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坐飞机,第一次坐空中客车,有点兴奋,有点激动,有点紧张。打开舷窗看到外面的世界,那真是不一样:空中客车在云朵上面开动,云朵在飞机下方自由自在的自动,飞机的机翼轻轻抚摸着这过往的一堆堆白云,温柔的告诉白云,我每天都来,请你每天都在这里等我。这是多么美好的愿景,像是人间如胶似漆的恋人们的告白。
(转)“太无语了!”男子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办齐所有手续后才上路。谁知,刚上路他就被交警拦下,认定这款车超标,禁止上路,不仅要对男子依法罚款,还要没收车辆。男子很无语,好说歹说,但还是免不了处罚。于是,他彻底怒了,接下来的举动,让交警瞬间傻眼!
(案例来源:临沂综合广播)
男子小李的孩子上小学了,为了接送还孩子方便,小李打算和其他邻居们一样,购买一辆电动车。
因为学校离家不算太远,走路得十几二十分钟,而且孩子也不好好走,每天送娃孩子以后,上班路上匆匆忙忙不说,而且总是会迟到十几分钟。
迟到几次以后,小李也非常不好意思,只能抓紧购买电动车。
好巧不巧,这天下班回家的路上,门口有个电动车的展销点,一看品牌还是电动车的大品牌。
小李问了下价格和车子手续等,销售人员非常热情的给小李解答,还让小李骑着试驾一下。
经过试驾感受了后,小李最终选定了一款动力比较足,车型比较大的电动车,花费了三四千元,当场就交付了购车款。
销售人员告诉小李,他们可以代办车辆手续,等明天手续办好以后,小李就可以过来提车了,就能直接骑车上路了。
第二天,小李一下班就到电动车展销点,果然,车牌已经挂好了,钥匙也直接交付给小李。
隔天早上,小李高高兴兴的骑上路后,正好遇到交警检查。小李知道他的手续齐全,并没有担心。
可谁知,交警还是拦下了他。
交警表示,他的这款电动车超标了,属于禁止上路的电动车。
说完,交警当场就要对他进行处罚,按规定要对他进行罚款并没收他的车。
小李一看情况不对,赶紧给交警解释,表示这个电动车是通过正规的店铺购买的,而且手续齐全,绝不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
可谁知,交警就是不搭理他,依然要进行处罚。
小李好说歹说的解释,但终究是无济于事。不管小李怎么说,交警都表示他的车确实超标了,必须罚款和扣车。
小李非常郁闷他质问道:既然厂家能生产,商家能销售,买家能购买,为什么就不能骑上路呢?既然不能骑上路,那为什么国家允许生产商生产,也允许销售商销售呢?
接下来,百般无奈的他,直接怒了,一把将电动车推倒在地,当场拿出工具,将电动车砸了个稀巴烂,然后眼里带着委屈的泪水,转身离去。
道路安全很重要,违规上路要抓,但抓源头才是根本,不能这样治标不治本。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电动车有一定的法律标准,不能按照我们理所应当的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装有蓄电池等辅助电气设备,在符合下列条件的自行车:
(一)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二十五公里;
(二)整备质量不超过五十五千克;
(三)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
法律上,电动车的设计时速、整车质量以及外形都有严格的要求,不是充电的小摩托车就理所当然的属于电动车。
只要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那就属于超标电动车,虽然属于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
2、超标电动车上路必然会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超标电动车肯定是无法悬挂机动车拍照的,但又不属于非机动车,所以,一旦上路行驶,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扣车和罚款的处罚。
不管怎么说,小李的行为确实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交警虽然铁面无私,但处罚确实是依法处理的。
3、小李砸车的行为不仅不会免除处罚,还会因此招致灾祸。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李的委屈我们理解,但他用这样的方式对抗交警执法,并不会免除处罚,反而有可能涉嫌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最后,车子坏了,处罚多了,这样的后果只会让小李更加后悔。
这件事也告诫我们,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让超标电动车不再生产,不再销售,而不是让小李这样的顾客买单。
(人物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临沂综合广播)
男子小李的孩子上小学了,为了接送还孩子方便,小李打算和其他邻居们一样,购买一辆电动车。
因为学校离家不算太远,走路得十几二十分钟,而且孩子也不好好走,每天送娃孩子以后,上班路上匆匆忙忙不说,而且总是会迟到十几分钟。
迟到几次以后,小李也非常不好意思,只能抓紧购买电动车。
好巧不巧,这天下班回家的路上,门口有个电动车的展销点,一看品牌还是电动车的大品牌。
小李问了下价格和车子手续等,销售人员非常热情的给小李解答,还让小李骑着试驾一下。
经过试驾感受了后,小李最终选定了一款动力比较足,车型比较大的电动车,花费了三四千元,当场就交付了购车款。
销售人员告诉小李,他们可以代办车辆手续,等明天手续办好以后,小李就可以过来提车了,就能直接骑车上路了。
第二天,小李一下班就到电动车展销点,果然,车牌已经挂好了,钥匙也直接交付给小李。
隔天早上,小李高高兴兴的骑上路后,正好遇到交警检查。小李知道他的手续齐全,并没有担心。
可谁知,交警还是拦下了他。
交警表示,他的这款电动车超标了,属于禁止上路的电动车。
说完,交警当场就要对他进行处罚,按规定要对他进行罚款并没收他的车。
小李一看情况不对,赶紧给交警解释,表示这个电动车是通过正规的店铺购买的,而且手续齐全,绝不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
可谁知,交警就是不搭理他,依然要进行处罚。
小李好说歹说的解释,但终究是无济于事。不管小李怎么说,交警都表示他的车确实超标了,必须罚款和扣车。
小李非常郁闷他质问道:既然厂家能生产,商家能销售,买家能购买,为什么就不能骑上路呢?既然不能骑上路,那为什么国家允许生产商生产,也允许销售商销售呢?
接下来,百般无奈的他,直接怒了,一把将电动车推倒在地,当场拿出工具,将电动车砸了个稀巴烂,然后眼里带着委屈的泪水,转身离去。
道路安全很重要,违规上路要抓,但抓源头才是根本,不能这样治标不治本。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电动车有一定的法律标准,不能按照我们理所应当的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装有蓄电池等辅助电气设备,在符合下列条件的自行车:
(一)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二十五公里;
(二)整备质量不超过五十五千克;
(三)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
法律上,电动车的设计时速、整车质量以及外形都有严格的要求,不是充电的小摩托车就理所当然的属于电动车。
只要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那就属于超标电动车,虽然属于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
2、超标电动车上路必然会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超标电动车肯定是无法悬挂机动车拍照的,但又不属于非机动车,所以,一旦上路行驶,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扣车和罚款的处罚。
不管怎么说,小李的行为确实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交警虽然铁面无私,但处罚确实是依法处理的。
3、小李砸车的行为不仅不会免除处罚,还会因此招致灾祸。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李的委屈我们理解,但他用这样的方式对抗交警执法,并不会免除处罚,反而有可能涉嫌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最后,车子坏了,处罚多了,这样的后果只会让小李更加后悔。
这件事也告诫我们,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让超标电动车不再生产,不再销售,而不是让小李这样的顾客买单。
(人物均为化名)
好像一切都是宿命都是注定好的,我们刚认识的时候我让你分享一首歌给我,你分享给我的林宥嘉的成全,我心里清楚这首歌代表着你还没有从前女友那里走出来,我也很失落难过,可是我爱你,我分享给你的是房间这首歌,现在看歌词就代表了我们的结局,我好舍不得你,可我知道你对我并不算走心啊,和你分开的每一天我都一样你能主动和我说说话,当我每次鼓足勇气找你的时候,你都是拒绝的,到最后慢慢的我开始接受你不属于我的事实,我开始很绝望,每天都想你,直到你告诉我五月份你有女朋友,我真的好难过,分开三个月你就有女朋友了,而我还一直在想你,我慢慢接受用时间疗伤,接受事实,我真的快放下的时候,你又回来告诉我你要结婚了~虽然我已经接受了你不属于我的事实,可是这个消息让我感到窒息,然后你说很多舍不得话你又开始表演,每当我快放下的时候,你就有出现,然后每一次都留下我独自回忆难过~然后你把我删了……我觉得你可以亲手杀了我……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