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奉节推介会】#中华诗城奉节来成都开推介会了#提到重庆的奉节,你会想到什么?当然是有着2300余年栽培历史奉节的脐橙!古有唐代大诗人杜甫写下“园甘长成时,三寸如黄金”的诗句,道出了奉节脐橙的优良品质,今有“中华名果”的招牌,让它成为了奉节特产的担当[鼓掌]
在成都第110届糖酒会期间,奉节还带上了茶叶、兔肉等其他特产,在糖酒会现场以及成都主要展馆推出了“奉上好品”系列展示活,也在宽窄巷子举办好景好味好物“路演”,一时间“吸粉”无数[并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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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酱酱~成都#糖酒会#已!经!开!幕!啦!今天超多宝贝来找龙宝耍了,不知道其中有没有你的身影鸭~[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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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恳请我们的媒体在取新闻标题的时候,慎重一点、踏实一点。
就像这条:《男子打羽毛球被流浪猫绊倒致伤残,投喂者被判赔24万》
大家乍一听什么感觉?
是不是下意识觉得判决不合理?觉得又是按闹分配,谁死伤谁有理?
但我专门找了判决书,仔细阅读后发现,实际上,这猫是不是流浪猫,侵权人到底是“投喂者”还是“饲养者”,正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这只猫平时在球馆附近活动,由球馆教练肖某照料喂养,肖某不仅给它取了名字,定点喂食,平时还会带到医院去洗澡看病,判决书原文是“猫的喂养都由其料理。”
大家觉得这和饲养宠物,有差别吗?生活里看到,大家是不是会把他当猫主人?
不能说没有圈养,就是“流浪猫”——法律不是这个标准,而是看你承担了多少照料责任,以及和这个猫之间的联系有多紧密。
大家都知道,我去年代理了成都狗咬女童案件,一直致力于推动加强宠物管理。
而这个案子,如果真判成“流浪猫”,“投喂者”无须担责,会向社会传递一个什么信号呢?
哦,原来还有这个抗辩理由,那我散养的、不栓绳的狗,把别人咬了,我也可以说这是流浪狗,我只是“投喂者”,你能奈我何?
所以法院不是打击爱心行为,而是只有严格区分“投喂”和“饲养”,才能维护大家预期的清晰,以及社会生活的稳定。
本案最终采用的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我认为没有任何问题。
再看媒体的标题,实际上是采用了被告的单方面说法,把抗辩事由直接当成了新闻事实。
大概浏览的人,很容易就会形成对判决的质疑,甚至认为法律不鼓励大家去救助流浪动物。
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读,而背后是媒体的误导。
跟这个相似的,还有前两天的“淀粉肠塌房”事件。
这个词条,在央视315晚会开播同期上了热搜,搞得大家还以为这是央视揭秘的全行业乱象。
但我找来新闻报道原文看了,发现逻辑非常粗糙。
记者只找了一家淀粉肠生产厂的员工,员工说原料会用到鸡肉和鸡骨泥;于是记者又在电商平台上搜了鸡骨泥,发现都是宠物食品商家在卖,问了一下,对方说,骨泥不建议人吃。
人家卖的是兽用的,不建议人吃不是很正常吗?没有实地调查,没有行业普查,打打电话查查资料,一篇新闻就出来了,标题取得耸人听闻——“淀粉肠塌房”,推送时间选得精准微妙——“315晚会同期”。
此时,再加上一些不负责任的自媒体煽风点火,说什么这些骨泥都是厨余垃圾和泔水里打捞出来的——好家伙,群众一下恐慌了起来。
后果大家也看到了,有大爷2小时一单生意都没有,还有大妈一边卖一边晒食品安全声明书,还有的生产厂家负责人直接直播里开吃淀粉肠自证清白——给这些普通本分的生意人造成了多大困扰?
不是说媒体不能进行监督报道,只是咱们有多大事儿说多大话——个别厂家用骨泥是事实,可骨泥是被允许添加的食品原料也是事实,不能强行关联对不对?
而这事儿最可怕的后果是什么呢?是315晚会曝光的那些亟需关注的真实案例,被掩盖过去了。
比如假的耐火玻璃,比如假的灭火器,他们是如何生产制造的、如何躲避监管的、如何流入市场的?——很少有人关注。
媒体的作用是凝聚共识,而非制造撕裂;是揭露真相,而非模糊焦点;是引导理性,而非煽动情绪。我真心希望我们的媒体,不要只盯着一朝一夕的热度和流量,而能关注一些更长远、更深刻的议题——想清楚,喧嚣过后,能在人心中留下什么。
#周兆成律师[超话]##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淀粉肠#
就像这条:《男子打羽毛球被流浪猫绊倒致伤残,投喂者被判赔24万》
大家乍一听什么感觉?
是不是下意识觉得判决不合理?觉得又是按闹分配,谁死伤谁有理?
但我专门找了判决书,仔细阅读后发现,实际上,这猫是不是流浪猫,侵权人到底是“投喂者”还是“饲养者”,正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这只猫平时在球馆附近活动,由球馆教练肖某照料喂养,肖某不仅给它取了名字,定点喂食,平时还会带到医院去洗澡看病,判决书原文是“猫的喂养都由其料理。”
大家觉得这和饲养宠物,有差别吗?生活里看到,大家是不是会把他当猫主人?
不能说没有圈养,就是“流浪猫”——法律不是这个标准,而是看你承担了多少照料责任,以及和这个猫之间的联系有多紧密。
大家都知道,我去年代理了成都狗咬女童案件,一直致力于推动加强宠物管理。
而这个案子,如果真判成“流浪猫”,“投喂者”无须担责,会向社会传递一个什么信号呢?
哦,原来还有这个抗辩理由,那我散养的、不栓绳的狗,把别人咬了,我也可以说这是流浪狗,我只是“投喂者”,你能奈我何?
所以法院不是打击爱心行为,而是只有严格区分“投喂”和“饲养”,才能维护大家预期的清晰,以及社会生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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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浏览的人,很容易就会形成对判决的质疑,甚至认为法律不鼓励大家去救助流浪动物。
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读,而背后是媒体的误导。
跟这个相似的,还有前两天的“淀粉肠塌房”事件。
这个词条,在央视315晚会开播同期上了热搜,搞得大家还以为这是央视揭秘的全行业乱象。
但我找来新闻报道原文看了,发现逻辑非常粗糙。
记者只找了一家淀粉肠生产厂的员工,员工说原料会用到鸡肉和鸡骨泥;于是记者又在电商平台上搜了鸡骨泥,发现都是宠物食品商家在卖,问了一下,对方说,骨泥不建议人吃。
人家卖的是兽用的,不建议人吃不是很正常吗?没有实地调查,没有行业普查,打打电话查查资料,一篇新闻就出来了,标题取得耸人听闻——“淀粉肠塌房”,推送时间选得精准微妙——“315晚会同期”。
此时,再加上一些不负责任的自媒体煽风点火,说什么这些骨泥都是厨余垃圾和泔水里打捞出来的——好家伙,群众一下恐慌了起来。
后果大家也看到了,有大爷2小时一单生意都没有,还有大妈一边卖一边晒食品安全声明书,还有的生产厂家负责人直接直播里开吃淀粉肠自证清白——给这些普通本分的生意人造成了多大困扰?
不是说媒体不能进行监督报道,只是咱们有多大事儿说多大话——个别厂家用骨泥是事实,可骨泥是被允许添加的食品原料也是事实,不能强行关联对不对?
而这事儿最可怕的后果是什么呢?是315晚会曝光的那些亟需关注的真实案例,被掩盖过去了。
比如假的耐火玻璃,比如假的灭火器,他们是如何生产制造的、如何躲避监管的、如何流入市场的?——很少有人关注。
媒体的作用是凝聚共识,而非制造撕裂;是揭露真相,而非模糊焦点;是引导理性,而非煽动情绪。我真心希望我们的媒体,不要只盯着一朝一夕的热度和流量,而能关注一些更长远、更深刻的议题——想清楚,喧嚣过后,能在人心中留下什么。
#周兆成律师[超话]##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淀粉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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