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钱!
1月11日,江苏泰州。海陵区一小区附近,一名外卖员疑将汽油浇到自己身上后点燃。附近商户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灭火施救。被救后,衣衫褴褛的外卖员不顾伤痛,说什么也不上救护车,表示:我连命都不要了,无所谓。我要我的“血汗钱”!很多人都不理解这个外卖员,命都可以不要了,还在乎那点血汗钱?用汗水讨饭吃的打工人,其实有时候想法就是这么简单:我干活了,就应该拿钱;拿了钱,才能吃饭生活……但就是这么简单的打工诉求,却往往都得不到满足。每到年关,讨薪要债的现象比比皆是,受害的也都清一色的是底层卖苦力的打工人……
有人说,我们不是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吗,难道都是摆设?其实也不尽然。
法律是摆在那,但首先要看这个法规有没有空子可钻:首先,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他所保护的对象也仅限于“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底层的农民工来说,其实极其苛刻:最简单的一个条件就是书面劳动合同。很可惜,这一条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和底层务工人来说基本上是想都不用想。
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想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就要求下面三条: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是最流氓的一条。
话说,一个打工人去一个包工头、一个公司企业入职时,会有判断这家公司是否具有用人资质的能力吗?会有认定这家公司是否“合法”的资格吗?肯定没有!那么,判断认定一家企业是否具有用人资质是谁的分内之事?用脚后跟想都知道:政府……那么,相关工作人员在干什么呢?喝茶玩电脑……反正没关心过这些,因为“民不举、官不究”。
好吧,我们管不了老爷们是否称职。再往下想:如果一个没有用人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违规用人了,会得到什么惩罚?没有!你没看错,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人违规用工,不会得到任何处罚!甚至,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都不需要赔付!
这就是我们的《劳动法》、这就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两条其实约束力略等于无。缘何?因为现在的大型建设建造单位甚至制造企业的用工都是以劳务的形式或者外包的形式招人,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用人成本。只要工程一完结或订单减少,立即要求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裁人……但事实上平时的用工管理、劳动分配却完全都是由自家的管理人员来操作完成。违法吗?当然!但有人管吗?没有!如果有人举报会有用吗?完全没用!因为法律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这些对于劳动者来说,事实上是完全无法取证的……像外卖和快递小哥绝大多数就都是劳务派遣关系,所以根本不受《劳动法》保护。
那么,能实现避免这种擦边球的机构是什么?工会……很遗憾,我们没有。
底层工人如果依法讨薪是什么路径?第一,劳动监察大队,去到以后填表,会告诉你三天出结果。事实上,我们这个民族不管大小事、给的时间绝对不会提前。比如说,五一前后发工资,就绝对不会是五一前,只能是五一后;又比如招工的说,工资3000到8000,那么工资就绝对是3000、绝对不会是8000……
如果顺利,三天到五天出结果,讨薪或者成功或者失败,当然误工和赔偿是绝对没有的,因为监察不管这个。如果失败?那就仲裁。这才是真正的法律程序,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讨薪都是栽在了这一个环节:因为证据很难充分、因为劳动仲裁只是个半司法机构、也因为老爷们的不作为……具体的东西就不再重复了,往期的文字也详述过。
2019年底,我在浙江舟山鱼山岛被拖欠,岛上有一个劳动部门设立的办公室,我找了过去。办公人员告诉我要证据,这很好,我拿出一张手写的合同、考勤记录照片、各种电话录音……这个老爷居然告诉我需要“考勤原件”或者有用工方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他的理由是“谁主张谁取证”。我反问他:“你作为司法人员,不知道什么叫做‘取证责任倒置’吗?”场面陷入沉默……他很可能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怪物。
接着,他们告诉我:他们只是劳动局在岛上设立的一个办公室,只能调解、不能仲裁……我又问他们:“既然你们完全没有司法能力,那我们纳税人为什么要养你们这些人?”老爷们很愤怒、很不屑:“你们才交几个税……”我们的公务员就是这种认知水平:他们以为给自己发工资的财政收入完全都是来自于企业税收,所以他们要保护企业。他们可以完全不需要理会作为司法人员,不知道‘法律责任倒置’的概念是不称职;也不需要对故意拿‘谁主张谁举证’的理论去误导讨薪的农民工的违法行为负责……
可以说,很多完全不懂法的讨薪人都是被这些混蛋给吓跑了,所以他们只好罢工、闹事、跳楼、爬塔吊……甚至于走各种极端。但是,这些行为即便能拿到工钱,也要面临“恶意讨薪”的行拘或者还要自己搭上走极端的治疗费用……而欠薪者呢?除了拿出他们本就应该拿出来的工钱,没有任何损失。
所以我一向主张讨薪必须走法律途径:即便索赔的官司打不赢,也起码能要回工钱,还起码能让欠薪者搭上大量的时间和律师费,何乐而不为?
欠薪者为什么敢于拖欠?就是因为他们完全没有成本损失。如果每一个讨薪者都起诉,我不信他们还会傻到把时间都浪费在打官司上。再说,律师费不要钱吗?即便是一条狗,被同一根棍子揍三次,它也该认识这条棍子了吧?何况那些恶意欠薪的比猴还精?
法律的确有问题,法律也是一种工具,只能是越用越顺手、越用得多了才越容易找到需要呼吁改进的地方。
既然我们要刺激消费力、要形成“内循环”,那么打工人的劳动报酬就不应该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而两亿农民工才是劳动者的主体,现实中却是打工人流汗又流泪,甚至还要流血……
请肉食者保护底层打工人的“血汗钱”!
1月11日,江苏泰州。海陵区一小区附近,一名外卖员疑将汽油浇到自己身上后点燃。附近商户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灭火施救。被救后,衣衫褴褛的外卖员不顾伤痛,说什么也不上救护车,表示:我连命都不要了,无所谓。我要我的“血汗钱”!很多人都不理解这个外卖员,命都可以不要了,还在乎那点血汗钱?用汗水讨饭吃的打工人,其实有时候想法就是这么简单:我干活了,就应该拿钱;拿了钱,才能吃饭生活……但就是这么简单的打工诉求,却往往都得不到满足。每到年关,讨薪要债的现象比比皆是,受害的也都清一色的是底层卖苦力的打工人……
有人说,我们不是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吗,难道都是摆设?其实也不尽然。
法律是摆在那,但首先要看这个法规有没有空子可钻:首先,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他所保护的对象也仅限于“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底层的农民工来说,其实极其苛刻:最简单的一个条件就是书面劳动合同。很可惜,这一条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和底层务工人来说基本上是想都不用想。
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想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就要求下面三条: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是最流氓的一条。
话说,一个打工人去一个包工头、一个公司企业入职时,会有判断这家公司是否具有用人资质的能力吗?会有认定这家公司是否“合法”的资格吗?肯定没有!那么,判断认定一家企业是否具有用人资质是谁的分内之事?用脚后跟想都知道:政府……那么,相关工作人员在干什么呢?喝茶玩电脑……反正没关心过这些,因为“民不举、官不究”。
好吧,我们管不了老爷们是否称职。再往下想:如果一个没有用人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违规用人了,会得到什么惩罚?没有!你没看错,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人违规用工,不会得到任何处罚!甚至,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都不需要赔付!
这就是我们的《劳动法》、这就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两条其实约束力略等于无。缘何?因为现在的大型建设建造单位甚至制造企业的用工都是以劳务的形式或者外包的形式招人,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用人成本。只要工程一完结或订单减少,立即要求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裁人……但事实上平时的用工管理、劳动分配却完全都是由自家的管理人员来操作完成。违法吗?当然!但有人管吗?没有!如果有人举报会有用吗?完全没用!因为法律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这些对于劳动者来说,事实上是完全无法取证的……像外卖和快递小哥绝大多数就都是劳务派遣关系,所以根本不受《劳动法》保护。
那么,能实现避免这种擦边球的机构是什么?工会……很遗憾,我们没有。
底层工人如果依法讨薪是什么路径?第一,劳动监察大队,去到以后填表,会告诉你三天出结果。事实上,我们这个民族不管大小事、给的时间绝对不会提前。比如说,五一前后发工资,就绝对不会是五一前,只能是五一后;又比如招工的说,工资3000到8000,那么工资就绝对是3000、绝对不会是8000……
如果顺利,三天到五天出结果,讨薪或者成功或者失败,当然误工和赔偿是绝对没有的,因为监察不管这个。如果失败?那就仲裁。这才是真正的法律程序,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讨薪都是栽在了这一个环节:因为证据很难充分、因为劳动仲裁只是个半司法机构、也因为老爷们的不作为……具体的东西就不再重复了,往期的文字也详述过。
2019年底,我在浙江舟山鱼山岛被拖欠,岛上有一个劳动部门设立的办公室,我找了过去。办公人员告诉我要证据,这很好,我拿出一张手写的合同、考勤记录照片、各种电话录音……这个老爷居然告诉我需要“考勤原件”或者有用工方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他的理由是“谁主张谁取证”。我反问他:“你作为司法人员,不知道什么叫做‘取证责任倒置’吗?”场面陷入沉默……他很可能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怪物。
接着,他们告诉我:他们只是劳动局在岛上设立的一个办公室,只能调解、不能仲裁……我又问他们:“既然你们完全没有司法能力,那我们纳税人为什么要养你们这些人?”老爷们很愤怒、很不屑:“你们才交几个税……”我们的公务员就是这种认知水平:他们以为给自己发工资的财政收入完全都是来自于企业税收,所以他们要保护企业。他们可以完全不需要理会作为司法人员,不知道‘法律责任倒置’的概念是不称职;也不需要对故意拿‘谁主张谁举证’的理论去误导讨薪的农民工的违法行为负责……
可以说,很多完全不懂法的讨薪人都是被这些混蛋给吓跑了,所以他们只好罢工、闹事、跳楼、爬塔吊……甚至于走各种极端。但是,这些行为即便能拿到工钱,也要面临“恶意讨薪”的行拘或者还要自己搭上走极端的治疗费用……而欠薪者呢?除了拿出他们本就应该拿出来的工钱,没有任何损失。
所以我一向主张讨薪必须走法律途径:即便索赔的官司打不赢,也起码能要回工钱,还起码能让欠薪者搭上大量的时间和律师费,何乐而不为?
欠薪者为什么敢于拖欠?就是因为他们完全没有成本损失。如果每一个讨薪者都起诉,我不信他们还会傻到把时间都浪费在打官司上。再说,律师费不要钱吗?即便是一条狗,被同一根棍子揍三次,它也该认识这条棍子了吧?何况那些恶意欠薪的比猴还精?
法律的确有问题,法律也是一种工具,只能是越用越顺手、越用得多了才越容易找到需要呼吁改进的地方。
既然我们要刺激消费力、要形成“内循环”,那么打工人的劳动报酬就不应该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而两亿农民工才是劳动者的主体,现实中却是打工人流汗又流泪,甚至还要流血……
请肉食者保护底层打工人的“血汗钱”!
今天和一个马上要离职的同事吃饭,97年的一个小姑娘,吃饭的时候得知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在她提离职的第二天她离婚了。之前只知道她年纪轻轻就结婚了,但是从未见过她晒老公,每次出去玩都是和朋友的合照,也没从听她提起过自己的老公。没有多想,只以为是低调不秀恩爱罢了,没想到第一次听到她提就已经是离婚的消息了。
震惊之余问她为什么要离婚,是感情不好还是男生做了什么不可原谅的事情。她说都没有,只是自己没法再骗自己了。她给我讲了她的故事:之前女孩在美国留学,有一个男朋友,她毕业以后先回国了,男孩要在美国工作两年攒点经验再回来。双方约好男孩回来一起去深圳发展,两人年纪还都小,两年时间不会耽误什么。女孩回国以后和男孩虽然是异国恋但是感情一点都没有受到影响,一起努力一起进步,也别有一番幸福滋味。可是女孩家里不同意,第一是怕男孩时间长了会想留在美国,第二是不希望自己的女儿到外地工作。福建人思想偏传统一些,这是他们自己也承认的。之前打车的时候和司机师傅聊天,他们自己也承认福建传统思想比较重,找工作基本都不出省,并且有些重男轻女。女孩的家里也是传统的,不仅不想让自己的女儿远嫁,更不希望她找一个外地人。于是女孩的父母迅速给她安排了相亲并逼她马上结婚,女孩不肯,父母发动家里所有亲戚来劝,软硬兼施,痛哭流涕。女孩同意了,因为她不想背负一个不孝的骂名,她也不想再被摧残了。
她每天都骗自己,或许时间长了就会喜欢上身边这个人了,时间长了就放下过去了。可是时间越长越是折磨,越是痛苦。相亲的对象完全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不管怎么努力都没有办法产生一丝好感。最后女孩甚至家都不想回,每天在公司加班到很晚,回家只为睡觉。相亲对象也不喜欢她,甚至直接对她说,我们不过是婚姻合伙人罢了。我很震惊,既然如此又为何要勉强结婚,就因为合适吗?可是没有感情的两个人要怎么样朝夕相处啊。女孩说她再也不想过着“上着不喜欢的班,回家还要见到不喜欢的人”这种生活。
她平静的叙述着,情绪没有一丝起伏。可我看着她的眼睛,那么空洞那么暗淡无光。我的心很难受,就被什么堵住一样。我想安慰她,可我不知道说什么。我不能说她的父母做的不对,可我也不能说做得对。我想安慰她告诉她她的父母是为她好,怕她以后受苦。可我知道她肯定明白,但是却又深深恨着这种好。我想劝她放下,可是我知道很多事情是不受控制的。我想开导她,可是连自己都没活明白,有什么资格开导别人。我想逗她开心,可我自己都很久没有开心过了,我不知道怎么才能让她开心。。。。。
我问她以后打算怎么办,毕竟在中国女生离婚还是吃亏的。她说她已经死心了,以后不想恋爱或者结婚了。即使以后可能结婚了也绝对不要孩子。因为她觉得原生家庭对孩子的影响真的太大了,如果不能做到对孩子负责,那么就不要生下他。她的父母就是安排的婚姻,两个人都不爱对方,甚至从来没有经历过爱情。她从小便在父母的争吵和冷漠的家庭氛围里长大。而她的父母因为不懂爱,所以理解不到什么是爱,更不会从爱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就连逼她结婚的时候还在说:世界上根本没有爱情,婚姻就是找个人搭伙,大家都在凑合而已。另一个同事很不赞同这个观点,因为她的爸爸妈妈感情很好,她从小就在一个家庭氛围很好的环境里长大。她的父母一直告诉她爱很重要,她的性格也的确非常好。因为父母相爱,也懂得什么是爱,所以一直告诉她一定要嫁给自己喜欢的人,不然一辈子都会很折磨。
今天这顿饭吃完以后感慨很多。一个人的经历会造就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果他在爱里长大,那么他会认为爱大于一切,他会懂得如何爱别人。如果一个人没有经历过爱,那他一定会认为世间根本不存在爱。同事问我会怎么做,我说我一直都坚持选择自己喜欢的。当然这种喜欢的前提是对方确实是一个值得喜欢的人,他有吸引你的优点,人品道德都没有问题。如果对方是一个人渣,那就一定要听别人的意见,权衡利弊。如果男孩是一个没有责任心或者人品有问题的人,我一定支持女孩父母棒打鸳鸯。可是只是因为外地的原因,未免太过草率。接触过很多因为父母不让嫁给外地人被迫分手的人,许多人一直无法过心里这道坎,有的人已经死心到决定孤独终老。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自然是爱孩子的,可是这份爱是否太过于沉重和独裁。离别的时候我对女孩说,如果有人没有用我们希望的方式爱我们,并不代表他们不爱我们。她说,我知道,可我很痛苦,不知怎么原谅。我没再多说,因为我最能感受她的痛苦。对我而言,或许对任何人而言都是,自己放手的爱情或是不值得的爱情,失去了痛苦一阵子也就释然了。可是如果因为外界原因让两个原本相爱的人迫不得已分开,那种意难平那种不甘心的情绪真的会缠绕很久很久。。。
一整晚思绪都很乱,心钝钝的疼。不知道该怎么排泄这种情绪,只好把它写出来。鸡汤总是教人如何控制情绪,如何放下如何遗忘。可是很多事情就是不受控制,我们是人不是机器。就像此刻,我不想再流泪,我想入睡,可是那个25岁女生空洞无神的眼神却一直在我脑海里挥散不去。她才25岁,但人生好像已经过完了一样。可是又到底该怪谁呢?。。。
震惊之余问她为什么要离婚,是感情不好还是男生做了什么不可原谅的事情。她说都没有,只是自己没法再骗自己了。她给我讲了她的故事:之前女孩在美国留学,有一个男朋友,她毕业以后先回国了,男孩要在美国工作两年攒点经验再回来。双方约好男孩回来一起去深圳发展,两人年纪还都小,两年时间不会耽误什么。女孩回国以后和男孩虽然是异国恋但是感情一点都没有受到影响,一起努力一起进步,也别有一番幸福滋味。可是女孩家里不同意,第一是怕男孩时间长了会想留在美国,第二是不希望自己的女儿到外地工作。福建人思想偏传统一些,这是他们自己也承认的。之前打车的时候和司机师傅聊天,他们自己也承认福建传统思想比较重,找工作基本都不出省,并且有些重男轻女。女孩的家里也是传统的,不仅不想让自己的女儿远嫁,更不希望她找一个外地人。于是女孩的父母迅速给她安排了相亲并逼她马上结婚,女孩不肯,父母发动家里所有亲戚来劝,软硬兼施,痛哭流涕。女孩同意了,因为她不想背负一个不孝的骂名,她也不想再被摧残了。
她每天都骗自己,或许时间长了就会喜欢上身边这个人了,时间长了就放下过去了。可是时间越长越是折磨,越是痛苦。相亲的对象完全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不管怎么努力都没有办法产生一丝好感。最后女孩甚至家都不想回,每天在公司加班到很晚,回家只为睡觉。相亲对象也不喜欢她,甚至直接对她说,我们不过是婚姻合伙人罢了。我很震惊,既然如此又为何要勉强结婚,就因为合适吗?可是没有感情的两个人要怎么样朝夕相处啊。女孩说她再也不想过着“上着不喜欢的班,回家还要见到不喜欢的人”这种生活。
她平静的叙述着,情绪没有一丝起伏。可我看着她的眼睛,那么空洞那么暗淡无光。我的心很难受,就被什么堵住一样。我想安慰她,可我不知道说什么。我不能说她的父母做的不对,可我也不能说做得对。我想安慰她告诉她她的父母是为她好,怕她以后受苦。可我知道她肯定明白,但是却又深深恨着这种好。我想劝她放下,可是我知道很多事情是不受控制的。我想开导她,可是连自己都没活明白,有什么资格开导别人。我想逗她开心,可我自己都很久没有开心过了,我不知道怎么才能让她开心。。。。。
我问她以后打算怎么办,毕竟在中国女生离婚还是吃亏的。她说她已经死心了,以后不想恋爱或者结婚了。即使以后可能结婚了也绝对不要孩子。因为她觉得原生家庭对孩子的影响真的太大了,如果不能做到对孩子负责,那么就不要生下他。她的父母就是安排的婚姻,两个人都不爱对方,甚至从来没有经历过爱情。她从小便在父母的争吵和冷漠的家庭氛围里长大。而她的父母因为不懂爱,所以理解不到什么是爱,更不会从爱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就连逼她结婚的时候还在说:世界上根本没有爱情,婚姻就是找个人搭伙,大家都在凑合而已。另一个同事很不赞同这个观点,因为她的爸爸妈妈感情很好,她从小就在一个家庭氛围很好的环境里长大。她的父母一直告诉她爱很重要,她的性格也的确非常好。因为父母相爱,也懂得什么是爱,所以一直告诉她一定要嫁给自己喜欢的人,不然一辈子都会很折磨。
今天这顿饭吃完以后感慨很多。一个人的经历会造就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果他在爱里长大,那么他会认为爱大于一切,他会懂得如何爱别人。如果一个人没有经历过爱,那他一定会认为世间根本不存在爱。同事问我会怎么做,我说我一直都坚持选择自己喜欢的。当然这种喜欢的前提是对方确实是一个值得喜欢的人,他有吸引你的优点,人品道德都没有问题。如果对方是一个人渣,那就一定要听别人的意见,权衡利弊。如果男孩是一个没有责任心或者人品有问题的人,我一定支持女孩父母棒打鸳鸯。可是只是因为外地的原因,未免太过草率。接触过很多因为父母不让嫁给外地人被迫分手的人,许多人一直无法过心里这道坎,有的人已经死心到决定孤独终老。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自然是爱孩子的,可是这份爱是否太过于沉重和独裁。离别的时候我对女孩说,如果有人没有用我们希望的方式爱我们,并不代表他们不爱我们。她说,我知道,可我很痛苦,不知怎么原谅。我没再多说,因为我最能感受她的痛苦。对我而言,或许对任何人而言都是,自己放手的爱情或是不值得的爱情,失去了痛苦一阵子也就释然了。可是如果因为外界原因让两个原本相爱的人迫不得已分开,那种意难平那种不甘心的情绪真的会缠绕很久很久。。。
一整晚思绪都很乱,心钝钝的疼。不知道该怎么排泄这种情绪,只好把它写出来。鸡汤总是教人如何控制情绪,如何放下如何遗忘。可是很多事情就是不受控制,我们是人不是机器。就像此刻,我不想再流泪,我想入睡,可是那个25岁女生空洞无神的眼神却一直在我脑海里挥散不去。她才25岁,但人生好像已经过完了一样。可是又到底该怪谁呢?。。。
#施柏宇 再见了别再流泪#
科普系列之
人是《想见你》里面的莫俊杰扮演者(如图)
事情是拍的新剧杀青了,太进入角色了,所以发了一条ins再见了别再流泪,头像也换成黑头像了,然后就有某些yxh开始各种揣度了[哼]
个人认为演员能够进入角色对我们观众来说绝对是件好事,但是也希望演员自己能够早点从角色里面走出来,不要影响自己的生活了!
科普系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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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拍的新剧杀青了,太进入角色了,所以发了一条ins再见了别再流泪,头像也换成黑头像了,然后就有某些yxh开始各种揣度了[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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