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歌手唐磊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微头条:“买了一桶农夫山泉,不为别的,只想抵制C货!”这条言论立即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和争议,评论区也迅速被网友们攻占。作为曾经的公众人物,唐磊发表这样的言论,不难理解为什么他之后就再也没有引起过多的关注和热度。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唐磊这样的言论显然是在表达对某些品牌或产品的不满和抵制态度。然而,他选择在公开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表这样的言论,却很容易引起争议和不满。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多元化的消费市场,人们对于不同品牌和产品都有自己的偏好和选择,一味地贬低某个品牌很容易引起公愤。
其次,作为一个曾经的公众人物,唐磊的言论可能会受到更多关注和评判。公众人物的言论和行为往往会被放大和解读,而不是像普通人那样被忽略或轻视。因此,唐磊发表这样的言论,不仅没有达到他预期的效果,反而可能会对他自己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唐磊发表这样的言论可能会使他失去更多的粉丝和支持者。在网络时代,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声誉对于他们的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一旦失去了公众的支持和信任,他们的事业很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走向衰落。
因此,综合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唐磊之后就再也没有引起过多的关注和热度。作为公众人物,他的言行举止应该更加谨慎,避免发表过激、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唐磊这样的言论显然是在表达对某些品牌或产品的不满和抵制态度。然而,他选择在公开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表这样的言论,却很容易引起争议和不满。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多元化的消费市场,人们对于不同品牌和产品都有自己的偏好和选择,一味地贬低某个品牌很容易引起公愤。
其次,作为一个曾经的公众人物,唐磊的言论可能会受到更多关注和评判。公众人物的言论和行为往往会被放大和解读,而不是像普通人那样被忽略或轻视。因此,唐磊发表这样的言论,不仅没有达到他预期的效果,反而可能会对他自己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唐磊发表这样的言论可能会使他失去更多的粉丝和支持者。在网络时代,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声誉对于他们的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一旦失去了公众的支持和信任,他们的事业很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走向衰落。
因此,综合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唐磊之后就再也没有引起过多的关注和热度。作为公众人物,他的言行举止应该更加谨慎,避免发表过激、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邯郸遭3名同学杀害男孩家属发声##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嫌犯为有预谋作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020年10月经历了第二次修改,其主要致力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目前看来并未因邯郸3未成年人谋杀案而产生松动迹象。刑法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一个致力于打击犯罪,一个致力于保障权益,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影响。
邯郸3未成年人谋杀案件,在法律上主要聚集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即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在2021年3月施行后一直未被激活,而邯郸3初中生杀同学案则极有可能成为激活十七条第三款的“第一案”。从目前该案的发展方向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大概率会核准追诉,成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首案。
立法机关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修正,是适应新情况、采取新措施的与时俱进的立法实践。因为一方面从现代青少年的发育上看,12周岁已经有较为成熟的心智和身体特征,已具备对外界事务较为完整的认知能力;另一方面与近些年我国刑事案件低龄化趋势有关,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在一定程度上有震慑作用。但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不能得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松动空间的结论。
笔者注意到,本案发生后有相当大的民间舆论认为12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仍然过高,应当进一步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以适当对打击未成年犯罪的要求,他们给出的案例是11岁男孩杀案4岁女童案。
对此笔者并不认同。
首先,此类未成年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从数量上来看,还是罕见的,例如前述邯郸杀人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三年才发生的首案,在数量上不足以支撑进一步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其次,一味的追求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打击犯罪,并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唯一办法,其效果与威摄性还要进一步评估判断;
再次,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上,我们应当更加关注犯罪土壤的形成问题。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善,当然也不存在绝对的恶。青少年心中恶的滋生,多是其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与性格因素等相熔合的结果。
只有寻找到真正的病因,才能对症下药,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微博新知博主#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020年10月经历了第二次修改,其主要致力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目前看来并未因邯郸3未成年人谋杀案而产生松动迹象。刑法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一个致力于打击犯罪,一个致力于保障权益,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影响。
邯郸3未成年人谋杀案件,在法律上主要聚集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即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在2021年3月施行后一直未被激活,而邯郸3初中生杀同学案则极有可能成为激活十七条第三款的“第一案”。从目前该案的发展方向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大概率会核准追诉,成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首案。
立法机关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修正,是适应新情况、采取新措施的与时俱进的立法实践。因为一方面从现代青少年的发育上看,12周岁已经有较为成熟的心智和身体特征,已具备对外界事务较为完整的认知能力;另一方面与近些年我国刑事案件低龄化趋势有关,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在一定程度上有震慑作用。但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不能得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松动空间的结论。
笔者注意到,本案发生后有相当大的民间舆论认为12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仍然过高,应当进一步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以适当对打击未成年犯罪的要求,他们给出的案例是11岁男孩杀案4岁女童案。
对此笔者并不认同。
首先,此类未成年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从数量上来看,还是罕见的,例如前述邯郸杀人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三年才发生的首案,在数量上不足以支撑进一步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其次,一味的追求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打击犯罪,并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唯一办法,其效果与威摄性还要进一步评估判断;
再次,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上,我们应当更加关注犯罪土壤的形成问题。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善,当然也不存在绝对的恶。青少年心中恶的滋生,多是其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与性格因素等相熔合的结果。
只有寻找到真正的病因,才能对症下药,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微博新知博主#
#未成年犯罪该不该去除年龄庇护# 这几年,韩国社会其实也饱受未成年人犯罪之苦,因此没少拍相关的影视剧,例如《少年法庭》、《临时制先生》等,很多故事情节都是改编自真实案件。
韩国《刑法》及《青少年保护法》规定:“而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一般是责令其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最严重也只会判处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待两年。
所以,韩国的一些小恶魔,也同样把法律当作护身符,甚至特意用年龄限制来实施犯罪,手段也极其残忍,杀人分尸、抢劫强奸、暴力殴打等等。因此,这部法律目前也同样遭到韩国民众的强烈抵制。
因民众的反对抗议较大,韩国法务部建议修改《刑法》及《青少年保护法》,将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现行的“未满14周岁”下调至“未满13周岁”。如果韩国国会同意修法,那么年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触犯刑法,就要负刑事责任。
不过也有一些反对声音。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26日表示,已向国会和法务部表明反对修改法律的意见。该委员会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少年罪犯的再犯率持续上升。他们表示,增加矫正、教化设施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
这些反对声音,其实跟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的核心差不多,“司法机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两边的一个共同点,都忽视了被害的未成年人。#13岁男孩在公厕性侵女童警方不予立案##微博新知博主#
韩国《刑法》及《青少年保护法》规定:“而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一般是责令其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最严重也只会判处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待两年。
所以,韩国的一些小恶魔,也同样把法律当作护身符,甚至特意用年龄限制来实施犯罪,手段也极其残忍,杀人分尸、抢劫强奸、暴力殴打等等。因此,这部法律目前也同样遭到韩国民众的强烈抵制。
因民众的反对抗议较大,韩国法务部建议修改《刑法》及《青少年保护法》,将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现行的“未满14周岁”下调至“未满13周岁”。如果韩国国会同意修法,那么年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触犯刑法,就要负刑事责任。
不过也有一些反对声音。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26日表示,已向国会和法务部表明反对修改法律的意见。该委员会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少年罪犯的再犯率持续上升。他们表示,增加矫正、教化设施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
这些反对声音,其实跟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的核心差不多,“司法机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两边的一个共同点,都忽视了被害的未成年人。#13岁男孩在公厕性侵女童警方不予立案##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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