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文记录# 《家长指引》by卡比丘
顾逐&季别 竹马破镜重圆(分开几天算吗)
不破不立,两个身份不对等的人再怎么相爱也会有隔阂,更何况季别这样自尊心强的人,只是他太心软了看到顾逐就愿意逃避现实乖乖跟他走,他自己都没想清楚两个人算是什么关系吧。所以他们必须分开一段时间,换个健康的相处方式再重新在一起
第一次看到季别这样有人挑拨离间他直接把原文件转手发给对象的哈哈哈哈哈好直接好喜欢,看到还愣了一下。
p2真的太尴尬了啊啊啊啊啊。。。。。。。想想就头脑发麻
顾逐&季别 竹马破镜重圆(分开几天算吗)
不破不立,两个身份不对等的人再怎么相爱也会有隔阂,更何况季别这样自尊心强的人,只是他太心软了看到顾逐就愿意逃避现实乖乖跟他走,他自己都没想清楚两个人算是什么关系吧。所以他们必须分开一段时间,换个健康的相处方式再重新在一起
第一次看到季别这样有人挑拨离间他直接把原文件转手发给对象的哈哈哈哈哈好直接好喜欢,看到还愣了一下。
p2真的太尴尬了啊啊啊啊啊。。。。。。。想想就头脑发麻
#天官赐福漫画[超话]#这两天真真假假的消息比较多,从新整理了一下目前已知的信息
1,天官漫画的版权在b漫,与白梦社和主笔灰灰老师是合作关系,也就是甲乙方,与天官漫画的任何消息听官方的,也就是b漫和天官赐福漫画,去找白梦社和灰灰没多大用,所以不要跑到灰灰微博问天官的事了,影响不好,我们只需要欣赏灰灰的画作就好了。
2 ,白梦社和春元社,春元社的前身是白梦社,两个工作室具体的变动关系还不清楚,但去年白梦社就退出天官了,漫画第三册开始就没有标白梦社,因此春元社说已经退出和天官的合作是正常的。但工作室退出漫画还在更新,大概率是灰灰和b漫另外合作,有看到超话有人理了两个工作室和灰灰以及b漫的关系,可以去找找。
3,灰灰去年设置了仅半年可见,和天官有关的全部都看不见了,然后发表自己的新oc月沉海未名,说今年的目标是搞oc,春元社也公布了
4,官方装亖,从第四次漫画之后就只有联名的消息,三月份开始就没有消息了,中间还多了很多其他的联名,但官方没有互动,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和灰灰取关,就是冷处理。
先想到的就这么多,总之就是有人故意搞是非引起的,引子是春元社说和天官退出合作,但有人模糊了时间,假如已第三册的发布为退出节点,那么后面漫画也还在更新,所以春元社退出不代表灰灰退出,但考虑到今年灰灰的主要目标是搞oc,大概率是没时间画天官了,让灰灰换个心情也好。
漫画无论什么原因长时间停更都会有担心,一定有人会去冲官方和画师,这段时间官方说什么都好像不太好,想想冷处理也在意料之中,只是辛苦灰灰了,三个人只有灰灰还说话,大家自然而然的就回去找灰灰,不过还是尽量别打扰画师,天官更新压力挺大的,为爱发电也是有限的。灰灰怎么选择我都祝福,我们能做的就是欣赏灰灰的画作。
至于官方,估计是最不想换主笔的了,要真换了找谁都是一个坑,除非找的能和灰灰画风差不多,或者能让读者无异议的接受,而且还不能保证能和灰灰一样省心。倒是这段停更怎么办,反正怎么说都是坑,干脆不说还省心,时间长了等真出消息无论好坏大家的接受度都高些。
之前还看到有人说等6月11号就知道了,具体什么原因不清楚,不过6月10是花花的生日,如果灰灰没更可能没戏,而且六七月正常是花城谢怜生辰加新册漫画,所以如果这些活动都正常出的话那就没事了。
总之,等官方消息准没错,虽然现在在装亖,大家还是在耐心等等吧,至少这两天别想这些消息转移一下注意力,等冷静下来再复盘,也别打扰画师,这段时间灰灰肉眼可见的开心,天官前期还有掉落,到后面都没有了,让灰灰多休息,换换心情不好吗。就算灰灰不画了,做了白日梦,努力成为像灰灰一样的画师然后进入天官漫画,虽然这只是想想就好了[允悲]一个伟大的梦想,我真画不来灰灰这样的神作[苦涩]
1,天官漫画的版权在b漫,与白梦社和主笔灰灰老师是合作关系,也就是甲乙方,与天官漫画的任何消息听官方的,也就是b漫和天官赐福漫画,去找白梦社和灰灰没多大用,所以不要跑到灰灰微博问天官的事了,影响不好,我们只需要欣赏灰灰的画作就好了。
2 ,白梦社和春元社,春元社的前身是白梦社,两个工作室具体的变动关系还不清楚,但去年白梦社就退出天官了,漫画第三册开始就没有标白梦社,因此春元社说已经退出和天官的合作是正常的。但工作室退出漫画还在更新,大概率是灰灰和b漫另外合作,有看到超话有人理了两个工作室和灰灰以及b漫的关系,可以去找找。
3,灰灰去年设置了仅半年可见,和天官有关的全部都看不见了,然后发表自己的新oc月沉海未名,说今年的目标是搞oc,春元社也公布了
4,官方装亖,从第四次漫画之后就只有联名的消息,三月份开始就没有消息了,中间还多了很多其他的联名,但官方没有互动,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和灰灰取关,就是冷处理。
先想到的就这么多,总之就是有人故意搞是非引起的,引子是春元社说和天官退出合作,但有人模糊了时间,假如已第三册的发布为退出节点,那么后面漫画也还在更新,所以春元社退出不代表灰灰退出,但考虑到今年灰灰的主要目标是搞oc,大概率是没时间画天官了,让灰灰换个心情也好。
漫画无论什么原因长时间停更都会有担心,一定有人会去冲官方和画师,这段时间官方说什么都好像不太好,想想冷处理也在意料之中,只是辛苦灰灰了,三个人只有灰灰还说话,大家自然而然的就回去找灰灰,不过还是尽量别打扰画师,天官更新压力挺大的,为爱发电也是有限的。灰灰怎么选择我都祝福,我们能做的就是欣赏灰灰的画作。
至于官方,估计是最不想换主笔的了,要真换了找谁都是一个坑,除非找的能和灰灰画风差不多,或者能让读者无异议的接受,而且还不能保证能和灰灰一样省心。倒是这段停更怎么办,反正怎么说都是坑,干脆不说还省心,时间长了等真出消息无论好坏大家的接受度都高些。
之前还看到有人说等6月11号就知道了,具体什么原因不清楚,不过6月10是花花的生日,如果灰灰没更可能没戏,而且六七月正常是花城谢怜生辰加新册漫画,所以如果这些活动都正常出的话那就没事了。
总之,等官方消息准没错,虽然现在在装亖,大家还是在耐心等等吧,至少这两天别想这些消息转移一下注意力,等冷静下来再复盘,也别打扰画师,这段时间灰灰肉眼可见的开心,天官前期还有掉落,到后面都没有了,让灰灰多休息,换换心情不好吗。就算灰灰不画了,做了白日梦,努力成为像灰灰一样的画师然后进入天官漫画,虽然这只是想想就好了[允悲]一个伟大的梦想,我真画不来灰灰这样的神作[苦涩]
重庆,开水果店的吴女士以为自己遇到了一个大单,没想到是一个大坑!一个男子在她店里买了20瓶散装的松子,一共花了1360元,结果反手就把她给告了,要求吴女士赔偿他13600元!吴女士不服气,花了1万元找律师应诉,结局令吴女士难以接受!
吴女士本来开的是一家水果店,但收益一般。为了创收,她就想到在自己的店里顺带卖一些干果。后来,吴女士去批 发市场买那种大袋包装的话梅、核桃,松子、杏仁等干果回来自己分装,为了显得干净卫生,吴女士还特地买了一批透明的塑料瓶来装。
因为新鲜水果和干果一起卖,吴女士店里的生意也好了很多,收入也多了一半,每天平均下来也有几百块钱了!可是吴女士还来不及高兴,就被人给盯上了!
那天,吴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店里看店,突然进来一个男顾客说自己要买松子。吴女士没多想,就把自己已经装好的瓶装松子给顾客看?问他这种行不行?男顾客看后非常满意,说自己一次性想要买20瓶,让吴女士给他装好。
吴女士一听高兴坏了,自己平日里一天也卖不了多少钱,今天一下子来了一个大客户,真是幸运!她生怕这个男顾客后悔,直接给他打包好。本想着顾客买这么多给点优惠,可没想到这个男顾客非常的干脆,直接付了1360元就走了,都不带还价的!
赚到钱的吴女士心情变得非常好,想着要是每天有这样的顾客就好了。但她万万没想到,这个顾客给了她一个深刻的教训!
转眼过去一个月,吴女士突然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一开始她很懵逼,自己规规矩矩做生意,又没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怎么会被人告呢?可看完传票她整个人傻了,原来是之前买20瓶松子的男顾客把自己给告了!对方姓胡,86年的!
胡先生告吴女士的理由是,她卖的是三无产品,瓶子上没有任何标识,要求退一赔十!吴女士欲哭无泪,她一天才卖几百块钱的松子,让她赔13600元,她要赚多久才够赔呢?而且,这样卖的又不是只有她,周边的商户都是这样卖的!
吴女士感觉很冤枉,心里越想越不服气,决定花1万多请律师帮自己打官司,于是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的辩护:
首先,胡先生提出吴女士所销售的松子没有标注产品信息,违反食品安全法。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68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名称、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内容。
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条的规定,商家买给消费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十,如果10倍的金额不足1000的,按1000元赔偿。
综上,胡先生认为自己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自己!
而吴女士这边的律师为吴女士做了以下的辩护:
1、吴女士进货的松子,属于大袋包装,是正规渠道进货,不是三无产品。吴女士分装到瓶子里只是为了方便顾客购买和食用,瓶子的作用相当于塑料袋。
2、吴女士在卖给胡先生的以后,已经明确告知这是自己散装起来的,胡先生表示不介意以后才购买的。
3、经过查询,胡先生在全国有1000多起类似的官司,所以可以确定吴先生的身份是职业打假人。知假打假不应该获赔,因为胡先生的身份不是消费者,他购买松子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牟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是消费者,既然胡先生不是消费者,自然就不能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胡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但是在法律上他并不违法。另外,不能因为胡先生有过1000多起官司,就否认他这次购买松子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且民事官司需要谁举证谁举证,吴女士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胡先生是为了牟利。
再说吴女士这边,她把干果装在瓶子里,会让顾客误以为这是厂家生产的,而上面没有标识是事实,如果这东西放久过期,有人误食,根本就不清楚商品的信息!所以,松子确实不符合食品食用标准,可以认定为三无产品!
综上,法院支持了胡先生的诉求!判决吴女士赔偿13600元,吴女士对于这个结果无法接受!花了1万多的律师费还输了官司,她憋不下这口气!吴女士觉得,就算自己的行为不对,也不应该惩罚这么严重!更何况这就是胡先生给自己设的一个圈套!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虽然胡先生的行为不违法,但缺德!小商小贩赚点钱容易吗?东西明明是好的,也告知过是散装的,自己同意还买,凭什么告人家?
也有网友说,既然食品安全法规定是这样,那吴女士就是自己有错在先。虽然我同意吴女士,但法律不能违反,这也是为了让更多人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我觉得,这个案件值得深思,判罚是不是太过于死板?或者没有实事求是呢?
比如街上卖散装白酒的。我买酒没带酒壶,他用矿泉水瓶装了一瓶给我,我可不可以去告他?这个本来就是散装零售的,我们去称瓜子,商家用塑料袋装,也没有标识,是不是也能告啊?现在有些打假人就专门靠这样来发家致富,真的合理吗?对此你们怎么看?
吴女士本来开的是一家水果店,但收益一般。为了创收,她就想到在自己的店里顺带卖一些干果。后来,吴女士去批 发市场买那种大袋包装的话梅、核桃,松子、杏仁等干果回来自己分装,为了显得干净卫生,吴女士还特地买了一批透明的塑料瓶来装。
因为新鲜水果和干果一起卖,吴女士店里的生意也好了很多,收入也多了一半,每天平均下来也有几百块钱了!可是吴女士还来不及高兴,就被人给盯上了!
那天,吴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店里看店,突然进来一个男顾客说自己要买松子。吴女士没多想,就把自己已经装好的瓶装松子给顾客看?问他这种行不行?男顾客看后非常满意,说自己一次性想要买20瓶,让吴女士给他装好。
吴女士一听高兴坏了,自己平日里一天也卖不了多少钱,今天一下子来了一个大客户,真是幸运!她生怕这个男顾客后悔,直接给他打包好。本想着顾客买这么多给点优惠,可没想到这个男顾客非常的干脆,直接付了1360元就走了,都不带还价的!
赚到钱的吴女士心情变得非常好,想着要是每天有这样的顾客就好了。但她万万没想到,这个顾客给了她一个深刻的教训!
转眼过去一个月,吴女士突然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一开始她很懵逼,自己规规矩矩做生意,又没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怎么会被人告呢?可看完传票她整个人傻了,原来是之前买20瓶松子的男顾客把自己给告了!对方姓胡,86年的!
胡先生告吴女士的理由是,她卖的是三无产品,瓶子上没有任何标识,要求退一赔十!吴女士欲哭无泪,她一天才卖几百块钱的松子,让她赔13600元,她要赚多久才够赔呢?而且,这样卖的又不是只有她,周边的商户都是这样卖的!
吴女士感觉很冤枉,心里越想越不服气,决定花1万多请律师帮自己打官司,于是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的辩护:
首先,胡先生提出吴女士所销售的松子没有标注产品信息,违反食品安全法。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68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名称、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内容。
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条的规定,商家买给消费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十,如果10倍的金额不足1000的,按1000元赔偿。
综上,胡先生认为自己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自己!
而吴女士这边的律师为吴女士做了以下的辩护:
1、吴女士进货的松子,属于大袋包装,是正规渠道进货,不是三无产品。吴女士分装到瓶子里只是为了方便顾客购买和食用,瓶子的作用相当于塑料袋。
2、吴女士在卖给胡先生的以后,已经明确告知这是自己散装起来的,胡先生表示不介意以后才购买的。
3、经过查询,胡先生在全国有1000多起类似的官司,所以可以确定吴先生的身份是职业打假人。知假打假不应该获赔,因为胡先生的身份不是消费者,他购买松子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牟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是消费者,既然胡先生不是消费者,自然就不能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胡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但是在法律上他并不违法。另外,不能因为胡先生有过1000多起官司,就否认他这次购买松子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且民事官司需要谁举证谁举证,吴女士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胡先生是为了牟利。
再说吴女士这边,她把干果装在瓶子里,会让顾客误以为这是厂家生产的,而上面没有标识是事实,如果这东西放久过期,有人误食,根本就不清楚商品的信息!所以,松子确实不符合食品食用标准,可以认定为三无产品!
综上,法院支持了胡先生的诉求!判决吴女士赔偿13600元,吴女士对于这个结果无法接受!花了1万多的律师费还输了官司,她憋不下这口气!吴女士觉得,就算自己的行为不对,也不应该惩罚这么严重!更何况这就是胡先生给自己设的一个圈套!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虽然胡先生的行为不违法,但缺德!小商小贩赚点钱容易吗?东西明明是好的,也告知过是散装的,自己同意还买,凭什么告人家?
也有网友说,既然食品安全法规定是这样,那吴女士就是自己有错在先。虽然我同意吴女士,但法律不能违反,这也是为了让更多人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我觉得,这个案件值得深思,判罚是不是太过于死板?或者没有实事求是呢?
比如街上卖散装白酒的。我买酒没带酒壶,他用矿泉水瓶装了一瓶给我,我可不可以去告他?这个本来就是散装零售的,我们去称瓜子,商家用塑料袋装,也没有标识,是不是也能告啊?现在有些打假人就专门靠这样来发家致富,真的合理吗?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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