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的搬运工——农夫山泉老总钟睒睒可谓把“搬运”二字用到了极致。
1990年在他走头无路的时候遇到宗庆后,宗庆后只因为两人是同乡,就给了他海南、广西两个省的代理权。
可钟睒睒为了多赚点钱,不顾公司规定,把海南广西的产品偷偷“搬运”到广东,目的是赚多一些。
事后被宗庆后扫地出门。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帮了自己,无论怎么说宗庆后都算钟睒睒的恩人。但后来钟睒睒起来之后,闭口不谈宗庆后,把娃哈哈向死里打,还曾告上法庭。
“我们不生产水,只做大自然的搬运工” 随着农夫不停的“搬运”,把水搬进了千家万户,也把万千家万户的钱搬运成了自己财富,钟睒睒三年登顶首富。
16年前,钟首富把自己儿子Zhong Shu Zi(翻译成中文应为:钟墅子)“搬运”去美国留学。后来,又把儿子的国籍“搬运”到美国。
2020年又把儿子“搬运”到农夫山泉高管位置,准备让这个美国人接后农夫山泉。
大家说说,下一步钟首富还会”搬运“ 什么????
1990年在他走头无路的时候遇到宗庆后,宗庆后只因为两人是同乡,就给了他海南、广西两个省的代理权。
可钟睒睒为了多赚点钱,不顾公司规定,把海南广西的产品偷偷“搬运”到广东,目的是赚多一些。
事后被宗庆后扫地出门。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帮了自己,无论怎么说宗庆后都算钟睒睒的恩人。但后来钟睒睒起来之后,闭口不谈宗庆后,把娃哈哈向死里打,还曾告上法庭。
“我们不生产水,只做大自然的搬运工” 随着农夫不停的“搬运”,把水搬进了千家万户,也把万千家万户的钱搬运成了自己财富,钟睒睒三年登顶首富。
16年前,钟首富把自己儿子Zhong Shu Zi(翻译成中文应为:钟墅子)“搬运”去美国留学。后来,又把儿子的国籍“搬运”到美国。
2020年又把儿子“搬运”到农夫山泉高管位置,准备让这个美国人接后农夫山泉。
大家说说,下一步钟首富还会”搬运“ 什么????
【#福宝最后一天在韩国展出#,一起等它回家!】3月3日,是福宝最后一次与韩国公众见面的时间,之后,“福宝”将于4月初回国,入住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神树坪基地。#福宝将于4月初回到中国四川#日前,有网友发帖称,进入爱宝乐园后,熊猫世界等待时间指示牌上写着“400分钟”,即入场后也要等6小时40分钟才能看到福宝。2020年7月,福宝顺利降生,天真无邪、纯真可爱的福宝仿佛一道光,疗愈了很多人的心。福宝回家后,你会去看它吗?(中国新闻网)
因颈椎、腰椎酸痛治疗却造成高位截瘫,医院赔偿164万
【案件事实】
原告冯XX因颈椎、腰椎酸痛,于2020年7月15、16日在被告某某XXX医院进行治疗,被告医院对原告进行了正骨、牵引、针灸等治疗。后疼痛加剧致晕厥,于2020年7月17日被送至某某市中心医院急救,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伴截瘫,建议手术治疗,于2020年7月18日转至某某医学院附属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于当年8月18日出院。自2020年8月19日起先后在某某市第一康复医院、某某市第四人民医院、某某国际医学中心、某某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某医院、某市中医院、某院区、某康馨医院进行住院康复治疗,合计住院治疗天数为415天,共计医疗费用734696.8元。
【鉴定意见】
一、被申请人某某XXX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为:1、正骨治疗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过错;2、在正骨治疗失败的情况下未及时终止后续治疗,存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过错;3、存在病历记载不规范的过错。二、被申请人某某XXX医院的过错与损害大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原因力45%-55%)。三、被鉴定人冯XX高位截瘫,双上肢肌力0-3级,双下肢肌力0级构成一级伤残。四、被鉴定人冯XX误工期为648日(2020年7月16日至评残前一日),护理期为648日,营养期为90日。五、被鉴定人冯XX现存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认为】
关于责任承担问题。根据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某某XXX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过错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原因力45%-55%),被告辩称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诸多情形,但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且经被告申请,本院亦传唤鉴定人员出庭接受了质询,回应了被告方的疑问和关切,故对被告该辩解,本院不予采纳,对其重新鉴定的申请,本院不予准许。结合原告的自身有较严重的颈椎病的情况,本院酌情确定原告本次医疗造成的损害由被告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某某XXX医院赔偿的合理部分合计人民币1648047.15元(3246094.3元×50%+25000元),本院予以支持。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
专注中国医疗纠纷十六年
累积三万医疗纠纷咨询量
#法律咨询##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法律#
【案件事实】
原告冯XX因颈椎、腰椎酸痛,于2020年7月15、16日在被告某某XXX医院进行治疗,被告医院对原告进行了正骨、牵引、针灸等治疗。后疼痛加剧致晕厥,于2020年7月17日被送至某某市中心医院急救,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伴截瘫,建议手术治疗,于2020年7月18日转至某某医学院附属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于当年8月18日出院。自2020年8月19日起先后在某某市第一康复医院、某某市第四人民医院、某某国际医学中心、某某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某医院、某市中医院、某院区、某康馨医院进行住院康复治疗,合计住院治疗天数为415天,共计医疗费用734696.8元。
【鉴定意见】
一、被申请人某某XXX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为:1、正骨治疗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过错;2、在正骨治疗失败的情况下未及时终止后续治疗,存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过错;3、存在病历记载不规范的过错。二、被申请人某某XXX医院的过错与损害大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原因力45%-55%)。三、被鉴定人冯XX高位截瘫,双上肢肌力0-3级,双下肢肌力0级构成一级伤残。四、被鉴定人冯XX误工期为648日(2020年7月16日至评残前一日),护理期为648日,营养期为90日。五、被鉴定人冯XX现存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认为】
关于责任承担问题。根据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某某XXX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过错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原因力45%-55%),被告辩称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诸多情形,但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且经被告申请,本院亦传唤鉴定人员出庭接受了质询,回应了被告方的疑问和关切,故对被告该辩解,本院不予采纳,对其重新鉴定的申请,本院不予准许。结合原告的自身有较严重的颈椎病的情况,本院酌情确定原告本次医疗造成的损害由被告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某某XXX医院赔偿的合理部分合计人民币1648047.15元(3246094.3元×50%+25000元),本院予以支持。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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