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超话]##考研##法律#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的刑事责任!程雨、郜效船帮助黑老大朱之炜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7条第二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处警警察胸前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和程雨、郜效船用高清警用摄像机对着受害人眼睛拍摄的证据,以及警察对着被朱之炜用铁锤、钢钎砸穿的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拍摄的证据等等……
足以证明朱之炜【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事实!
朱之炜这些犯罪证据哪里去了?被程雨、郜效船等司法人员毁灭了!
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程雨、郜效船等人的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法释字[2006]2号 :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7项:“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的……”规定:
应该对济南市公安局【隐瞒犯罪事实】!明知
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黑老大朱之炜【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系列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别重大暴力犯罪!
济南市公安局负有责任的人员隐匿证据!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执法犯法!集体渎职,不报、谎报案情称:“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属于【违法不履职】、【隐匿犯罪事实】、【谎报案情】、【欺骗中央】、【信口开河】、【凌驾于法律之上】、【集体渎职】、【对中央不忠诚、不老实】!
系对明知黑老大朱之炜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隐瞒重大犯罪事实】、【欺骗中央】、【集体渎职】、【徇私枉法】、【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报、谎报案情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渎职犯罪决定的人员、及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对明知朱之炜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等司法工作人员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穷凶极恶的黑社会歹徒【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符合第一项:造成重伤2人以上的立案规定;
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受害老人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砸穿,屋顶是房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屋顶损毁必然导致房产贬值,符合第三项造成受害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立案规定;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隐匿犯罪事实】、【弄虚作假】、【徇私枉法】、【谎报案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欺骗中央】、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执法犯法、胡说八道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的虚假回复,及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未经法律授权、滥用职权、严重【违法违规】、【隐匿重大犯罪事实】、徇私枉法、强迫命令、威逼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违法违规、知法犯法、【弄虚作假处理公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以上司法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7条第二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处警警察胸前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和程雨、郜效船用高清警用摄像机对着受害人眼睛拍摄的证据,以及警察对着被朱之炜用铁锤、钢钎砸穿的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拍摄的证据等等……
足以证明朱之炜【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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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程雨、郜效船等人的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法释字[2006]2号 :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7项:“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的……”规定:
应该对济南市公安局【隐瞒犯罪事实】!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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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负有责任的人员隐匿证据!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执法犯法!集体渎职,不报、谎报案情称:“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属于【违法不履职】、【隐匿犯罪事实】、【谎报案情】、【欺骗中央】、【信口开河】、【凌驾于法律之上】、【集体渎职】、【对中央不忠诚、不老实】!
系对明知黑老大朱之炜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隐瞒重大犯罪事实】、【欺骗中央】、【集体渎职】、【徇私枉法】、【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报、谎报案情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渎职犯罪决定的人员、及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对明知朱之炜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等司法工作人员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穷凶极恶的黑社会歹徒【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符合第一项:造成重伤2人以上的立案规定;
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受害老人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砸穿,屋顶是房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屋顶损毁必然导致房产贬值,符合第三项造成受害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立案规定;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隐匿犯罪事实】、【弄虚作假】、【徇私枉法】、【谎报案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欺骗中央】、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执法犯法、胡说八道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的虚假回复,及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未经法律授权、滥用职权、严重【违法违规】、【隐匿重大犯罪事实】、徇私枉法、强迫命令、威逼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违法违规、知法犯法、【弄虚作假处理公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以上司法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复旦大学[超话]##考研##法律#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的刑事责任!程雨、郜效船帮助黑老大朱之炜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7条第二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处警警察胸前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和程雨、郜效船用高清警用摄像机对着受害人眼睛拍摄的证据,以及警察对着被朱之炜用铁锤、钢钎砸穿的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拍摄的证据等等……
足以证明朱之炜【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事实!
朱之炜这些犯罪证据哪里去了?被程雨、郜效船等司法人员毁灭了!
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程雨、郜效船等人的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法释字[2006]2号 :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7项:“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的……”规定:
应该对济南市公安局【隐瞒犯罪事实】!明知
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黑老大朱之炜【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系列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别重大暴力犯罪!
济南市公安局负有责任的人员隐匿证据!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执法犯法!集体渎职,不报、谎报案情称:“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属于【违法不履职】、【隐匿犯罪事实】、【谎报案情】、【欺骗中央】、【信口开河】、【凌驾于法律之上】、【集体渎职】、【对中央不忠诚、不老实】!
系对明知黑老大朱之炜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隐瞒重大犯罪事实】、【欺骗中央】、【集体渎职】、【徇私枉法】、【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报、谎报案情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渎职犯罪决定的人员、及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对明知朱之炜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等司法工作人员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穷凶极恶的黑社会歹徒【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符合第一项:造成重伤2人以上的立案规定;
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受害老人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砸穿,屋顶是房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屋顶损毁必然导致房产贬值,符合第三项造成受害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立案规定;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隐匿犯罪事实】、【弄虚作假】、【徇私枉法】、【谎报案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欺骗中央】、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执法犯法、胡说八道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的虚假回复,及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未经法律授权、滥用职权、严重【违法违规】、【隐匿重大犯罪事实】、徇私枉法、强迫命令、威逼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违法违规、知法犯法、【弄虚作假处理公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以上司法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7条第二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处警警察胸前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和程雨、郜效船用高清警用摄像机对着受害人眼睛拍摄的证据,以及警察对着被朱之炜用铁锤、钢钎砸穿的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拍摄的证据等等……
足以证明朱之炜【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事实!
朱之炜这些犯罪证据哪里去了?被程雨、郜效船等司法人员毁灭了!
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程雨、郜效船等人的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法释字[2006]2号 :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7项:“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的……”规定:
应该对济南市公安局【隐瞒犯罪事实】!明知
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黑老大朱之炜【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系列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别重大暴力犯罪!
济南市公安局负有责任的人员隐匿证据!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执法犯法!集体渎职,不报、谎报案情称:“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属于【违法不履职】、【隐匿犯罪事实】、【谎报案情】、【欺骗中央】、【信口开河】、【凌驾于法律之上】、【集体渎职】、【对中央不忠诚、不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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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隐瞒重大犯罪事实】、【欺骗中央】、【集体渎职】、【徇私枉法】、【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报、谎报案情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渎职犯罪决定的人员、及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对明知朱之炜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等司法工作人员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穷凶极恶的黑社会歹徒【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符合第一项:造成重伤2人以上的立案规定;
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受害老人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砸穿,屋顶是房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屋顶损毁必然导致房产贬值,符合第三项造成受害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立案规定;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隐匿犯罪事实】、【弄虚作假】、【徇私枉法】、【谎报案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欺骗中央】、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执法犯法、胡说八道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的虚假回复,及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未经法律授权、滥用职权、严重【违法违规】、【隐匿重大犯罪事实】、徇私枉法、强迫命令、威逼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违法违规、知法犯法、【弄虚作假处理公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以上司法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超话]##考研##法律#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的刑事责任!程雨、郜效船帮助黑老大朱之炜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7条第二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处警警察胸前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和程雨、郜效船用高清警用摄像机对着受害人眼睛拍摄的证据,以及警察对着被朱之炜用铁锤、钢钎砸穿的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拍摄的证据等等……
足以证明朱之炜【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事实!
朱之炜这些犯罪证据哪里去了?被程雨、郜效船等司法人员毁灭了!
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程雨、郜效船等人的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法释字[2006]2号 :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7项:“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的……”规定:
应该对济南市公安局【隐瞒犯罪事实】!明知
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黑老大朱之炜【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系列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别重大暴力犯罪!
济南市公安局负有责任的人员隐匿证据!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执法犯法!集体渎职,不报、谎报案情称:“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属于【违法不履职】、【隐匿犯罪事实】、【谎报案情】、【欺骗中央】、【信口开河】、【凌驾于法律之上】、【集体渎职】、【对中央不忠诚、不老实】!
系对明知黑老大朱之炜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隐瞒重大犯罪事实】、【欺骗中央】、【集体渎职】、【徇私枉法】、【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报、谎报案情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渎职犯罪决定的人员、及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对明知朱之炜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等司法工作人员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穷凶极恶的黑社会歹徒【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符合第一项:造成重伤2人以上的立案规定;
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受害老人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砸穿,屋顶是房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屋顶损毁必然导致房产贬值,符合第三项造成受害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立案规定;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隐匿犯罪事实】、【弄虚作假】、【徇私枉法】、【谎报案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欺骗中央】、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执法犯法、胡说八道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的虚假回复,及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未经法律授权、滥用职权、严重【违法违规】、【隐匿重大犯罪事实】、徇私枉法、强迫命令、威逼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违法违规、知法犯法、【弄虚作假处理公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以上司法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7条第二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处警警察胸前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和程雨、郜效船用高清警用摄像机对着受害人眼睛拍摄的证据,以及警察对着被朱之炜用铁锤、钢钎砸穿的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拍摄的证据等等……
足以证明朱之炜【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事实!
朱之炜这些犯罪证据哪里去了?被程雨、郜效船等司法人员毁灭了!
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程雨、郜效船等人的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法释字[2006]2号 :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7项:“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的……”规定:
应该对济南市公安局【隐瞒犯罪事实】!明知
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黑老大朱之炜【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系列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别重大暴力犯罪!
济南市公安局负有责任的人员隐匿证据!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执法犯法!集体渎职,不报、谎报案情称:“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属于【违法不履职】、【隐匿犯罪事实】、【谎报案情】、【欺骗中央】、【信口开河】、【凌驾于法律之上】、【集体渎职】、【对中央不忠诚、不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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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隐瞒重大犯罪事实】、【欺骗中央】、【集体渎职】、【徇私枉法】、【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报、谎报案情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渎职犯罪决定的人员、及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对明知朱之炜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等司法工作人员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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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受害老人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砸穿,屋顶是房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屋顶损毁必然导致房产贬值,符合第三项造成受害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立案规定;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隐匿犯罪事实】、【弄虚作假】、【徇私枉法】、【谎报案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欺骗中央】、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执法犯法、胡说八道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的虚假回复,及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未经法律授权、滥用职权、严重【违法违规】、【隐匿重大犯罪事实】、徇私枉法、强迫命令、威逼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违法违规、知法犯法、【弄虚作假处理公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以上司法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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