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检转播# 近日,四川省武胜县检察院与武胜县公安局、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合川区公安分局召开禁毒工作联席会。会上,两地检察官、公安干警围绕两地毒品案件的管辖权、证据标准把握等进行会商。下一步,两地公检将深入落实《关于加强禁毒跨区域协作促进双城融合的意见(试行)》,协同打击毒品犯罪,深化诉源治理。(来源:检察日报)
【#重庆警方开通养犬注销掌上办#】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消息,即日起,为了方便养犬市民快捷办理犬只注销登记,“警快办”上线了“养犬注销登记”功能,即日起,市民登录“警快办”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办事中心”的“治安专区”,选择“养犬登记”里的“养犬注销登记”事项,按操作提示即可进行在线申报。
根据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转让犬只或者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不再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在七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来源:重庆发布)
根据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转让犬只或者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不再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在七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来源:重庆发布)
#重庆城市服务台#【#重庆警方开通养犬注销掌上办#】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消息,即日起,为了方便养犬市民快捷办理犬只注销登记,“警快办”上线了“养犬注销登记”功能,即日起,市民登录“警快办”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办事中心”的“治安专区”,选择“养犬登记”里的“养犬注销登记”事项,按操作提示即可进行在线申报。
根据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转让犬只或者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不再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在七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转让犬只或者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不再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在七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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