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生辰八字测算婚姻
在八字命理中如何通过八字关系到自身的事业以及财运婚姻等信息,而你们知道如何运用生辰八字测算出你未来的婚姻吗?现在大师就分享一些关于八字婚姻的知识给大家,不妨随大师一起了解下吧。
怎么看婚姻八字预测
自己的八字中,第六个字(即出生日的地支)代表婚姻宫,代表配偶住的地方。
1、这第六个字如果与第四个字(月支)或第八个字(时支)相冲,则多半婚姻不稳定,属于二婚之命。
2、男命:如果第六个字克第五个字,有可能感情不好,婚姻质量差。即第五个字是木,而第六字为金;第五个字是火,而第六字为水;第五个字是土,而第六字为木;第五个字是金,而第六字为火;第五个字是水,而第六字为土。
3、女命:如果第五个字克第六个字,有可能夫妻感情不好,婚姻质量差。即第六字是木,而第五个字为金;第六字是火,而第五个字为水;第六字是土,而第五个字为木;第六字是金,而第五个字为火;第六字是水,而第五个字为土。
4、大运里的字与八字里第六个字发生合冲刑,也易出现婚姻不利。
5、第六个字和第五个字相生,一般夫妻之间能互相迁就、忍让,感情深,婚姻质量好。如第五个字生第六个字,是“我”迁就他或她;如是第六个字生第五个字,是他或她来迁就“我”。五行属性:以甲、乙、寅、卯代表木,以丙、丁、巳、午代表火,以戊、己、辰、戌、丑、未代表土,以庚、辛、申、酉代表金,以壬、癸、子、亥代表水。相生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找出自己八字的配偶星
乾造或坤造后面的八个字里,第五个字代表你自己,在其余七个字里,女命找到克自己的字代表自己的男人,男命找到我克的字代表自己的女人。
男命所克的字代表配偶:代表你的字是甲、乙木,则所克的字为土,其余七字中有戊、己、辰、戌、丑、未则代表你的女人;代表你的字是丙、丁火,则所克的字为金,七余七字中有庚、辛、申、酉则代表你的女人;代表你的字是戊、己土,则所克的字为水,其余七字中有壬、癸、子、亥则代表你的女人;代表你的字是庚、辛金,则所克的字为木,其余七字中有甲、乙、寅、卯则代表你的女人;代表你的字是壬、癸水,则所克的字为火,其余七字中有丙、丁、巳、午则代表你的女人。
女命凡遇克“我”的字代表配偶:代表你的字是甲、乙木,则克我的字为金,其余七字中有庚、辛、申、酉则代表你的男人;代表你的字是丙、丁火,则克我的字为水,其余七字中有壬、癸、子、亥则代表你的男人;代表你的字是戊、己土,则克我的字为木,其余七字中有甲、乙、寅、卯则代表你的男人;代表你的字是庚、辛金,则克我的字为火,其余七字中有丙、丁、巳、午则代表你的男人;代表你的字是壬、癸水,则克我的字为土,其余七字中有戊、己、辰、戌、丑、未则代表你的男人 通过八字判断配偶远近
从八字中可以看出早婚还是晚婚,也可看出配偶的远近(一般指双方的出生地),以日主为原点,年柱与时柱为四柱的边缘,所以配偶星在年柱或时柱者,对方较远,配偶星在月柱或日支则对方较近。配偶星还可显示结婚早晚的信息,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1、配偶星(官星或正财星)在年柱而旺,多嫁远方之夫或娶远方之妻,且早婚。
2、配偶星(官星或正财星)在月柱而旺,多嫁近邻之夫或娶近邻之妻。
3、配偶星(官星或正财星)在日柱(他柱不现),结婚对象多为同乡、同学、同事。
4、配偶星(官星或正财星)在时柱(他柱不现),多嫁远方之夫或娶远方之妻,且晚婚。
情侣生辰八字测婚姻配对的方法
一、何谓八字合婚?
所谓八字合婚,说的是专业人士根据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比对分析,看二人的八字是否相合,命理是否登对,从而得出婚姻幸福美满与否,是否有冲克之嫌的结论。
古代婚姻,一般是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成。夫妻二人在结婚前少有见面的机会,有人甚至要到洞房花烛之时,才得以一窥丈夫或妻子的庐山真面目。
也就是说,二人能否走到一起,是需有媒人为中介,以门当户对为基础,而最主要的判断标准,则是二人八字合婚的结果。
八字合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分析两人的婚姻运势
命理学说认为,婚姻圆满的决定因素,就是男女双方自身的生辰八字。
合婚分析男女二人的八字,主要是看二人八字中有关爱情、婚姻及桃花等的信息。
如果男女双方的八字好,婚姻运势都不错,且双方命理配合得当,这样的婚配,就会婚姻美满幸福。这是八字合婚中最喜欢看到的情形。
如果男女双方中一方的八字不好,命中有不利婚姻的因素,就很难婚姻幸福;或者是夫妻感情不睦,婚姻不顺;或者一方病痛不已,甚至早夭等等,不会有好的结果。合婚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形,就要注意了。
在八字命理中如何通过八字关系到自身的事业以及财运婚姻等信息,而你们知道如何运用生辰八字测算出你未来的婚姻吗?现在大师就分享一些关于八字婚姻的知识给大家,不妨随大师一起了解下吧。
怎么看婚姻八字预测
自己的八字中,第六个字(即出生日的地支)代表婚姻宫,代表配偶住的地方。
1、这第六个字如果与第四个字(月支)或第八个字(时支)相冲,则多半婚姻不稳定,属于二婚之命。
2、男命:如果第六个字克第五个字,有可能感情不好,婚姻质量差。即第五个字是木,而第六字为金;第五个字是火,而第六字为水;第五个字是土,而第六字为木;第五个字是金,而第六字为火;第五个字是水,而第六字为土。
3、女命:如果第五个字克第六个字,有可能夫妻感情不好,婚姻质量差。即第六字是木,而第五个字为金;第六字是火,而第五个字为水;第六字是土,而第五个字为木;第六字是金,而第五个字为火;第六字是水,而第五个字为土。
4、大运里的字与八字里第六个字发生合冲刑,也易出现婚姻不利。
5、第六个字和第五个字相生,一般夫妻之间能互相迁就、忍让,感情深,婚姻质量好。如第五个字生第六个字,是“我”迁就他或她;如是第六个字生第五个字,是他或她来迁就“我”。五行属性:以甲、乙、寅、卯代表木,以丙、丁、巳、午代表火,以戊、己、辰、戌、丑、未代表土,以庚、辛、申、酉代表金,以壬、癸、子、亥代表水。相生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找出自己八字的配偶星
乾造或坤造后面的八个字里,第五个字代表你自己,在其余七个字里,女命找到克自己的字代表自己的男人,男命找到我克的字代表自己的女人。
男命所克的字代表配偶:代表你的字是甲、乙木,则所克的字为土,其余七字中有戊、己、辰、戌、丑、未则代表你的女人;代表你的字是丙、丁火,则所克的字为金,七余七字中有庚、辛、申、酉则代表你的女人;代表你的字是戊、己土,则所克的字为水,其余七字中有壬、癸、子、亥则代表你的女人;代表你的字是庚、辛金,则所克的字为木,其余七字中有甲、乙、寅、卯则代表你的女人;代表你的字是壬、癸水,则所克的字为火,其余七字中有丙、丁、巳、午则代表你的女人。
女命凡遇克“我”的字代表配偶:代表你的字是甲、乙木,则克我的字为金,其余七字中有庚、辛、申、酉则代表你的男人;代表你的字是丙、丁火,则克我的字为水,其余七字中有壬、癸、子、亥则代表你的男人;代表你的字是戊、己土,则克我的字为木,其余七字中有甲、乙、寅、卯则代表你的男人;代表你的字是庚、辛金,则克我的字为火,其余七字中有丙、丁、巳、午则代表你的男人;代表你的字是壬、癸水,则克我的字为土,其余七字中有戊、己、辰、戌、丑、未则代表你的男人 通过八字判断配偶远近
从八字中可以看出早婚还是晚婚,也可看出配偶的远近(一般指双方的出生地),以日主为原点,年柱与时柱为四柱的边缘,所以配偶星在年柱或时柱者,对方较远,配偶星在月柱或日支则对方较近。配偶星还可显示结婚早晚的信息,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1、配偶星(官星或正财星)在年柱而旺,多嫁远方之夫或娶远方之妻,且早婚。
2、配偶星(官星或正财星)在月柱而旺,多嫁近邻之夫或娶近邻之妻。
3、配偶星(官星或正财星)在日柱(他柱不现),结婚对象多为同乡、同学、同事。
4、配偶星(官星或正财星)在时柱(他柱不现),多嫁远方之夫或娶远方之妻,且晚婚。
情侣生辰八字测婚姻配对的方法
一、何谓八字合婚?
所谓八字合婚,说的是专业人士根据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比对分析,看二人的八字是否相合,命理是否登对,从而得出婚姻幸福美满与否,是否有冲克之嫌的结论。
古代婚姻,一般是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成。夫妻二人在结婚前少有见面的机会,有人甚至要到洞房花烛之时,才得以一窥丈夫或妻子的庐山真面目。
也就是说,二人能否走到一起,是需有媒人为中介,以门当户对为基础,而最主要的判断标准,则是二人八字合婚的结果。
八字合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分析两人的婚姻运势
命理学说认为,婚姻圆满的决定因素,就是男女双方自身的生辰八字。
合婚分析男女二人的八字,主要是看二人八字中有关爱情、婚姻及桃花等的信息。
如果男女双方的八字好,婚姻运势都不错,且双方命理配合得当,这样的婚配,就会婚姻美满幸福。这是八字合婚中最喜欢看到的情形。
如果男女双方中一方的八字不好,命中有不利婚姻的因素,就很难婚姻幸福;或者是夫妻感情不睦,婚姻不顺;或者一方病痛不已,甚至早夭等等,不会有好的结果。合婚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形,就要注意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制定《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是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或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认定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备案,并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科学院和国防知识产权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机构以及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辖区内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和管理,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第二章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第五条 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5名及以上业务素质较强、经验较丰富的专职人员和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全国开展线上和线下服务的能力,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有成功案例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商标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工具等,能够提供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国内外专利文献资源、相关数据库和信息分析工具等,能够提供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分析、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的能力。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材料包括: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相关工作制度。
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采用网上备案形式,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已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由省级知识产权局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服务机构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予以备案,并网上公示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事项清单。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原则上每年一次,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可申请续期三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名录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为准。
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机构的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事项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备并变更。
第三章 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
第十条 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第四章 保障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在服务能力提升方面,提供人才培训、业务规范制定等指导;在数据资源方面,提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基础数据资源支持;在分享交流方面,组织开展论坛、研讨交流活动等;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内服务机构提供资源支持。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规模化、层次化、规范化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宣传推广,引导服务网点结合区域优势、地方需求和自身特点科学有序发展。
第十三条 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作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主干网络节点,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辐射、支撑辖区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开发信息分析和检索工具,开展信息利用公益培训,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赋能。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在开展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基本信息公共服务中,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依据区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特色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开发或者利用现有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信息分析工具,在特定产业或特定区域内积极探索开展信息分析、信息预警和产业发展咨询等高端服务或增值服务,按需开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以及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助力创新创业,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培育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工作总结表(见附件2),经推荐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未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公共服务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及时整改,整改期为半年。到期仍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于在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义开展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一经发现将终止或撤销备案。被撤销备案的服务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重要网点。TISC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议程框架下的项目,旨在帮助中国知识产权和创新用户提升技术信息检索能力,更快地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促进其增强创新能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旨在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服务。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对服务能力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可申请认定为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第二十条 2018年机构改革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等可依据本办法自愿参加认定。
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依据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程序、申报材料、保障和管理方式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https://t.cn/A6qu8gD8
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制定《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是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或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认定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备案,并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科学院和国防知识产权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机构以及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辖区内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和管理,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第二章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第五条 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5名及以上业务素质较强、经验较丰富的专职人员和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全国开展线上和线下服务的能力,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有成功案例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商标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工具等,能够提供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国内外专利文献资源、相关数据库和信息分析工具等,能够提供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分析、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的能力。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材料包括: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相关工作制度。
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采用网上备案形式,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已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由省级知识产权局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服务机构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予以备案,并网上公示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事项清单。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原则上每年一次,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可申请续期三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名录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为准。
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机构的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事项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备并变更。
第三章 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
第十条 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第四章 保障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在服务能力提升方面,提供人才培训、业务规范制定等指导;在数据资源方面,提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基础数据资源支持;在分享交流方面,组织开展论坛、研讨交流活动等;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内服务机构提供资源支持。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规模化、层次化、规范化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宣传推广,引导服务网点结合区域优势、地方需求和自身特点科学有序发展。
第十三条 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作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主干网络节点,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辐射、支撑辖区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开发信息分析和检索工具,开展信息利用公益培训,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赋能。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在开展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基本信息公共服务中,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依据区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特色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开发或者利用现有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信息分析工具,在特定产业或特定区域内积极探索开展信息分析、信息预警和产业发展咨询等高端服务或增值服务,按需开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以及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助力创新创业,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培育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工作总结表(见附件2),经推荐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未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公共服务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当及时整改,整改期为半年。到期仍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于在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义开展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一经发现将终止或撤销备案。被撤销备案的服务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重要网点。TISC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议程框架下的项目,旨在帮助中国知识产权和创新用户提升技术信息检索能力,更快地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促进其增强创新能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旨在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服务。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对服务能力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可申请认定为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第二十条 2018年机构改革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等可依据本办法自愿参加认定。
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依据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程序、申报材料、保障和管理方式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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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情小说推荐#在下不才是位言情小说爱好者,现在不满足于自己欣赏享受了 还想和喜欢看言情类小说的爱好者们一起聊聊。哈哈个人是比较挑剔 对文笔 有些许要求的 喜欢古言较多 当然 现言 星际 等等也有 今天主要是想分享桐华的几部小说哈哈我特别喜欢这个作者 而且作者文笔还是很棒的。
1.《长相思》这本书主要是以远古大荒时代为背景,背景描写的很棒 人物更是很丰满 小夭 相柳 涂山璟 玱玹 看完真是让人久久无法回神 思绪万千。。。嗯多说无益大家还是快快去看吧!
2.《散落星河的记忆》这本是属于科幻小说吧 讲的是星际时代的故事 人物超帅 也有引发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比如 珍惜我们现在的地球 ,科技与人类的关系 应该怎么去对待 ,等等吧 。
两部都是好文 鄙人深切喜爱哈哈哈 第一次发文不足之处还请多多见谅 看见好书会及时更新推荐的, 当然描述文笔也会加强提高的,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多指正 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评论哦~
1.《长相思》这本书主要是以远古大荒时代为背景,背景描写的很棒 人物更是很丰满 小夭 相柳 涂山璟 玱玹 看完真是让人久久无法回神 思绪万千。。。嗯多说无益大家还是快快去看吧!
2.《散落星河的记忆》这本是属于科幻小说吧 讲的是星际时代的故事 人物超帅 也有引发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比如 珍惜我们现在的地球 ,科技与人类的关系 应该怎么去对待 ,等等吧 。
两部都是好文 鄙人深切喜爱哈哈哈 第一次发文不足之处还请多多见谅 看见好书会及时更新推荐的, 当然描述文笔也会加强提高的,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多指正 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评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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