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星星]人身安全: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星星]职场保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星星]婚恋生育: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星星]人身安全: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星星]职场保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星星]婚恋生育: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全国两会好声音# 【两会视点|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2024全国两会陕西声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秦小布观两会#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聚焦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如何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成为我省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代表委员纷纷表示,要凝心聚力、奋力攻坚,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让三秦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更加多姿多彩。
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秦岭陕西段环境优良面积达99.3%,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优;汉江、丹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加快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研究、示范应用项目……过去一年,陕西在加强生态治理、促进绿色转型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安康肩负着当好秦岭卫士、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使命。全国人大代表、安康市市长王浩说,过去一年,全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保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空气优良天数、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均排名陕西第一,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王浩表示,安康将坚决扛牢政治责任,积极争做“两山”理念实践典范。突出抓好秦岭、巴山、汉江生态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行动,坚持“集中调度+一线调度”,深化源头管控、精准防控、协同联控,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扎实做好中央和我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化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先行示范,定期发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报告,探索建立“GEP+GDP”双考核机制。推动县级生态资源公司实体化运营,创新标准化、金融化、电商化运作模式,持续拓宽“两山”转化路径。
以法治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重点关注的事情。
“秦岭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森林碳汇、植物造氧等重要功能,守护好秦岭的绿水青山意义重大。”巩富文建议,应从法律支撑、国家建制、省际协作、地方补偿、社会共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创新举措,实现秦岭保护法治化制度化。
近年来,陕西扎实推进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法规,不断健全同秦岭沿线省份的司法保护协同机制。
“协同保护机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指导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省际合作常态化长效化协同保护机制。同时,应在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真正把保护工作纳入国家法治轨道。”巩富文说。
巩富文建议,应在探索长效保护机制上下功夫,国家有关部门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投入专项补偿资金,构建科学合理的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秦岭区域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秦岭生态修复基金专用账户,汇集诉讼赔偿、社会捐助、公益捐助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发挥秦岭生态保护修复基金“蓄水池”功能。依法支持生态环保公益行为,完善公益诉讼,形成合力,持续提升秦岭生态系统质量,确保秦岭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促进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发展光伏产业是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为推进地方经济绿色转型、助力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昝林森介绍。
“如何使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是我关注的重点方向。”昝林森建议,要注重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根据资源状况和立地条件分配建设任务,坚持先规划后布局原则,科学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统筹兼顾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完善机制,持续规范项目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等环节管理,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光伏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既符合政策、又能落地见效。
昝林森建议,要突出综合治理,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区域生态承载能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要积极探索应用“林光互补”“草光互补”等符合生态保护要求,具备绿色节能、生态环保、破坏性小等特点的光伏建设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推进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修复有机融合,助力新能源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聚焦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如何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成为我省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代表委员纷纷表示,要凝心聚力、奋力攻坚,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让三秦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更加多姿多彩。
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秦岭陕西段环境优良面积达99.3%,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优;汉江、丹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加快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研究、示范应用项目……过去一年,陕西在加强生态治理、促进绿色转型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安康肩负着当好秦岭卫士、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使命。全国人大代表、安康市市长王浩说,过去一年,全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保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空气优良天数、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均排名陕西第一,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王浩表示,安康将坚决扛牢政治责任,积极争做“两山”理念实践典范。突出抓好秦岭、巴山、汉江生态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行动,坚持“集中调度+一线调度”,深化源头管控、精准防控、协同联控,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扎实做好中央和我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化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先行示范,定期发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报告,探索建立“GEP+GDP”双考核机制。推动县级生态资源公司实体化运营,创新标准化、金融化、电商化运作模式,持续拓宽“两山”转化路径。
以法治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重点关注的事情。
“秦岭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森林碳汇、植物造氧等重要功能,守护好秦岭的绿水青山意义重大。”巩富文建议,应从法律支撑、国家建制、省际协作、地方补偿、社会共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创新举措,实现秦岭保护法治化制度化。
近年来,陕西扎实推进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法规,不断健全同秦岭沿线省份的司法保护协同机制。
“协同保护机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指导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省际合作常态化长效化协同保护机制。同时,应在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真正把保护工作纳入国家法治轨道。”巩富文说。
巩富文建议,应在探索长效保护机制上下功夫,国家有关部门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投入专项补偿资金,构建科学合理的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秦岭区域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秦岭生态修复基金专用账户,汇集诉讼赔偿、社会捐助、公益捐助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发挥秦岭生态保护修复基金“蓄水池”功能。依法支持生态环保公益行为,完善公益诉讼,形成合力,持续提升秦岭生态系统质量,确保秦岭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促进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发展光伏产业是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为推进地方经济绿色转型、助力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昝林森介绍。
“如何使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是我关注的重点方向。”昝林森建议,要注重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根据资源状况和立地条件分配建设任务,坚持先规划后布局原则,科学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统筹兼顾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完善机制,持续规范项目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等环节管理,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光伏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既符合政策、又能落地见效。
昝林森建议,要突出综合治理,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区域生态承载能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要积极探索应用“林光互补”“草光互补”等符合生态保护要求,具备绿色节能、生态环保、破坏性小等特点的光伏建设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推进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修复有机融合,助力新能源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全国两会好声音# 【两会视点|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2024全国两会陕西声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秦小布观两会#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聚焦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如何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成为我省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代表委员纷纷表示,要凝心聚力、奋力攻坚,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让三秦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更加多姿多彩。
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秦岭陕西段环境优良面积达99.3%,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优;汉江、丹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加快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研究、示范应用项目……过去一年,陕西在加强生态治理、促进绿色转型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安康肩负着当好秦岭卫士、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使命。全国人大代表、安康市市长王浩说,过去一年,全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保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空气优良天数、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均排名陕西第一,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王浩表示,安康将坚决扛牢政治责任,积极争做“两山”理念实践典范。突出抓好秦岭、巴山、汉江生态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行动,坚持“集中调度+一线调度”,深化源头管控、精准防控、协同联控,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扎实做好中央和我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化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先行示范,定期发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报告,探索建立“GEP+GDP”双考核机制。推动县级生态资源公司实体化运营,创新标准化、金融化、电商化运作模式,持续拓宽“两山”转化路径。
以法治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重点关注的事情。
“秦岭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森林碳汇、植物造氧等重要功能,守护好秦岭的绿水青山意义重大。”巩富文建议,应从法律支撑、国家建制、省际协作、地方补偿、社会共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创新举措,实现秦岭保护法治化制度化。
近年来,陕西扎实推进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法规,不断健全同秦岭沿线省份的司法保护协同机制。
“协同保护机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指导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省际合作常态化长效化协同保护机制。同时,应在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真正把保护工作纳入国家法治轨道。”巩富文说。
巩富文建议,应在探索长效保护机制上下功夫,国家有关部门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投入专项补偿资金,构建科学合理的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秦岭区域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秦岭生态修复基金专用账户,汇集诉讼赔偿、社会捐助、公益捐助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发挥秦岭生态保护修复基金“蓄水池”功能。依法支持生态环保公益行为,完善公益诉讼,形成合力,持续提升秦岭生态系统质量,确保秦岭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促进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发展光伏产业是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为推进地方经济绿色转型、助力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昝林森介绍。
“如何使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是我关注的重点方向。”昝林森建议,要注重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根据资源状况和立地条件分配建设任务,坚持先规划后布局原则,科学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统筹兼顾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完善机制,持续规范项目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等环节管理,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光伏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既符合政策、又能落地见效。
昝林森建议,要突出综合治理,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区域生态承载能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要积极探索应用“林光互补”“草光互补”等符合生态保护要求,具备绿色节能、生态环保、破坏性小等特点的光伏建设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推进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修复有机融合,助力新能源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聚焦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如何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成为我省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代表委员纷纷表示,要凝心聚力、奋力攻坚,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让三秦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更加多姿多彩。
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秦岭陕西段环境优良面积达99.3%,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优;汉江、丹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加快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研究、示范应用项目……过去一年,陕西在加强生态治理、促进绿色转型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安康肩负着当好秦岭卫士、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使命。全国人大代表、安康市市长王浩说,过去一年,全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保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空气优良天数、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均排名陕西第一,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王浩表示,安康将坚决扛牢政治责任,积极争做“两山”理念实践典范。突出抓好秦岭、巴山、汉江生态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行动,坚持“集中调度+一线调度”,深化源头管控、精准防控、协同联控,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扎实做好中央和我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化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先行示范,定期发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报告,探索建立“GEP+GDP”双考核机制。推动县级生态资源公司实体化运营,创新标准化、金融化、电商化运作模式,持续拓宽“两山”转化路径。
以法治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重点关注的事情。
“秦岭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森林碳汇、植物造氧等重要功能,守护好秦岭的绿水青山意义重大。”巩富文建议,应从法律支撑、国家建制、省际协作、地方补偿、社会共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创新举措,实现秦岭保护法治化制度化。
近年来,陕西扎实推进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法规,不断健全同秦岭沿线省份的司法保护协同机制。
“协同保护机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指导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省际合作常态化长效化协同保护机制。同时,应在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真正把保护工作纳入国家法治轨道。”巩富文说。
巩富文建议,应在探索长效保护机制上下功夫,国家有关部门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投入专项补偿资金,构建科学合理的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秦岭区域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秦岭生态修复基金专用账户,汇集诉讼赔偿、社会捐助、公益捐助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发挥秦岭生态保护修复基金“蓄水池”功能。依法支持生态环保公益行为,完善公益诉讼,形成合力,持续提升秦岭生态系统质量,确保秦岭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促进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发展光伏产业是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为推进地方经济绿色转型、助力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昝林森介绍。
“如何使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是我关注的重点方向。”昝林森建议,要注重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根据资源状况和立地条件分配建设任务,坚持先规划后布局原则,科学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统筹兼顾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完善机制,持续规范项目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等环节管理,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光伏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既符合政策、又能落地见效。
昝林森建议,要突出综合治理,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区域生态承载能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要积极探索应用“林光互补”“草光互补”等符合生态保护要求,具备绿色节能、生态环保、破坏性小等特点的光伏建设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推进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修复有机融合,助力新能源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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