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露可逃[超话]# #吴露可逃#
早哇~
画一个逗号,是我对你的祝福未完待续;画一个分号,是我在对你的喜欢一一列举;画一个感叹号,是我对你的一切都感到惊喜;画一个问号,是关于你的一切我都想了解;画一个书名号,是将我们走过的路记载成书永远封存;画一个句号,要我们拥有最幸福的结局。你瞧,一纸写不下我对你的祝福和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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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给我安排小姐,不来的话她自己代替小姐,怎么会是强奸呢?”男子陈某去嘉兴出差,当地的朋友好酒好肉招待了他,酒后一群人感觉不尽兴,还去了KTV。为了助兴,还喊了几个公主,陈某钟意其中一个姑娘,让经理杨某安排她晚上跟自己睡觉,没想睡到了监狱里!
午夜时分,灯红酒绿,陈某意乱情迷。在酒精的作用下,他想要带自己喜欢的女子走。于是就把自己的想法跟经理杨某说了。杨某说没有问题,只要你钱到位,保证晚上让你玩得尽心。说完,杨某就安排人去开了个房间,还把房间号告诉陈某,让陈某先去房间等候。
陈某直夸杨某会办事,就先行去了房间。可他在房间等了半天,约好的女子却迟迟没有上门。于是,等不及的陈某就打电话给杨某,问她到底咋回事?杨某说,别心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保证陈某想要的女子在30分钟内到达房间。如果没来,自己愿意代替她。
见杨某说得这么肯定,陈某又相信了她。可是转眼半小时又过去了,看到自己又被放了鸽子,陈某气不打一处来,打电话责骂了杨某一通。杨某不停道歉,可陈某要求杨某来房间当面道歉,说电话里没诚意。后来,杨某在陈某的要求下,来到陈某的房间,向陈某解释自己一直在联系女子,但是对方手机关机了,联系不上。
陈某听后,觉得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加上杨某说过女子不来,她来代替的话,就提出让杨某代替女子。可是杨某不愿意,但陈某还是霸王硬上弓,强行和杨某睡了。事后,陈某当场给杨某转了1万元,说其中6000多元是当晚KTV的费用,剩下的3000多元是给杨某个人的服务费。
杨某哭着离开了房间,越想越委屈,把陈某多给的3000多元转了回去,并且报案。后来,陈某被警方抓获,被认定构成强奸罪。(来源:浙江嘉兴中院)
陈某被抓后,提出质疑,他觉得自己给了杨某钱,而且杨某向他承诺过,如果她安排的女子没来,就由她自己来代替的。所以这应该属于嫖娼,不应该说他是强奸。
但是,这一说法不能被法院采纳。因为当时陈某和杨某在电话里沟通,杨某有没有说过这句话,已经无从考证,也可能是陈某的一面之词,所以不能作为证据。
而检方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后,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认定陈某是强奸。检方的证据如下:
1、杨某收到陈某的钱后,马上把多收的钱转了回去,这说明她和陈某之间没有达成用钱交易的意愿,是陈某单方面给陈某转钱,想以此让杨某不追究其责任。
2、事发当晚,隔壁房间的住客,听到陈某房间发生过争吵,加上杨某身上有淤青,可以认定陈某对杨某采取过暴力的手段。
3、杨某走出房间后,就马上报案,而且还哭了,这点可以通过酒店走廊上的监控来证明。
综上所诉,检方认为陈某违背杨某的个人意愿,通过暴力的手段,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构成强奸罪。
法院采纳了检方的观点,认定陈某构成强奸罪。鉴于陈某事后再次用钱补偿了杨某,取得杨某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他3年3个月。陈某不服判决,选择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不管杨某是什么身份,只要她是女人,就要尊重她的个人意愿。哪怕她有说过“自己愿意代替”的话,但只要她在发生之前,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了,你就不能违背她的意愿,不然就是违法犯罪。
只能说陈某自作自受,出差不安心工作,却想着作乐。这下人进去了,工作也没了,名声也坏了,更没脸面对自己的父母和妻子!一个男人如果管不住自己的思想,就会容易给自己带来祸事和麻烦!通过陈某的教训,告诫大家,务必要洁身自好!
那么,你对于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午夜时分,灯红酒绿,陈某意乱情迷。在酒精的作用下,他想要带自己喜欢的女子走。于是就把自己的想法跟经理杨某说了。杨某说没有问题,只要你钱到位,保证晚上让你玩得尽心。说完,杨某就安排人去开了个房间,还把房间号告诉陈某,让陈某先去房间等候。
陈某直夸杨某会办事,就先行去了房间。可他在房间等了半天,约好的女子却迟迟没有上门。于是,等不及的陈某就打电话给杨某,问她到底咋回事?杨某说,别心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保证陈某想要的女子在30分钟内到达房间。如果没来,自己愿意代替她。
见杨某说得这么肯定,陈某又相信了她。可是转眼半小时又过去了,看到自己又被放了鸽子,陈某气不打一处来,打电话责骂了杨某一通。杨某不停道歉,可陈某要求杨某来房间当面道歉,说电话里没诚意。后来,杨某在陈某的要求下,来到陈某的房间,向陈某解释自己一直在联系女子,但是对方手机关机了,联系不上。
陈某听后,觉得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加上杨某说过女子不来,她来代替的话,就提出让杨某代替女子。可是杨某不愿意,但陈某还是霸王硬上弓,强行和杨某睡了。事后,陈某当场给杨某转了1万元,说其中6000多元是当晚KTV的费用,剩下的3000多元是给杨某个人的服务费。
杨某哭着离开了房间,越想越委屈,把陈某多给的3000多元转了回去,并且报案。后来,陈某被警方抓获,被认定构成强奸罪。(来源:浙江嘉兴中院)
陈某被抓后,提出质疑,他觉得自己给了杨某钱,而且杨某向他承诺过,如果她安排的女子没来,就由她自己来代替的。所以这应该属于嫖娼,不应该说他是强奸。
但是,这一说法不能被法院采纳。因为当时陈某和杨某在电话里沟通,杨某有没有说过这句话,已经无从考证,也可能是陈某的一面之词,所以不能作为证据。
而检方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后,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认定陈某是强奸。检方的证据如下:
1、杨某收到陈某的钱后,马上把多收的钱转了回去,这说明她和陈某之间没有达成用钱交易的意愿,是陈某单方面给陈某转钱,想以此让杨某不追究其责任。
2、事发当晚,隔壁房间的住客,听到陈某房间发生过争吵,加上杨某身上有淤青,可以认定陈某对杨某采取过暴力的手段。
3、杨某走出房间后,就马上报案,而且还哭了,这点可以通过酒店走廊上的监控来证明。
综上所诉,检方认为陈某违背杨某的个人意愿,通过暴力的手段,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构成强奸罪。
法院采纳了检方的观点,认定陈某构成强奸罪。鉴于陈某事后再次用钱补偿了杨某,取得杨某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他3年3个月。陈某不服判决,选择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不管杨某是什么身份,只要她是女人,就要尊重她的个人意愿。哪怕她有说过“自己愿意代替”的话,但只要她在发生之前,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了,你就不能违背她的意愿,不然就是违法犯罪。
只能说陈某自作自受,出差不安心工作,却想着作乐。这下人进去了,工作也没了,名声也坏了,更没脸面对自己的父母和妻子!一个男人如果管不住自己的思想,就会容易给自己带来祸事和麻烦!通过陈某的教训,告诫大家,务必要洁身自好!
那么,你对于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防不胜防!浙江杭州,小李看到理发店门口贴着洗剪吹只要29.9元,于是就进去理了个发。可是刚剪完,店家就坐地起价,说要58元!小李问对方凭什么?门口不是写着29.9元吗?店家告诉小李,去门口再仔细看看!小李再次去门口一看,气得吐 血!
小李那天晚上想理发,在街上看到一家理发店门口的玻璃上贴着一张纸,上面清楚地打印着洗剪吹29.9元!小李觉得明码标价的没问题,于是就进去理发了!
可是刚理好发,店家就问小李要不要充值办会员?充3000元送300元!
小李早有防备,就说自己不需要,想要买单走人。可店家说,你如果不充值办会员的话,那理发就是58元一次!
小李一听,有点傻眼,反问店家你们门口不是写着洗剪吹29.9元,怎么就涨价了!
店长说,我们店里都是明码标价的,你看店内的价目表,都是写着洗剪吹是58元一次!而门口的那张纸,是你自己没看仔细啊,后面还有会员2个字你没看见吗?
小李不信,跑到店门口再去看那张纸,顿时无语了!他当时进去的时候,在远处只看到了洗剪吹29.9元,于是没多想就进去了!可是谁能想到在打印字的后面,还有用手写的2个小字,(会员)!
小李认为这就是坑人的,打印的字和手写的字,大小比例是5:1,人站在远处,只能看到打印的字,看不见手写的字!而且晚上视线更加不好!
小李不禁吐槽:为什么会员两个字就不能写得跟打印的字一样大呢?这不就是故意误导人吗?
但店家认为,他们已经明码标价,又不是强制性消费,是小李自己眼瞎没看仔细!
后来小李没办法,只能给了58元走人。但他越想越不服气,虽然只有几十块钱,但是被人这样戏耍感觉很不舒服,于是就找来了记者帮忙!
记者做了一个试验,让路上的人都去看了一下门口的纸条,结果大家都忽略了“会员”两个字!可见店家用这种套路,明显就是想多坑钱!
而且,这家店里还有充值活动,充值300送30,充值3000送300。但是该店的营业执照还没有满半年,按照有关规定,注册营业执照未满半年的经营者,是不能搞充值卡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店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
首先,店家说自己是明码标价,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明码标价的前提,是让顾客能够直观、清晰地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价钱,而不是遮遮掩掩,写了放在角落或者故意写很小不起眼!那写了也等于没写一样!
所以,根据《广 告法》第4条的规定,宣 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店家已经违法!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39条的规定,广 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 告的或者令人误解广 告,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所以,小李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因为该店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小李有权要求对方按照3倍赔偿!如果赔偿的3倍不足500元的,按照至少500元赔偿!
对此,有网友说,去一家蛋糕店买蛋糕,远远看到一张牌子写着半价,结果去付款的时候却被告知要买第 二件才是半价,半价用的是大字,第 二件用的是小字体,店家都喜欢这样坑人的吗?
也有网友说,遇到一个加油站也是这么垃圾,加好油去结账说要办卡才有优惠。那就办吧!办好卡却又说要下次加油才能享受优惠,这次按原 价。气得马上把卡的钱清空,把卡丢回去!
还有网友说, 我有一次去剪发,进门我就问:剪个头发多少钱?他说:28!等剪完结账的时候说68,我说你们剪头不是28吗?他说:是28,给你剪头的是我们总监,总监剪头就是68!
小李遇到的事情,是我们生活中常遇到的!虽然钱不多,但如果不较真的话,还是会有下一个受害者,为了拥有公平的交易环境,我们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让这些无 良的商家少一点!
小李那天晚上想理发,在街上看到一家理发店门口的玻璃上贴着一张纸,上面清楚地打印着洗剪吹29.9元!小李觉得明码标价的没问题,于是就进去理发了!
可是刚理好发,店家就问小李要不要充值办会员?充3000元送300元!
小李早有防备,就说自己不需要,想要买单走人。可店家说,你如果不充值办会员的话,那理发就是58元一次!
小李一听,有点傻眼,反问店家你们门口不是写着洗剪吹29.9元,怎么就涨价了!
店长说,我们店里都是明码标价的,你看店内的价目表,都是写着洗剪吹是58元一次!而门口的那张纸,是你自己没看仔细啊,后面还有会员2个字你没看见吗?
小李不信,跑到店门口再去看那张纸,顿时无语了!他当时进去的时候,在远处只看到了洗剪吹29.9元,于是没多想就进去了!可是谁能想到在打印字的后面,还有用手写的2个小字,(会员)!
小李认为这就是坑人的,打印的字和手写的字,大小比例是5:1,人站在远处,只能看到打印的字,看不见手写的字!而且晚上视线更加不好!
小李不禁吐槽:为什么会员两个字就不能写得跟打印的字一样大呢?这不就是故意误导人吗?
但店家认为,他们已经明码标价,又不是强制性消费,是小李自己眼瞎没看仔细!
后来小李没办法,只能给了58元走人。但他越想越不服气,虽然只有几十块钱,但是被人这样戏耍感觉很不舒服,于是就找来了记者帮忙!
记者做了一个试验,让路上的人都去看了一下门口的纸条,结果大家都忽略了“会员”两个字!可见店家用这种套路,明显就是想多坑钱!
而且,这家店里还有充值活动,充值300送30,充值3000送300。但是该店的营业执照还没有满半年,按照有关规定,注册营业执照未满半年的经营者,是不能搞充值卡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店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
首先,店家说自己是明码标价,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明码标价的前提,是让顾客能够直观、清晰地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价钱,而不是遮遮掩掩,写了放在角落或者故意写很小不起眼!那写了也等于没写一样!
所以,根据《广 告法》第4条的规定,宣 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店家已经违法!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39条的规定,广 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 告的或者令人误解广 告,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所以,小李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因为该店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小李有权要求对方按照3倍赔偿!如果赔偿的3倍不足500元的,按照至少500元赔偿!
对此,有网友说,去一家蛋糕店买蛋糕,远远看到一张牌子写着半价,结果去付款的时候却被告知要买第 二件才是半价,半价用的是大字,第 二件用的是小字体,店家都喜欢这样坑人的吗?
也有网友说,遇到一个加油站也是这么垃圾,加好油去结账说要办卡才有优惠。那就办吧!办好卡却又说要下次加油才能享受优惠,这次按原 价。气得马上把卡的钱清空,把卡丢回去!
还有网友说, 我有一次去剪发,进门我就问:剪个头发多少钱?他说:28!等剪完结账的时候说68,我说你们剪头不是28吗?他说:是28,给你剪头的是我们总监,总监剪头就是68!
小李遇到的事情,是我们生活中常遇到的!虽然钱不多,但如果不较真的话,还是会有下一个受害者,为了拥有公平的交易环境,我们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让这些无 良的商家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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