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这个设计,特别是(公m基金)转融通,本身存在重大的利益冲突问题和违背道德问题,违背信托责任,违F违规且违反三公原则!】
首先 转融通最大的问题之处在于,只允许机构转融通融券做空,普通散户融券的资格是没有的。这相当于机构能够出老千屠杀普通投资者,相对普通投资者交易层面巨大不公平。
甚至一段时间以来绝大多数投资者都不知道这个事,信息披露也极少。
严重违反三公原则,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就成为机构Tsha普通投资者的巨大L刀!
限售股转融通更是严重违反证券法,把巨额本不被允许在市场流通的限售股变相在市场上流通导致巨大的破坏性影响。
转融通的主体资格必须有限制,为什么呢?
比如应该规定非实际持有人不得参与。
比如gm基金,私募基金,你们有啥资格参与这个转融通啊,借自己股票给别人把净值打下去是违背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的,违背信托责任,借自己股票给别人砸自己净值,这是犯罪行为和老鼠仓无异。
但有些人是否有资格参与,因为这个股份是他自己的,比如说大股东可以流通的股份,他反正不想失去控制权,这些股份放着也是不产生收益,他去出借股份。
但是通过转融通出借卖出,等同于在市场上进行减持,应该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以及严格的各种减持条件限制,岂能偷偷摸摸的就转融通卖完了。严重侵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和权益,绕过信息披露规则。
即便如此,也存在利益冲突,大股东出借股份,难道他不关心股价,借出股份给空头砸自己股价,砸自己的身价,这是几个意思?? 里面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谁保护??
哪个大股东敢转融通借股票给别人做空,本质上是破坏自己的市值,对中小投资者不负责任,必定也会被定在耻辱柱上,被投资者盯着唾骂!
这里存在巨大利益冲突和不负责任。真正维护股东利益,是不可能转融通出借砸自己公司市值的。
转融通这种设计,普通投资者没法参与,只有特殊机构能参与,这本身就是严重违反三公原则的!
而且,即便是大股东转融通出借,也存在巨大的违背道德和利益冲突嫌疑。
出借给机构做空自己的股票,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不负责任!
应当彻底废除转融通!#我向吴清主席建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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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gm基金,私募基金,你们有啥资格参与这个转融通啊,借自己股票给别人把净值打下去是违背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的,违背信托责任,借自己股票给别人砸自己净值,这是犯罪行为和老鼠仓无异。
但有些人是否有资格参与,因为这个股份是他自己的,比如说大股东可以流通的股份,他反正不想失去控制权,这些股份放着也是不产生收益,他去出借股份。
但是通过转融通出借卖出,等同于在市场上进行减持,应该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以及严格的各种减持条件限制,岂能偷偷摸摸的就转融通卖完了。严重侵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和权益,绕过信息披露规则。
即便如此,也存在利益冲突,大股东出借股份,难道他不关心股价,借出股份给空头砸自己股价,砸自己的身价,这是几个意思?? 里面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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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即便是大股东转融通出借,也存在巨大的违背道德和利益冲突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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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gm基金,私募基金,你们有啥资格参与这个转融通啊,借自己股票给别人把净值打下去是违背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的,违背信托责任,借自己股票给别人砸自己净值,这是犯罪行为和老鼠仓无异。
但有些人是否有资格参与,因为这个股份是他自己的,比如说大股东可以流通的股份,他反正不想失去控制权,这些股份放着也是不产生收益,他去出借股份。
但是通过转融通出借卖出,等同于在市场上进行减持,应该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以及严格的各种减持条件限制,岂能偷偷摸摸的就转融通卖完了。严重侵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和权益,绕过信息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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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中国化学成立工融国化股权投资基金】科技边角料获悉工融国化(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日前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资额30亿人民币,由工商银行旗下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国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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