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同步:
ierc协议2月下半月及3月上旬展望汇总
一、技术开发:
1、ethi作为选项,用于购买ierc协议内铭文的功能预计本月可上线,此举将赋予ethi更强大的实用性功能;
2、ethi购买功能开发完成后,将着力于PoW+DPoS的模块化。此举将会迎来更多生态伙伴,带来流量和更多的ethi质押及积分消耗;
3、代码开源正在加速审查、完成率达到70%,将在适时进行索引开源;
4、去中心化索引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开发工作,生态认同、伙伴共建及技术开发都不是短期内所能达成,但是这个方面将持续发力。
二、流动性:
1、ethpi持续上所对接中,目前正在对接LBank等交易所,陆续将公布进展;
2、ethpi的90天定期staking的火爆度有目共睹,100%的1亿质押总量已经完成,社区提议开拓一个新的ethpi灵活质押池,本功能将于适时落地;
3、ethi在IERC协议的支付手段的即将开启只是ethi will be great again路径的开始,往后更多效用场景将进一步公布。
三、治理
1、IEIP-2,即IERC协议内2%手续费由买家承担,转变为由卖家承担,正在进行投票中。用户可以使用ethi进行投票(质押中的ethi也可用于投票)。IEIP-2的详细内容参见链接:
https://t.cn/A6Ysn84Z
#ierc##区块链##铭文#
ierc协议2月下半月及3月上旬展望汇总
一、技术开发:
1、ethi作为选项,用于购买ierc协议内铭文的功能预计本月可上线,此举将赋予ethi更强大的实用性功能;
2、ethi购买功能开发完成后,将着力于PoW+DPoS的模块化。此举将会迎来更多生态伙伴,带来流量和更多的ethi质押及积分消耗;
3、代码开源正在加速审查、完成率达到70%,将在适时进行索引开源;
4、去中心化索引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开发工作,生态认同、伙伴共建及技术开发都不是短期内所能达成,但是这个方面将持续发力。
二、流动性:
1、ethpi持续上所对接中,目前正在对接LBank等交易所,陆续将公布进展;
2、ethpi的90天定期staking的火爆度有目共睹,100%的1亿质押总量已经完成,社区提议开拓一个新的ethpi灵活质押池,本功能将于适时落地;
3、ethi在IERC协议的支付手段的即将开启只是ethi will be great again路径的开始,往后更多效用场景将进一步公布。
三、治理
1、IEIP-2,即IERC协议内2%手续费由买家承担,转变为由卖家承担,正在进行投票中。用户可以使用ethi进行投票(质押中的ethi也可用于投票)。IEIP-2的详细内容参见链接:
https://t.cn/A6Ysn84Z
#ierc##区块链##铭文#
#日语能力考# 40个日语能力考报名前必看常见问题汇总‼️
2024年7月日语能力考报名即将开始,去年很多同学没考成,今年报名抢考位竞争想必相当激烈,因此在报名前一定要做足功课,确保这40个报名常见问题你都知晓✅
.
为了助力大家顺利报上名,日语君还会陆续更新能力考报名抢座秘籍和常见问答等等攻略信息,准备报名的小伙伴务必保持关注!(更多日语入门资料见评论区)
2024年7月日语能力考报名即将开始,去年很多同学没考成,今年报名抢考位竞争想必相当激烈,因此在报名前一定要做足功课,确保这40个报名常见问题你都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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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助力大家顺利报上名,日语君还会陆续更新能力考报名抢座秘籍和常见问答等等攻略信息,准备报名的小伙伴务必保持关注!(更多日语入门资料见评论区)
个税合并汇算清缴之特殊情况
前两天分享了一个客户案例:名下两家个体户汇算清缴补税的事情,大家没看到的可以找记录回看一下。
这两天我陆续收到很多网友的咨询,都是名下有两家或多家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况,在做合并汇算清缴的时候所遇到的各种情况。
这里挑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分享一下,之所以分享是因为我也花了很多时间跟网友进行交流,最终协助他成功的做好汇算。
经过他的同意后,整理分享出来,以供大家参考,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有个大致的处理方向。
先说一下大概情况:
他是做餐饮行业的,名下有两家个体户甲和乙,分别在两个不同的省份。
甲是在他的老家,已经经营快4年了,由于营收相对可观,2023年已经由原来的核定征收改为了查账征收。
乙是他2023年在隔壁省新成立的一家个体工商户,刚成立税务给他做了定期定额的核定征收。
但是由于前期与合伙人没有谈好,加上考察不到位,B个体成立不到两个月就不运营了,所以注销了执照和税务,期间没有产生收入,也没有开发票。
这两天他们收到本省税务短信,内容如下:
【XX税务】你单位:XX区XXX餐饮店XX(投资人名字)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多处所得C表)2023年年报未申报,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申报,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XX区税务局XX税务所XX老师电话XXXXX
收到消息后,他第一时间找会计进行申报,但是进入个人所得税Web进行申报的时候,确有如下提示:
您该年度存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被投资单位(乙个体户)尚未申报经营所得B表,请先办理经营所得B表申报。
乙个体户明明是核定征收,而且也没有产生收入呀,怎么需要合并汇算,关键是现在B个体都已经注销了,这可怎么办?
这是客户的疑问,然后在网上搜索解决办法,刚好看到我前两天分享的案例,所以就有了交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这里面并没有说征收方式,只要是有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的,就应该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而且这是由系统判定的,所以肯定系统里面会自动提示申报C表。
另外,他的乙个体由于没有开展经营和产生收入就直接注销了,多半是在注销的时候没有进行A/B表的填报,即使全部是0也是需要填报的(有的地方在定期定额内,是系统自动申报)。
所以现在系统提示,没有乙这家个体户的B表,系统里面带不出来数据,也就没有办法填报合并的C表了。
这个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具体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期间还有很多的沟通,包括与税务部门的反复沟通确认,以及还有些“踢皮球”的情节,哈哈,这里不细说了。
最终客户找乙个体所在省份的熟人,去线下税务大厅做了处理,才得以解决,问题也就是前文所提到的情况。
后面我也找重庆这边的税务朋友进行了交流,其实在个税系统里面的这个模板,估计是有点BUG的,因为他们最近也遇到这样的情况:
几乎同样情况的两个纳税人,一个提示需要合并汇算,一个确没有提示;或者有的纳税人名下明明有3家个体,系统只带出来两家;等等。
反正给的建议就是,特殊情况就找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就行了,他们对各种情况都进行过培训。
文章为个人工作记录与分享,有不同见解或财税相关问题,欢迎交流!
前两天分享了一个客户案例:名下两家个体户汇算清缴补税的事情,大家没看到的可以找记录回看一下。
这两天我陆续收到很多网友的咨询,都是名下有两家或多家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况,在做合并汇算清缴的时候所遇到的各种情况。
这里挑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分享一下,之所以分享是因为我也花了很多时间跟网友进行交流,最终协助他成功的做好汇算。
经过他的同意后,整理分享出来,以供大家参考,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有个大致的处理方向。
先说一下大概情况:
他是做餐饮行业的,名下有两家个体户甲和乙,分别在两个不同的省份。
甲是在他的老家,已经经营快4年了,由于营收相对可观,2023年已经由原来的核定征收改为了查账征收。
乙是他2023年在隔壁省新成立的一家个体工商户,刚成立税务给他做了定期定额的核定征收。
但是由于前期与合伙人没有谈好,加上考察不到位,B个体成立不到两个月就不运营了,所以注销了执照和税务,期间没有产生收入,也没有开发票。
这两天他们收到本省税务短信,内容如下:
【XX税务】你单位:XX区XXX餐饮店XX(投资人名字)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多处所得C表)2023年年报未申报,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申报,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XX区税务局XX税务所XX老师电话XXXXX
收到消息后,他第一时间找会计进行申报,但是进入个人所得税Web进行申报的时候,确有如下提示:
您该年度存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被投资单位(乙个体户)尚未申报经营所得B表,请先办理经营所得B表申报。
乙个体户明明是核定征收,而且也没有产生收入呀,怎么需要合并汇算,关键是现在B个体都已经注销了,这可怎么办?
这是客户的疑问,然后在网上搜索解决办法,刚好看到我前两天分享的案例,所以就有了交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这里面并没有说征收方式,只要是有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的,就应该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而且这是由系统判定的,所以肯定系统里面会自动提示申报C表。
另外,他的乙个体由于没有开展经营和产生收入就直接注销了,多半是在注销的时候没有进行A/B表的填报,即使全部是0也是需要填报的(有的地方在定期定额内,是系统自动申报)。
所以现在系统提示,没有乙这家个体户的B表,系统里面带不出来数据,也就没有办法填报合并的C表了。
这个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具体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期间还有很多的沟通,包括与税务部门的反复沟通确认,以及还有些“踢皮球”的情节,哈哈,这里不细说了。
最终客户找乙个体所在省份的熟人,去线下税务大厅做了处理,才得以解决,问题也就是前文所提到的情况。
后面我也找重庆这边的税务朋友进行了交流,其实在个税系统里面的这个模板,估计是有点BUG的,因为他们最近也遇到这样的情况:
几乎同样情况的两个纳税人,一个提示需要合并汇算,一个确没有提示;或者有的纳税人名下明明有3家个体,系统只带出来两家;等等。
反正给的建议就是,特殊情况就找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就行了,他们对各种情况都进行过培训。
文章为个人工作记录与分享,有不同见解或财税相关问题,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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