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城管:做好事不留名 救人危难显担当】4月19日,市民黄女士和丈夫一起来到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站南执法大队,黄女士拄着双拐,其丈夫手拿锦旗,两人一进大队办公室就激动地说要找帮他们的好心城管队员。
经黄女士叙述,2023年10月份,她在站北路农贸市场门口被一辆倒退的汽车撞到,大腿被汽车后轮压过,由于是视线盲区,驾驶人员并未发现,就在这时,三名城管队员紧急喊停肇事车辆,由于不知她伤势严重程度,他们也没有急于扶她,而是分工合作,一人疏导交通,一人拨打120急救,一人安抚她并联系她的家属,直到救护车到来,他们还协同救护人员合力把她抬上救护车。
黄女士激动地说:“当时汽车后轮从我腿上压过,情况非常严重,如果不是三位热心的队员我不知道还要多遭多少罪,事后我一直在住院、康复中,但三位队员的行为一直让我很感动,最近打听到了他们是咱们大队的,因此我在行动还不是很方便的情况下,还是要来给他们送来锦旗,对他们助人为乐行为表示感谢!”
经过大队了解,这三名队员是大队第三网格副网格长曹超和队员严正龙、介新震。大家问他们做好事为什么不说,他们说“这有啥好说的,作为一名城管队员,服务人民群众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何况当时情况那么紧急,哪还顾得上这些。”(通讯员 李晓姣)
经黄女士叙述,2023年10月份,她在站北路农贸市场门口被一辆倒退的汽车撞到,大腿被汽车后轮压过,由于是视线盲区,驾驶人员并未发现,就在这时,三名城管队员紧急喊停肇事车辆,由于不知她伤势严重程度,他们也没有急于扶她,而是分工合作,一人疏导交通,一人拨打120急救,一人安抚她并联系她的家属,直到救护车到来,他们还协同救护人员合力把她抬上救护车。
黄女士激动地说:“当时汽车后轮从我腿上压过,情况非常严重,如果不是三位热心的队员我不知道还要多遭多少罪,事后我一直在住院、康复中,但三位队员的行为一直让我很感动,最近打听到了他们是咱们大队的,因此我在行动还不是很方便的情况下,还是要来给他们送来锦旗,对他们助人为乐行为表示感谢!”
经过大队了解,这三名队员是大队第三网格副网格长曹超和队员严正龙、介新震。大家问他们做好事为什么不说,他们说“这有啥好说的,作为一名城管队员,服务人民群众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何况当时情况那么紧急,哪还顾得上这些。”(通讯员 李晓姣)
【检察护企走进园区 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组图 )】——4月22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秦创原(临渭)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服务保障秦创原(临渭)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揭牌仪式在渭南市美好生活示范区举行。_临渭宣传网 https://t.cn/A6TnLIip
行政监督克扣养老保险复议申请
申请人:毕招莲,女,65 岁。参保下岗工人,下岗证号970061。身份证: 610321195912280223.户籍;陕西宝鸡陈仓区。住址:渭南市临渭区西四路安和园6号楼一单元501室。电话:13892469706
被申请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案由:因实名举报“陕西省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勾结陈仓区人社局王锋岗张增录伪造资料用偷梁换柱给2008年移居农转非居民张召琴办902.47元参保待遇、给申请人办702元未参保待遇”违法行为,导致申请人15年养老金一分钱未发未领;不服被申请人对经办机构克扣养老保险违法行为不依法监督处理。因故提请省政府复议。
请求:一、决定被申请人对实名举报不处理违法。同时决定撤销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伪造资料用偷梁换柱给张召琴办902.47元参保、给申请人办702元未参保退休待遇;并责令其重新给申请人按法定50周岁、工龄从1977年1月算起审批待遇,核算养老金。
二、决定依法赔偿申请人精神损伤和财产损失十万元。
事由:申请人1977年被扶风县计委招到国营扶风县水泵厂,1980 年调入国营扶风县毛巾厂工作到93年毛巾厂破产。1993年10月被原宝鸡县劳动局招为全民合同工,招工时按政策养老保险补缴至1986年10月(即工龄确认至1977年)。1996年下岗。下岗后人事档案托管在省社保局陈仓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1986年前视同缴费9年9月,1986年后视同缴费、缴费合计15年3月 ,累计缴费25年。
2009年12月年50周岁时,按规定申请退休 ,陈仓经办中心无故不发退休审批表。每次要表,经办中心都以各种原因予以推脱。期间发生过争执。为了报复我,经办中心魏主任不仅出尔反尔不但不认可86年以前9年9月视同缴费,且指示相关人员篡改我的缴费信息;把86年后(视同缴费、缴费)15年3月篡改成13年9月。
2010年1月依法提起复议,复议期间,经办中心虽然复原了缴费信息;但又公然篡改陕劳社发[2008]6 号第五条规章本义,掐头取尾;用“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女职工须满55周岁后办理退休”的规定,枉法不让申请人50周岁退休。无奈选择信访举报。
2011年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发布后,我坚持请求50岁退休,陈仓经办中心坚持不办 。我据理力争时中心一副主任建议:“你把你在扶风县毛巾厂工作期间的工龄再认定以下,就可以退休”。
我按建议历时8月,用扶风县毛巾厂的历年工资表、毛巾厂工龄延续报告、扶风工信局的调档函、本人人事档案 、工信局工龄认定审核报告;获批扶人社发(2012)178号“同意毕招莲同志工龄从1977年1月起计算 ”。
2012年8月9日,我把(2012)178号批文和退还的人事档案 、退休申请交给陈仓经办中心 ;但经办中心亦然推三阻四,借机报复。
2012年9月26日经办中心第一次通知填职工退休审批表,10月8日再次通知填表,两次填表两次拒收的原因都是不准填1977年参加工作。
2013年2月6日第三次通知填表,封面条章内参加工作时间虽然被张增录审定为1977年1月;但我按要求填完交表后,经办中心让我回家等待。后来多次电话催问,经办中心都以经办处审核未过搪塞 。一句话:不准填1977年参加工作,不认可我86年以前视同工龄还要把责任嫁祸于我。
2009年至2017年八年信访止国家信访局,信访局多次转办始终无果。(2017年底依法走访中纪委时被宝鸡公安枉法拘留10天。申诉至今无果)
2018 年4月依法提起行政支付诉讼;但陕西三级法院无视法律、挖坑陷害、隐匿证据,枉法都以起诉时未提交退休申请的证据不予立案 。
2019 年至2023年11月不断信访申诉,国家信访局、最高法十数次
转办,但亦然无果。在此期间我多次试图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平台办理退休,平台提示已经办理;按啥办的、批了多少?一概不知 ;申请人始终没见“退休待遇审批表、养老金核算表”,更别说签字。
2023年从秦务员网上查知2012年10、11、12月每月702元,发至2018年1月停发。但养老金一分未发。
十五年一分养老金未发的根源是:为报复陷害申请人信访举报维权,“陕西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勾结陈仓区人社局张增录、王峰岗伪造资料用偷梁换柱给2008年10月10日移居到虢镇火车站东和平街x号农转非居民张召琴,把一次性违规补交的7297.2元划转成五年六月缴费,伪造了 9年6月视同,神操作满15年缴费,办902.57元参保职工待遇;给我伪造资料办702元未参保职工待遇”欺下瞒上。
陕西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严重违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7、18、53、58条等规定。
2023年12月1日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51条等规定向被申请人举报:“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勾结陈仓人社局王锋岗、张增录伪造资料用偷梁换柱法克扣申请人养老保险、勾结张召琴骗取养老保险。”请求被申请人按《经办条例》经办监督第47、51条规定依法处理。
但被申请人受理三月有余至今没有依法处理。
综上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47、51条和信访条例等规定。侵犯了申请人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申请人身心遭受极大损伤 。
故此按《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52条、行政复议法第11、第24条等规定提请复议。
一并举报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勾结陈仓人社局王锋岗、张增录、张召琴骗取养老保险!
请省政府按行政复议法第64条依法审理,支持申请人的合法请求。
此致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 :毕招莲
2024年3月1日
附:1、违规克扣、骗取养老保险相关证据18份。
2、实名举报违规办理(克扣、骗取)养老保险
申请人:毕招莲,女,65 岁。参保下岗工人,下岗证号970061。身份证: 610321195912280223.户籍;陕西宝鸡陈仓区。住址:渭南市临渭区西四路安和园6号楼一单元501室。电话:13892469706
被申请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案由:因实名举报“陕西省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勾结陈仓区人社局王锋岗张增录伪造资料用偷梁换柱给2008年移居农转非居民张召琴办902.47元参保待遇、给申请人办702元未参保待遇”违法行为,导致申请人15年养老金一分钱未发未领;不服被申请人对经办机构克扣养老保险违法行为不依法监督处理。因故提请省政府复议。
请求:一、决定被申请人对实名举报不处理违法。同时决定撤销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伪造资料用偷梁换柱给张召琴办902.47元参保、给申请人办702元未参保退休待遇;并责令其重新给申请人按法定50周岁、工龄从1977年1月算起审批待遇,核算养老金。
二、决定依法赔偿申请人精神损伤和财产损失十万元。
事由:申请人1977年被扶风县计委招到国营扶风县水泵厂,1980 年调入国营扶风县毛巾厂工作到93年毛巾厂破产。1993年10月被原宝鸡县劳动局招为全民合同工,招工时按政策养老保险补缴至1986年10月(即工龄确认至1977年)。1996年下岗。下岗后人事档案托管在省社保局陈仓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1986年前视同缴费9年9月,1986年后视同缴费、缴费合计15年3月 ,累计缴费25年。
2009年12月年50周岁时,按规定申请退休 ,陈仓经办中心无故不发退休审批表。每次要表,经办中心都以各种原因予以推脱。期间发生过争执。为了报复我,经办中心魏主任不仅出尔反尔不但不认可86年以前9年9月视同缴费,且指示相关人员篡改我的缴费信息;把86年后(视同缴费、缴费)15年3月篡改成13年9月。
2010年1月依法提起复议,复议期间,经办中心虽然复原了缴费信息;但又公然篡改陕劳社发[2008]6 号第五条规章本义,掐头取尾;用“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女职工须满55周岁后办理退休”的规定,枉法不让申请人50周岁退休。无奈选择信访举报。
2011年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发布后,我坚持请求50岁退休,陈仓经办中心坚持不办 。我据理力争时中心一副主任建议:“你把你在扶风县毛巾厂工作期间的工龄再认定以下,就可以退休”。
我按建议历时8月,用扶风县毛巾厂的历年工资表、毛巾厂工龄延续报告、扶风工信局的调档函、本人人事档案 、工信局工龄认定审核报告;获批扶人社发(2012)178号“同意毕招莲同志工龄从1977年1月起计算 ”。
2012年8月9日,我把(2012)178号批文和退还的人事档案 、退休申请交给陈仓经办中心 ;但经办中心亦然推三阻四,借机报复。
2012年9月26日经办中心第一次通知填职工退休审批表,10月8日再次通知填表,两次填表两次拒收的原因都是不准填1977年参加工作。
2013年2月6日第三次通知填表,封面条章内参加工作时间虽然被张增录审定为1977年1月;但我按要求填完交表后,经办中心让我回家等待。后来多次电话催问,经办中心都以经办处审核未过搪塞 。一句话:不准填1977年参加工作,不认可我86年以前视同工龄还要把责任嫁祸于我。
2009年至2017年八年信访止国家信访局,信访局多次转办始终无果。(2017年底依法走访中纪委时被宝鸡公安枉法拘留10天。申诉至今无果)
2018 年4月依法提起行政支付诉讼;但陕西三级法院无视法律、挖坑陷害、隐匿证据,枉法都以起诉时未提交退休申请的证据不予立案 。
2019 年至2023年11月不断信访申诉,国家信访局、最高法十数次
转办,但亦然无果。在此期间我多次试图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平台办理退休,平台提示已经办理;按啥办的、批了多少?一概不知 ;申请人始终没见“退休待遇审批表、养老金核算表”,更别说签字。
2023年从秦务员网上查知2012年10、11、12月每月702元,发至2018年1月停发。但养老金一分未发。
十五年一分养老金未发的根源是:为报复陷害申请人信访举报维权,“陕西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勾结陈仓区人社局张增录、王峰岗伪造资料用偷梁换柱给2008年10月10日移居到虢镇火车站东和平街x号农转非居民张召琴,把一次性违规补交的7297.2元划转成五年六月缴费,伪造了 9年6月视同,神操作满15年缴费,办902.57元参保职工待遇;给我伪造资料办702元未参保职工待遇”欺下瞒上。
陕西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严重违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7、18、53、58条等规定。
2023年12月1日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51条等规定向被申请人举报:“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勾结陈仓人社局王锋岗、张增录伪造资料用偷梁换柱法克扣申请人养老保险、勾结张召琴骗取养老保险。”请求被申请人按《经办条例》经办监督第47、51条规定依法处理。
但被申请人受理三月有余至今没有依法处理。
综上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47、51条和信访条例等规定。侵犯了申请人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申请人身心遭受极大损伤 。
故此按《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52条、行政复议法第11、第24条等规定提请复议。
一并举报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勾结陈仓人社局王锋岗、张增录、张召琴骗取养老保险!
请省政府按行政复议法第64条依法审理,支持申请人的合法请求。
此致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 :毕招莲
2024年3月1日
附:1、违规克扣、骗取养老保险相关证据18份。
2、实名举报违规办理(克扣、骗取)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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