婚后的收入来还房贷,而是以婚前的存款、股票等还房贷的,此可以做到房和另一方无关,但问题是你真的具备那么大资产吗?因为不具备,所以生活中确实有女性因此推迟婚期,只为一个全款买房……问题是这样做累不累?等啊等,等出变故也未可知,最怕是“白睡”了,呵呵。婚前同居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这是不争的事实,必须万般思量。
说到婚前财产,那就再敞亮说一下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的财产如存款、股票、房产都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既然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乎婚前买房已无意义。以婚前的存款在婚后买房,房产仅登记在存款者的名下,那么房产仍被视为该个人的财产,即使是在婚后购买的。这叫财产婚前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其作为财产的性质。简单说,财产的形态变化影响不了财产的性质。财产婚前是存款形态,婚后是房产形态,但其性质仍然是个人财产。
所以我认为女方如果仅仅纠结于维护婚前买房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这个方面,那么大可不必急吼吼。只要能证明买房款出自婚前的存款、股票等即可做到财产的固化,而这个在如今已很容易做到的,如果你完全没做到,只能说明你从来没把法律放眼里,更没和律师交朋友。
法律不是生活的全部,除了法律还有其他,比如投资价值。为此看两张图:
一个是房价梦回2016,一个是房价梦回2015。这是活生生的例子。从投资层面上,买房投资如今仅仅是象征意义,而无实际意义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炒的,对国来说,这是理念,对家来说,同样也是理念,除非你不在乎钱。话说,不在乎钱,你又何必急吼吼婚前买房。
综上我认为该话题很无聊,没有价值,如果说有价值,那就是流量的价值,各路拳师打一套拳,把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拉了一波大流量出来,不得不说——话题设立人真她娘的是个人才啊。#庄律说法#
下午看到一个很无聊的话题#为什么男朋友会介意我婚前买房#,关于女方婚前买房的:
从这个话题信息看,男方有房,但收入仅仅够还房贷;女方目前没房,但女方有实力买房。简单梳理,这两个男女若组合成家庭,经济条件还是不错的。
现在的问题来了,该话题信息没有透露女方买房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按通常来说,应该是贷款买房。如果小夫妻俩各有一套房,还都要供房贷的话,显然还是有一定压力的,此时对男方来说,不愿意让女方买房在情理之中。
但现实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通俗,大多数的问题在于财产归属的纠结,这是一个绕不过的坎。
很多女人认为,婚前买的房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这是自己生活和婚姻的底气;在男人看来,老婆婚前买的房是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和自己没关系,对其拥有一套房没啥兴趣,相反如果有房贷,还怕连累自己一起还房贷。
所以在买房问题上如今是各打各的算盘,反正我是见过有N个女性为了婚前买成个人的房,宁愿拖延好几年结婚的。
从法律层面上说,现实生活里对婚姻和买房的系列问题的理解往往都是机械的、形而上学的。笔者今天要唠叨唠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该规定,婚前买房,通常情况是谁买的房归谁所有,但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还得亲夫妻明算账,买房人得补偿给另外一方。所以即使女方婚前买房了,在离婚时女方也得就共同还贷部分补偿给男方。
或许有大聪明说了:我买的房子,没有要男方还贷款,我以自己的工资收入还款,那房子就和他无关了。笔者必须说,这想法算是彻头彻尾算盘打错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婚后你的工资奖金不是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否有收入,或双方收入有多大悬殊,不影响对共同财产的认定,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关系不是股东关系,股东的话语权以股权大小说话,夫妻财产话语权和夫妻各自收入大小没关系。——我说的是法律问题。至于实际生活上可能存在另回事,比如自愿上交工资卡放弃“法律权利”的,此不在本文述及范围。
小结,婚前买房,买房人以自己婚后的工资还房贷的,此房仍然和另一方息息相关。
当然了,如果你不用婚后的收入来还房贷,而是以婚前的存款、股票等还房贷的,此可以做到房和另一方无关,但问题是你真的具备那么大资产吗?因为不具备,所以生活中确实有女性因此推迟婚期,只为一个全款买房……问题是这样做累不累?等啊等,等出变故也未可知,最怕是“白睡”了,呵呵。婚前同居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这是不争的事实,必须万般思量。
说到婚前财产,那就再敞亮说一下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的财产如存款、股票、房产都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既然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乎婚前买房已无意义。以婚前的存款在婚后买房,房产仅登记在存款者的名下,那么房产仍被视为该个人的财产,即使是在婚后购买的。这叫财产婚前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其作为财产的性质。简单说,财产的形态变化影响不了财产的性质。财产婚前是存款形态,婚后是房产形态,但其性质仍然是个人财产。
所以我认为女方如果仅仅纠结于维护婚前买房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这个方面,那么大可不必急吼吼。只要能证明买房款出自婚前的存款、股票等即可做到财产的固化,而这个在如今已很容易做到的,如果你完全没做到,只能说明你从来没把法律放眼里,更没和律师交朋友。
法律不是生活的全部,除了法律还有其他,比如投资价值。为此看两张图:
一个是房价梦回2016,一个是房价梦回2015。这是活生生的例子。从投资层面上,买房投资如今仅仅是象征意义,而无实际意义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炒的,对国来说,这是理念,对家来说,同样也是理念,除非你不在乎钱。话说,不在乎钱,你又何必急吼吼婚前买房。
综上我认为该话题很无聊,没有价值,如果说有价值,那就是流量的价值,各路拳师打一套拳,把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拉了一波大流量出来,不得不说——话题设立人真她娘的是个人才啊。#庄律说法#
太尴尬了!浙江34岁大龄剩女相亲无人问津,网友只会骂她太老太丑。她已经站在这里很久了,并没有人来询问她。这让女孩十分失望,她以为自己在相亲角会很抢手,哪成想无人问津!
这种情况确实让人心生同情和反思。首先,社会对于女性的年龄和外貌问题存在着普遍的偏见和刻板印象。传统观念中,女性的年龄越大,就越难找到合适的伴侣,而外貌对于女性来说也被过分强调。这种观念在现代社会依然存在,并在网络上被放大和传播,导致了对于大龄女性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在相亲角这样的场所,这种偏见和刻板印象往往更加明显,使得大龄女性难以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对待。
其次,个体的自我期待与现实之间的落差也是造成失望的原因之一。女孩可能对自己的外貌和条件有一定的期待,认为自己会很抢手,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这种期待与现实的落差导致了失望和沮丧。在这种情况下,女孩可能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期待,接受现实,并寻求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此外,网络暴力和言论的恶化也是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在网络上,人们往往更容易放下底线,发表攻击性和侮辱性的言论,而受害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如大龄剩女。这种网络暴力不仅伤害了受害者的感情,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道德和文明素质。需要加强网络言论的监管和管理,净化网络空间,防止网络暴力的发生。
最后,对于大龄剩女而言,应该保持乐观和积极的态度,寻找适合自己的方式和机会。相亲角只是其中一种途径,还有许多其他的渠道可以寻找到合适的伴侣或者建立自己的幸福生活。重要的是要相信自己的价值和魅力,不要被外界的偏见和压力所左右,坚定地走自己的道路。
综上所述,对于这件事情,我们应该深刻反思社会对于女性的偏见和刻板印象,倡导尊重和平等;同时,受害者需要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寻找适合自己的方式和机会,不要被外界的压力所左右,坚定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倾尽所有@)
这种情况确实让人心生同情和反思。首先,社会对于女性的年龄和外貌问题存在着普遍的偏见和刻板印象。传统观念中,女性的年龄越大,就越难找到合适的伴侣,而外貌对于女性来说也被过分强调。这种观念在现代社会依然存在,并在网络上被放大和传播,导致了对于大龄女性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在相亲角这样的场所,这种偏见和刻板印象往往更加明显,使得大龄女性难以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对待。
其次,个体的自我期待与现实之间的落差也是造成失望的原因之一。女孩可能对自己的外貌和条件有一定的期待,认为自己会很抢手,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这种期待与现实的落差导致了失望和沮丧。在这种情况下,女孩可能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期待,接受现实,并寻求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此外,网络暴力和言论的恶化也是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在网络上,人们往往更容易放下底线,发表攻击性和侮辱性的言论,而受害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如大龄剩女。这种网络暴力不仅伤害了受害者的感情,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道德和文明素质。需要加强网络言论的监管和管理,净化网络空间,防止网络暴力的发生。
最后,对于大龄剩女而言,应该保持乐观和积极的态度,寻找适合自己的方式和机会。相亲角只是其中一种途径,还有许多其他的渠道可以寻找到合适的伴侣或者建立自己的幸福生活。重要的是要相信自己的价值和魅力,不要被外界的偏见和压力所左右,坚定地走自己的道路。
综上所述,对于这件事情,我们应该深刻反思社会对于女性的偏见和刻板印象,倡导尊重和平等;同时,受害者需要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寻找适合自己的方式和机会,不要被外界的压力所左右,坚定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倾尽所有@)
超千家公司将被ST?真实数据来了,66股符合ST新规,自救已开始,还有时间“扭转命运”?
4月12日,资本市场新“国九条”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制度和规则发布,其中分红与ST挂钩有了细化要求,这也成为市场关注的一大焦点。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规则,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重点是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
新“国九条”发布后,市场一度传出有逾千家公司将被ST。事实上,根据2021年至2023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沪深两市主板只有55家公司符合ST新规条件,双创板块(科创板和创业板)只有11家公司符合ST新规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受规则影响的上市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或者回购股份并注销,从而规避ST。也就是说,对于上述有被ST风险的66家公司而言,还有8个月的时间“扭转命运”。
55只主板股票符合ST新规
根据目前发布的规则,沪深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将实施ST。
符合分红基本条件主要是指年度净利为正且未分配利润为正、母公司报表下的未分配利润为正。据数据宝统计筛选,剔除2021年以后上市的新股后,沪深主板合计有2000多只个股符合分红条件。在这2000多只个股中,剔除ST股后,有59只股票过去三年分红总额低于5000万元或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剔除净利为负的年报)。
沪深交易所同时明确,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一并计算。上述59只股票中,还有部分个股2021年至2023年回购注销较多股票。其中,海特高新、新城控股、金固股份、广汇物流等这期间实施了回购注销,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综上所述,主板有55只股票符合ST新规,有的公司或已开始“自救”,试图规避明年可能到来的ST。比如亚夏股份和国光电器等,今年已实施了较大规模的回购,如果公司在今年将回购股份注销,也能规避ST。
此外,秦川机床、景兴纸业等个股去年实施了多年来的首次分红且开始回购,有望达成5000万元分红(含回购注销)条件。另外,亚厦股份、双塔食品、道森股份、申通快递、秦川机床2022年、2023年两年累计分红均超3000万元,2024年分红压力也并不算大,达成5000万元分红相对容易实现。
11只创业板股票符合ST新规
再来看双创板块。根据规定,科创板、创业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
根据数据宝筛选,剔除2021年以后上市的新股后,双创板块合计有700多只个股符合分红条件。在这700多只个股中,有近20只股票过去三年分红总额低于3000万元或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剔除净利为负的年报);其中11只股票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低于15%或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低于3亿元,全部来自创业板,且回购注销为0或者较低。部分公司规避ST的压力并不大,比如诚益通2022年和2023年已分红超2000万元,今年只要再分1000万元即可达成。
ST股今年以来暴跌
业内人士指出,该新规的主要目的是以更强的约束督促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事实上,近年来A股整体分红率持续创出新高,表明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意愿持续提升,有助于A股生态进一步良性发展。
ST对上市公司不仅仅是资本信誉的打击,同时也会影响上市公司流动性和股价。今年以来,ST板块大幅下挫,板块指数大跌超32%,创出历史新低。不包括退市的个股,已经有30多只ST股年内跌幅超过50%,*ST越博、*ST美尚、*ST三盛均大跌超80%。
声明:数据宝所有资讯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4月12日,资本市场新“国九条”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制度和规则发布,其中分红与ST挂钩有了细化要求,这也成为市场关注的一大焦点。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规则,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重点是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
新“国九条”发布后,市场一度传出有逾千家公司将被ST。事实上,根据2021年至2023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沪深两市主板只有55家公司符合ST新规条件,双创板块(科创板和创业板)只有11家公司符合ST新规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受规则影响的上市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或者回购股份并注销,从而规避ST。也就是说,对于上述有被ST风险的66家公司而言,还有8个月的时间“扭转命运”。
55只主板股票符合ST新规
根据目前发布的规则,沪深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将实施ST。
符合分红基本条件主要是指年度净利为正且未分配利润为正、母公司报表下的未分配利润为正。据数据宝统计筛选,剔除2021年以后上市的新股后,沪深主板合计有2000多只个股符合分红条件。在这2000多只个股中,剔除ST股后,有59只股票过去三年分红总额低于5000万元或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剔除净利为负的年报)。
沪深交易所同时明确,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一并计算。上述59只股票中,还有部分个股2021年至2023年回购注销较多股票。其中,海特高新、新城控股、金固股份、广汇物流等这期间实施了回购注销,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综上所述,主板有55只股票符合ST新规,有的公司或已开始“自救”,试图规避明年可能到来的ST。比如亚夏股份和国光电器等,今年已实施了较大规模的回购,如果公司在今年将回购股份注销,也能规避ST。
此外,秦川机床、景兴纸业等个股去年实施了多年来的首次分红且开始回购,有望达成5000万元分红(含回购注销)条件。另外,亚厦股份、双塔食品、道森股份、申通快递、秦川机床2022年、2023年两年累计分红均超3000万元,2024年分红压力也并不算大,达成5000万元分红相对容易实现。
11只创业板股票符合ST新规
再来看双创板块。根据规定,科创板、创业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
根据数据宝筛选,剔除2021年以后上市的新股后,双创板块合计有700多只个股符合分红条件。在这700多只个股中,有近20只股票过去三年分红总额低于3000万元或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剔除净利为负的年报);其中11只股票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低于15%或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低于3亿元,全部来自创业板,且回购注销为0或者较低。部分公司规避ST的压力并不大,比如诚益通2022年和2023年已分红超2000万元,今年只要再分1000万元即可达成。
ST股今年以来暴跌
业内人士指出,该新规的主要目的是以更强的约束督促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事实上,近年来A股整体分红率持续创出新高,表明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意愿持续提升,有助于A股生态进一步良性发展。
ST对上市公司不仅仅是资本信誉的打击,同时也会影响上市公司流动性和股价。今年以来,ST板块大幅下挫,板块指数大跌超32%,创出历史新低。不包括退市的个股,已经有30多只ST股年内跌幅超过50%,*ST越博、*ST美尚、*ST三盛均大跌超80%。
声明:数据宝所有资讯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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