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城事# 【千万不要乘坐这些“问题车”!见到请举报!】近日,嘉定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接连接到市民举报,在崇文路、崇文西路沿线小区、S6下匝道口和轨交11号线马陆站附近,长期有大量残疾车、电动两轮车等“五类车”(即:残疾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含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客运,这些车辆无视交通法规,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一起来看看https://t.cn/A65zB5JM
#合图活动#
活动名称:悦享图书漂流站-图书漂流会&DIY康乃馨
活动时间:2021年1月17日(周日)10:00-11:00
活动地点:合图24H悦书房二楼
活动对象:所有读者
报名方式:关注【合肥悦书房】微信公众号——选择“活动预约”进行活动报名
活动内容:手工课堂与图书漂流会的结合,让读者在感受阅读与交流乐趣的同时,也可以享受一段手工制作的慢时光。『合图24H悦书房为读书爱好者们搭建了一个图书交换平台,让闲置的图书漂流起来!在这里你可以以书换书,挑选自己喜欢的书;你还可以参加我们线下图书漂流会和其他爱书人一起分享阅读感受,以书交友』
活动名称:悦享图书漂流站-图书漂流会&DIY康乃馨
活动时间:2021年1月17日(周日)10:00-11:00
活动地点:合图24H悦书房二楼
活动对象:所有读者
报名方式:关注【合肥悦书房】微信公众号——选择“活动预约”进行活动报名
活动内容:手工课堂与图书漂流会的结合,让读者在感受阅读与交流乐趣的同时,也可以享受一段手工制作的慢时光。『合图24H悦书房为读书爱好者们搭建了一个图书交换平台,让闲置的图书漂流起来!在这里你可以以书换书,挑选自己喜欢的书;你还可以参加我们线下图书漂流会和其他爱书人一起分享阅读感受,以书交友』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服务对象:
根据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现就1月11日至社区封闭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慢特病患者用药。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处方规范、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根据病情每次门诊携药量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特殊药品审批(包括特药双通道)可由特药定点医院医保部门先审批用药,待社区封闭结束后由患者(或家属)携带审批表和病历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咨询电话:慢病特病管理科:66188086。)
二、关于职工参保登记。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使用新网报系统,办理单位新参保、参保登记、结算、单位信息变更、CA绑定及查询等业务。使用方法详见系统内用户手册和操作视频,网址:(https://t.cn/A6qdmiqe)。非CA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等普通业务可通过电话先行办理,待社区封闭结束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充材料。确需到柜台办理的特殊业务(例如:在职转退休、退休人员死亡注销等),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jzybywxf@163.com)规范上传所需材料办理,并备注单位医保编码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职工参保科:83865090。)
三、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实行网上办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可通过工作群或电话提出办理业务申请,将申请材料发至电子邮箱(邮箱:zyjx_sjzybzx@163.com),待社区封闭解除后,将纸质原始材料及时交医保经办机构存档。(咨询电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科:83865050)
四、关于异地就医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电话:异地就医管理科:83865466。)
五、关于医保费用报销。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报销等业务可推迟到社区封闭结束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限制。(咨询电话:职工医审科:83865076;城乡居民综合科:83865337;生育保险医审科:83827096。)
六、关于居民参保缴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月25日结束,尚未办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通过“河北税务”等网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以免因延误缴费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咨询电话:城乡居民综合科:83865337。)
七、关于意外伤害办理。市本级参保人员由就医所在医疗机构网上申报或患者事后自行申报,疫情期间暂不受时效影响,报销申报时限临时延长至3月底。(案件申报及认定查询:15633585512;自费报销及咨询:15032700700)
八、关于疫情防控所需办理事项。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发热门诊、发热病区开通医保等疫情防控所需紧急办理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即接即办。(咨询电话:医管科:83865019)
疫情防控,全员参与,希望广大服务对象积极配合,与我们一道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其他医保业务需要咨询或办理,还可拨打市医保工作时间值班电话:83865006,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83865099。确有紧急事项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您提前电话预约办理,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衷心感谢您的配合支持!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1月9日
尊敬的各位服务对象:
根据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现就1月11日至社区封闭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慢特病患者用药。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处方规范、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根据病情每次门诊携药量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特殊药品审批(包括特药双通道)可由特药定点医院医保部门先审批用药,待社区封闭结束后由患者(或家属)携带审批表和病历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咨询电话:慢病特病管理科:66188086。)
二、关于职工参保登记。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使用新网报系统,办理单位新参保、参保登记、结算、单位信息变更、CA绑定及查询等业务。使用方法详见系统内用户手册和操作视频,网址:(https://t.cn/A6qdmiqe)。非CA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等普通业务可通过电话先行办理,待社区封闭结束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充材料。确需到柜台办理的特殊业务(例如:在职转退休、退休人员死亡注销等),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jzybywxf@163.com)规范上传所需材料办理,并备注单位医保编码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职工参保科:83865090。)
三、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实行网上办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可通过工作群或电话提出办理业务申请,将申请材料发至电子邮箱(邮箱:zyjx_sjzybzx@163.com),待社区封闭解除后,将纸质原始材料及时交医保经办机构存档。(咨询电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科:83865050)
四、关于异地就医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电话:异地就医管理科:83865466。)
五、关于医保费用报销。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报销等业务可推迟到社区封闭结束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限制。(咨询电话:职工医审科:83865076;城乡居民综合科:83865337;生育保险医审科:83827096。)
六、关于居民参保缴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月25日结束,尚未办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通过“河北税务”等网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以免因延误缴费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咨询电话:城乡居民综合科:83865337。)
七、关于意外伤害办理。市本级参保人员由就医所在医疗机构网上申报或患者事后自行申报,疫情期间暂不受时效影响,报销申报时限临时延长至3月底。(案件申报及认定查询:15633585512;自费报销及咨询:15032700700)
八、关于疫情防控所需办理事项。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发热门诊、发热病区开通医保等疫情防控所需紧急办理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即接即办。(咨询电话:医管科:83865019)
疫情防控,全员参与,希望广大服务对象积极配合,与我们一道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其他医保业务需要咨询或办理,还可拨打市医保工作时间值班电话:83865006,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83865099。确有紧急事项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您提前电话预约办理,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衷心感谢您的配合支持!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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