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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自己的心理没有调整好,真的没必要抱怨,于其抱怨不如乐观地面对,因为你抱怨不抱怨,你还得工作,你抱怨不抱怨,你的营生还是你的营生,不如乐观地去接收,是自己的心态没有调整好的原因,可以换个角度想,既然领导让我去做,说明自己有那个能力,相信自己能做好,这样岂不更好。要及时地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真的,无论家庭中、工作中、社会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烦心事,生气事,需要我们保持一颗豁达大度的心态,时刻牢记,不是为了生气而活着的,乐观、豁达一点,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健康快乐每一天,不要自己气出病来,可没人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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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身边事# 【大亚湾:三远大爱城签了认购协议房子又卖给别人?客户讨不回5万定金】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开发商却在首期交付期限内把房子卖给了他人;购房5万元定金拿不回来;多次找销售经理,对方却避而不见;自己的相片被贴大门口,写着‘这几个人禁止入内’,去找开发商理论却被锁在楼盘一个小时……”近日,李芳与老公向南都投诉,他们在大亚湾三远大爱城购房遭遇诸多烦心事。
近日,大亚湾房管局联系上开发商一同协商此事。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称,把事情了解清楚后,下周才能给予答复。
购房者:首付约定在5月30日或之前付清
李芳称,2018年4月29日,李芳(化名)于老公王胜(化名)在惠州大亚湾三远大爱城看中一套114.41平方米的房子,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内文显示当时支付定金5万元,首付款为30%,约定在5月30日或之前付清。(备注内容为:若资料准备齐全需准时签约,约定于2018年5月10日前付首期20万元,2018年5月30日付清首期款并签约。)
5月3日,李芳拿小孩的资料去楼盘,想给小孩办理入读幼儿园和小学。她才发现,房子附近的幼儿园根本就没有建,而销售员之前却忽悠她有小学,到附近一家小学上学,需要多交3.5万-4万才能入读。“销售员说读书可以帮忙搞定,但这些额外的花费,销售员之前都没告诉我。”于是,李芳想退定。销售经理说,没有幼儿园不是构成退房的理由,不给退定金。
5月15日,李芳无奈只有带着钱来跟现场销售商谈首付款及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合同细节。她没想到的是,当日,销售员对首付提出了新的要求,首付30%要改为40%。“为什么合同上约定是付三成,后面却要求是四成呢?”李芳生气离去。
尽管很不满,但是考虑再三,5月21日李芳仍带着四成首付去交款,没想到销售员告诉她房子已经卖了。怕有理说不清,5月30日,李芳与王胜委托律师出示《律师函》,并于当日送到相关人员手上,告知此事。
“6月2日,朋友告诉我,小区门口竟然贴着我们的照片,还写着‘这几个人禁止入内’,我们感觉很受辱。”6月26日,李芳与老公赶紧过去理论。
在小区大门口,他们看到自己的照片被贴在那里。李芳质疑为何贴他们照片在大门口,工作人员不予解释。“大约下午4点多,后来工作人员说要下班了,要赶我们走,我们没理会,听到门被锁上了。”里面关上了灯与空调,李芳等几个人就被锁在售楼部。她只有拨打110,民警到场后让工作人员将照片撕了。
为了拿回5万元定金,李芳与王胜从深圳到大亚湾跑了几趟。他们多次找销售经理协商,对方却避而不见,让他们感到很无助,王胜称自己为维权一个月瘦了10多斤。
房管局:建议双方协商定金问题
感觉自己被销售员忽悠购房,5月8日,李芳与老公向大亚湾房产管理局反映情况,希望开发商退定。
大亚湾房管局称,针对违规销售的问题,如有相关证据,可提供过来进一步调查。针对定金问题,由于双方签订认购协议书,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若购房人逾期未按时办理购房手续,开放商按双方约定将定金作为挞定处理。“我局于2018年6月7日致电来信人,建议其就定金问题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月28日下午,大亚湾房管局联系上三远大爱城开发商2名相关负责人来到信访接待室协商。
大亚湾房管局称,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若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合同后再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则构成“一房两卖”。李芳等人与开发企业双方仅签订了定金性质的《认购协议书》,如果开发企业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则构成违约。
开发商:了解事件后下周才能给与答复
“你们为何在5月30日之前就把房子卖给别人呢?”销售人员李小姐回复,“《认购协议书》有规定,购房人需要在5月10日前付首期20万元,他们没交这笔费用,已违约了。他们还多次在楼盘闹事。”
楼盘是否违约?6月28日,开发商2名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回去把事情了解清楚,下周才能给予答复。
律师说法:核心点在于是谁违约
广东八维律师事务所郭志武认为,违约分为一般性违约和根本性违约。合同约定5月30日前付清首期款并签约,5月10日未付20万元首期款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胡海良律师认为,这个事件的主要核心点是谁违约。依据法律规定的定金规则,如果是购房者违约,则开发商有权利没收5万元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私自将签了认购书的房屋卖给第三人,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不管谁违约,开发商采取将购房者照片贴小区大门口公示禁止入内都是不妥当的行为,涉嫌侵犯购房者的名誉权、肖像权,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果的,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via南方都市报(惠州大件事)
近日,大亚湾房管局联系上开发商一同协商此事。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称,把事情了解清楚后,下周才能给予答复。
购房者:首付约定在5月30日或之前付清
李芳称,2018年4月29日,李芳(化名)于老公王胜(化名)在惠州大亚湾三远大爱城看中一套114.41平方米的房子,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内文显示当时支付定金5万元,首付款为30%,约定在5月30日或之前付清。(备注内容为:若资料准备齐全需准时签约,约定于2018年5月10日前付首期20万元,2018年5月30日付清首期款并签约。)
5月3日,李芳拿小孩的资料去楼盘,想给小孩办理入读幼儿园和小学。她才发现,房子附近的幼儿园根本就没有建,而销售员之前却忽悠她有小学,到附近一家小学上学,需要多交3.5万-4万才能入读。“销售员说读书可以帮忙搞定,但这些额外的花费,销售员之前都没告诉我。”于是,李芳想退定。销售经理说,没有幼儿园不是构成退房的理由,不给退定金。
5月15日,李芳无奈只有带着钱来跟现场销售商谈首付款及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合同细节。她没想到的是,当日,销售员对首付提出了新的要求,首付30%要改为40%。“为什么合同上约定是付三成,后面却要求是四成呢?”李芳生气离去。
尽管很不满,但是考虑再三,5月21日李芳仍带着四成首付去交款,没想到销售员告诉她房子已经卖了。怕有理说不清,5月30日,李芳与王胜委托律师出示《律师函》,并于当日送到相关人员手上,告知此事。
“6月2日,朋友告诉我,小区门口竟然贴着我们的照片,还写着‘这几个人禁止入内’,我们感觉很受辱。”6月26日,李芳与老公赶紧过去理论。
在小区大门口,他们看到自己的照片被贴在那里。李芳质疑为何贴他们照片在大门口,工作人员不予解释。“大约下午4点多,后来工作人员说要下班了,要赶我们走,我们没理会,听到门被锁上了。”里面关上了灯与空调,李芳等几个人就被锁在售楼部。她只有拨打110,民警到场后让工作人员将照片撕了。
为了拿回5万元定金,李芳与王胜从深圳到大亚湾跑了几趟。他们多次找销售经理协商,对方却避而不见,让他们感到很无助,王胜称自己为维权一个月瘦了10多斤。
房管局:建议双方协商定金问题
感觉自己被销售员忽悠购房,5月8日,李芳与老公向大亚湾房产管理局反映情况,希望开发商退定。
大亚湾房管局称,针对违规销售的问题,如有相关证据,可提供过来进一步调查。针对定金问题,由于双方签订认购协议书,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若购房人逾期未按时办理购房手续,开放商按双方约定将定金作为挞定处理。“我局于2018年6月7日致电来信人,建议其就定金问题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月28日下午,大亚湾房管局联系上三远大爱城开发商2名相关负责人来到信访接待室协商。
大亚湾房管局称,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若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合同后再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则构成“一房两卖”。李芳等人与开发企业双方仅签订了定金性质的《认购协议书》,如果开发企业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则构成违约。
开发商:了解事件后下周才能给与答复
“你们为何在5月30日之前就把房子卖给别人呢?”销售人员李小姐回复,“《认购协议书》有规定,购房人需要在5月10日前付首期20万元,他们没交这笔费用,已违约了。他们还多次在楼盘闹事。”
楼盘是否违约?6月28日,开发商2名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回去把事情了解清楚,下周才能给予答复。
律师说法:核心点在于是谁违约
广东八维律师事务所郭志武认为,违约分为一般性违约和根本性违约。合同约定5月30日前付清首期款并签约,5月10日未付20万元首期款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胡海良律师认为,这个事件的主要核心点是谁违约。依据法律规定的定金规则,如果是购房者违约,则开发商有权利没收5万元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私自将签了认购书的房屋卖给第三人,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不管谁违约,开发商采取将购房者照片贴小区大门口公示禁止入内都是不妥当的行为,涉嫌侵犯购房者的名誉权、肖像权,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果的,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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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首付约定在5月30日或之前付清
李芳称,2018年4月29日,李芳(化名)于老公王胜(化名)在惠州大亚湾三远大爱城看中一套114.41平方米的房子,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内文显示当时支付定金5万元,首付款为30%,约定在5月30日或之前付清。(备注内容为:若资料准备齐全需准时签约,约定于2018年5月10日前付首期20万元,2018年5月30日付清首期款并签约。)
5月3日,李芳拿小孩的资料去楼盘,想给小孩办理入读幼儿园和小学。她才发现,房子附近的幼儿园根本就没有建,而销售员之前却忽悠她有小学,到附近一家小学上学,需要多交3.5万-4万才能入读。“销售员说读书可以帮忙搞定,但这些额外的花费,销售员之前都没告诉我。”于是,李芳想退定。销售经理说,没有幼儿园不是构成退房的理由,不给退定金。
5月15日,李芳无奈只有带着钱来跟现场销售商谈首付款及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合同细节。她没想到的是,当日,销售员对首付提出了新的要求,首付30%要改为40%。“为什么合同上约定是付三成,后面却要求是四成呢?”李芳生气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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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朋友告诉我,小区门口竟然贴着我们的照片,还写着‘这几个人禁止入内’,我们感觉很受辱。”6月26日,李芳与老公赶紧过去理论。
在小区大门口,他们看到自己的照片被贴在那里。李芳质疑为何贴他们照片在大门口,工作人员不予解释。“大约下午4点多,后来工作人员说要下班了,要赶我们走,我们没理会,听到门被锁上了。”里面关上了灯与空调,李芳等几个人就被锁在售楼部。她只有拨打110,民警到场后让工作人员将照片撕了。
为了拿回5万元定金,李芳与王胜从深圳到大亚湾跑了几趟。他们多次找销售经理协商,对方却避而不见,让他们感到很无助,王胜称自己为维权一个月瘦了10多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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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很不满,但是考虑再三,5月21日李芳仍带着四成首付去交款,没想到销售员告诉她房子已经卖了。怕有理说不清,5月30日,李芳与王胜委托律师出示《律师函》,并于当日送到相关人员手上,告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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