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厦门牵手厦门理工学院影视传播学院成立海洋文化传播基地】1月11日上午,新浪厦门牵手厦门理工学院影视与传播学院共同成立的海洋文化传播基地启动仪式在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剧场举行。新浪厦门今年以来与厦门理工学院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核心课程《数字营销传播》等深度结合,定期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并发布企业合作任务并进行评选,经过两个月的运营,同学们的账号点赞65W以上,浏览量高达4.8亿。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在已有合作基础上,将合作进一步深化、提高,为保护海洋、传播海洋文化、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双方也希望通过这次合作,能够吸引更多师生和社会力量关注海洋,积极参与到海洋保护和海洋文化传播中来。https://t.cn/A6jw5u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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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导师的学生称接受不了论文是假的#
黄绍坚起诉《厦门晚报》萧春雷抄袭剽窃案(第6回)《原告意见》
(本文配图:吹,我就看你继续吹——河南博物院藏)
被告《厦门晚报》萧春雷声称的“石沪”选题系由被告于2020年末一手策划,明显是对法庭做虚假陈述;
被告《厦门晚报》萧春雷在庭审过程中强调“为了研究石沪,被告还阅读了英文相关研究资料”。众所周知,被告的英文水平很差,无法阅读英文研究文献。为了漂白抄袭剽窃的丑恶行径,被告居然厚颜无耻地再次对法庭做虚假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
贵院受理的原告黄绍坚与被告肖春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二次庭审后,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意见,谨请采纳:
被告文章:
《寻找福建石沪遗址》简称《寻找福建》;
《海中“珠链”:从福建石沪到“海峡石沪群落”》简称《海中珠链》;
原告文章:
《从“潜”到“沪”:围陷捕鱼方法的发展与传承》简称《从潜到沪》;
《闽台石沪的起源与传播》简称《闽台石沪》;
一、被告文章《寻找福建》存在抄袭原告文章《闽台石沪》的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海中珠链》抄袭原告文章《从潜到沪》,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抄袭原告文章《闽台石沪》。关于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海中珠链》抄袭原告文章《从潜到沪》已通过庭审、“说明”及多份材料进行了充分阐述,现就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抄袭原告文章《闽台石沪》进行再次强调。
首先,从文章结构来看,被告文章抄袭原告文章采用“总分”形式:
被告文章《寻找福建》第一部分写的是关于“沪”的定义及起源,这与原告文章一致,并且初步延伸的内容是以台湾地区澎湖为限。
第二部分关于具体地区及历史以往的沪的内容。1、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整美石沪与峰后石沪”主要提及的内容就是关于漳浦县佛昙镇的整美石沪和惠安县崇武镇峰后村的峰后石获,这部分内容与原告文章“福建现存石沪群”里所写的内容一致,被告文章是通过改写及删减和增补形成;2、被告文章《寻找福建》“国内最早的石沪记载”该段内容与原告文章“东南沿海围沪捕鱼历史悠久”里说提及的主题是相同的,被告仅是采用改写方式;3、被告文章《寻找福建》“福建尚存多少座石沪”主要提及的福建现存石沪的数量和具体位置与原告文章“明代闽浙地区的石沪与鲎沪”“福建现存石沪群”相似。
其次,从文章论点来看,被告采用了“分解”再“组装”的方式: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澎湖石沪之源”与原告文章前三段主要输出论点一致,皆为论述“源”,被告就该部分内容增加小标题;
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整美石沪与峰后石沪”论点采用了原告文章“福建现存石沪群”中的主要论点,都是“整美石沪”和“峰后石沪”;
被告文章《寻找福建》“国内最早的石沪记载”的论点系从原告文章“明代闽浙地区的石沪与鲎沪”中的关于国内现存关于石沪最早的记载中提取后形成;
被告文章《寻找福建》“福建尚存多少座石沪”主要关于福建石沪及数量为论点,该部分论点内容提取至原告文章的“明代闽浙地区的石沪与鲎沪”的数量以及“福建现存石沪群”福建石沪相似。
关于被告文章《寻找福建》内容和脚注重合部分已通过附件表明。
二、被告多次在庭审中谎称“石沪”选题系由被告一手策划,事实上关于“石沪”原告早在2015年就展开研究及文章撰写。
1、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提及关于并向原告黄绍坚、朱家麟和陈金良进行约稿,该说法错漏百出,不值一驳。
早在2015年9月9日,原告带学生王烨倩等人在漳州市龙海市(现龙海区)隆教畲族乡镇海村镇海角,发现“镇海角石沪群”;2018年6月10日,原告带学生曾兰萱、潘燕、及《厦门晚报》编辑刘凉军等人,详细调查、记录了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五峰村“峰后石获”、及“簸箕湾心形石沪”;2019年10月11日,原告与朱家麟教授等人一起,去漳州市漳浦县佛昙镇整美村调查“整美石沪群”;2019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多次携带学生、朱家麟等人多次前往调查。直至2021年1月1日,因原告向被告介绍科普“石沪”,被告对此有些许兴趣,进而原告向其介绍原告多年来关于“石沪”田野调查的成果,并在至2021年1月2日原告带领被告夫妇及《厦门晚报》编辑刘凉军夫妇,前往观看漳浦县的“整美石沪群”;2021年1月17日,在被告的要求下,再次带领被告夫妇、朱家麟等人,专程去探访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五峰村“峰后石获”、及“簸箕湾心形石沪”。
可见,关于“石沪”选题并非被告策划,相反被告是原告黄绍坚、朱家麟之后才开始关注“石沪”,因此被告庭上所言明显是对法庭做虚假陈述。
此外,被告提供的证据显示,2021年1月16日,原告将研究资料《崇武峰后明代“石获”遗址考》传给被告(被告证据,第17页);2021年1月21日原告将原创文章《从“潜”到“沪”:围陷捕鱼方法的发展与传承》传给被告;2021年3月1日起,被告才开始搜集、阅读“福建石沪”相关研究资料(被告证据,第34页);2021年3月9日,被告才开始“赶福建石沪的稿子”(被告证据,第27页)。这些证据显示,被告声称的“石沪”选题系由被告于2020年末一手策划,明显是对法庭做虚假陈述。
2、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强调“为了研究石沪,被告还阅读了英文相关研究资料”。众所周知,被告的英文水平很差,无法阅读英文研究文献。为了漂白抄袭剽窃的丑恶行径,被告居然厚颜无耻地再次对法庭做虚假陈述。
三、被告抄袭原告文章采用更高级的“洗稿”手法,采用“查重”方式无法单独认定抄袭行为。
庭审过程中,被告强调可以采取“查重”的方式来判断案涉各篇文章之间的重合率进而认定是否存在抄袭。原告认为,查重是检测抄袭率,也就是文字或句子的重合率,就本案而言,被告系采用“洗稿”的方式抄袭原告文章,提取原告文章中的核心内容,增加或删减案例素材,变换语序、词序及表达方式,使文章神似形不同,但无论是从被告文章的标题、结构、素材或内容等,皆可以看到原告文章的影子。也就是说,通过“洗稿”方式的抄袭,其更为“隐蔽”和“高级”,单单从“查重”方式来检测案涉文章间的重合率是完全不够的,也无法仅此认定,应当就文章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
原告建议若无法单纯通过比对来认定文章是否存在相似,可以将案涉文章提交厦门大学或华侨大学“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采用公平、公正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存在抄袭行为。
四、本案相关事项。
主审法官当庭询问是否有本案相关事项需要告知,原告当庭表示:
1、2023 年6月8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被告为发泄不满,于2023年6月12日在“萧春雷”公众号上发表文章《我被黄绍坚起诉和“网暴”的万字反击》,采用捏造事实、污蔑等手段,公然诽谤原告名誉、侵犯原告人格尊严,原告将另案提起诉讼;
2、2023年7月24日和8月1日,原告向厦门市委宣传部实名举报被告文章《寻找福建石沪遗址》中对漳浦县“整美石沪群”的新闻采访内容从头到尾造假、对惠安县“峰后石沪”的新闻采访内容造假。2023年12月25日,厦门市委宣传部回复:“报社主要领导要求党办、总编办、厦门晚报社等相关部门着手调查……我部将督促厦门日报社持续跟踪此事的后续进展情况。”
综上,被告作为《厦门晚报》的编辑,身份特殊,可以首先接触到投稿作者的作品。被告按照这种先行获取文章的优势地位,提取文章核心内容,重新梳理组成文字,导致“全文没有雷同”,却又实质性侵犯原作者的权利。被告正是采用此种方式抄袭原告文章《从潜到沪》及《闽台石沪》,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若继续放任被告此行为,其定会变本加厉,视法律无物。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原 告:黄绍坚
2024年1月5日
不了解之前故事的同学,请戳下面链接:
黄绍坚起诉萧春雷抄袭剽窃案(第1回)
https://t.cn/A6pIFiv4
黄绍坚起诉萧春雷抄袭剽窃案(第2回)《黄绍坚起诉萧春雷抄袭剽窃案的时间线》
https://t.cn/A6pIFivU
黄绍坚起诉萧春雷抄袭剽窃案(第3回)《真诚鸣谢徐林武律师》
https://t.cn/A6px3qB1
黄绍坚起诉萧春雷抄袭剽窃案(第4回)《再次真诚鸣谢徐林武律师》
https://t.cn/A6p6pYvG
黄绍坚起诉萧春雷抄袭剽窃案(第5回)《萧春雷的奇幻漂流》
https://t.cn/A6paGekV
关于《厦门晚报》编辑萧春雷新闻造假的实名举报
https://t.cn/A6jw5b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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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坚起诉《厦门晚报》萧春雷抄袭剽窃案(第6回)《原告意见》
(本文配图:吹,我就看你继续吹——河南博物院藏)
被告《厦门晚报》萧春雷声称的“石沪”选题系由被告于2020年末一手策划,明显是对法庭做虚假陈述;
被告《厦门晚报》萧春雷在庭审过程中强调“为了研究石沪,被告还阅读了英文相关研究资料”。众所周知,被告的英文水平很差,无法阅读英文研究文献。为了漂白抄袭剽窃的丑恶行径,被告居然厚颜无耻地再次对法庭做虚假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
贵院受理的原告黄绍坚与被告肖春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二次庭审后,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意见,谨请采纳:
被告文章:
《寻找福建石沪遗址》简称《寻找福建》;
《海中“珠链”:从福建石沪到“海峡石沪群落”》简称《海中珠链》;
原告文章:
《从“潜”到“沪”:围陷捕鱼方法的发展与传承》简称《从潜到沪》;
《闽台石沪的起源与传播》简称《闽台石沪》;
一、被告文章《寻找福建》存在抄袭原告文章《闽台石沪》的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海中珠链》抄袭原告文章《从潜到沪》,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抄袭原告文章《闽台石沪》。关于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海中珠链》抄袭原告文章《从潜到沪》已通过庭审、“说明”及多份材料进行了充分阐述,现就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抄袭原告文章《闽台石沪》进行再次强调。
首先,从文章结构来看,被告文章抄袭原告文章采用“总分”形式:
被告文章《寻找福建》第一部分写的是关于“沪”的定义及起源,这与原告文章一致,并且初步延伸的内容是以台湾地区澎湖为限。
第二部分关于具体地区及历史以往的沪的内容。1、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整美石沪与峰后石沪”主要提及的内容就是关于漳浦县佛昙镇的整美石沪和惠安县崇武镇峰后村的峰后石获,这部分内容与原告文章“福建现存石沪群”里所写的内容一致,被告文章是通过改写及删减和增补形成;2、被告文章《寻找福建》“国内最早的石沪记载”该段内容与原告文章“东南沿海围沪捕鱼历史悠久”里说提及的主题是相同的,被告仅是采用改写方式;3、被告文章《寻找福建》“福建尚存多少座石沪”主要提及的福建现存石沪的数量和具体位置与原告文章“明代闽浙地区的石沪与鲎沪”“福建现存石沪群”相似。
其次,从文章论点来看,被告采用了“分解”再“组装”的方式: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澎湖石沪之源”与原告文章前三段主要输出论点一致,皆为论述“源”,被告就该部分内容增加小标题;
被告文章《寻找福建》“整美石沪与峰后石沪”论点采用了原告文章“福建现存石沪群”中的主要论点,都是“整美石沪”和“峰后石沪”;
被告文章《寻找福建》“国内最早的石沪记载”的论点系从原告文章“明代闽浙地区的石沪与鲎沪”中的关于国内现存关于石沪最早的记载中提取后形成;
被告文章《寻找福建》“福建尚存多少座石沪”主要关于福建石沪及数量为论点,该部分论点内容提取至原告文章的“明代闽浙地区的石沪与鲎沪”的数量以及“福建现存石沪群”福建石沪相似。
关于被告文章《寻找福建》内容和脚注重合部分已通过附件表明。
二、被告多次在庭审中谎称“石沪”选题系由被告一手策划,事实上关于“石沪”原告早在2015年就展开研究及文章撰写。
1、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提及关于并向原告黄绍坚、朱家麟和陈金良进行约稿,该说法错漏百出,不值一驳。
早在2015年9月9日,原告带学生王烨倩等人在漳州市龙海市(现龙海区)隆教畲族乡镇海村镇海角,发现“镇海角石沪群”;2018年6月10日,原告带学生曾兰萱、潘燕、及《厦门晚报》编辑刘凉军等人,详细调查、记录了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五峰村“峰后石获”、及“簸箕湾心形石沪”;2019年10月11日,原告与朱家麟教授等人一起,去漳州市漳浦县佛昙镇整美村调查“整美石沪群”;2019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多次携带学生、朱家麟等人多次前往调查。直至2021年1月1日,因原告向被告介绍科普“石沪”,被告对此有些许兴趣,进而原告向其介绍原告多年来关于“石沪”田野调查的成果,并在至2021年1月2日原告带领被告夫妇及《厦门晚报》编辑刘凉军夫妇,前往观看漳浦县的“整美石沪群”;2021年1月17日,在被告的要求下,再次带领被告夫妇、朱家麟等人,专程去探访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五峰村“峰后石获”、及“簸箕湾心形石沪”。
可见,关于“石沪”选题并非被告策划,相反被告是原告黄绍坚、朱家麟之后才开始关注“石沪”,因此被告庭上所言明显是对法庭做虚假陈述。
此外,被告提供的证据显示,2021年1月16日,原告将研究资料《崇武峰后明代“石获”遗址考》传给被告(被告证据,第17页);2021年1月21日原告将原创文章《从“潜”到“沪”:围陷捕鱼方法的发展与传承》传给被告;2021年3月1日起,被告才开始搜集、阅读“福建石沪”相关研究资料(被告证据,第34页);2021年3月9日,被告才开始“赶福建石沪的稿子”(被告证据,第27页)。这些证据显示,被告声称的“石沪”选题系由被告于2020年末一手策划,明显是对法庭做虚假陈述。
2、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强调“为了研究石沪,被告还阅读了英文相关研究资料”。众所周知,被告的英文水平很差,无法阅读英文研究文献。为了漂白抄袭剽窃的丑恶行径,被告居然厚颜无耻地再次对法庭做虚假陈述。
三、被告抄袭原告文章采用更高级的“洗稿”手法,采用“查重”方式无法单独认定抄袭行为。
庭审过程中,被告强调可以采取“查重”的方式来判断案涉各篇文章之间的重合率进而认定是否存在抄袭。原告认为,查重是检测抄袭率,也就是文字或句子的重合率,就本案而言,被告系采用“洗稿”的方式抄袭原告文章,提取原告文章中的核心内容,增加或删减案例素材,变换语序、词序及表达方式,使文章神似形不同,但无论是从被告文章的标题、结构、素材或内容等,皆可以看到原告文章的影子。也就是说,通过“洗稿”方式的抄袭,其更为“隐蔽”和“高级”,单单从“查重”方式来检测案涉文章间的重合率是完全不够的,也无法仅此认定,应当就文章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
原告建议若无法单纯通过比对来认定文章是否存在相似,可以将案涉文章提交厦门大学或华侨大学“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采用公平、公正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存在抄袭行为。
四、本案相关事项。
主审法官当庭询问是否有本案相关事项需要告知,原告当庭表示:
1、2023 年6月8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被告为发泄不满,于2023年6月12日在“萧春雷”公众号上发表文章《我被黄绍坚起诉和“网暴”的万字反击》,采用捏造事实、污蔑等手段,公然诽谤原告名誉、侵犯原告人格尊严,原告将另案提起诉讼;
2、2023年7月24日和8月1日,原告向厦门市委宣传部实名举报被告文章《寻找福建石沪遗址》中对漳浦县“整美石沪群”的新闻采访内容从头到尾造假、对惠安县“峰后石沪”的新闻采访内容造假。2023年12月25日,厦门市委宣传部回复:“报社主要领导要求党办、总编办、厦门晚报社等相关部门着手调查……我部将督促厦门日报社持续跟踪此事的后续进展情况。”
综上,被告作为《厦门晚报》的编辑,身份特殊,可以首先接触到投稿作者的作品。被告按照这种先行获取文章的优势地位,提取文章核心内容,重新梳理组成文字,导致“全文没有雷同”,却又实质性侵犯原作者的权利。被告正是采用此种方式抄袭原告文章《从潜到沪》及《闽台石沪》,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若继续放任被告此行为,其定会变本加厉,视法律无物。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原 告:黄绍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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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跨年这些地方可以看烟花#】跨年就得看烟花~你要和谁一起去看?
一、12月31日晚8:00,漳州开发区将举办“厦门湾”烟花秀,站在厦门岛内的演武大桥、环岛路等地即可观赏,燃放时间约30分钟。(图1)
二、厦门方特12月29-30日、2024年1月1日每晚21:00;12月31日21:00、24:00有烟花秀。(图2)
三、同安影视城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国风游园会,有打铁花、花车巡游、烟花秀等演出。(图3)
#福建元旦去哪儿##2024幸会#(来源:新浪厦门)
一、12月31日晚8:00,漳州开发区将举办“厦门湾”烟花秀,站在厦门岛内的演武大桥、环岛路等地即可观赏,燃放时间约30分钟。(图1)
二、厦门方特12月29-30日、2024年1月1日每晚21:00;12月31日21:00、24:00有烟花秀。(图2)
三、同安影视城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国风游园会,有打铁花、花车巡游、烟花秀等演出。(图3)
#福建元旦去哪儿##2024幸会#(来源:新浪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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