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最自在的时候就是坐在车里的三十分钟。
可以任意的自言自语,可以听着最喜欢的人唱着最喜欢的歌曲。
我没有去争取活到最好的人生,但我能做的就是每天答应自己的事情一定要完成。
我也不想和她们一样浪费人生,因为我的人生是我自己挣来的,我没有资本,也没有人脉,更没有年轻。
“盼望你别再让我像背负太深的罪,我的心如水,你不必痴醉…你可知,谁甘心归去,你与我之间有谁…”
可以任意的自言自语,可以听着最喜欢的人唱着最喜欢的歌曲。
我没有去争取活到最好的人生,但我能做的就是每天答应自己的事情一定要完成。
我也不想和她们一样浪费人生,因为我的人生是我自己挣来的,我没有资本,也没有人脉,更没有年轻。
“盼望你别再让我像背负太深的罪,我的心如水,你不必痴醉…你可知,谁甘心归去,你与我之间有谁…”
邢台,女子手拿肉夹馍回家,不料一只大型犬闻到肉味扑过来抢食!女子吓了一跳,赶紧驱赶大狗别靠近自己。可没想到狗主人居然丧心病狂地命令大狗去咬女子!女子被咬之后,只能大呼救命,情况十分危急!
一只大狗没有戴着狗绳朝自己扑过来,任谁看了都会害怕!更何况这只狗还张口来抢女子手中的肉夹馍,还用舌头舔舐肉夹馍。女子当时又怕又怒,担心大狗会伤害到自己,只能大声呵斥驱赶大狗,这完全是正常的反应!
但是,狗主人却觉得女子这是欺负自己的狗,于是大声命令怂恿自己的狗上去咬女子。千钧一发之刻,女子的丈夫正好在附近听到女子的呼救,飞快跑来把大狗给赶走,把女子从“狗口”中解救下来。随后,丈夫报案,女子很快就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女子全身有多处挫伤,另外右胸也受伤了。
狗主人不牵狗绳,导致恶狗伤人的事件数不胜数!不牵狗绳已经够让人很愤怒了,可这狗主人不牵狗绳不说,还主动命令狗咬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狗咬人的事件,而是恶意伤人了!此时的狗就好比一把刀,虽然没有拿到狗主人的手里,但在主人的命令下,也把女子伤得遍体鳞伤!狗主人这种狂妄的行径,不能轻易饶恕,因为已经涉及违法犯罪!
1、那么,狗主人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狗主人恶意怂恿大狗咬人,说明他在主观上有想利用大狗咬伤教训女子的想法。而且,他明知道大狗咬人会造成他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却还在大狗咬人的时候不去制止,这亦能说明狗主人具有非法损害女子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再从客观上来看,大狗主人命令大狗造成了女子被咬伤的恶性结果。
不过,是否构成故意伤人罪,不能以狗主人有没有恶意伤人去判断,因为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如果女子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2级以上,才能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警方就只能对他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可对其处以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那么,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呢?
当然需要赔偿。饲养烈性犬可没有这么好养的!狗不能承担的责任,狗主人需要来承担。根据《民法典》第 1247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狗主人养的狗咬了别人,不过过错在于谁,狗主人都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换句话说,只要大狗被拉到街上,别人主动踢了狗一下,狗被激怒反咬到踢他的人,那么狗主人也要赔偿。
养狗就要承担这种后果和责任,因为狗管不好自己的行为,那就要狗主人负责管。而狗主人管不好自己,那就让法律管。这件事情,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就是故意伤人,只不过故意伤人没有未遂一说!
但是,试想一下,如果当时女子的丈夫没有及时过来救女子,那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狗主人这种罔顾他人生命的做法,一定要给予严格的法律处罚,这样他才能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会再犯!
我认为,狗主人故意唆使狗伤人,那就是故意伤害,不应以被害人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二级作为标准来认定,而应以加害人是否有主管故意为标准认定!法律这样规定,才能以惩治无良缺德之人!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一只大狗没有戴着狗绳朝自己扑过来,任谁看了都会害怕!更何况这只狗还张口来抢女子手中的肉夹馍,还用舌头舔舐肉夹馍。女子当时又怕又怒,担心大狗会伤害到自己,只能大声呵斥驱赶大狗,这完全是正常的反应!
但是,狗主人却觉得女子这是欺负自己的狗,于是大声命令怂恿自己的狗上去咬女子。千钧一发之刻,女子的丈夫正好在附近听到女子的呼救,飞快跑来把大狗给赶走,把女子从“狗口”中解救下来。随后,丈夫报案,女子很快就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女子全身有多处挫伤,另外右胸也受伤了。
狗主人不牵狗绳,导致恶狗伤人的事件数不胜数!不牵狗绳已经够让人很愤怒了,可这狗主人不牵狗绳不说,还主动命令狗咬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狗咬人的事件,而是恶意伤人了!此时的狗就好比一把刀,虽然没有拿到狗主人的手里,但在主人的命令下,也把女子伤得遍体鳞伤!狗主人这种狂妄的行径,不能轻易饶恕,因为已经涉及违法犯罪!
1、那么,狗主人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狗主人恶意怂恿大狗咬人,说明他在主观上有想利用大狗咬伤教训女子的想法。而且,他明知道大狗咬人会造成他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却还在大狗咬人的时候不去制止,这亦能说明狗主人具有非法损害女子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再从客观上来看,大狗主人命令大狗造成了女子被咬伤的恶性结果。
不过,是否构成故意伤人罪,不能以狗主人有没有恶意伤人去判断,因为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如果女子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2级以上,才能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警方就只能对他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可对其处以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那么,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呢?
当然需要赔偿。饲养烈性犬可没有这么好养的!狗不能承担的责任,狗主人需要来承担。根据《民法典》第 1247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狗主人养的狗咬了别人,不过过错在于谁,狗主人都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换句话说,只要大狗被拉到街上,别人主动踢了狗一下,狗被激怒反咬到踢他的人,那么狗主人也要赔偿。
养狗就要承担这种后果和责任,因为狗管不好自己的行为,那就要狗主人负责管。而狗主人管不好自己,那就让法律管。这件事情,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就是故意伤人,只不过故意伤人没有未遂一说!
但是,试想一下,如果当时女子的丈夫没有及时过来救女子,那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狗主人这种罔顾他人生命的做法,一定要给予严格的法律处罚,这样他才能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会再犯!
我认为,狗主人故意唆使狗伤人,那就是故意伤害,不应以被害人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二级作为标准来认定,而应以加害人是否有主管故意为标准认定!法律这样规定,才能以惩治无良缺德之人!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有监控怎么了,你随便报案吧!”经济管理试验区的主任付某,为自己的狂言付出了代价。事发当日,付某和朋友一行4人,酒后乘坐一辆出租车。可付某不知何故,在车上一直“问候”女司机,司机不堪受辱,喊他们下车。可付某不听,还用手抓女司机的脸,甚至在女司机报案后还对她进行了殴打,实在是太狂了!
目前,付某已经被停职。但不管怎么说,身为一个公职人员,对一个女司机谩骂,有辱斯文和形象。而且女司机喊他下车,他还态度嚣张,连同行好友的相劝也不听,可想而知他平时有多么的无法无天。当女司机说自己要报案的时候,任某在车上还说让她尽管报案,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底气?
当女司机真的报案后,付某想要溜之大吉,被女司机拦住不让走。付某为了摆脱女司机的阻拦,竟然用手抓住女司机的头发,对她进行了殴打。这下他不仅官职丢了,还得进去呆上几天,这就是嚣张的代价!
德不配位,必有殃灾,才不堪任,必遭其累。普通人都不能随便乱骂人,乱打别人,更何况任某还是一个公职人员,更应该遵纪守法。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于公务员的任用,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而付某的言行举止和他身处的位置根本不配!
有网友说,这种无法无天无德的人,一定要严惩。无缘无故辱骂女司机,目无法纪,势强欺弱,不重罚不足以平民愤!
也有网友说,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作主任?是谁给了他的胆子?应该严办,太嚣张了!
还有网友说,即使不构成轻伤,也构成污辱罪和造成安全驾驶罪,这两罪并罚也得刑事罪!
对于这个事情,已经不需要看前因后果了,他打女司机的行为事实很清楚了,公职肯定是要被开除的,接下来就看入刑还是行政处罚了。
如果女司机的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及以上,那么付某的行为就属于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女司机经过鉴定,伤情未达轻伤,那么付某打人的行为也要被行政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反正处罚肯定是免不了的!
都说酒品见人品,不管是喝了多少,即便是醉了也不能乱打别人。而且付某在司机驾驶过程中袭扰司机,万一出了事故,到时候后悔莫及。估计付某平时胡作非为惯了,酒后控制力更差,过年进去好好反省,让他知道这是法治社会,报案是很有用的!
目前,付某已经被停职。但不管怎么说,身为一个公职人员,对一个女司机谩骂,有辱斯文和形象。而且女司机喊他下车,他还态度嚣张,连同行好友的相劝也不听,可想而知他平时有多么的无法无天。当女司机说自己要报案的时候,任某在车上还说让她尽管报案,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底气?
当女司机真的报案后,付某想要溜之大吉,被女司机拦住不让走。付某为了摆脱女司机的阻拦,竟然用手抓住女司机的头发,对她进行了殴打。这下他不仅官职丢了,还得进去呆上几天,这就是嚣张的代价!
德不配位,必有殃灾,才不堪任,必遭其累。普通人都不能随便乱骂人,乱打别人,更何况任某还是一个公职人员,更应该遵纪守法。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于公务员的任用,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而付某的言行举止和他身处的位置根本不配!
有网友说,这种无法无天无德的人,一定要严惩。无缘无故辱骂女司机,目无法纪,势强欺弱,不重罚不足以平民愤!
也有网友说,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作主任?是谁给了他的胆子?应该严办,太嚣张了!
还有网友说,即使不构成轻伤,也构成污辱罪和造成安全驾驶罪,这两罪并罚也得刑事罪!
对于这个事情,已经不需要看前因后果了,他打女司机的行为事实很清楚了,公职肯定是要被开除的,接下来就看入刑还是行政处罚了。
如果女司机的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及以上,那么付某的行为就属于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女司机经过鉴定,伤情未达轻伤,那么付某打人的行为也要被行政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反正处罚肯定是免不了的!
都说酒品见人品,不管是喝了多少,即便是醉了也不能乱打别人。而且付某在司机驾驶过程中袭扰司机,万一出了事故,到时候后悔莫及。估计付某平时胡作非为惯了,酒后控制力更差,过年进去好好反省,让他知道这是法治社会,报案是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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