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企业需按规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按照全市统筹的原则,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的制度。同时明确了缴纳标准: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120万元,其他总承包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60万元,其他专业承包企业4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及其他建筑业企业30万元。企业有发生欠薪纠纷、企业用工管理不善等行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及时上调其担保额度或取消统筹,上调担保额度为其应缴额度的3倍。(宁波台记者纪晨)
#留在宁波,都挺好!##宁波六部门倡议留下过年# 【宁波六部门倡议:留下过年吧】今天,宁波市经信局、人社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服务业局6部门发出一封致全市企业外地职工的联合倡议书。其中提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不容乐观,一些地区甚至比较紧张。为了减少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集聚,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今年春节,留在宁波!”(浙江之声记者高嵩、通讯员漆淇)
#宁波说[超话]#通报!宁波18个小区物业上了“红黑榜”信息来源、文明宁波」备注:下图,图一红榜,图二黑榜!
日前,宁波市住建局公布了
2020年第四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红黑榜”名单。
看看上榜的都有哪些小区的物业~
▼
物业服务项目“红榜”
2020年11月27日,市住建局发布《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推动宁波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什么情况下,可入“红榜”或“黑榜”
物业服务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入围“红榜”: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各类社会紧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列入“黑榜”: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较差的;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或经相关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小区矛盾,导致群访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项目非法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前期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中存在串标围标、签订“阴阳合同”等严重违反市场行为的;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被列入“红黑榜”,将产生什么影响
列入“红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根据《信用管理办法》,在市物业信用管理平台上进行加减分。“红黑榜”名单将在媒体推介、网站平台公开,并推送至国家、省、市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中进行公示。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在宁波市物业服务项目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增加常态化检查频次。
文明宁波综合 来源:宁波住建 https://t.cn/Evk4evd
日前,宁波市住建局公布了
2020年第四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红黑榜”名单。
看看上榜的都有哪些小区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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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项目“红榜”
2020年11月27日,市住建局发布《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推动宁波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什么情况下,可入“红榜”或“黑榜”
物业服务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入围“红榜”: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各类社会紧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列入“黑榜”: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较差的;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或经相关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小区矛盾,导致群访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项目非法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前期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中存在串标围标、签订“阴阳合同”等严重违反市场行为的;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被列入“红黑榜”,将产生什么影响
列入“红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根据《信用管理办法》,在市物业信用管理平台上进行加减分。“红黑榜”名单将在媒体推介、网站平台公开,并推送至国家、省、市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中进行公示。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在宁波市物业服务项目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增加常态化检查频次。
文明宁波综合 来源:宁波住建 https://t.cn/Evk4e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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