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季心血倾注教学子无怨无悔
二十三年汗泪交融育桃李有屈有冤
邵教发[1998]32号文件不管是谁制定的,也不管是谁"萧规曹随",我一律不予追究,我只以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见照片1)为依据,实是求是,就事论事。
该文件有以下原则错误
一、法无授权不可为。
该文件说“股民同志自1991年离职","股民"不等于"服民",违反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第(一)条"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定,剥夺了我入编转正的合法权益,人为地造成有职业的我变成无田土无工作的失业者,无异于从经济上生活上判处我的"死刑",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
二、捏造离职
如果把"股民“改为"服民“,说申服民老师“自1991年开始离职",那纯属捏造。
1991年~1992年申服民任火厂坪中学65班班主任,在岗在职在册,有以下8个证据:
1、有1991年3月26日邵东县妇联盖章的火厂坪中学65班班主任申服民老师和65班60位学生为龙艳宜募捐155元的证明和收据(见附件2~3)。
2、有1991年3月26日中共湖南邵东县妇联写给"邵东县火厂坪镇中学申服民同志收"的信封(见附件4)。
3、有1991年3月26日邵东县妇联给"火厂坪中学65班全体师生"的信(见附件5~6)。
4、有1992年上学期初中一年级第一次月考安排中有申服民老师参加的监考表(见附件7)。
5、有火厂坪中学初中二年级第二学月考试安排,语文有申服民老师参加阅卷的安排表(见附件8)。
6、有火厂坪中学65班班主任申服民老师签名的1991年元月31日成绩通知单(附件9~10)。
7、有火厂坪中学赵金芝老师亲笔写的二张证明(附件12)。
8、谎称说申服民老师"自1991年开始离职",那纯属捏造。1991年我担任现龙公桥中学葛运明老师所在65班的班主任,更有申登福等51位家长签字按手印的火厂坪中学65班一九九一年五项管理制度(见照片)可以证明。
三、说申服民老师“96年以来自动离职外出未归",纯属诬陷。
1996年以来,我属于火厂坪镇联校停薪留职勤工俭学的老师。金华山之先,我与火厂坪镇联校负责人欧阳明生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见附件14)的时间是:1995年8月20曰~1996年8月20日,交保职金500元。1996年8月20日之前,共交了停薪保职金1178元(见附件15)。1996年8月20日停薪留职合同到期,我因身体不适,不能及时赶回学校,我打电话给邵东三中李振民校长的爱人郭莲英,托她喊我老伴闵先娣到她家里接电话,托闵先娣走到棠下桥学校向镇联校负责人金华山,代我交了1997年度停薪留职金500元,金没有开收据,同意继续停薪留职,勤工俭学(见附件16)。1997年上学期开学初,我回火厂坪中学向李双荣校长提出停止勤工俭学回校上课的请求,李说:“你的编制在镇联校,我校已经满编,你去找联校负责人金华山安排任教,我没有权力安排。”于是我去找联校负责人金华山,金没有安排我任教,同意我继续停薪留职,于是我交了700元停薪留职金给金,金没开收据。1998年5月9日,我回镇联校找到金华山,要求回联校工作,不搞勤工俭学了,他没有安排,他说你原在火厂坪中学当老师,要我找火厂坪中学李双荣校长安排,我复去找李,李答复仍然是"学校不缺老师,你的编制早归联校管辖了。"于是我复找金华山,金还是没有安排我到哪所学校任教,且同意我继续搞勤工俭学,于是我留下电话给金,一旦有民转公机会,立马电话通知我回校。可我一直没有接到金要我回联校办理民转公的电话通知。特别需要说明的是1996年6月我接学校通知,回火厂坪中学参与职称评定,向教导主任交了参与职评的5本备课教案,时任火厂坪中学教导主任的鞠伯文老师于1996年6月28日在备课本上签了“此系申服民老师93年的备课本,96.6.28"共19个字,并在这19字上盖了"邵东县火厂坪乡初级中学"的印章。鞠伯文老师虽然仙逝多年,但鞠主任签字盖章的备课本仍然保存完好(见附件17)。
1996年、1997年和1998年的每年上学期,我都要按规定回镇联校接受计生结扎检查,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我在1996年~1998年5月先后6次回火厂坪镇联校,怎么空口无凭地说我"外出未归"呢?难道经镇联校同意的停薪留职勤工俭学等于"自动离职"吗?
四、1996年10月1日邵东县职工互助互济会会员花名册(见照片),有火厂坪镇联校申服民老师缴纳的会费;1997年9月23日邵东县教育局火厂坪镇联校教师工资花名册(见照片),有申服民老师的月工资,还有原火厂坪中学赵梧华校长亲笔写的“当年办理民办教师转公办敎师手续的时候,我已不担任校长,据我所知当时没有通知申服民老师回家参加民办教师的转正考试”的证明,还有火厂坪中学和火厂坪镇中心学校签字盖章的证明,见照片。
以上事实都证明申服民老师是在岗在职在册的民办教师。
五、我老伴闵先娣于1996年8月向镇联校负责人金华山代我交了停薪留职金500元,1997年上学期开学初,我交了700元停薪留职金给金,我夫妻俩共交给金华山1200元保职金,超过了1996年8月20日~1998年12月31日的应交的全部停薪留职费。由此可知,在停薪留职期间,我没有拖欠火厂坪镇联校一分钱的停薪保职金。
六、 教发[1998]32号文件,既未经本人签字同意,又未向任何媒体公示,我想,即使我犯了"死罪",判我"死刑",也得事先让我看到"死刑判决书",死个清清白白。在我多年的不懈奔波和强烈请求下,才于2010年3月30日下午在火厂坪中心学校申安良(13973586626)书记手里拿到了已经尘封4187天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该文件违反了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违反了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之规定,以莫名其妙的污名将我无过错辞退,剥夺了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剥夺了我“民转公”的合法权益。
七、我自诩自己是一个合格的中学教师,因为我有省、县教委发给我的中学民办教师任用证书,有湖南师大校长张楚廷颁发的师大毕业证书和北京自大校长李燕杰颁发的汉语言文学专业证书。我停薪留职,外出勤工俭学是联校领导派遣批准的。上级发给我的工资全部由镇联校扣了,做为镇联校使用,我还交了停薪保职费。我停薪留职且交保职费,还买了城镇户口,将户口迁到火厂坪镇联校,唯一的目的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渴望“民转公”,重返魂牵梦绕的教育岗位,生做忠实的园丁,死为育花的鬼雄!
回想当年同年同月同日与我一起参加教育工作的同事,如今每月退休金5∽6千元,看病有门诊,住院有报销,七节一生有补贴,而我却是:
一根敎鞭,三尺讲台,数十学子,传道授业从教老,老无养;
百册范文,千本教案,数万粉笔,书春写秋劳成病,病没医。
九十二季心血倾注教学子无怨无悔,
二十三年汗泪交融育桃李有屈有冤!
鉴此,诚求政府和教育局按照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2018]37号文件,合情合理解决我的正当诉求问题:
1、 在政治层面上,召开全市教师大会,做出书面否定,当众宣布,恢复我的教师资格,维护我的人格尊严。
2、从经济层面上,依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赔偿我23年教师工资和和福利待遇。
若如此,我在九泉之下,感激涕零!
邵东市火厂坪镇镇联校申服民
2024.02.28
二十三年汗泪交融育桃李有屈有冤
邵教发[1998]32号文件不管是谁制定的,也不管是谁"萧规曹随",我一律不予追究,我只以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见照片1)为依据,实是求是,就事论事。
该文件有以下原则错误
一、法无授权不可为。
该文件说“股民同志自1991年离职","股民"不等于"服民",违反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第(一)条"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定,剥夺了我入编转正的合法权益,人为地造成有职业的我变成无田土无工作的失业者,无异于从经济上生活上判处我的"死刑",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
二、捏造离职
如果把"股民“改为"服民“,说申服民老师“自1991年开始离职",那纯属捏造。
1991年~1992年申服民任火厂坪中学65班班主任,在岗在职在册,有以下8个证据:
1、有1991年3月26日邵东县妇联盖章的火厂坪中学65班班主任申服民老师和65班60位学生为龙艳宜募捐155元的证明和收据(见附件2~3)。
2、有1991年3月26日中共湖南邵东县妇联写给"邵东县火厂坪镇中学申服民同志收"的信封(见附件4)。
3、有1991年3月26日邵东县妇联给"火厂坪中学65班全体师生"的信(见附件5~6)。
4、有1992年上学期初中一年级第一次月考安排中有申服民老师参加的监考表(见附件7)。
5、有火厂坪中学初中二年级第二学月考试安排,语文有申服民老师参加阅卷的安排表(见附件8)。
6、有火厂坪中学65班班主任申服民老师签名的1991年元月31日成绩通知单(附件9~10)。
7、有火厂坪中学赵金芝老师亲笔写的二张证明(附件12)。
8、谎称说申服民老师"自1991年开始离职",那纯属捏造。1991年我担任现龙公桥中学葛运明老师所在65班的班主任,更有申登福等51位家长签字按手印的火厂坪中学65班一九九一年五项管理制度(见照片)可以证明。
三、说申服民老师“96年以来自动离职外出未归",纯属诬陷。
1996年以来,我属于火厂坪镇联校停薪留职勤工俭学的老师。金华山之先,我与火厂坪镇联校负责人欧阳明生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见附件14)的时间是:1995年8月20曰~1996年8月20日,交保职金500元。1996年8月20日之前,共交了停薪保职金1178元(见附件15)。1996年8月20日停薪留职合同到期,我因身体不适,不能及时赶回学校,我打电话给邵东三中李振民校长的爱人郭莲英,托她喊我老伴闵先娣到她家里接电话,托闵先娣走到棠下桥学校向镇联校负责人金华山,代我交了1997年度停薪留职金500元,金没有开收据,同意继续停薪留职,勤工俭学(见附件16)。1997年上学期开学初,我回火厂坪中学向李双荣校长提出停止勤工俭学回校上课的请求,李说:“你的编制在镇联校,我校已经满编,你去找联校负责人金华山安排任教,我没有权力安排。”于是我去找联校负责人金华山,金没有安排我任教,同意我继续停薪留职,于是我交了700元停薪留职金给金,金没开收据。1998年5月9日,我回镇联校找到金华山,要求回联校工作,不搞勤工俭学了,他没有安排,他说你原在火厂坪中学当老师,要我找火厂坪中学李双荣校长安排,我复去找李,李答复仍然是"学校不缺老师,你的编制早归联校管辖了。"于是我复找金华山,金还是没有安排我到哪所学校任教,且同意我继续搞勤工俭学,于是我留下电话给金,一旦有民转公机会,立马电话通知我回校。可我一直没有接到金要我回联校办理民转公的电话通知。特别需要说明的是1996年6月我接学校通知,回火厂坪中学参与职称评定,向教导主任交了参与职评的5本备课教案,时任火厂坪中学教导主任的鞠伯文老师于1996年6月28日在备课本上签了“此系申服民老师93年的备课本,96.6.28"共19个字,并在这19字上盖了"邵东县火厂坪乡初级中学"的印章。鞠伯文老师虽然仙逝多年,但鞠主任签字盖章的备课本仍然保存完好(见附件17)。
1996年、1997年和1998年的每年上学期,我都要按规定回镇联校接受计生结扎检查,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我在1996年~1998年5月先后6次回火厂坪镇联校,怎么空口无凭地说我"外出未归"呢?难道经镇联校同意的停薪留职勤工俭学等于"自动离职"吗?
四、1996年10月1日邵东县职工互助互济会会员花名册(见照片),有火厂坪镇联校申服民老师缴纳的会费;1997年9月23日邵东县教育局火厂坪镇联校教师工资花名册(见照片),有申服民老师的月工资,还有原火厂坪中学赵梧华校长亲笔写的“当年办理民办教师转公办敎师手续的时候,我已不担任校长,据我所知当时没有通知申服民老师回家参加民办教师的转正考试”的证明,还有火厂坪中学和火厂坪镇中心学校签字盖章的证明,见照片。
以上事实都证明申服民老师是在岗在职在册的民办教师。
五、我老伴闵先娣于1996年8月向镇联校负责人金华山代我交了停薪留职金500元,1997年上学期开学初,我交了700元停薪留职金给金,我夫妻俩共交给金华山1200元保职金,超过了1996年8月20日~1998年12月31日的应交的全部停薪留职费。由此可知,在停薪留职期间,我没有拖欠火厂坪镇联校一分钱的停薪保职金。
六、 教发[1998]32号文件,既未经本人签字同意,又未向任何媒体公示,我想,即使我犯了"死罪",判我"死刑",也得事先让我看到"死刑判决书",死个清清白白。在我多年的不懈奔波和强烈请求下,才于2010年3月30日下午在火厂坪中心学校申安良(13973586626)书记手里拿到了已经尘封4187天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该文件违反了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违反了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之规定,以莫名其妙的污名将我无过错辞退,剥夺了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剥夺了我“民转公”的合法权益。
七、我自诩自己是一个合格的中学教师,因为我有省、县教委发给我的中学民办教师任用证书,有湖南师大校长张楚廷颁发的师大毕业证书和北京自大校长李燕杰颁发的汉语言文学专业证书。我停薪留职,外出勤工俭学是联校领导派遣批准的。上级发给我的工资全部由镇联校扣了,做为镇联校使用,我还交了停薪保职费。我停薪留职且交保职费,还买了城镇户口,将户口迁到火厂坪镇联校,唯一的目的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渴望“民转公”,重返魂牵梦绕的教育岗位,生做忠实的园丁,死为育花的鬼雄!
回想当年同年同月同日与我一起参加教育工作的同事,如今每月退休金5∽6千元,看病有门诊,住院有报销,七节一生有补贴,而我却是:
一根敎鞭,三尺讲台,数十学子,传道授业从教老,老无养;
百册范文,千本教案,数万粉笔,书春写秋劳成病,病没医。
九十二季心血倾注教学子无怨无悔,
二十三年汗泪交融育桃李有屈有冤!
鉴此,诚求政府和教育局按照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2018]37号文件,合情合理解决我的正当诉求问题:
1、 在政治层面上,召开全市教师大会,做出书面否定,当众宣布,恢复我的教师资格,维护我的人格尊严。
2、从经济层面上,依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赔偿我23年教师工资和和福利待遇。
若如此,我在九泉之下,感激涕零!
邵东市火厂坪镇镇联校申服民
2024.02.28
九十二季心血倾注教学子无怨无悔
二十三年汗泪交融育桃李有屈有冤
邵教发[1998]32号文件不管是谁制定的,也不管是谁"萧规曹随",我一律不予追究,我只以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见照片1)为依据,实是求是,就事论事。
该文件有以下原则错误
一、法无授权不可为。
该文件说“股民同志自1991年离职","股民"不等于"服民",违反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第(一)条"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定,剥夺了我入编转正的合法权益,人为地造成有职业的我变成无田土无工作的失业者,无异于从经济上生活上判处我的"死刑",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
二、捏造离职
如果把"股民“改为"服民“,说申服民老师“自1991年开始离职",那纯属捏造。
1991年~1992年申服民任火厂坪中学65班班主任,在岗在职在册,有以下8个证据:
1、有1991年3月26日邵东县妇联盖章的火厂坪中学65班班主任申服民老师和65班60位学生为龙艳宜募捐155元的证明和收据(见附件2~3)。
2、有1991年3月26日中共湖南邵东县妇联写给"邵东县火厂坪镇中学申服民同志收"的信封(见附件4)。
3、有1991年3月26日邵东县妇联给"火厂坪中学65班全体师生"的信(见附件5~6)。
4、有1992年上学期初中一年级第一次月考安排中有申服民老师参加的监考表(见附件7)。
5、有火厂坪中学初中二年级第二学月考试安排,语文有申服民老师参加阅卷的安排表(见附件8)。
6、有火厂坪中学65班班主任申服民老师签名的1991年元月31日成绩通知单(附件9~10)。
7、有火厂坪中学赵金芝老师亲笔写的二张证明(附件12)。
8、谎称说申服民老师"自1991年开始离职",那纯属捏造。1991年我担任现龙公桥中学葛运明老师所在65班的班主任,更有申登福等51位家长签字按手印的火厂坪中学65班一九九一年五项管理制度(见照片)可以证明。
三、说申服民老师“96年以来自动离职外出未归",纯属诬陷。
1996年以来,我属于火厂坪镇联校停薪留职勤工俭学的老师。金华山之先,我与火厂坪镇联校负责人欧阳明生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见附件14)的时间是:1995年8月20曰~1996年8月20日,交保职金500元。1996年8月20日之前,共交了停薪保职金1178元(见附件15)。1996年8月20日停薪留职合同到期,我因身体不适,不能及时赶回学校,我打电话给邵东三中李振民校长的爱人郭莲英,托她喊我老伴闵先娣到她家里接电话,托闵先娣走到棠下桥学校向镇联校负责人金华山,代我交了1997年度停薪留职金500元,金没有开收据,同意继续停薪留职,勤工俭学(见附件16)。1997年上学期开学初,我回火厂坪中学向李双荣校长提出停止勤工俭学回校上课的请求,李说:“你的编制在镇联校,我校已经满编,你去找联校负责人金华山安排任教,我没有权力安排。”于是我去找联校负责人金华山,金没有安排我任教,同意我继续停薪留职,于是我交了700元停薪留职金给金,金没开收据。1998年5月9日,我回镇联校找到金华山,要求回联校工作,不搞勤工俭学了,他没有安排,他说你原在火厂坪中学当老师,要我找火厂坪中学李双荣校长安排,我复去找李,李答复仍然是"学校不缺老师,你的编制早归联校管辖了。"于是我复找金华山,金还是没有安排我到哪所学校任教,且同意我继续搞勤工俭学,于是我留下电话给金,一旦有民转公机会,立马电话通知我回校。可我一直没有接到金要我回联校办理民转公的电话通知。特别需要说明的是1996年6月我接学校通知,回火厂坪中学参与职称评定,向教导主任交了参与职评的5本备课教案,时任火厂坪中学教导主任的鞠伯文老师于1996年6月28日在备课本上签了“此系申服民老师93年的备课本,96.6.28"共19个字,并在这19字上盖了"邵东县火厂坪乡初级中学"的印章。鞠伯文老师虽然仙逝多年,但鞠主任签字盖章的备课本仍然保存完好(见附件17)。
1996年、1997年和1998年的每年上学期,我都要按规定回镇联校接受计生结扎检查,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我在1996年~1998年5月先后6次回火厂坪镇联校,怎么空口无凭地说我"外出未归"呢?难道经镇联校同意的停薪留职勤工俭学等于"自动离职"吗?
四、1996年10月1日邵东县职工互助互济会会员花名册(见照片),有火厂坪镇联校申服民老师缴纳的会费;1997年9月23日邵东县教育局火厂坪镇联校教师工资花名册(见照片),有申服民老师的月工资,还有原火厂坪中学赵梧华校长亲笔写的“当年办理民办教师转公办敎师手续的时候,我已不担任校长,据我所知当时没有通知申服民老师回家参加民办教师的转正考试”的证明,还有火厂坪中学和火厂坪镇中心学校签字盖章的证明,见照片。
以上事实都证明申服民老师是在岗在职在册的民办教师。
五、我老伴闵先娣于1996年8月向镇联校负责人金华山代我交了停薪留职金500元,1997年上学期开学初,我交了700元停薪留职金给金,我夫妻俩共交给金华山1200元保职金,超过了1996年8月20日~1998年12月31日的应交的全部停薪留职费。由此可知,在停薪留职期间,我没有拖欠火厂坪镇联校一分钱的停薪保职金。
六、 教发[1998]32号文件,既未经本人签字同意,又未向任何媒体公示,我想,即使我犯了"死罪",判我"死刑",也得事先让我看到"死刑判决书",死个清清白白。在我多年的不懈奔波和强烈请求下,才于2010年3月30日下午在火厂坪中心学校申安良(13973586626)书记手里拿到了已经尘封4187天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该文件违反了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违反了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之规定,以莫名其妙的污名将我无过错辞退,剥夺了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剥夺了我“民转公”的合法权益。
七、我自诩自己是一个合格的中学教师,因为我有省、县教委发给我的中学民办教师任用证书,有湖南师大校长张楚廷颁发的师大毕业证书和北京自大校长李燕杰颁发的汉语言文学专业证书。我停薪留职,外出勤工俭学是联校领导派遣批准的。上级发给我的工资全部由镇联校扣了,做为镇联校使用,我还交了停薪保职费。我停薪留职且交保职费,还买了城镇户口,将户口迁到火厂坪镇联校,唯一的目的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渴望“民转公”,重返魂牵梦绕的教育岗位,生做忠实的园丁,死为育花的鬼雄!
回想当年同年同月同日与我一起参加教育工作的同事,如今每月退休金5∽6千元,看病有门诊,住院有报销,七节一生有补贴,而我却是:
一根敎鞭,三尺讲台,数十学子,传道授业从教老,老无养;
百册范文,千本教案,数万粉笔,书春写秋劳成病,病没医。
九十二季心血倾注教学子无怨无悔,
二十三年汗泪交融育桃李有屈有冤!
鉴此,诚求政府和教育局按照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2018]37号文件,合情合理解决我的正当诉求问题:
1、 在政治层面上,召开全市教师大会,做出书面否定,当众宣布,恢复我的教师资格,维护我的人格尊严。
2、从经济层面上,依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赔偿我23年教师工资和和福利待遇。
若如此,我在九泉之下,感激涕零!
邵东市火厂坪镇镇联校申服民
2024.02.28
二十三年汗泪交融育桃李有屈有冤
邵教发[1998]32号文件不管是谁制定的,也不管是谁"萧规曹随",我一律不予追究,我只以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见照片1)为依据,实是求是,就事论事。
该文件有以下原则错误
一、法无授权不可为。
该文件说“股民同志自1991年离职","股民"不等于"服民",违反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第(一)条"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定,剥夺了我入编转正的合法权益,人为地造成有职业的我变成无田土无工作的失业者,无异于从经济上生活上判处我的"死刑",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
二、捏造离职
如果把"股民“改为"服民“,说申服民老师“自1991年开始离职",那纯属捏造。
1991年~1992年申服民任火厂坪中学65班班主任,在岗在职在册,有以下8个证据:
1、有1991年3月26日邵东县妇联盖章的火厂坪中学65班班主任申服民老师和65班60位学生为龙艳宜募捐155元的证明和收据(见附件2~3)。
2、有1991年3月26日中共湖南邵东县妇联写给"邵东县火厂坪镇中学申服民同志收"的信封(见附件4)。
3、有1991年3月26日邵东县妇联给"火厂坪中学65班全体师生"的信(见附件5~6)。
4、有1992年上学期初中一年级第一次月考安排中有申服民老师参加的监考表(见附件7)。
5、有火厂坪中学初中二年级第二学月考试安排,语文有申服民老师参加阅卷的安排表(见附件8)。
6、有火厂坪中学65班班主任申服民老师签名的1991年元月31日成绩通知单(附件9~10)。
7、有火厂坪中学赵金芝老师亲笔写的二张证明(附件12)。
8、谎称说申服民老师"自1991年开始离职",那纯属捏造。1991年我担任现龙公桥中学葛运明老师所在65班的班主任,更有申登福等51位家长签字按手印的火厂坪中学65班一九九一年五项管理制度(见照片)可以证明。
三、说申服民老师“96年以来自动离职外出未归",纯属诬陷。
1996年以来,我属于火厂坪镇联校停薪留职勤工俭学的老师。金华山之先,我与火厂坪镇联校负责人欧阳明生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见附件14)的时间是:1995年8月20曰~1996年8月20日,交保职金500元。1996年8月20日之前,共交了停薪保职金1178元(见附件15)。1996年8月20日停薪留职合同到期,我因身体不适,不能及时赶回学校,我打电话给邵东三中李振民校长的爱人郭莲英,托她喊我老伴闵先娣到她家里接电话,托闵先娣走到棠下桥学校向镇联校负责人金华山,代我交了1997年度停薪留职金500元,金没有开收据,同意继续停薪留职,勤工俭学(见附件16)。1997年上学期开学初,我回火厂坪中学向李双荣校长提出停止勤工俭学回校上课的请求,李说:“你的编制在镇联校,我校已经满编,你去找联校负责人金华山安排任教,我没有权力安排。”于是我去找联校负责人金华山,金没有安排我任教,同意我继续停薪留职,于是我交了700元停薪留职金给金,金没开收据。1998年5月9日,我回镇联校找到金华山,要求回联校工作,不搞勤工俭学了,他没有安排,他说你原在火厂坪中学当老师,要我找火厂坪中学李双荣校长安排,我复去找李,李答复仍然是"学校不缺老师,你的编制早归联校管辖了。"于是我复找金华山,金还是没有安排我到哪所学校任教,且同意我继续搞勤工俭学,于是我留下电话给金,一旦有民转公机会,立马电话通知我回校。可我一直没有接到金要我回联校办理民转公的电话通知。特别需要说明的是1996年6月我接学校通知,回火厂坪中学参与职称评定,向教导主任交了参与职评的5本备课教案,时任火厂坪中学教导主任的鞠伯文老师于1996年6月28日在备课本上签了“此系申服民老师93年的备课本,96.6.28"共19个字,并在这19字上盖了"邵东县火厂坪乡初级中学"的印章。鞠伯文老师虽然仙逝多年,但鞠主任签字盖章的备课本仍然保存完好(见附件17)。
1996年、1997年和1998年的每年上学期,我都要按规定回镇联校接受计生结扎检查,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我在1996年~1998年5月先后6次回火厂坪镇联校,怎么空口无凭地说我"外出未归"呢?难道经镇联校同意的停薪留职勤工俭学等于"自动离职"吗?
四、1996年10月1日邵东县职工互助互济会会员花名册(见照片),有火厂坪镇联校申服民老师缴纳的会费;1997年9月23日邵东县教育局火厂坪镇联校教师工资花名册(见照片),有申服民老师的月工资,还有原火厂坪中学赵梧华校长亲笔写的“当年办理民办教师转公办敎师手续的时候,我已不担任校长,据我所知当时没有通知申服民老师回家参加民办教师的转正考试”的证明,还有火厂坪中学和火厂坪镇中心学校签字盖章的证明,见照片。
以上事实都证明申服民老师是在岗在职在册的民办教师。
五、我老伴闵先娣于1996年8月向镇联校负责人金华山代我交了停薪留职金500元,1997年上学期开学初,我交了700元停薪留职金给金,我夫妻俩共交给金华山1200元保职金,超过了1996年8月20日~1998年12月31日的应交的全部停薪留职费。由此可知,在停薪留职期间,我没有拖欠火厂坪镇联校一分钱的停薪保职金。
六、 教发[1998]32号文件,既未经本人签字同意,又未向任何媒体公示,我想,即使我犯了"死罪",判我"死刑",也得事先让我看到"死刑判决书",死个清清白白。在我多年的不懈奔波和强烈请求下,才于2010年3月30日下午在火厂坪中心学校申安良(13973586626)书记手里拿到了已经尘封4187天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该文件违反了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违反了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之规定,以莫名其妙的污名将我无过错辞退,剥夺了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剥夺了我“民转公”的合法权益。
七、我自诩自己是一个合格的中学教师,因为我有省、县教委发给我的中学民办教师任用证书,有湖南师大校长张楚廷颁发的师大毕业证书和北京自大校长李燕杰颁发的汉语言文学专业证书。我停薪留职,外出勤工俭学是联校领导派遣批准的。上级发给我的工资全部由镇联校扣了,做为镇联校使用,我还交了停薪保职费。我停薪留职且交保职费,还买了城镇户口,将户口迁到火厂坪镇联校,唯一的目的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渴望“民转公”,重返魂牵梦绕的教育岗位,生做忠实的园丁,死为育花的鬼雄!
回想当年同年同月同日与我一起参加教育工作的同事,如今每月退休金5∽6千元,看病有门诊,住院有报销,七节一生有补贴,而我却是:
一根敎鞭,三尺讲台,数十学子,传道授业从教老,老无养;
百册范文,千本教案,数万粉笔,书春写秋劳成病,病没医。
九十二季心血倾注教学子无怨无悔,
二十三年汗泪交融育桃李有屈有冤!
鉴此,诚求政府和教育局按照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2018]37号文件,合情合理解决我的正当诉求问题:
1、 在政治层面上,召开全市教师大会,做出书面否定,当众宣布,恢复我的教师资格,维护我的人格尊严。
2、从经济层面上,依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赔偿我23年教师工资和和福利待遇。
若如此,我在九泉之下,感激涕零!
邵东市火厂坪镇镇联校申服民
2024.02.28
怎么看女命八字“桃花”旺不旺
在易学爱好者的圈子里,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关于女性八字中的“桃花”究竟旺不旺的话题?我的回答是:女性八字中若有桃花,通常在爱情路上会更加顺遂。
在八字命理中,“桃花”是用来描述一个人异性缘分深厚与否的字眼。无论是青春的少男少女,还是未婚、离异或丧偶之人,都渴望拥有良好的桃花运,寻找一个能共度一生的伴侣。
然而,命运的魔力在于,有些人天生就能轻易吸引异性的目光,而有些人,尽管尝试了各种方法,却仍然难以得到异性的关注或欣赏。
这其中的奥秘,很大程度上与个人的命运和八字中的桃花运紧密相连。今天,让我们一起揭开女性八字中桃花运旺盛的秘密。
一、伤官旺的女性桃花运旺:
在八字中,伤官象征着才华,也暗示着一丝反叛心理,追求自由,不愿受到束缚。八字中伤官旺的女性,往往拥有极佳的异性缘,尤其是月支伤官的人。如果命中的印星较少,感情上容易失控,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
二、八字中包含子午卯酉的女性桃花运旺:
在八字中,子午卯酉被称作四桃花。如果一个女性的八字中包含这四个字中的一个,那么她通常是有桃花运的。
如果四个字都包含,那么她的桃花运将会非常旺盛。然而,拥有这样八字的女性极为罕见,她们通常身边异性无数,即使结婚,也面临更多的诱惑,出轨的可能性也更高。
三、命局中金水旺的女性桃花运旺:
在八字中,金水旺通常指的是庚日、辛日出生的人,或者命格中带有壬、癸、子、亥的人。金水越旺,异性缘也越旺盛。
四、官杀混杂的女性桃花运旺:
在女命八字中,正官和七杀分别代表老公和情人。如果一个女性的八字中官杀混杂,也就是出现2到3个正官或七杀,那么她的桃花运将会非常旺盛,容易经历多次婚姻。官杀越多,桃花运也越明显。
总的来说,女性八字中的桃花运,其实是一种异性缘分的体现。桃花运旺盛,固然能带来更多的异性机会,但同时也需要保持理智,避免因为过多的桃花而影响到个人的感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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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字命理中,“桃花”是用来描述一个人异性缘分深厚与否的字眼。无论是青春的少男少女,还是未婚、离异或丧偶之人,都渴望拥有良好的桃花运,寻找一个能共度一生的伴侣。
然而,命运的魔力在于,有些人天生就能轻易吸引异性的目光,而有些人,尽管尝试了各种方法,却仍然难以得到异性的关注或欣赏。
这其中的奥秘,很大程度上与个人的命运和八字中的桃花运紧密相连。今天,让我们一起揭开女性八字中桃花运旺盛的秘密。
一、伤官旺的女性桃花运旺:
在八字中,伤官象征着才华,也暗示着一丝反叛心理,追求自由,不愿受到束缚。八字中伤官旺的女性,往往拥有极佳的异性缘,尤其是月支伤官的人。如果命中的印星较少,感情上容易失控,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
二、八字中包含子午卯酉的女性桃花运旺:
在八字中,子午卯酉被称作四桃花。如果一个女性的八字中包含这四个字中的一个,那么她通常是有桃花运的。
如果四个字都包含,那么她的桃花运将会非常旺盛。然而,拥有这样八字的女性极为罕见,她们通常身边异性无数,即使结婚,也面临更多的诱惑,出轨的可能性也更高。
三、命局中金水旺的女性桃花运旺:
在八字中,金水旺通常指的是庚日、辛日出生的人,或者命格中带有壬、癸、子、亥的人。金水越旺,异性缘也越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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