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对处于孕期的女性进行调岗#?】#孕妇是否可以拒绝加班#?据澎湃新闻报道:女职工“三期”是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为了保障女职工因生理特点而有的特殊时期,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均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作出保护性规定,赋予其特殊权益。然而,不少用人单位仍“想方设法”侵害“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
3月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一案释法,对于“三期”女职工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梳理。
在一起案例中,2023年,韩梅(化名)入职某公司,月工资5000元。不久后,韩梅怀有身孕。在她怀孕期间,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撤销了韩梅所在部门,调整韩梅的工作岗位。调岗后,韩梅连续数月未能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韩梅向公司说明了其目前因怀孕6个多月导致身体状况欠佳,希望公司能够减少销售指标,但公司不但拒绝了韩梅的种种请求,还告知韩梅要求她晚上加班来弥补孕检请假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否则就可能降低她的薪资待遇。韩梅倍感不公,与公司发生争执,没过几天,公司即以韩梅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了韩梅。同日,公司以韩梅产检半天为由扣除韩梅半天工资,支付韩梅当月工资4875元。韩梅认为公司违法解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问题一:公司能否以生产需要为由对处于孕期的韩梅进行调岗?
答:可以调岗,但需要与韩梅协商一致。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岗位是公司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法律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合理合法的调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问题二:韩梅向公司提出自己因怀孕身体不适,希望减少工作量,公司可否拒绝韩梅提出的请求?
答:如果韩梅向公司确实提交医疗机构的证明来证实自己的身体状况,公司应依据该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题三:韩梅已经怀孕6个多月了,公司还能否要求韩梅晚上加班?
答:因韩梅怀孕6个多月,不足7个月,韩梅可以拒绝公司加班的要求。若孕期超过7个月,公司不能要求韩梅加班。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问题四:公司降低韩梅薪资待遇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擅自降低处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但是与销售业绩挂钩的奖金收入可以依女职工当月的销售业绩予以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问题五:公司以其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韩梅能否申请恢复劳动关系?
答:可以。韩梅属于“三期”女职工,公司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三期”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公司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六:韩梅以产检为由向公司请假,公司能否按病假、事假处理?
答:不能按病假、事假处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对待,故也不能因此扣除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月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一案释法,对于“三期”女职工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梳理。
在一起案例中,2023年,韩梅(化名)入职某公司,月工资5000元。不久后,韩梅怀有身孕。在她怀孕期间,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撤销了韩梅所在部门,调整韩梅的工作岗位。调岗后,韩梅连续数月未能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韩梅向公司说明了其目前因怀孕6个多月导致身体状况欠佳,希望公司能够减少销售指标,但公司不但拒绝了韩梅的种种请求,还告知韩梅要求她晚上加班来弥补孕检请假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否则就可能降低她的薪资待遇。韩梅倍感不公,与公司发生争执,没过几天,公司即以韩梅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了韩梅。同日,公司以韩梅产检半天为由扣除韩梅半天工资,支付韩梅当月工资4875元。韩梅认为公司违法解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问题一:公司能否以生产需要为由对处于孕期的韩梅进行调岗?
答:可以调岗,但需要与韩梅协商一致。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岗位是公司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法律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合理合法的调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问题二:韩梅向公司提出自己因怀孕身体不适,希望减少工作量,公司可否拒绝韩梅提出的请求?
答:如果韩梅向公司确实提交医疗机构的证明来证实自己的身体状况,公司应依据该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题三:韩梅已经怀孕6个多月了,公司还能否要求韩梅晚上加班?
答:因韩梅怀孕6个多月,不足7个月,韩梅可以拒绝公司加班的要求。若孕期超过7个月,公司不能要求韩梅加班。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问题四:公司降低韩梅薪资待遇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擅自降低处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但是与销售业绩挂钩的奖金收入可以依女职工当月的销售业绩予以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问题五:公司以其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韩梅能否申请恢复劳动关系?
答:可以。韩梅属于“三期”女职工,公司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三期”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公司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六:韩梅以产检为由向公司请假,公司能否按病假、事假处理?
答:不能按病假、事假处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对待,故也不能因此扣除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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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孕期可以做哪些亲子鉴定:孕妇怀孕6周以上可以无创孕期亲子鉴定(采集孕妇静脉血即可做无需手术)、怀孕第10周-13周可以做绒毛孕期亲子鉴定(需要做有创手术采集绒毛细胞样本)、孕期第16周后可以做羊水孕期亲子鉴定(需要做有创手术采集羊水样本);
2.选择孕期亲子鉴定:推荐选择无创孕期亲子鉴定,无创孕期亲子鉴定无需做采样手术,因此风险更低、痛苦更小、价格更低、流程更简便、报告出具更快;
3.准备男方样本:男方常用样本有头发、口腔拭子、血痕、烟头、指甲、牙刷;
4.选择采样方式:鉴定样本可以在医院内采样中心采样,国医基因在全国各省市超1000+医院设有采样中心,采样中心工作人员是持证上岗的医护人员,保障采样过程安全、采样结果有效。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办理须知
1、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主要适用于那些希望确定亲属关系但又不愿意公开个人身份信息的人群,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也适用于那些需要确认亲属关系但担心家庭纠纷和情感冲突的人群,通过匿名测试方式可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避免因情感因素影响结果判断。
2、做个人亲子鉴定,通常只是想知道结果,不需要公开鉴定,所以参与鉴定的人员不需要透露身份,提供任何证明和真实姓名,也不用亲自去鉴定中心现场办理,只需将样本邮寄到亲子鉴定中心即可。
3、办理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时,提前半天向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进行线上咨询了解或者电话咨询,了解样本如何采集,具体的鉴定费用,详细的办理流程,可以前往当地医院内采样中心现场由医护采集,不方便前往采样中心,可以预约医护上门采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1.了解孕期可以做哪些亲子鉴定:孕妇怀孕6周以上可以无创孕期亲子鉴定(采集孕妇静脉血即可做无需手术)、怀孕第10周-13周可以做绒毛孕期亲子鉴定(需要做有创手术采集绒毛细胞样本)、孕期第16周后可以做羊水孕期亲子鉴定(需要做有创手术采集羊水样本);
2.选择孕期亲子鉴定:推荐选择无创孕期亲子鉴定,无创孕期亲子鉴定无需做采样手术,因此风险更低、痛苦更小、价格更低、流程更简便、报告出具更快;
3.准备男方样本:男方常用样本有头发、口腔拭子、血痕、烟头、指甲、牙刷;
4.选择采样方式:鉴定样本可以在医院内采样中心采样,国医基因在全国各省市超1000+医院设有采样中心,采样中心工作人员是持证上岗的医护人员,保障采样过程安全、采样结果有效。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办理须知
1、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主要适用于那些希望确定亲属关系但又不愿意公开个人身份信息的人群,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也适用于那些需要确认亲属关系但担心家庭纠纷和情感冲突的人群,通过匿名测试方式可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避免因情感因素影响结果判断。
2、做个人亲子鉴定,通常只是想知道结果,不需要公开鉴定,所以参与鉴定的人员不需要透露身份,提供任何证明和真实姓名,也不用亲自去鉴定中心现场办理,只需将样本邮寄到亲子鉴定中心即可。
3、办理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时,提前半天向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进行线上咨询了解或者电话咨询,了解样本如何采集,具体的鉴定费用,详细的办理流程,可以前往当地医院内采样中心现场由医护采集,不方便前往采样中心,可以预约医护上门采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海上户口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上海上户口亲子鉴定多少钱##国医基因#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160号(上海国医基因)。 亲子鉴定的工作原理是基于我们每个人独特的DNA序列。我们从父母那里分别继承一半的DNA序列,所以我们与父母之间的共同DNA更多。通过比较DNA样本,专业的鉴定实验室可以确定父母和孩子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怀孕可以做哪些亲子鉴定?
怀孕期间可以做无创孕期亲子鉴定、羊水孕期亲子鉴定、绒毛孕期亲子鉴定。
1.怀孕满6周、到孩子出生前可以做无创孕期亲子鉴定,抽取孕妇手臂10毫升左右的静脉血作为鉴定样本,3-5天可出具鉴定报告,无创取样,采集样本痛苦小、感染的风险低;
2.怀孕11周-13周左右可以做绒毛孕期亲子鉴定,到医院手术采集胎儿的绒毛样本,入侵型采样手术可能导致胎儿流产或者畸形,一般不建议选择这种方法,对孕妇体质要求较高,一般5-7天出报告;
3.怀孕14-21周左右可以做羊水孕期亲子鉴定,到三甲医院采集胎儿羊水样本,也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不适合老年妇女和体质较弱的孕妇,一般5-7天出报告。
怀孕亲子鉴定可以做在医院采样中心进行采样,但是鉴定样本的实验必须在有亲子鉴定资质的机构内进行。国医基因在全国各省市超1000+医院设有采样中心,采样中心工作人员是持证上岗的医护人员,保障采样过程安全、采样结果有效。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办理须知
1、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中,受测者可以选择匿名测试方式,即不需要提供真实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仅需提供DNA样本进行比对和分析。同时,在测试过程中,亲子鉴定机构也会采用严格的数据加密和保护措施,确保测试结果的隐私性和安全性。
2、个人鉴定跟司法鉴定是有区别的。效力不同,司法亲子鉴定不仅能够作为个人的参考,而且还用于法庭官司上的司法用途。司法亲子鉴定具备法律效力。个人亲子鉴定是不具备司法效力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亲子鉴定工作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亲子鉴定对户口登记、家庭和谐、公序良俗、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检查、督导,教育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规范地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规范亲子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一)加强资质管理。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取得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业务许可,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二)统一受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亲子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受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或单位、个人代为受理亲子鉴定委托,不得利用中介组织或个人招揽业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跨地区接受委托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但不得违规设立服务点、采血点、接案点等。
(三)规范受理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亲子鉴定委托。亲子鉴定的委托人为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得受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怀孕期间可以做无创孕期亲子鉴定、羊水孕期亲子鉴定、绒毛孕期亲子鉴定。
1.怀孕满6周、到孩子出生前可以做无创孕期亲子鉴定,抽取孕妇手臂10毫升左右的静脉血作为鉴定样本,3-5天可出具鉴定报告,无创取样,采集样本痛苦小、感染的风险低;
2.怀孕11周-13周左右可以做绒毛孕期亲子鉴定,到医院手术采集胎儿的绒毛样本,入侵型采样手术可能导致胎儿流产或者畸形,一般不建议选择这种方法,对孕妇体质要求较高,一般5-7天出报告;
3.怀孕14-21周左右可以做羊水孕期亲子鉴定,到三甲医院采集胎儿羊水样本,也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不适合老年妇女和体质较弱的孕妇,一般5-7天出报告。
怀孕亲子鉴定可以做在医院采样中心进行采样,但是鉴定样本的实验必须在有亲子鉴定资质的机构内进行。国医基因在全国各省市超1000+医院设有采样中心,采样中心工作人员是持证上岗的医护人员,保障采样过程安全、采样结果有效。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办理须知
1、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中,受测者可以选择匿名测试方式,即不需要提供真实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仅需提供DNA样本进行比对和分析。同时,在测试过程中,亲子鉴定机构也会采用严格的数据加密和保护措施,确保测试结果的隐私性和安全性。
2、个人鉴定跟司法鉴定是有区别的。效力不同,司法亲子鉴定不仅能够作为个人的参考,而且还用于法庭官司上的司法用途。司法亲子鉴定具备法律效力。个人亲子鉴定是不具备司法效力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亲子鉴定工作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亲子鉴定对户口登记、家庭和谐、公序良俗、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检查、督导,教育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规范地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规范亲子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一)加强资质管理。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取得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业务许可,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二)统一受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亲子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受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或单位、个人代为受理亲子鉴定委托,不得利用中介组织或个人招揽业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跨地区接受委托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但不得违规设立服务点、采血点、接案点等。
(三)规范受理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亲子鉴定委托。亲子鉴定的委托人为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得受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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