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是真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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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over Erase便签
Mover Erase结合了磁性、白板和便签的特点,提供便携、可重复使用的解决方案。它支持将笔记移动而非固定,更加节省纸张。它的设计适合创新创意的过程,易于组织和重排思想。新配件,如Movenote文件夹和Trifold,进一步增强了其功能,提供了一个全面的系统,使工作和思考方式更高效、更创新。
信源:www.yankodesign.com
#2 Xinú精品店
Esrawe Studio和Cadena Concepts在墨西哥城华雷斯社区合作创造了Xinú精品店,将前汽车车间变为花园式零售空间。这个设计旨在融合自然与建筑,提供独特的购物体验,通过木亭和周边花园引导顾客探索自然香氛和产品,展现对植物的热爱及设计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信源:www.designboom.com
#3 THINKBOOK联想笔记本
联想在MWC 2024上展示了一款具有创新性的透明显示屏笔记本电脑,这款概念产品配备了17.3英寸Micro LED透明显示屏,实现了数字与物理世界的视觉融合。它利用人工智能在透明屏幕上动态显示内容,同时舍弃了传统键盘,改用电容式玻璃表面,展现了未来技术的可能性。
信源:www.yankodesign.com
#设计[超话]##产品设计[超话]##工业设计[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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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se花鼓编we're one convergence车圈。erase是比利时的品牌,60t棘轮结构,特点是塔基是钛合金的,重量比较轻,一对380欧元零售价,国内价格预计和dt240相当,有性价比。convergence这个加拿大的圈好,造型独特,充分利用了碳纤维的塑形优势,大大降低了打孔难度,辐条几乎都是垂直进入的车圈表面,角度及其完美。圈和花鼓(轴承除外)品牌都号称终身质保,现在的产品供应链都非常成熟了,质量稳定可靠,售后花不了几个钱,所以大量的品牌纷纷加入终身质保的行列,但也不是因为赚的太多了,是因为前面提到的,产品质量好,售后成本花的不多。平民级的迪卡侬都可以终身质保,何况高端品牌。
我很喜欢Bon Iver的第一张专辑《For Emma,Forever ago》,最近又在反复听,也了解到一些有趣的故事.
Justin Vernon,1981年出身在威斯康星州的小城Eau Claire。16岁时,他和他的中学同学一起组建了一个10人的包含他名字的乐队Mount Vernon,由此走上了音乐的道路。后来在大学他和这个乐队的部分人马又组建了另一个乐队DeYarmond Edison,这个乐队名也是Justin Vernon的2个中间名。他们决心离开这个小城,到北卡州府去寻求更广阔的音乐事业。
但是这个以他为核心的乐队并不顺利,苦苦挣扎5年仍默默无为,Justin甚至交不起房租,只能在三明治店打工,这占用了他大量的时间。随后他被一起长大的好友也是乐队成员们集体踢出了乐队,而且因为过劳,他先是染上肺炎,然后得了叫单核白血球增多症的传染病,最后发展成严重的肝病,卧床不起了至少3个月。祸不单行,他人在异乡最后的精神支柱,当时的女友Christy也和他分手了。最终万念俱灰的Justin带着对自己无能的愤怒,一无所有地撤回到老家,他已经彻底绝望,只想在老家窝过冬天后随便找到音乐教职,浑浑噩噩地度过余生。
于是回到家后的Justin一下空了下来,他询问父亲应该干啥,父亲对他说:
How about nothing.
于是他拖着病躯体来到了他父亲的阿尔卑斯风格的木结构狩猎小屋,在这里度过这个绝望的冬天。他一个人这里砍柴生火取暖,清理灌木丛,偶尔打猎,每天早上起来打一个鸡蛋,吃一些药,从早到晚喝几罐啤酒,反复地看一部叫《Northern Exposure(北国风云)》的电视剧。他父亲每隔10天左右给他送些啤酒和乳制品。
没有目标,没有计划,没有渴求,百无聊赖,无欲无求,陪伴他的只有深邃的无聊,他也不用为这个人生gap承受任何负罪感。彼时的Justin是个心如死灰的人,他真正的放弃了,放下了所有自己和社会的期盼与要求,认命了,完全允许自己沦为一个失败者,彻底地接受这件事。
至此,Justin的音乐生涯已经过去10年了,他什么也没得到,什么也没实现,没有结果,没有未来,音乐事业已经彻底死去,连同他的青春岁月、友情与爱情一起埋葬,却甚至没有留下尸体,一个彻底的loser.
三周后,稍稍恢复了一些精力的Justin用破吉他,破电脑和破效果器开始一些创作,想把自己在离开北卡前脑海中剩下的音乐榨干,给自己这10年的人生一个交代,然后接受平凡的自己。
随着冬天接近尾声,Justin带着九首歌从木屋里走出来,找朋友润色补录了一小段铜管乐,然后这张录音质量稀烂的小样就是后来击中无数人的《For Emma,Forever ago》。其实没人知道那个小屋里发生了什么,Justin的音乐就那么发生了神迹一般深切的转变,当他从木屋里走出来时,Bon Iver也就诞生了。
Bon Iver的歌词往往是不知所云的,每首歌都是。当然这和Justin本人(他声称Bon Iver是一个乐队)的创作方式有关,他总是先无意识地哼唱,然后再根据自己哼唱的内容来猜测和填写词句,好像一个自我解谜的过程。
但这样的歌营造出一种强烈的氛围感,在耳边轻吟浅唱,朦胧的、化不开的抽象的意境包裹着听者。但歌又好像确实在讲一个主题,只是没有一个特别具体故事。这张专辑点题且压轴的歌《For Emma》,如果听歌软件没有按原版歌词注解,根本不可能知道这是两个人对话,好像只是为了押韵写的一样,整个歌的表达充满歧义与分歧,在各种各样的乐迷评论里,解答又都不尽相同,这和所有优秀的文艺作品一样,能引发千人千面真切而融洽的思考。
Bon Iver这个名字意思是法语的“冬天好”,类似与早上好,晚上好,源自Justin看了无数遍的《北国风云》里的角色打招呼的方式。《For Emma》里的Emma也确有其人,但她不是在Justin人生低谷时和他分手的女友Christy,而是他的高中同学,也是他第一个乐队Mount Vernon里的管乐手之一Sara Jensen,Emma是她的中间名,他们曾短暂地交往过一段时间。
但这种专辑并不是专门写给这个女孩的,Justin自己说:
"Emma is not a person; Emma is a place that you get stuck in; Emma is a pain that you cannot erase"
"Emma不是一个具体的人;Emma是一个困住你的地方;Emma是每一个人抹不掉的痛苦"
在这张专辑最后一首歌《Re:stacks》结束之后,能隐隐约约听到Justin放下吉他,拿起电话拨号,好像Justin要结束这段生活,重新与他人取得联系,走出那个木屋了。
我们都有自己的Emma,也希望我们都能接受这个Emma,穿过精神的荒原,走出木屋。或者找到木屋。
For Emma,Forever ago.
Justin Vernon,1981年出身在威斯康星州的小城Eau Claire。16岁时,他和他的中学同学一起组建了一个10人的包含他名字的乐队Mount Vernon,由此走上了音乐的道路。后来在大学他和这个乐队的部分人马又组建了另一个乐队DeYarmond Edison,这个乐队名也是Justin Vernon的2个中间名。他们决心离开这个小城,到北卡州府去寻求更广阔的音乐事业。
但是这个以他为核心的乐队并不顺利,苦苦挣扎5年仍默默无为,Justin甚至交不起房租,只能在三明治店打工,这占用了他大量的时间。随后他被一起长大的好友也是乐队成员们集体踢出了乐队,而且因为过劳,他先是染上肺炎,然后得了叫单核白血球增多症的传染病,最后发展成严重的肝病,卧床不起了至少3个月。祸不单行,他人在异乡最后的精神支柱,当时的女友Christy也和他分手了。最终万念俱灰的Justin带着对自己无能的愤怒,一无所有地撤回到老家,他已经彻底绝望,只想在老家窝过冬天后随便找到音乐教职,浑浑噩噩地度过余生。
于是回到家后的Justin一下空了下来,他询问父亲应该干啥,父亲对他说:
How about nothing.
于是他拖着病躯体来到了他父亲的阿尔卑斯风格的木结构狩猎小屋,在这里度过这个绝望的冬天。他一个人这里砍柴生火取暖,清理灌木丛,偶尔打猎,每天早上起来打一个鸡蛋,吃一些药,从早到晚喝几罐啤酒,反复地看一部叫《Northern Exposure(北国风云)》的电视剧。他父亲每隔10天左右给他送些啤酒和乳制品。
没有目标,没有计划,没有渴求,百无聊赖,无欲无求,陪伴他的只有深邃的无聊,他也不用为这个人生gap承受任何负罪感。彼时的Justin是个心如死灰的人,他真正的放弃了,放下了所有自己和社会的期盼与要求,认命了,完全允许自己沦为一个失败者,彻底地接受这件事。
至此,Justin的音乐生涯已经过去10年了,他什么也没得到,什么也没实现,没有结果,没有未来,音乐事业已经彻底死去,连同他的青春岁月、友情与爱情一起埋葬,却甚至没有留下尸体,一个彻底的loser.
三周后,稍稍恢复了一些精力的Justin用破吉他,破电脑和破效果器开始一些创作,想把自己在离开北卡前脑海中剩下的音乐榨干,给自己这10年的人生一个交代,然后接受平凡的自己。
随着冬天接近尾声,Justin带着九首歌从木屋里走出来,找朋友润色补录了一小段铜管乐,然后这张录音质量稀烂的小样就是后来击中无数人的《For Emma,Forever ago》。其实没人知道那个小屋里发生了什么,Justin的音乐就那么发生了神迹一般深切的转变,当他从木屋里走出来时,Bon Iver也就诞生了。
Bon Iver的歌词往往是不知所云的,每首歌都是。当然这和Justin本人(他声称Bon Iver是一个乐队)的创作方式有关,他总是先无意识地哼唱,然后再根据自己哼唱的内容来猜测和填写词句,好像一个自我解谜的过程。
但这样的歌营造出一种强烈的氛围感,在耳边轻吟浅唱,朦胧的、化不开的抽象的意境包裹着听者。但歌又好像确实在讲一个主题,只是没有一个特别具体故事。这张专辑点题且压轴的歌《For Emma》,如果听歌软件没有按原版歌词注解,根本不可能知道这是两个人对话,好像只是为了押韵写的一样,整个歌的表达充满歧义与分歧,在各种各样的乐迷评论里,解答又都不尽相同,这和所有优秀的文艺作品一样,能引发千人千面真切而融洽的思考。
Bon Iver这个名字意思是法语的“冬天好”,类似与早上好,晚上好,源自Justin看了无数遍的《北国风云》里的角色打招呼的方式。《For Emma》里的Emma也确有其人,但她不是在Justin人生低谷时和他分手的女友Christy,而是他的高中同学,也是他第一个乐队Mount Vernon里的管乐手之一Sara Jensen,Emma是她的中间名,他们曾短暂地交往过一段时间。
但这种专辑并不是专门写给这个女孩的,Justin自己说:
"Emma is not a person; Emma is a place that you get stuck in; Emma is a pain that you cannot erase"
"Emma不是一个具体的人;Emma是一个困住你的地方;Emma是每一个人抹不掉的痛苦"
在这张专辑最后一首歌《Re:stacks》结束之后,能隐隐约约听到Justin放下吉他,拿起电话拨号,好像Justin要结束这段生活,重新与他人取得联系,走出那个木屋了。
我们都有自己的Emma,也希望我们都能接受这个Emma,穿过精神的荒原,走出木屋。或者找到木屋。
For Emma,Foreve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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