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焰# 我的评分:[星星][星星][星星][星星][星星]
亮点推荐:
烈焰是一部脑洞大开的大片。这是一部充满英雄主义,浪漫主义,理想主义,个人主义的故事。与天斗,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为自由而战,为理想而战,故事中间有很多感动的故事和人物。
@任嘉伦Allen
#烈焰# [鲜花]#任嘉伦烈焰# [鲜花]#任嘉伦伍赓##任嘉伦[超话]#
亮点推荐:
烈焰是一部脑洞大开的大片。这是一部充满英雄主义,浪漫主义,理想主义,个人主义的故事。与天斗,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为自由而战,为理想而战,故事中间有很多感动的故事和人物。
@任嘉伦Allen
#烈焰# [鲜花]#任嘉伦烈焰# [鲜花]#任嘉伦伍赓##任嘉伦[超话]#
#重庆大学[超话]##考研##法律#你们是黑社会的私生子?【故意伤害罪】济南公安责令调解!济南市公安局负有责任的人员、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收了多少"调解费"?收了多少"免罪费”?你们是黑社会的私生子!黑老大朱之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济南市公安局回复:“犯罪情节较轻。”“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已责令调解。”
朱之炜不给你们“人民币”?你们会冒着丢掉乌纱帽、开除公职、判刑蹲大狱的风险“责令调解”吗?不合逻辑啊!
无辜的受害老人不同意调解,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恶狠狠的叫器:“关进笼子里!”
你们和人民有仇!
你们是黑社会的孝子贤孙!
"法无授权不可为!"【故意伤害罪】济南公安"责令调解”!收了多少"调解费”?常听当事人说济南公安收“保护费”!其实,何止是“保护费”?“调解费”!“立案费”!“撤案费”!“免罪费”!七费八费滚滚流进济南公安【人民币】警察的腰包……质问济南公安:朱之炜【故意伤害罪】收了多少【免罪费】?
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社会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实施一系列有预谋的犯罪!
朱之炜及其20多个身强力壮的黑社会歹徒对楼下邻居老人轮番暴打、【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打成重伤】!右眼完全失明!【造成严重残疾】!
朱之炜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
打伤老人右耳致失聪;
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
朱之炜黑社会集团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二款【明文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 20多个黑社会爪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朱之炜涉嫌【故意伤害罪】!
数罪并罚,黑老大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刑法》第234条“明文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你们说:这是“犯罪情节较轻。”
你们说:“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你们说:“已责令调解!”
【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适用“调解”吗?
法律明文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适用“调解”吗?
除非你们是黑社会的私生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济南市公安局,你对黑老大朱之炜依法立案侦查了吗?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被残害老人质问济南市公安局:“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你们为什么强令调解结案?
为什么不“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明知法律有明文规定】,
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有法不依!有罪不究!
你们【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你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朱之炜黑社会组织有组织恐怖犯罪】!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的法律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济南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以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尊重事实、依法履职,敢于亮剑!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朱之炜不给你们“人民币”?你们会冒着丢掉乌纱帽、开除公职、判刑蹲大狱的风险“责令调解”吗?不合逻辑啊!
无辜的受害老人不同意调解,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恶狠狠的叫器:“关进笼子里!”
你们和人民有仇!
你们是黑社会的孝子贤孙!
"法无授权不可为!"【故意伤害罪】济南公安"责令调解”!收了多少"调解费”?常听当事人说济南公安收“保护费”!其实,何止是“保护费”?“调解费”!“立案费”!“撤案费”!“免罪费”!七费八费滚滚流进济南公安【人民币】警察的腰包……质问济南公安:朱之炜【故意伤害罪】收了多少【免罪费】?
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社会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实施一系列有预谋的犯罪!
朱之炜及其20多个身强力壮的黑社会歹徒对楼下邻居老人轮番暴打、【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打成重伤】!右眼完全失明!【造成严重残疾】!
朱之炜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
打伤老人右耳致失聪;
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
朱之炜黑社会集团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二款【明文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 20多个黑社会爪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朱之炜涉嫌【故意伤害罪】!
数罪并罚,黑老大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刑法》第234条“明文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你们说:这是“犯罪情节较轻。”
你们说:“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你们说:“已责令调解!”
【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适用“调解”吗?
法律明文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适用“调解”吗?
除非你们是黑社会的私生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济南市公安局,你对黑老大朱之炜依法立案侦查了吗?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被残害老人质问济南市公安局:“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你们为什么强令调解结案?
为什么不“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明知法律有明文规定】,
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有法不依!有罪不究!
你们【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你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朱之炜黑社会组织有组织恐怖犯罪】!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的法律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济南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以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尊重事实、依法履职,敢于亮剑!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西南政法大学[超话]##考研##法律#你们是黑社会的私生子?【故意伤害罪】济南公安责令调解!济南市公安局负有责任的人员、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收了多少"调解费"?收了多少"免罪费”?你们是黑社会的私生子!黑老大朱之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济南市公安局回复:“犯罪情节较轻。”“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已责令调解。”
朱之炜不给你们“人民币”?你们会冒着丢掉乌纱帽、开除公职、判刑蹲大狱的风险“责令调解”吗?不合逻辑啊!
无辜的受害老人不同意调解,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恶狠狠的叫器:“关进笼子里!”
你们和人民有仇!
你们是黑社会的孝子贤孙!
"法无授权不可为!"【故意伤害罪】济南公安"责令调解”!收了多少"调解费”?常听当事人说济南公安收“保护费”!其实,何止是“保护费”?“调解费”!“立案费”!“撤案费”!“免罪费”!七费八费滚滚流进济南公安【人民币】警察的腰包……质问济南公安:朱之炜【故意伤害罪】收了多少【免罪费】?
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社会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实施一系列有预谋的犯罪!
朱之炜及其20多个身强力壮的黑社会歹徒对楼下邻居老人轮番暴打、【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打成重伤】!右眼完全失明!【造成严重残疾】!
朱之炜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
打伤老人右耳致失聪;
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
朱之炜黑社会集团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二款【明文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 20多个黑社会爪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朱之炜涉嫌【故意伤害罪】!
数罪并罚,黑老大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刑法》第234条“明文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你们说:这是“犯罪情节较轻。”
你们说:“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你们说:“已责令调解!”
【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适用“调解”吗?
法律明文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适用“调解”吗?
除非你们是黑社会的私生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济南市公安局,你对黑老大朱之炜依法立案侦查了吗?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被残害老人质问济南市公安局:“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你们为什么强令调解结案?
为什么不“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明知法律有明文规定】,
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有法不依!有罪不究!
你们【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你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朱之炜黑社会组织有组织恐怖犯罪】!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的法律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济南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以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尊重事实、依法履职,敢于亮剑!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朱之炜不给你们“人民币”?你们会冒着丢掉乌纱帽、开除公职、判刑蹲大狱的风险“责令调解”吗?不合逻辑啊!
无辜的受害老人不同意调解,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恶狠狠的叫器:“关进笼子里!”
你们和人民有仇!
你们是黑社会的孝子贤孙!
"法无授权不可为!"【故意伤害罪】济南公安"责令调解”!收了多少"调解费”?常听当事人说济南公安收“保护费”!其实,何止是“保护费”?“调解费”!“立案费”!“撤案费”!“免罪费”!七费八费滚滚流进济南公安【人民币】警察的腰包……质问济南公安:朱之炜【故意伤害罪】收了多少【免罪费】?
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社会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实施一系列有预谋的犯罪!
朱之炜及其20多个身强力壮的黑社会歹徒对楼下邻居老人轮番暴打、【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打成重伤】!右眼完全失明!【造成严重残疾】!
朱之炜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
打伤老人右耳致失聪;
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
朱之炜黑社会集团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二款【明文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 20多个黑社会爪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朱之炜涉嫌【故意伤害罪】!
数罪并罚,黑老大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刑法》第234条“明文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你们说:这是“犯罪情节较轻。”
你们说:“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你们说:“已责令调解!”
【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适用“调解”吗?
法律明文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适用“调解”吗?
除非你们是黑社会的私生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济南市公安局,你对黑老大朱之炜依法立案侦查了吗?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被残害老人质问济南市公安局:“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你们为什么强令调解结案?
为什么不“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明知法律有明文规定】,
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有法不依!有罪不究!
你们【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你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朱之炜黑社会组织有组织恐怖犯罪】!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的法律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济南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以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尊重事实、依法履职,敢于亮剑!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