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实行负面单式管理?
针对近半年来一直备受市场关注的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现象,日前证监会终于给出了明确的说法。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明确表示: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
对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现象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其中对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这是新任证监会主席吴清“严把入口”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证监会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重要表现。实际上,“试行意见”的这一规定,也顺应了市场的呼声,代表了投资者的民意。毕竟近半年来,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犹如过街老鼠,成为市场上“人人喊打”的目标。
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确实不妥,市场影响也甚是恶劣。毕竟IPO公司在IPO之前大肆分红,甚至是掏空式清仓分红,这完全是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是大股东自肥的一种做法,是大股东将IPO公司的利益转化为自己的利益。而且通过这种IPO前的大肆分红,大股东几乎收回了自己最初的投资成本,这意味着大股东对IPO公司的发展,已无需承担风险,一旦成功上市,更是把公司发展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公众投资者。
所以,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事实上也是公司及大股东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一种算计,同时也是IPO公司及大股东把股市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把公众投资者当成了冤大头。本来,作为公司的大股东,需要全面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尤其是要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因此要尽可能地把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企业发展上。
但一些IPO公司在IPO前却大肆分红,甚至是“清仓式分红”,这置企业的发展于何地了?如果是企业不差钱,那为何还要IPO上市,甚至还要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呢?如果企业资金紧张,公司又为何要大肆分红呢?这类企业把对资金的需求,寄托于IPO上市,希望从股市上拿钱回来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这不是相当于拿公众投资者的钱来给公司大股东分红么?因此,市场确有必要对这种“先分红后补血”的IPO公司说“不”。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IPO公司就不能分红。IPO公司的原始股东,大多都是公司的创业者,或者是公司的风投机构。在公司发展逐步走上正轨之后,创业者与风投机构分享部分公司发展的成果,这是正常的。这其中就包括公司给原始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但这种现金分红应该是有节制的,是要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作为前提,不能因为分红而危及到公司的发展,让公司陷入流动资金不足的状态。更不能因为公司要IPO了,就进行“掏空式分红”,把企业的资金分光用光,然后伸手向股市要钱。
所以对于IPO公司在IPO前的“先分红”行为不能“一刀切”,有必要在IPO审核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既然是负面清单式管理,当然就不限于一种情形,而是多种情形,并且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为此,本人有三点建议,可供管理层参考。
一是在IPO前的报告期内存在突击分红、“清仓式分红”以及大比例分红(分红比例在50%以上)且分红金额较大(比如达到拟募资金额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对于这类“先分红后补血”的IPO公司,交易所在进行IPO审核时,可直接将其红牌罚下,终止其IPO进程。
二是在IPO前的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或三年报告期的后两年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比例未达到50%的,对于这类“先分红后补血”的IPO公司,交易所在进行IPO审核时,应限制其募资投向,不得将募资用于还贷与补充流动资金。
三是在IPO前的报告期内,公司有过分红记录,且当年分红比例不高,未超过30%;或前两年进行过现金分红,两年分红比例均未超过20%,并且最后一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交易所在进行IPO审核时,这类公司的IPO募资可以用于还贷与补充流动资金,但使用额度需要扣除报告期现金分红金额。
针对近半年来一直备受市场关注的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现象,日前证监会终于给出了明确的说法。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明确表示: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
对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现象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其中对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这是新任证监会主席吴清“严把入口”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证监会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重要表现。实际上,“试行意见”的这一规定,也顺应了市场的呼声,代表了投资者的民意。毕竟近半年来,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犹如过街老鼠,成为市场上“人人喊打”的目标。
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确实不妥,市场影响也甚是恶劣。毕竟IPO公司在IPO之前大肆分红,甚至是掏空式清仓分红,这完全是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是大股东自肥的一种做法,是大股东将IPO公司的利益转化为自己的利益。而且通过这种IPO前的大肆分红,大股东几乎收回了自己最初的投资成本,这意味着大股东对IPO公司的发展,已无需承担风险,一旦成功上市,更是把公司发展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公众投资者。
所以,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事实上也是公司及大股东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一种算计,同时也是IPO公司及大股东把股市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把公众投资者当成了冤大头。本来,作为公司的大股东,需要全面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尤其是要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因此要尽可能地把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企业发展上。
但一些IPO公司在IPO前却大肆分红,甚至是“清仓式分红”,这置企业的发展于何地了?如果是企业不差钱,那为何还要IPO上市,甚至还要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呢?如果企业资金紧张,公司又为何要大肆分红呢?这类企业把对资金的需求,寄托于IPO上市,希望从股市上拿钱回来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这不是相当于拿公众投资者的钱来给公司大股东分红么?因此,市场确有必要对这种“先分红后补血”的IPO公司说“不”。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IPO公司就不能分红。IPO公司的原始股东,大多都是公司的创业者,或者是公司的风投机构。在公司发展逐步走上正轨之后,创业者与风投机构分享部分公司发展的成果,这是正常的。这其中就包括公司给原始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但这种现金分红应该是有节制的,是要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作为前提,不能因为分红而危及到公司的发展,让公司陷入流动资金不足的状态。更不能因为公司要IPO了,就进行“掏空式分红”,把企业的资金分光用光,然后伸手向股市要钱。
所以对于IPO公司在IPO前的“先分红”行为不能“一刀切”,有必要在IPO审核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既然是负面清单式管理,当然就不限于一种情形,而是多种情形,并且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为此,本人有三点建议,可供管理层参考。
一是在IPO前的报告期内存在突击分红、“清仓式分红”以及大比例分红(分红比例在50%以上)且分红金额较大(比如达到拟募资金额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对于这类“先分红后补血”的IPO公司,交易所在进行IPO审核时,可直接将其红牌罚下,终止其IPO进程。
二是在IPO前的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或三年报告期的后两年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比例未达到50%的,对于这类“先分红后补血”的IPO公司,交易所在进行IPO审核时,应限制其募资投向,不得将募资用于还贷与补充流动资金。
三是在IPO前的报告期内,公司有过分红记录,且当年分红比例不高,未超过30%;或前两年进行过现金分红,两年分红比例均未超过20%,并且最后一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交易所在进行IPO审核时,这类公司的IPO募资可以用于还贷与补充流动资金,但使用额度需要扣除报告期现金分红金额。
如何对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实行负面单式管理?
针对近半年来一直备受市场关注的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现象,日前证监会终于给出了明确的说法。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明确表示: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
对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现象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其中对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这是新任证监会主席吴清“严把入口”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证监会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重要表现。实际上,“试行意见”的这一规定,也顺应了市场的呼声,代表了投资者的民意。毕竟近半年来,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犹如过街老鼠,成为市场上“人人喊打”的目标。
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确实不妥,市场影响也甚是恶劣。毕竟IPO公司在IPO之前大肆分红,甚至是掏空式清仓分红,这完全是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是大股东自肥的一种做法,是大股东将IPO公司的利益转化为自己的利益。而且通过这种IPO前的大肆分红,大股东几乎收回了自己最初的投资成本,这意味着大股东对IPO公司的发展,已无需承担风险,一旦成功上市,更是把公司发展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公众投资者。
所以,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事实上也是公司及大股东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一种算计,同时也是IPO公司及大股东把股市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把公众投资者当成了冤大头。本来,作为公司的大股东,需要全面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尤其是要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因此要尽可能地把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企业发展上。
但一些IPO公司在IPO前却大肆分红,甚至是“清仓式分红”,这置企业的发展于何地了?如果是企业不差钱,那为何还要IPO上市,甚至还要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呢?如果企业资金紧张,公司又为何要大肆分红呢?这类企业把对资金的需求,寄托于IPO上市,希望从股市上拿钱回来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这不是相当于拿公众投资者的钱来给公司大股东分红么?因此,市场确有必要对这种“先分红后补血”的IPO公司说“不”。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IPO公司就不能分红。IPO公司的原始股东,大多都是公司的创业者,或者是公司的风投机构。在公司发展逐步走上正轨之后,创业者与风投机构分享部分公司发展的成果,这是正常的。这其中就包括公司给原始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但这种现金分红应该是有节制的,是要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作为前提,不能因为分红而危及到公司的发展,让公司陷入流动资金不足的状态。更不能因为公司要IPO了,就进行“掏空式分红”,把企业的资金分光用光,然后伸手向股市要钱。
所以对于IPO公司在IPO前的“先分红”行为不能“一刀切”,有必要在IPO审核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既然是负面清单式管理,当然就不限于一种情形,而是多种情形,并且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为此,本人有三点建议,可供管理层参考。
一是在IPO前的报告期内存在突击分红、“清仓式分红”以及大比例分红(分红比例在50%以上)且分红金额较大(比如达到拟募资金额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对于这类“先分红后补血”的IPO公司,交易所在进行IPO审核时,可直接将其红牌罚下,终止其IPO进程。
二是在IPO前的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或三年报告期的后两年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比例未达到50%的,对于这类“先分红后补血”的IPO公司,交易所在进行IPO审核时,应限制其募资投向,不得将募资用于还贷与补充流动资金。
三是在IPO前的报告期内,公司有过分红记录,且当年分红比例不高,未超过30%;或前两年进行过现金分红,两年分红比例均未超过20%,并且最后一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交易所在进行IPO审核时,这类公司的IPO募资可以用于还贷与补充流动资金,但使用额度需要扣除报告期现金分红金额。
针对近半年来一直备受市场关注的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现象,日前证监会终于给出了明确的说法。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明确表示: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
对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现象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其中对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这是新任证监会主席吴清“严把入口”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证监会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重要表现。实际上,“试行意见”的这一规定,也顺应了市场的呼声,代表了投资者的民意。毕竟近半年来,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犹如过街老鼠,成为市场上“人人喊打”的目标。
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确实不妥,市场影响也甚是恶劣。毕竟IPO公司在IPO之前大肆分红,甚至是掏空式清仓分红,这完全是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是大股东自肥的一种做法,是大股东将IPO公司的利益转化为自己的利益。而且通过这种IPO前的大肆分红,大股东几乎收回了自己最初的投资成本,这意味着大股东对IPO公司的发展,已无需承担风险,一旦成功上市,更是把公司发展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公众投资者。
所以,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事实上也是公司及大股东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一种算计,同时也是IPO公司及大股东把股市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把公众投资者当成了冤大头。本来,作为公司的大股东,需要全面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尤其是要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因此要尽可能地把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企业发展上。
但一些IPO公司在IPO前却大肆分红,甚至是“清仓式分红”,这置企业的发展于何地了?如果是企业不差钱,那为何还要IPO上市,甚至还要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呢?如果企业资金紧张,公司又为何要大肆分红呢?这类企业把对资金的需求,寄托于IPO上市,希望从股市上拿钱回来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这不是相当于拿公众投资者的钱来给公司大股东分红么?因此,市场确有必要对这种“先分红后补血”的IPO公司说“不”。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IPO公司就不能分红。IPO公司的原始股东,大多都是公司的创业者,或者是公司的风投机构。在公司发展逐步走上正轨之后,创业者与风投机构分享部分公司发展的成果,这是正常的。这其中就包括公司给原始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但这种现金分红应该是有节制的,是要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作为前提,不能因为分红而危及到公司的发展,让公司陷入流动资金不足的状态。更不能因为公司要IPO了,就进行“掏空式分红”,把企业的资金分光用光,然后伸手向股市要钱。
所以对于IPO公司在IPO前的“先分红”行为不能“一刀切”,有必要在IPO审核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既然是负面清单式管理,当然就不限于一种情形,而是多种情形,并且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为此,本人有三点建议,可供管理层参考。
一是在IPO前的报告期内存在突击分红、“清仓式分红”以及大比例分红(分红比例在50%以上)且分红金额较大(比如达到拟募资金额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对于这类“先分红后补血”的IPO公司,交易所在进行IPO审核时,可直接将其红牌罚下,终止其IPO进程。
二是在IPO前的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或三年报告期的后两年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比例未达到50%的,对于这类“先分红后补血”的IPO公司,交易所在进行IPO审核时,应限制其募资投向,不得将募资用于还贷与补充流动资金。
三是在IPO前的报告期内,公司有过分红记录,且当年分红比例不高,未超过30%;或前两年进行过现金分红,两年分红比例均未超过20%,并且最后一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交易所在进行IPO审核时,这类公司的IPO募资可以用于还贷与补充流动资金,但使用额度需要扣除报告期现金分红金额。
会震荡修复吗?
市场全天冲高回落,三大指数集体收跌且均失守20天线。盘面上,油气和有色等周期股逆势走强,工程机械、地产、小米汽车、银行等板块涨幅居前,Sora概念、铜缆高速连接、传媒、存储芯片、AI手机等板块跌幅居前。沪深两市合计成交10489亿,较上个交易日缩量538亿。北向资金全天流入超55亿,但盘面总体上个股跌多涨少,截止收盘全市场4553家个股下跌。
昨日盘中主要热点题材
1、低空经济:康达新材、天禾股份、王子新材、华生科技
2、小米汽车:津荣天宇、创新新材、凯众股份
3、消费电子:瀛通通讯、宏和科技、科森科技
4、家居:爱丽家居、亚振家居、中源家居
5、油气开采:贝肯能源、准油股份
6、量子科技:浩丰科技、吉大正元
7、光刻机:京华激光、东方嘉盛
昨日盘前还说节奏,没想到竞价开出来后盘面热点情绪就明显弱于周末市场预期了,只是因为有煤炭、石油、工程机械等上涨带动,大盘指数早盘走势符合预期,但尾盘的走势弱于预期,出现了不少大面股,尤其是周末发酵最厉害的方向,就连百团大战最为受益的算力和语料也未能抗住。
虽然昨天盘面是最近一段时间走得最差的一天,但尾盘北向资金还是加速流入的,这里要说有太大的风险估计也没有,短期获利盘回吐一下,后期行情依然值得期待。在市场没有出现能够取代现有的AI和低空经济的、更有想象力的题材之前,后续大科技依然会是主流,铜连接、AI语料和算力等方向跌下来后又会是好的分歧机会点。
大盘指数连调三天,正在逐步积累反弹预期。昨日尾盘733家上涨家数已经是近期冰点,正常情况下今天再探会有修复,但如果开盘直接修复要小心需要防止冲高回落,反之如果今天盘中再现冰点那么短期反弹概率会高很多,所以整体看震荡修复!
观看注:文中所述文字及股票仅作个人复盘记录使用,不作为投资建议。
另外午评请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投顾牛姐解盘”,您的支持点赞是对我最大的鼓励,感恩有你、一路同行!
市场全天冲高回落,三大指数集体收跌且均失守20天线。盘面上,油气和有色等周期股逆势走强,工程机械、地产、小米汽车、银行等板块涨幅居前,Sora概念、铜缆高速连接、传媒、存储芯片、AI手机等板块跌幅居前。沪深两市合计成交10489亿,较上个交易日缩量538亿。北向资金全天流入超55亿,但盘面总体上个股跌多涨少,截止收盘全市场4553家个股下跌。
昨日盘中主要热点题材
1、低空经济:康达新材、天禾股份、王子新材、华生科技
2、小米汽车:津荣天宇、创新新材、凯众股份
3、消费电子:瀛通通讯、宏和科技、科森科技
4、家居:爱丽家居、亚振家居、中源家居
5、油气开采:贝肯能源、准油股份
6、量子科技:浩丰科技、吉大正元
7、光刻机:京华激光、东方嘉盛
昨日盘前还说节奏,没想到竞价开出来后盘面热点情绪就明显弱于周末市场预期了,只是因为有煤炭、石油、工程机械等上涨带动,大盘指数早盘走势符合预期,但尾盘的走势弱于预期,出现了不少大面股,尤其是周末发酵最厉害的方向,就连百团大战最为受益的算力和语料也未能抗住。
虽然昨天盘面是最近一段时间走得最差的一天,但尾盘北向资金还是加速流入的,这里要说有太大的风险估计也没有,短期获利盘回吐一下,后期行情依然值得期待。在市场没有出现能够取代现有的AI和低空经济的、更有想象力的题材之前,后续大科技依然会是主流,铜连接、AI语料和算力等方向跌下来后又会是好的分歧机会点。
大盘指数连调三天,正在逐步积累反弹预期。昨日尾盘733家上涨家数已经是近期冰点,正常情况下今天再探会有修复,但如果开盘直接修复要小心需要防止冲高回落,反之如果今天盘中再现冰点那么短期反弹概率会高很多,所以整体看震荡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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