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粤说法# 【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某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案】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广东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某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案入选。
【基本案情】
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工程公司)为蕉岭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蕉岭公司)的建设项目施工,享有工程款债权。蕉岭公司向工程公司背书转让了其关联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某集团)承兑的票据以支付工程款。根据某集团与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信托公司)达成的融资框架协议安排,工程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将前述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涉案票据作为对应工程款债权的结算工具同时背书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因此设立集合资金计划募集资金以支付受让债权的对价。涉案票据出票人为祁东某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蕉岭公司,承兑人为某集团,背书人为工程公司。票据到期后,信托公司因提示付款被拒,遂向全部前手行使追索权,起诉至法院请求工程公司等连带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关利息。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工程公司向信托公司转让的工程款债权真实存在,双方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信托公司基于与工程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取得用于债权结算的涉案票据,不属于经营票据上付款请求权的违规行为,信托公司为合法持票人,其选择行使票据权利具有法律依据,故判决全部票据债务人连带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关利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省首宗非商业银行参与的新型供应链金融案件,涉及供应链金融交易模式的合法性认定问题。本案所涉新型供应链金融的交易模式,可以缓解上下游企业在债权转让前承受的核心企业资金结算周期的压力,促进资金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流通,减少应收账款周期,加速资金流转。本案准确认定资金方受让债权,同时基于债权转让合同取得涉案票据不属于经营票据上付款请求权的非法贴现行为,确认交易模式合法有效。本案裁判肯定和鼓励了新业态下的金融创新行为,为引导社会融资行为规范运行,助力拓宽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及法律预期。本案作为信托公司票据纠纷系列案的首件生效案件,对妥善解决其余66件系列案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有效发挥金融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作用。
【基本案情】
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工程公司)为蕉岭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蕉岭公司)的建设项目施工,享有工程款债权。蕉岭公司向工程公司背书转让了其关联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某集团)承兑的票据以支付工程款。根据某集团与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信托公司)达成的融资框架协议安排,工程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将前述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涉案票据作为对应工程款债权的结算工具同时背书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因此设立集合资金计划募集资金以支付受让债权的对价。涉案票据出票人为祁东某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蕉岭公司,承兑人为某集团,背书人为工程公司。票据到期后,信托公司因提示付款被拒,遂向全部前手行使追索权,起诉至法院请求工程公司等连带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关利息。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工程公司向信托公司转让的工程款债权真实存在,双方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信托公司基于与工程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取得用于债权结算的涉案票据,不属于经营票据上付款请求权的违规行为,信托公司为合法持票人,其选择行使票据权利具有法律依据,故判决全部票据债务人连带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关利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省首宗非商业银行参与的新型供应链金融案件,涉及供应链金融交易模式的合法性认定问题。本案所涉新型供应链金融的交易模式,可以缓解上下游企业在债权转让前承受的核心企业资金结算周期的压力,促进资金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流通,减少应收账款周期,加速资金流转。本案准确认定资金方受让债权,同时基于债权转让合同取得涉案票据不属于经营票据上付款请求权的非法贴现行为,确认交易模式合法有效。本案裁判肯定和鼓励了新业态下的金融创新行为,为引导社会融资行为规范运行,助力拓宽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及法律预期。本案作为信托公司票据纠纷系列案的首件生效案件,对妥善解决其余66件系列案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有效发挥金融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作用。
【玉林首个供应链金融监管仓揭牌】4月25日,玉林市供应链金融监管仓1号仓揭牌仪式,在位于玉林肉食品市场的千呈冷链物流中心举行,标志着我市在供应链管理和服务领域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玉林市供应链金融监管仓1号仓是由广西玉林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导,将千呈冷链金融监管仓纳入其建设的全国第一家主营香料中药材的持牌交易中心仓网设施,是广西香料中药材国际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及金融监管仓。https://t.cn/A6TBIElp
陈祥锋联系方式18264192900
物流/供应链、金融、运营
《供应链金融》
《金融和运营管理交叉研究问题》
《物流与运营管理》
学历:2006.07—2007.09 Leonard Stern School of Business, New York University,博士后。
1999.09—2002.06复旦大学(985双一流)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
1996.09—1999.06华东师范大学,理学硕士。
1992.09—1996.06华东师范大学,理学学士。
高校职称: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从业经历:从事供应链合同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研究,物流金融运营管理和金融管理的交叉决策的研究。
个人特色:复旦大学国际供应链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主持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全国商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复旦大学华为奖学金。
物流/供应链、金融、运营
《供应链金融》
《金融和运营管理交叉研究问题》
《物流与运营管理》
学历:2006.07—2007.09 Leonard Stern School of Business, New York University,博士后。
1999.09—2002.06复旦大学(985双一流)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
1996.09—1999.06华东师范大学,理学硕士。
1992.09—1996.06华东师范大学,理学学士。
高校职称: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从业经历:从事供应链合同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研究,物流金融运营管理和金融管理的交叉决策的研究。
个人特色:复旦大学国际供应链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主持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全国商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复旦大学华为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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