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只是巡警,有什么权利扣我的车?”一女子开着刚买3天的电动车上路,没想到被巡警拦住,还把她的车给当场查扣了。女子不服气,把巡警告上法庭,没想到官司打了整整9年,她的这份坚持让人动容!那么,女子为了1600元的购车款,这样做值得吗?
据判决书显示,巡警认为黄女士的电动车超过国家标准,不符合上路行驶的标准,所以才会当场扣押她的车辆。但黄女士对此不认可,自己在正规车行买的电动车,有发票有车辆合格证,上面清楚写明该车辆的参数和性能是合规的,是可以合法上路的。
不过,当时扣押黄女士车辆的巡警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黄女士的车,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每小时,且车辆重量不符合规定,所以扣押了黄女士的电动车,还给她开了一张扣车处罚的决定书。这可把黄女士惹恼了,于是一张诉纸把巡警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据一审庭审记录显示,黄女士当庭提出几点质疑:
1、黄女士认为,自己花1600元购买的车辆,参数上明明写着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整车的质量低于40千克,合格证就是代表了该车辆是符合规定的,自己作为消费者,买车只能看这些,就算车辆有责任,也应该追究厂家的责任!
2、而且扣她车的单位是分局、但是按照规定,扣车是交通局管的权利,分局的巡警是没有权利扣押她的车。巡警虽然也是警察,但是不能行使交警的权利。
不过,对于黄女士的质疑,分局作出了如下辩解:
1、对于车辆合规不合规,分局出具了一份和电动车厂家负责人的谈话笔录。该厂家的负责人明确承认,他们生产的电动车,实际上是不符合规定的,在速度和质量上面都有超标。而且他们也对电动车进行了称重,确认电动车的重量有超标,而且有图片为证。
2、对于执法权的质疑,分局认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3项:“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规定,只要是人民警察,都具有相关职权。所以,分局的巡警看到黄女士的车辆有问题,是有权利进行扣押的。
法院听取双方的意见后,作出如下认定:
1、对于分局出具的厂家谈话笔录不予采纳,因为不能确认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厂家真实的负责人。
2、对于分局提供的称重照片,也不予认可,因为按照规定,需要由黄女士当场在场确认是她自己的车辆,并对称重的结果没有异议。但当时黄女士没有在场,所以这个证据是有问题的。
3、黄女士能够提供原始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和参数指标说明书,都能证明她购买的是正规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4、分局认为“只要是人民警察都有相关职权”的主张,用法错误,按照《警察法》,巡警和交警有明确职责分工,所以,巡警的行为属于越权。
综上所述,法官认为,分局适用法律错误且有越权行为,而黄女士的电动车符合规定。
不过尴令人尴尬的是,因为时间已经过了9年,黄女士女士虽然赢了这场官司,但她的电动车已经不知道去哪里了。后来法院认为,王女士当时的车买了才3天,而且还有购买的发票在,所以让分局赔偿黄女士1600元。
对于此事,我认为黄女士是合理买车,首先要求不准厂家生产,其次不准销售,不能要求买车的人来承担损失。一般的概念是允许卖就允许买。所以法院的判罚非常的正确。
有人问,黄女士打了9年的官司,这样子值得吗?毕竟9年前的1600元跟9年后的1600元可是两个概念。而且黄女士为此浪费的时间,又该怎么算呢?
我觉得太值得了!黄女士可以说是为国家依法治国做了重大贡献!只有这样下去,才能风清气正!法律公平公正是社会的底线,向维护法律尊严的人致敬!
所以,我要给黄女士点赞,更要给本案主审法官点赞!这是法治社会的典型案例,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不论执法者还是守法者,都不能凭想当然,不能意气用事。
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定格#
据判决书显示,巡警认为黄女士的电动车超过国家标准,不符合上路行驶的标准,所以才会当场扣押她的车辆。但黄女士对此不认可,自己在正规车行买的电动车,有发票有车辆合格证,上面清楚写明该车辆的参数和性能是合规的,是可以合法上路的。
不过,当时扣押黄女士车辆的巡警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黄女士的车,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每小时,且车辆重量不符合规定,所以扣押了黄女士的电动车,还给她开了一张扣车处罚的决定书。这可把黄女士惹恼了,于是一张诉纸把巡警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据一审庭审记录显示,黄女士当庭提出几点质疑:
1、黄女士认为,自己花1600元购买的车辆,参数上明明写着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整车的质量低于40千克,合格证就是代表了该车辆是符合规定的,自己作为消费者,买车只能看这些,就算车辆有责任,也应该追究厂家的责任!
2、而且扣她车的单位是分局、但是按照规定,扣车是交通局管的权利,分局的巡警是没有权利扣押她的车。巡警虽然也是警察,但是不能行使交警的权利。
不过,对于黄女士的质疑,分局作出了如下辩解:
1、对于车辆合规不合规,分局出具了一份和电动车厂家负责人的谈话笔录。该厂家的负责人明确承认,他们生产的电动车,实际上是不符合规定的,在速度和质量上面都有超标。而且他们也对电动车进行了称重,确认电动车的重量有超标,而且有图片为证。
2、对于执法权的质疑,分局认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3项:“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规定,只要是人民警察,都具有相关职权。所以,分局的巡警看到黄女士的车辆有问题,是有权利进行扣押的。
法院听取双方的意见后,作出如下认定:
1、对于分局出具的厂家谈话笔录不予采纳,因为不能确认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厂家真实的负责人。
2、对于分局提供的称重照片,也不予认可,因为按照规定,需要由黄女士当场在场确认是她自己的车辆,并对称重的结果没有异议。但当时黄女士没有在场,所以这个证据是有问题的。
3、黄女士能够提供原始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和参数指标说明书,都能证明她购买的是正规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4、分局认为“只要是人民警察都有相关职权”的主张,用法错误,按照《警察法》,巡警和交警有明确职责分工,所以,巡警的行为属于越权。
综上所述,法官认为,分局适用法律错误且有越权行为,而黄女士的电动车符合规定。
不过尴令人尴尬的是,因为时间已经过了9年,黄女士女士虽然赢了这场官司,但她的电动车已经不知道去哪里了。后来法院认为,王女士当时的车买了才3天,而且还有购买的发票在,所以让分局赔偿黄女士1600元。
对于此事,我认为黄女士是合理买车,首先要求不准厂家生产,其次不准销售,不能要求买车的人来承担损失。一般的概念是允许卖就允许买。所以法院的判罚非常的正确。
有人问,黄女士打了9年的官司,这样子值得吗?毕竟9年前的1600元跟9年后的1600元可是两个概念。而且黄女士为此浪费的时间,又该怎么算呢?
我觉得太值得了!黄女士可以说是为国家依法治国做了重大贡献!只有这样下去,才能风清气正!法律公平公正是社会的底线,向维护法律尊严的人致敬!
所以,我要给黄女士点赞,更要给本案主审法官点赞!这是法治社会的典型案例,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不论执法者还是守法者,都不能凭想当然,不能意气用事。
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定格#
【张本美和:不再惧怕中国顶尖球员】张本美和接受日本媒体采访,谈及世界杯夺牌的原因时,她回答,当抽到王艺迪的时候,我觉得可能要一轮游了。因为上一次我们相遇时,我没有任何机会,因此自己必须要更自信,好好准备。我从没想过自己会赢,接下来遇到的迪亚兹也是一个很强的对手,上次相遇时我就输给她。因此无论是赛前准备,还是比赛,我都异常努力,这应该是我拿到奖牌的原因。
这次世界杯,张本美和首次战胜中国的顶尖球员。对此,她表示,在赢了第一次后,我觉得自己不再惧怕中国顶尖球员。对阵王曼昱时,即便0-2落后我也没有失去信心。对阵任何一位球员,你想要赢一局、赢一分都是困难的,但我觉得通过与中国球员的比赛,自己成长了许多。
#张本兄妹同获奖牌##澳门男子及女子世界杯2024#
这次世界杯,张本美和首次战胜中国的顶尖球员。对此,她表示,在赢了第一次后,我觉得自己不再惧怕中国顶尖球员。对阵王曼昱时,即便0-2落后我也没有失去信心。对阵任何一位球员,你想要赢一局、赢一分都是困难的,但我觉得通过与中国球员的比赛,自己成长了许多。
#张本兄妹同获奖牌##澳门男子及女子世界杯2024#
[给力][相爱][相爱][相爱]孙颖莎澳门冠军赛夺冠后迅速冲上热搜,一些极端球迷或粉丝大肆指责她在决赛中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获得金牌,公开谩骂、抹黑,进而上升到人格的诋毁和人身攻击,行径极其恶劣。
地球人都知道,体育竞技从来就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原则,以实力竞争,凭成绩定输赢。只有实力超群,成绩突出的运动员才有资格斩获金牌。对于争议的擦边球,孙颖莎是在合规合法的范围内提起申诉,申诉没有成功她也坦然接受,服从裁判。还有之前因发球被判罚分,她失去了非常宝贵的两分。
然而,就是在竞技状态受到严重影响,优势利好对手的情况下,她依然不屈不挠拼搏到最后,以2分的微弱优势摘得金牌,难道这样的成绩还不足以说明她实力强大、技高一筹吗?黑粉们所谓不正当手段从何说起?
既然是体育竞技有赢就有输,做为运动员从一开始就要有接受任何一种结果的心理准备,赢了是本事,输了就承认自己的不足,好好反思、改进。而不是自己输不起甩锅给对方,把自己失利的原因归咎于对手,甚至无底线谩骂、中伤人家。
请问这些黑粉,你为国家为社会做过什么?你有什么资格、能耐责难一个优秀的国家级运动员?
真的球迷断然不会不知道,孙颖莎始终把国家荣誉放在第一位,多次在国兵陷入危难之际,顶着巨大的压力,挺身而出,力挽狂澜,助力国乒登顶夺冠立下赫赫功勋,为国家赢得荣誉,也捍卫了国家尊严。
体育运动从来就是不是简单竞技项目,它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形象,彰显一个国家的实力、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因此,国家级运动就是国家形象的具象化,是国家使命的担当,更是国家荣誉的守护者。
从这种意义上看,他们是国家功臣,是国民的骄傲,是民族的英雄,不容任何人抹黑和亵渎。因此,奉劝这些所谓球迷或者粉丝们立即停止错误的极端行为,不要再谩骂、造谣,制造事端,破坏国乒队伍的团结,影响他们的接下来的沙特和奥运会的备战。[心][心][心]
地球人都知道,体育竞技从来就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原则,以实力竞争,凭成绩定输赢。只有实力超群,成绩突出的运动员才有资格斩获金牌。对于争议的擦边球,孙颖莎是在合规合法的范围内提起申诉,申诉没有成功她也坦然接受,服从裁判。还有之前因发球被判罚分,她失去了非常宝贵的两分。
然而,就是在竞技状态受到严重影响,优势利好对手的情况下,她依然不屈不挠拼搏到最后,以2分的微弱优势摘得金牌,难道这样的成绩还不足以说明她实力强大、技高一筹吗?黑粉们所谓不正当手段从何说起?
既然是体育竞技有赢就有输,做为运动员从一开始就要有接受任何一种结果的心理准备,赢了是本事,输了就承认自己的不足,好好反思、改进。而不是自己输不起甩锅给对方,把自己失利的原因归咎于对手,甚至无底线谩骂、中伤人家。
请问这些黑粉,你为国家为社会做过什么?你有什么资格、能耐责难一个优秀的国家级运动员?
真的球迷断然不会不知道,孙颖莎始终把国家荣誉放在第一位,多次在国兵陷入危难之际,顶着巨大的压力,挺身而出,力挽狂澜,助力国乒登顶夺冠立下赫赫功勋,为国家赢得荣誉,也捍卫了国家尊严。
体育运动从来就是不是简单竞技项目,它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形象,彰显一个国家的实力、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因此,国家级运动就是国家形象的具象化,是国家使命的担当,更是国家荣誉的守护者。
从这种意义上看,他们是国家功臣,是国民的骄傲,是民族的英雄,不容任何人抹黑和亵渎。因此,奉劝这些所谓球迷或者粉丝们立即停止错误的极端行为,不要再谩骂、造谣,制造事端,破坏国乒队伍的团结,影响他们的接下来的沙特和奥运会的备战。[心][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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