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 丨交通事故堵心头 人民法庭解忧愁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但事发后总会因赔偿而产生矛盾纠纷。近日,红星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纠纷。
刘某驾驶祁某的重型货车在某路段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的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二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经依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刘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发生事故后,王某将车开到汽车修理部进行维修5天,修理费共计6284元,刘某和祁某承担5000元,王某自行承担1284元。王某又向刘某和祁某索要因修车期间的误工费2600元,刘某和祁某不同意给付,所以产生了纠纷,故王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崔海波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询问二人不同意给付的原因,祁某说:“修车费该咋是咋,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就要承担,但是这个误工费太多了,我不认可。”明确了刘某和祁某并没有要逃避责任的想法,只在赔偿的误工金额上存在分歧,承办法官用接地气又合情理的话分别和双方交流,在稳定住双方情绪后,进行面对面协商沟通,最终确定了双方都认可的误工金额。祁某当庭给付王某1800元后,王某撤回起诉,这场纠纷最终止步于此。三人庭上握手言和,笑称“不打不相识”。看到三位当事人尽释前嫌,承办法官也长舒了一口气,并叮嘱到:“多个朋友是好事,但是不要再以这种方式交朋友了,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定纷止争,以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妥善化解纠纷,既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红星法庭着力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打造“枫桥经验”依安品牌,不断修炼内力,提升化解能力,努力打通纠纷“症结”,解开群众“心结”,用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的实际行动,奋力谱写司法为民新画卷。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但事发后总会因赔偿而产生矛盾纠纷。近日,红星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纠纷。
刘某驾驶祁某的重型货车在某路段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的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二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经依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刘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发生事故后,王某将车开到汽车修理部进行维修5天,修理费共计6284元,刘某和祁某承担5000元,王某自行承担1284元。王某又向刘某和祁某索要因修车期间的误工费2600元,刘某和祁某不同意给付,所以产生了纠纷,故王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崔海波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询问二人不同意给付的原因,祁某说:“修车费该咋是咋,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就要承担,但是这个误工费太多了,我不认可。”明确了刘某和祁某并没有要逃避责任的想法,只在赔偿的误工金额上存在分歧,承办法官用接地气又合情理的话分别和双方交流,在稳定住双方情绪后,进行面对面协商沟通,最终确定了双方都认可的误工金额。祁某当庭给付王某1800元后,王某撤回起诉,这场纠纷最终止步于此。三人庭上握手言和,笑称“不打不相识”。看到三位当事人尽释前嫌,承办法官也长舒了一口气,并叮嘱到:“多个朋友是好事,但是不要再以这种方式交朋友了,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定纷止争,以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妥善化解纠纷,既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红星法庭着力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打造“枫桥经验”依安品牌,不断修炼内力,提升化解能力,努力打通纠纷“症结”,解开群众“心结”,用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的实际行动,奋力谱写司法为民新画卷。
#番禺播报# 【防止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规停放】沙湾街多措并举持续开展道路交通整治行动
近日,有市民向12345热线反映,沙湾街三桂路至尚贤坊小区路段的人行道长期被机动车占用,现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在人行道上安装护栏,防止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规停放。
接到市民的诉求后,沙湾街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应急、安全、交警、属地村到现场核查。市民反映的三桂路是前往沙湾古镇南、西入口和滴水岩森林公园的主要通道,且附近有大型工业区、住宅小区和学校,机动车停车位需求大,导致不少机动车违规停放人行道,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沙湾街成立专门整治小组,在广泛听取周边群众和厂企意见和建议后,打出三桂路交通整治的组合拳。一是增加停车供给,化解症结。协调整合周边有条件的位置,升级改造为可供四百辆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二是设置物理阻隔,杜绝乱停。对该路段的乱停放车辆进行劝离,并安装护栏防止车辆驶入人行道。三是分阶段管控,刚柔并济。在整治前期,先向周边群众、车主派发通知和违停处罚预告,并利用村居微信群、厂企公告发动宣传。护栏等硬件设施安装完毕后,对乱停放车辆坚持“惩教结合”,对违规停放但程度轻微的,现场警示教育驾驶人,引导其有序停车;对屡教不改、占用消防通道、无视禁令标识标线,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取证,开具违停处罚告知单并贴纸警告。据统计,整治行动期间,共派发宣传单约300份、张贴警告通知约100张、处罚车辆约30辆、清理“僵尸车”3 辆。
下一步,沙湾街将继续监测三桂路的交通秩序,及时调整和优化处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效,同时将三桂路的整治经验推广到各村居的违停“黑点”,以点带面辐射引领,带动沙湾街交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陈梓茵)
近日,有市民向12345热线反映,沙湾街三桂路至尚贤坊小区路段的人行道长期被机动车占用,现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在人行道上安装护栏,防止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规停放。
接到市民的诉求后,沙湾街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应急、安全、交警、属地村到现场核查。市民反映的三桂路是前往沙湾古镇南、西入口和滴水岩森林公园的主要通道,且附近有大型工业区、住宅小区和学校,机动车停车位需求大,导致不少机动车违规停放人行道,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沙湾街成立专门整治小组,在广泛听取周边群众和厂企意见和建议后,打出三桂路交通整治的组合拳。一是增加停车供给,化解症结。协调整合周边有条件的位置,升级改造为可供四百辆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二是设置物理阻隔,杜绝乱停。对该路段的乱停放车辆进行劝离,并安装护栏防止车辆驶入人行道。三是分阶段管控,刚柔并济。在整治前期,先向周边群众、车主派发通知和违停处罚预告,并利用村居微信群、厂企公告发动宣传。护栏等硬件设施安装完毕后,对乱停放车辆坚持“惩教结合”,对违规停放但程度轻微的,现场警示教育驾驶人,引导其有序停车;对屡教不改、占用消防通道、无视禁令标识标线,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取证,开具违停处罚告知单并贴纸警告。据统计,整治行动期间,共派发宣传单约300份、张贴警告通知约100张、处罚车辆约30辆、清理“僵尸车”3 辆。
下一步,沙湾街将继续监测三桂路的交通秩序,及时调整和优化处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效,同时将三桂路的整治经验推广到各村居的违停“黑点”,以点带面辐射引领,带动沙湾街交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陈梓茵)
【送款上门显温情,司法为民暖人心】
“你好,是马某吗?你诉祁某身体权纠纷一案,被告祁某将案款交到法庭上了。”
“法官,我年龄大了,身体还没恢复,来不了,这个钱先放法院吧,实在不行让我儿子代领一下。”
“您在家里等着我们就行,我们让法庭上的法警给您把钱送过来。”
近日,大通县法院长宁法庭顺利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在与法警法婷商量后直接将案款送上门,给当事人带来了初春的温暖。
马某与祁某因马某家的羊只进入到祁某庄稼地而产生争执,祁某进而将马某打伤,导致马某住院治疗12天,祁某被处以行政拘留。马某住院产生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马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祁某诉至法院。
大通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马晓芳考虑到马某与祁某既是邻居又是远方亲戚关系,案件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睦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社会效果不好,促成双方和解才是最佳选择。承办法官在做好了充足准备后,在开庭当日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数个小时的谈话疏导,最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郁结,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祁某也于2024年3月21日将案款17247.9元交到了法庭。
考虑到原告年龄以及身体状况后,为免去其奔波之劳,第一时间将案款送上门。马某被法院干警的暖心之举所感动,再三表示感谢。
一纸裁判不是终点,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这是大通法院一直坚守的初心。要将纠纷化解在基层,需要化解的不只有矛盾,更要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和抵触情感。
下一步,大通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立足群众小事,办好民生大事,用心用情用力工作,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服务好基层社会治理。
“你好,是马某吗?你诉祁某身体权纠纷一案,被告祁某将案款交到法庭上了。”
“法官,我年龄大了,身体还没恢复,来不了,这个钱先放法院吧,实在不行让我儿子代领一下。”
“您在家里等着我们就行,我们让法庭上的法警给您把钱送过来。”
近日,大通县法院长宁法庭顺利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在与法警法婷商量后直接将案款送上门,给当事人带来了初春的温暖。
马某与祁某因马某家的羊只进入到祁某庄稼地而产生争执,祁某进而将马某打伤,导致马某住院治疗12天,祁某被处以行政拘留。马某住院产生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马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祁某诉至法院。
大通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马晓芳考虑到马某与祁某既是邻居又是远方亲戚关系,案件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睦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社会效果不好,促成双方和解才是最佳选择。承办法官在做好了充足准备后,在开庭当日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数个小时的谈话疏导,最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郁结,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祁某也于2024年3月21日将案款17247.9元交到了法庭。
考虑到原告年龄以及身体状况后,为免去其奔波之劳,第一时间将案款送上门。马某被法院干警的暖心之举所感动,再三表示感谢。
一纸裁判不是终点,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这是大通法院一直坚守的初心。要将纠纷化解在基层,需要化解的不只有矛盾,更要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和抵触情感。
下一步,大通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立足群众小事,办好民生大事,用心用情用力工作,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服务好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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