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2日下午3点30分,警号101**等与10名不明身份的陌生男女至受害人住所(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金麟府E区5栋3单元)在未告知受害人的情况下进行暴力撬锁未果。在当日晚上9点30分再次暴力撬锁硬闯进受害人的私人合法住宅。
在受害人2次报警后警号107**在接警后的9个半小时内不收集证据取笔录,而是力劝受害人和解,并要求受害人搬出案涉房屋。在受害人多次强烈要求和举报,并向上级反映的情况下,才给受害人取笔录,第二天才勉为其难的出具一份时间、姓名、地点、案由都错误的报警回执!因案发后受害人发现自己驾驶的机动车被人安装了定位器,很可能在行驶中卡进车轮里,造成交通事故。因该案件已严重威胁到受害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受害人不同意调节,要求查明真相,破案处罚,办案警察便不查案,对犯罪嫌疑人不传唤,不抓捕,任由犯罪分子威胁受害人的生命安全。
如果认定团伙撬锁,私闯民宅换锁,入室破坏,向受害人车轮旁悬架出安装定位仪,这些对受害人的生命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并严重威胁到参与交通的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都不能认定为犯罪,那么什么是刑事司法的真正价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司法的原则和宗旨就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在公民的人身权益中最大的权力是生命权!如果人民公安不再是人民与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人民应该去哪里寻找生命安全的保障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公平和正义?
监控录像 执法记录仪 都不出示 没有枉法知法犯法
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吉林省公安 @长春市公安 @中央纪检 @吉林省纪检 @@公安 https://t.cn/A6V05D27
在受害人2次报警后警号107**在接警后的9个半小时内不收集证据取笔录,而是力劝受害人和解,并要求受害人搬出案涉房屋。在受害人多次强烈要求和举报,并向上级反映的情况下,才给受害人取笔录,第二天才勉为其难的出具一份时间、姓名、地点、案由都错误的报警回执!因案发后受害人发现自己驾驶的机动车被人安装了定位器,很可能在行驶中卡进车轮里,造成交通事故。因该案件已严重威胁到受害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受害人不同意调节,要求查明真相,破案处罚,办案警察便不查案,对犯罪嫌疑人不传唤,不抓捕,任由犯罪分子威胁受害人的生命安全。
如果认定团伙撬锁,私闯民宅换锁,入室破坏,向受害人车轮旁悬架出安装定位仪,这些对受害人的生命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并严重威胁到参与交通的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都不能认定为犯罪,那么什么是刑事司法的真正价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司法的原则和宗旨就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在公民的人身权益中最大的权力是生命权!如果人民公安不再是人民与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人民应该去哪里寻找生命安全的保障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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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罗庄交警大队召开交通管理工作会议
2月26日,罗庄交警大队召开交通管理工作会议,梳理总结前期工作,部署推进下一步重点工作。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张鹏主持会议并讲话,大队班子成员及中层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大队执法监督巡查情况以及热线办理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各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做了强调。
张鹏同志对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紧盯当前公安交管工作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统筹谋划,补齐短板,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推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是要狠抓源头治理不放松,牢牢把握工作主动。要立足辖区实际,科学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发力,加大“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的审验率、换证率,推动源头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要规范执勤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要牢牢抓住规范执勤执法这一根本,采取有力措施,转变思路方法,健全责任制度和长效机制,严格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
2月26日,罗庄交警大队召开交通管理工作会议,梳理总结前期工作,部署推进下一步重点工作。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张鹏主持会议并讲话,大队班子成员及中层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大队执法监督巡查情况以及热线办理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各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做了强调。
张鹏同志对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紧盯当前公安交管工作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统筹谋划,补齐短板,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推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是要狠抓源头治理不放松,牢牢把握工作主动。要立足辖区实际,科学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发力,加大“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的审验率、换证率,推动源头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要规范执勤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要牢牢抓住规范执勤执法这一根本,采取有力措施,转变思路方法,健全责任制度和长效机制,严格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
没有证据,一审、二审所谓的“受害人”、“证人”均未出庭质证,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蔡业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虹就敢主观推测指控我有罪!郑虹指控我有罪的理由是民警到达现场时我没有向民警解释我没打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虹弱智!郑虹是白痴、傻子?民警没有问我有没有打人,我若向民警解释说我没打人那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让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蔡业冰、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法官赖健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虹、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永鹰,你们现在看到二审裁定书害怕不害怕?你们准备好蹲监的心理准备吧!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从这份裁定书上都能看出来没有经过质证!任何一个法官、法律工作者从这份裁定书上都能看出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永鹰这是在枉法裁判!
小民警和法医也跑不掉,还有诬告、陷害我之人郑海胜、陈剑平。我去喊陈剑平的时间是2:36,我和郑海胜发生争执的时间是2:40,我和郑海胜、陈剑平三个人在一起仅仅17秒!郑海胜在绿化带后面躲藏了六分钟,他在绿化带后面藏身处没有一滴血!公安已认定,郑海胜进入大厅的时间是2:46,出警民警到达现场的时间是3:09(民警到达现场的实际时间是3:15)。就按公安认定的时间,2:46到3:09时间间隔25分,他在大厅内呆了25分,25分钟内郑海胜的鼻子只滴了几滴血!民警和法医有没有在法医鉴定结果上弄虚作假还用说吗?如果真是轻伤二级,一分钟内就会流一滩血!
事发当天郑海胜的伤情鉴定结果报告是轻微伤。民警李春晖依据这份法医鉴定给了我一个行政拘留七天的拟处罚决定,我在下方写了一句:我没打人!我没有罪!李春晖找局长签字时没有批下来,当晚11时许又给了我一个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决定,并强行要我在处罚决定下方写下了我不申辩的字样!事发第二天早上民警换成了黄杰!深圳龙岗区荷坳派出所民警黄杰说郑海胜的伤情已经变成了暂定为轻伤二级,是民警亲自带郑海胜换了家医院重新做的CT、重新做的法医鉴定!如果郑海胜的第一份伤情鉴定结果报告是暂定为轻微伤的话,民警李春晖就不会给我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决定!因为郑海胜对第一份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的结果不满意,所以协助郑海胜在法医鉴定结果上弄虚作假那个民警第二天亲自带郑海胜换了家医院重新做CT、重新做的法医鉴定!事发当天郑海胜的鼻子没有骨折,第二天怎么就骨折了?第一份法医鉴定不准?法医在出具第一份法医鉴定结果时应该懂得他出具的法医鉴定具备法律效力!事发当天上午公安民警勘验的现场,勘验结果:现场没有血迹!事发第二天早上民警黄杰却按刑事案件立了案!现场没有血迹!郑海胜和陈剑平的第一份笔录中所说的打人时间就不一致,深圳龙岗区荷坳派出所民警李春晖、黄杰是白痴、傻子?真没看出来他们在诬告、陷害我?明知不该立案为什么要立案?是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局哪个大人物指使民警这么做的?没有大人物作怪法医敢在法医鉴定上弄虚作假吗?事发第二天早上民警黄杰和另外两个民警带我去医院做的全身医检及核算检测!下午两点左右作的笔录。作笔录前黄杰在问询室当着我的面接了郑海胜一个电话,郑海胜电话上说:黄警官,我们想私了。黄杰就回了郑海胜一句:不可能了,已经成了刑事案件。他们为何要在法医鉴定结果上弄虚作假呢?因为事发当天我在电话上对民警李春晖说过,拘留我一天我都会打行政复议!
郑海胜是2:46进入大厅的,2:55报的警,民警到达现场的时间是3:09,公安已认定了这个时间节点。我和郑海胜发生争执的时间是2:40,他在绿化带后面隐藏了6分钟,随后进入的大厅。他在绿化带后面藏身处没有一滴血。郑海胜在大厅内拨打了8个电话,他先给杨惠打了一个电话,杨惠又拨打了应孔金电话,应孔金替郑海胜安排了一个伪证人陈剑平!郑海胜随后又拨打了报警电话。郑海胜在大厅待了25分,25分钟内他的鼻子就滴了几滴血!事发第二天,2021年12月6日我就对民警和法医伪造的第二份法医鉴定提出了质疑!深圳龙岗公安机关理应保存出警民警记录仪拍摄的完整视频、大厅内监控视频!
民警和法医在法医鉴定上弄虚作假我在一审、二审庭审时就都提到了,判决书、裁定书中都没提到。我的辩护人去会见我时我对其这么说过,我一句话就能证明我没打人,现在不能说,怕他们造假,我宁愿让他们非法多拘禁我几天,法庭上我再说。案发现场没有一滴血,我追逐郑海胜那100米水泥硬化过的路上没有一滴血,郑海胜在绿化带后面隐藏了6分钟,他在绿化带后面藏身处没有一滴血,这完全能证明我没打人。这句话我在法庭上才说出来。开庭前说他们要是弄点鸡血狗血冒充郑海胜的鼻血咋办?
因为是晚上,我和郑海胜发生争执时就陈剑平一个人在场。郑海胜和陈剑平一口咬定我照郑海胜鼻子上打了一拳,而他们两个人在第一次笔录中所说的时间就不一致。我和郑海胜发生争执的时间是2:40,这个时间节点事发当天民警李春晖要我做笔录时我就提到过,事发第二天民警黄杰让我做笔录时我也提到过。2:36这个证据我是在二审开庭时呈给法官的。陈剑平在几次笔录中的陈述自相矛盾,陈剑平的几次笔录,还有大院内9天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郑海胜等人在诬告陷害我。判决书、裁定书上均已认定我当时不堪忍受郑海胜的辱骂。证人不出庭等于没有证人!没有证据,没有证人,他们就敢靠主管推测指控我有罪!深圳市龙岗区荷坳派出所民警黄杰也做好去蹲监的思想准备吧!民警李春晖、黄杰都没看出来郑海胜和陈剑平是在诬告陷害我?都没看出来他们在民警到达现场前电话上串通好了?事发当天郑海胜的伤情鉴定结果是轻微伤,鼻子没有骨折,第二天怎么就成了暂定为轻伤二级?我没有打人!莫非是民警和检察官第二天到医院把郑海胜的鼻子打成了骨折?这是我在一审庭审时的陈述。庭审笔录中也显示我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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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警和法医也跑不掉,还有诬告、陷害我之人郑海胜、陈剑平。我去喊陈剑平的时间是2:36,我和郑海胜发生争执的时间是2:40,我和郑海胜、陈剑平三个人在一起仅仅17秒!郑海胜在绿化带后面躲藏了六分钟,他在绿化带后面藏身处没有一滴血!公安已认定,郑海胜进入大厅的时间是2:46,出警民警到达现场的时间是3:09(民警到达现场的实际时间是3:15)。就按公安认定的时间,2:46到3:09时间间隔25分,他在大厅内呆了25分,25分钟内郑海胜的鼻子只滴了几滴血!民警和法医有没有在法医鉴定结果上弄虚作假还用说吗?如果真是轻伤二级,一分钟内就会流一滩血!
事发当天郑海胜的伤情鉴定结果报告是轻微伤。民警李春晖依据这份法医鉴定给了我一个行政拘留七天的拟处罚决定,我在下方写了一句:我没打人!我没有罪!李春晖找局长签字时没有批下来,当晚11时许又给了我一个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决定,并强行要我在处罚决定下方写下了我不申辩的字样!事发第二天早上民警换成了黄杰!深圳龙岗区荷坳派出所民警黄杰说郑海胜的伤情已经变成了暂定为轻伤二级,是民警亲自带郑海胜换了家医院重新做的CT、重新做的法医鉴定!如果郑海胜的第一份伤情鉴定结果报告是暂定为轻微伤的话,民警李春晖就不会给我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决定!因为郑海胜对第一份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的结果不满意,所以协助郑海胜在法医鉴定结果上弄虚作假那个民警第二天亲自带郑海胜换了家医院重新做CT、重新做的法医鉴定!事发当天郑海胜的鼻子没有骨折,第二天怎么就骨折了?第一份法医鉴定不准?法医在出具第一份法医鉴定结果时应该懂得他出具的法医鉴定具备法律效力!事发当天上午公安民警勘验的现场,勘验结果:现场没有血迹!事发第二天早上民警黄杰却按刑事案件立了案!现场没有血迹!郑海胜和陈剑平的第一份笔录中所说的打人时间就不一致,深圳龙岗区荷坳派出所民警李春晖、黄杰是白痴、傻子?真没看出来他们在诬告、陷害我?明知不该立案为什么要立案?是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局哪个大人物指使民警这么做的?没有大人物作怪法医敢在法医鉴定上弄虚作假吗?事发第二天早上民警黄杰和另外两个民警带我去医院做的全身医检及核算检测!下午两点左右作的笔录。作笔录前黄杰在问询室当着我的面接了郑海胜一个电话,郑海胜电话上说:黄警官,我们想私了。黄杰就回了郑海胜一句:不可能了,已经成了刑事案件。他们为何要在法医鉴定结果上弄虚作假呢?因为事发当天我在电话上对民警李春晖说过,拘留我一天我都会打行政复议!
郑海胜是2:46进入大厅的,2:55报的警,民警到达现场的时间是3:09,公安已认定了这个时间节点。我和郑海胜发生争执的时间是2:40,他在绿化带后面隐藏了6分钟,随后进入的大厅。他在绿化带后面藏身处没有一滴血。郑海胜在大厅内拨打了8个电话,他先给杨惠打了一个电话,杨惠又拨打了应孔金电话,应孔金替郑海胜安排了一个伪证人陈剑平!郑海胜随后又拨打了报警电话。郑海胜在大厅待了25分,25分钟内他的鼻子就滴了几滴血!事发第二天,2021年12月6日我就对民警和法医伪造的第二份法医鉴定提出了质疑!深圳龙岗公安机关理应保存出警民警记录仪拍摄的完整视频、大厅内监控视频!
民警和法医在法医鉴定上弄虚作假我在一审、二审庭审时就都提到了,判决书、裁定书中都没提到。我的辩护人去会见我时我对其这么说过,我一句话就能证明我没打人,现在不能说,怕他们造假,我宁愿让他们非法多拘禁我几天,法庭上我再说。案发现场没有一滴血,我追逐郑海胜那100米水泥硬化过的路上没有一滴血,郑海胜在绿化带后面隐藏了6分钟,他在绿化带后面藏身处没有一滴血,这完全能证明我没打人。这句话我在法庭上才说出来。开庭前说他们要是弄点鸡血狗血冒充郑海胜的鼻血咋办?
因为是晚上,我和郑海胜发生争执时就陈剑平一个人在场。郑海胜和陈剑平一口咬定我照郑海胜鼻子上打了一拳,而他们两个人在第一次笔录中所说的时间就不一致。我和郑海胜发生争执的时间是2:40,这个时间节点事发当天民警李春晖要我做笔录时我就提到过,事发第二天民警黄杰让我做笔录时我也提到过。2:36这个证据我是在二审开庭时呈给法官的。陈剑平在几次笔录中的陈述自相矛盾,陈剑平的几次笔录,还有大院内9天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郑海胜等人在诬告陷害我。判决书、裁定书上均已认定我当时不堪忍受郑海胜的辱骂。证人不出庭等于没有证人!没有证据,没有证人,他们就敢靠主管推测指控我有罪!深圳市龙岗区荷坳派出所民警黄杰也做好去蹲监的思想准备吧!民警李春晖、黄杰都没看出来郑海胜和陈剑平是在诬告陷害我?都没看出来他们在民警到达现场前电话上串通好了?事发当天郑海胜的伤情鉴定结果是轻微伤,鼻子没有骨折,第二天怎么就成了暂定为轻伤二级?我没有打人!莫非是民警和检察官第二天到医院把郑海胜的鼻子打成了骨折?这是我在一审庭审时的陈述。庭审笔录中也显示我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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