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 田园艺术绘新篇 和美乡村共发展
近年来,我区积极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生态农业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展现出和美乡村的勃勃生机。同时,创新推出“城中小菜园”等基层治理举措,将闲置土地整合利用,实现农地集约共享,既提升土地利用率,又丰富村民生活。
方边村:景美人和产业旺 宜居宜业幸福村
近日,江苏省第一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名单发布,西城街道方边村入选。方边村以生态农业为经济发展内核,导入文旅服务产业,村域发展日渐兴旺。
今年是陈夕庆退伍后创办金湖桑葚采摘园的第6年,果园凭借三面环塘的地理条件和绿色有机无公害的种培方法,20亩土地产量达上万斤,是方边村生态农业的一大招牌。今年气候适宜,桑葚长势喜人,预计5月1日左右果熟开采。金湖桑葚采摘园经营者陈夕庆表示:“每年采摘季接待游客近3万人次,最多的一天游客超2000人次。”
花卉苗木也是方边村特色支柱产业之一。15年前,理工专业大学生李庆回乡创业种植苗木,经过多年摸索,他的苗木种植规模不断扩大,苗圃面积从最初的28亩逐渐扩大至130亩,产品远销浙江、山东等地。他还招募附近村民一起创业,无偿分享种植技术和经验,帮助村民拓宽销售渠道,带领村民增收致富。圊庆苗圃基地经营者李庆表示:“我是一名党员,参与家乡建设不仅顺应时代要求,也是对家乡深厚的情感寄托。这片苗圃每年产出效益近300万元,同时带动周边村民就业,这是我觉得最有价值的地方。”
近年来,方边村积极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建设人文景观,常态化开展城乡环境“五乱”治理,确保长治长效。在景美人和的方边村,旅游业、服务业正悄然兴起,西餐、民宿等一系列新潮的生活方式被创业者们带进村民生活。
“山野之间”稻田餐厅经营者崔维一表示:“方边村是一个传统农业村,希望通过我们创业,把异域风情的餐饮引进到这里,丰富当地村民生活。同时,这里临近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能给学生提供一个社交平台,目前周末和节假日客流量很多。”
农业带动经济、文旅润泽生活,如今的方边村展现出宜居宜业的绿色发展动力。今年,该村将重点聚焦河蟹、花卉苗木、全欣生态农业园三个千亩基地,通过农技指导、养殖培训等助农举措,配合创业扶持、惠农政策,推动以农业为内核的传统乡村绘就产业更加兴旺、发展更加多元的乡村振兴新图景。
西城街道方边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田松青表示,预计今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650万元,人均收入达4.6万元、同比增长10%。在为村民营造宜居宜业生活环境的同时,希望有更多人到村里创业,共同打造产业兴旺、景美人和的新方边。
城南村:城中菜园焕新颜 墙绘扮靓美丽乡村
4月21日,常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的56名研究生齐聚西城街道城南村,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墙体彩绘社会实践活动。他们手持颜料,以墙面为画布,以金坛特色元素为主题,发挥专业特长,用色彩与线条绘制出一幅幅生动鲜活的艺术作品。经过一整天精心创作,为城南村增添了600余平方米美丽墙绘,让原先的普通墙面焕发新光彩。
常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研一学生许烨表示,每面墙都融合了金坛本地特色元素,如茅山旅游度假区、沪宁沿江高铁金坛站等,将现代元素与乡村元素相结合,让人们更好地认识金坛、了解金坛。
“城中小菜园”是城南村基层融治理的创新举措,将征收后长期闲置的土地聚“零”为“整”,经过清理、平整、硬化,平均分发给当地村民,实现农地集约共享。这些墙绘作品大多在“城中小菜园”附近,与阡陌农田相得益彰,不仅美化村容村貌,更融入当地文化元素和乡村风情,成为村民欣赏和交流的焦点。
西城街道城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冯超表示:“学生们用画笔记录城南村把小菜园搬进城市的基层治理举措,让村民感受艺术气息,从而激发村民参与基层治理、共建美好家园的内生动力。”
据了解,墙体彩绘活动是西城街道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特色亮点工作,将陆续推广至黄庄村、方边村和涑渎社区,预计5月底完工。
近年来,我区积极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生态农业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展现出和美乡村的勃勃生机。同时,创新推出“城中小菜园”等基层治理举措,将闲置土地整合利用,实现农地集约共享,既提升土地利用率,又丰富村民生活。
方边村:景美人和产业旺 宜居宜业幸福村
近日,江苏省第一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名单发布,西城街道方边村入选。方边村以生态农业为经济发展内核,导入文旅服务产业,村域发展日渐兴旺。
今年是陈夕庆退伍后创办金湖桑葚采摘园的第6年,果园凭借三面环塘的地理条件和绿色有机无公害的种培方法,20亩土地产量达上万斤,是方边村生态农业的一大招牌。今年气候适宜,桑葚长势喜人,预计5月1日左右果熟开采。金湖桑葚采摘园经营者陈夕庆表示:“每年采摘季接待游客近3万人次,最多的一天游客超2000人次。”
花卉苗木也是方边村特色支柱产业之一。15年前,理工专业大学生李庆回乡创业种植苗木,经过多年摸索,他的苗木种植规模不断扩大,苗圃面积从最初的28亩逐渐扩大至130亩,产品远销浙江、山东等地。他还招募附近村民一起创业,无偿分享种植技术和经验,帮助村民拓宽销售渠道,带领村民增收致富。圊庆苗圃基地经营者李庆表示:“我是一名党员,参与家乡建设不仅顺应时代要求,也是对家乡深厚的情感寄托。这片苗圃每年产出效益近300万元,同时带动周边村民就业,这是我觉得最有价值的地方。”
近年来,方边村积极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建设人文景观,常态化开展城乡环境“五乱”治理,确保长治长效。在景美人和的方边村,旅游业、服务业正悄然兴起,西餐、民宿等一系列新潮的生活方式被创业者们带进村民生活。
“山野之间”稻田餐厅经营者崔维一表示:“方边村是一个传统农业村,希望通过我们创业,把异域风情的餐饮引进到这里,丰富当地村民生活。同时,这里临近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能给学生提供一个社交平台,目前周末和节假日客流量很多。”
农业带动经济、文旅润泽生活,如今的方边村展现出宜居宜业的绿色发展动力。今年,该村将重点聚焦河蟹、花卉苗木、全欣生态农业园三个千亩基地,通过农技指导、养殖培训等助农举措,配合创业扶持、惠农政策,推动以农业为内核的传统乡村绘就产业更加兴旺、发展更加多元的乡村振兴新图景。
西城街道方边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田松青表示,预计今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650万元,人均收入达4.6万元、同比增长10%。在为村民营造宜居宜业生活环境的同时,希望有更多人到村里创业,共同打造产业兴旺、景美人和的新方边。
城南村:城中菜园焕新颜 墙绘扮靓美丽乡村
4月21日,常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的56名研究生齐聚西城街道城南村,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墙体彩绘社会实践活动。他们手持颜料,以墙面为画布,以金坛特色元素为主题,发挥专业特长,用色彩与线条绘制出一幅幅生动鲜活的艺术作品。经过一整天精心创作,为城南村增添了600余平方米美丽墙绘,让原先的普通墙面焕发新光彩。
常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研一学生许烨表示,每面墙都融合了金坛本地特色元素,如茅山旅游度假区、沪宁沿江高铁金坛站等,将现代元素与乡村元素相结合,让人们更好地认识金坛、了解金坛。
“城中小菜园”是城南村基层融治理的创新举措,将征收后长期闲置的土地聚“零”为“整”,经过清理、平整、硬化,平均分发给当地村民,实现农地集约共享。这些墙绘作品大多在“城中小菜园”附近,与阡陌农田相得益彰,不仅美化村容村貌,更融入当地文化元素和乡村风情,成为村民欣赏和交流的焦点。
西城街道城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冯超表示:“学生们用画笔记录城南村把小菜园搬进城市的基层治理举措,让村民感受艺术气息,从而激发村民参与基层治理、共建美好家园的内生动力。”
据了解,墙体彩绘活动是西城街道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特色亮点工作,将陆续推广至黄庄村、方边村和涑渎社区,预计5月底完工。
【广州市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链工作专班与广州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座谈交流】4月15日下午,广州市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与广州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水投集团”)开展座谈交流。会议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主持。广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工作专班对广州水投集团在广州市中心城区供水、排水、净水等公共事业、涉水产业的投融资、建设与运营等工作中的突出成绩,以及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表达了充分肯定。工作专班还介绍了广州在21条重点产业链实施“链长制”的工作安排,以及工作专班成立以来在底数摸查、政策产出、招商推介、纾难解困等方面的思路举措和工作成果。
广州水投集团指出,环保产业的发展是关系绿美广州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工作专班成立以来,开展了大量扎实有益的工作,对广州环保产业的整体布局和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度思考。广州水投集团期待能够进一步加强与工作专班的联系与合作,建强产业链工作机制,共同夯实广州环保产业新质生产力的基础。
与会各方还就广州环保产业的市场推广、要素保障、人才引育、“走出去”等话题进行了交流。详情点击:https://t.cn/A6TuP3lz
座谈会上,工作专班对广州水投集团在广州市中心城区供水、排水、净水等公共事业、涉水产业的投融资、建设与运营等工作中的突出成绩,以及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表达了充分肯定。工作专班还介绍了广州在21条重点产业链实施“链长制”的工作安排,以及工作专班成立以来在底数摸查、政策产出、招商推介、纾难解困等方面的思路举措和工作成果。
广州水投集团指出,环保产业的发展是关系绿美广州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工作专班成立以来,开展了大量扎实有益的工作,对广州环保产业的整体布局和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度思考。广州水投集团期待能够进一步加强与工作专班的联系与合作,建强产业链工作机制,共同夯实广州环保产业新质生产力的基础。
与会各方还就广州环保产业的市场推广、要素保障、人才引育、“走出去”等话题进行了交流。详情点击:https://t.cn/A6TuP3lz
山西经纬通达污染遭举报应县环境局监管似在收“保护费”
2024年4月24日网讯: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因长期煤炭露天堆存,生产过程中存在分成污染等问题被长期举报,可是应县生态环境分局则是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年一处罚。因此也被当地群众质疑这是在收环境违法保护费,一年一罚,一罚保一年,很守信誉!处罚后如果再有举报该企业的就说在调查!应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环境违法处罚开辟了新的途径,去该企业看一眼就能知道的问题,硬是调查让该局调查了8个多月!该企业这样恶意污染环境行为在应县生态环境分局的监管下,当地群众质疑这是在以罚代管呢、还是在徇私舞弊、或是该局领导在企业有股份呢?
近几年在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多次看到一家名为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长期存在煤炭露天堆放,未能做到封闭存储,在装卸、煤炭加工和刮风时,会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在2023年8月将此问题举报到朔州市政府热线,可是政府热线多次给出的应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回馈,都是称在调查!从去年举报至今已有8个多月了该企业的煤炭露天堆放问题依旧在存在污染问题依旧没有解决,我们也不知道该局是在调查什么?
2024年4月13日朔州市政府热线回应,应县生态环境分局给出的结果是在调查。应县生态环境分局只需要去企业看一眼就知道的事,该局硬是以调查的名义拖着不去治理。应县生态环境分局非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这样的监管是否会拖慢国家的发展和环境治理工作?经查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年都会因原煤露天堆放,未进封闭库,未苫盖。被应县生态环境分局处罚。而且每一次被处罚都是因为煤炭露天堆放问题。这也难怪当地群众质疑应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对企业收污染“保护费”一年一收、一收顶一年。该企业在被处罚后依旧我行我素煤炭继续露天堆放,这样恶意污染环境的行为,本因依法应该按日计罚环境违法行为却让应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执成了一年一罚。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朔环应罚字〔2023〕14号)
时间:2023-08-25 10:54 来源: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
“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60059533245X7
地址:朔州市应县臧寨乡马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 冉金红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 年8月12日,应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0号场地2700吨原煤露天堆放,未进封闭库,未苫盖。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等相关资料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我局于 2023年8月1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朔环应罚告字【2023】14号)告知你(单位)具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逾期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未听证申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Q-23标准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朔环应罚字〔2022〕10号)
时间:2022-09-08 09:57 来源:
“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59533245X7
地址:朔州市应县臧寨乡马庄村
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 冉金红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 年7月28日,应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5场露天晾晒煤泥约190吨,未采取苫盖措施,周围有8米高的严密围挡。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等相关资料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Q-23标准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26000);”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朔环应罚字〔2021〕08号
时间:2021-10-09 18:43 来源: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
“ 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59533245X7
地址: 朔州市应县臧寨乡马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 冉金红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单位未建设封闭棚的部分场地露天堆放原煤未进行苫盖。
2、你单位现场有破碎、分选设备无收尘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第1条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第一条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
你(单位)的上述第2条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第二条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
合计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
我局于 2021年 7 月 25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1】08号)告知你(单位)具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逾期你加工点未提出陈述申辩,未听证申请。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请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建设银行应县支行户名:应县财政局帐号:14001664608058888888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朔州市《朔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朔煤发[2018]129号)、《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集中整治全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通知》(朔煤发[2018]131号)、《关于开展全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和煤矸石污染集中整治督察的通知》(朔煤发〔2018〕158号)以及《朔州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集中整治重点》(以下简称“重点”),要求全市煤炭企业煤场必须建设全封闭筒仓或全封闭储煤仓(棚),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必须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到期未完成改造工作的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长期露天堆放,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而在2024年4月15日朔州市应县生态环境分局营商环境办公室回应:企业正在建设铁路。那么该企业建设铁路是否可以成为污染环境的理由呢。2018年朔州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要求:“全市煤炭企业煤场必须建设全封闭筒仓或全封闭储煤仓(棚),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必须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到期未完成改造工作的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应县生态环境分局为何不执行?该企业明明知道煤炭露天堆放会造成扬尘污染还故意为之,这种恶意污染环境的行为,虽然被每年被处罚,但却不能有效治理,难道这就是营商环境吗?应县生态环境分局如此执法是否涉嫌有法不依和徇私舞弊呢?该局责任领导是否会被追责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2024年4月24日网讯: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因长期煤炭露天堆存,生产过程中存在分成污染等问题被长期举报,可是应县生态环境分局则是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年一处罚。因此也被当地群众质疑这是在收环境违法保护费,一年一罚,一罚保一年,很守信誉!处罚后如果再有举报该企业的就说在调查!应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环境违法处罚开辟了新的途径,去该企业看一眼就能知道的问题,硬是调查让该局调查了8个多月!该企业这样恶意污染环境行为在应县生态环境分局的监管下,当地群众质疑这是在以罚代管呢、还是在徇私舞弊、或是该局领导在企业有股份呢?
近几年在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多次看到一家名为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长期存在煤炭露天堆放,未能做到封闭存储,在装卸、煤炭加工和刮风时,会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在2023年8月将此问题举报到朔州市政府热线,可是政府热线多次给出的应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回馈,都是称在调查!从去年举报至今已有8个多月了该企业的煤炭露天堆放问题依旧在存在污染问题依旧没有解决,我们也不知道该局是在调查什么?
2024年4月13日朔州市政府热线回应,应县生态环境分局给出的结果是在调查。应县生态环境分局只需要去企业看一眼就知道的事,该局硬是以调查的名义拖着不去治理。应县生态环境分局非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这样的监管是否会拖慢国家的发展和环境治理工作?经查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年都会因原煤露天堆放,未进封闭库,未苫盖。被应县生态环境分局处罚。而且每一次被处罚都是因为煤炭露天堆放问题。这也难怪当地群众质疑应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对企业收污染“保护费”一年一收、一收顶一年。该企业在被处罚后依旧我行我素煤炭继续露天堆放,这样恶意污染环境的行为,本因依法应该按日计罚环境违法行为却让应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执成了一年一罚。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朔环应罚字〔2023〕14号)
时间:2023-08-25 10:54 来源: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
“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60059533245X7
地址:朔州市应县臧寨乡马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 冉金红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 年8月12日,应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0号场地2700吨原煤露天堆放,未进封闭库,未苫盖。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等相关资料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我局于 2023年8月1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朔环应罚告字【2023】14号)告知你(单位)具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逾期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未听证申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Q-23标准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朔环应罚字〔2022〕10号)
时间:2022-09-08 09:57 来源:
“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59533245X7
地址:朔州市应县臧寨乡马庄村
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 冉金红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 年7月28日,应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5场露天晾晒煤泥约190吨,未采取苫盖措施,周围有8米高的严密围挡。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等相关资料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Q-23标准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26000);”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朔环应罚字〔2021〕08号
时间:2021-10-09 18:43 来源: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
“ 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59533245X7
地址: 朔州市应县臧寨乡马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 冉金红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单位未建设封闭棚的部分场地露天堆放原煤未进行苫盖。
2、你单位现场有破碎、分选设备无收尘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第1条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第一条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
你(单位)的上述第2条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第二条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
合计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
我局于 2021年 7 月 25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1】08号)告知你(单位)具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逾期你加工点未提出陈述申辩,未听证申请。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请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建设银行应县支行户名:应县财政局帐号:14001664608058888888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朔州市《朔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朔煤发[2018]129号)、《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集中整治全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通知》(朔煤发[2018]131号)、《关于开展全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和煤矸石污染集中整治督察的通知》(朔煤发〔2018〕158号)以及《朔州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集中整治重点》(以下简称“重点”),要求全市煤炭企业煤场必须建设全封闭筒仓或全封闭储煤仓(棚),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必须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到期未完成改造工作的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长期露天堆放,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而在2024年4月15日朔州市应县生态环境分局营商环境办公室回应:企业正在建设铁路。那么该企业建设铁路是否可以成为污染环境的理由呢。2018年朔州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要求:“全市煤炭企业煤场必须建设全封闭筒仓或全封闭储煤仓(棚),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必须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到期未完成改造工作的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应县生态环境分局为何不执行?该企业明明知道煤炭露天堆放会造成扬尘污染还故意为之,这种恶意污染环境的行为,虽然被每年被处罚,但却不能有效治理,难道这就是营商环境吗?应县生态环境分局如此执法是否涉嫌有法不依和徇私舞弊呢?该局责任领导是否会被追责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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