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成长特别奇怪,起初隔着一层玻璃,看到了雷雨交加,就觉得自己已经在历练了,可当真正的风雨来临的时候,才会明白,那些所谓的经验似乎从未有用过,而自己真正的成长,才要开始迈出第一步。2020年于我来说意义非凡,是的,哪怕那些经历曾让我痛苦不堪,但我还是不想抱怨,我反而想感谢。谢谢这一年让我真正地长大了。我翻了翻那时候的记录,五月份还抱有厌世情绪的我,在六月份的时候,就已经在通往阳光的路上了,我觉得自己特别棒,以后就不再一次又一次矫情地记录这些情绪了。我要努力向上~努力证明自己~加油啊
【丈夫常在外喝酒不回家 #90后妈妈掐死1岁儿子被判无期# 专家:产后抑郁要寻求专业帮助】丈夫经常外出喝酒不回家,吉某某因此不满,常和其争吵。2019年的一天,因丈夫不回家又联系不上,吉某某竟亲手掐死了年仅1岁4个月的儿子……这是发生在四川西昌的一起离奇的故意杀人案。
案发后,经西昌市公安局鉴定: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情况,结合现场勘查,孩子系因被掐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经司法鉴定:吉某某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案发时处于患病中,在本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19年年底,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吉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吉某某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吉某某在上诉中提出,丈夫对家庭漠不关心,造成其产后抑郁,在发病期间产生厌世情绪而犯罪,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后,经西昌市公安局鉴定: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情况,结合现场勘查,孩子系因被掐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经司法鉴定:吉某某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案发时处于患病中,在本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19年年底,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吉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吉某某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吉某某在上诉中提出,丈夫对家庭漠不关心,造成其产后抑郁,在发病期间产生厌世情绪而犯罪,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p]#妻子因多次电联不上丈夫掐死1岁儿子#【丈夫常在外喝酒不回家联系不上,女子掐死1岁儿子!被判无期】#98年女子产后抑郁掐死儿子被判无期# 2019年2月,一名90后妈妈吉某因丈夫经常在外喝酒不回家等行为萌生厌世情绪,在多次试图电联丈夫俄某无果后,携1岁4个月幼子罗某至山上一墓地处,用手将其当场掐死,后因家人劝阻放弃轻生,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吉某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案发时处于患病中,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19年底,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吉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吉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吉某故意杀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吉某系1998年生人,2017年5月与丈夫俄某结婚,同年10月诞下儿子罗某。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21日21时许,吉某因一直没有联系到上班后未回家的俄某,便带上时年1岁4个月的罗某包车回老家散心。2019年2月22日中午12时,在多次拨打俄某电话仍未接通后,吉某产生掐死罗某然后喝药自杀的念头。随后,吉某带着罗某前往西昌市樟木箐乡樟木大桥附近的磨棋山上,在一墓地附近用手掐住罗某的脖子,持续十几分钟,将罗某当场掐死。原地坐了半个小时左右,吉某将罗某的尸体用背带和附近捡的一块棉布盖上后离开。此后,吉某给其父打电话告知此事并称其要自杀,在其父与其妹的共同劝导下,吉某遂放弃自杀,与家人见面后投案自首。
据吉某一审供述,其与丈夫俄某“经常因为他在外面喝酒不回家而吵架,吵完架之后还会打架”。吉某及其父、其妹在供述中提及,吉某觉得自己患有产后抑郁症,并曾向家人坦露过此事,但未曾去医院做过检查。2018年,吉某曾因俄某欺骗自己而喝农药轻生,后来吉某“想着孩子的时候就不想死了”,遂在凉山州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过来。攀枝花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吉某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该案案发时处于患病中,在该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2019年12月,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吉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吉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其丈夫对家庭漠不关心,造成其产后抑郁,在发病期间产生厌世情绪而犯罪,其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
据悉,吉某系1998年生人,2017年5月与丈夫俄某结婚,同年10月诞下儿子罗某。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21日21时许,吉某因一直没有联系到上班后未回家的俄某,便带上时年1岁4个月的罗某包车回老家散心。2019年2月22日中午12时,在多次拨打俄某电话仍未接通后,吉某产生掐死罗某然后喝药自杀的念头。随后,吉某带着罗某前往西昌市樟木箐乡樟木大桥附近的磨棋山上,在一墓地附近用手掐住罗某的脖子,持续十几分钟,将罗某当场掐死。原地坐了半个小时左右,吉某将罗某的尸体用背带和附近捡的一块棉布盖上后离开。此后,吉某给其父打电话告知此事并称其要自杀,在其父与其妹的共同劝导下,吉某遂放弃自杀,与家人见面后投案自首。
据吉某一审供述,其与丈夫俄某“经常因为他在外面喝酒不回家而吵架,吵完架之后还会打架”。吉某及其父、其妹在供述中提及,吉某觉得自己患有产后抑郁症,并曾向家人坦露过此事,但未曾去医院做过检查。2018年,吉某曾因俄某欺骗自己而喝农药轻生,后来吉某“想着孩子的时候就不想死了”,遂在凉山州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过来。攀枝花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吉某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该案案发时处于患病中,在该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2019年12月,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吉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吉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其丈夫对家庭漠不关心,造成其产后抑郁,在发病期间产生厌世情绪而犯罪,其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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