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丨最高法:有“三个规定”撑腰,广大干警对于违规干预案件行为敢于说“不”】“三个规定”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防火墙”,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的落实,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有“三个规定”撑腰,广大干警对于违规干预案件行为敢于说“不”。
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在会上介绍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有关情况。
记者注意到,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法院干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追责问责2500余人次,其中,通过倒查违纪违法案件追责问责不如实记录报告的干警723人次。
“三个规定”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防火墙”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明确要求,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防止对案件办理进行不当干涉或者施加影响。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予以通报和追责。对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的,也要通报和追责。
廖向阳表示,“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防火墙”,为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建立了“隔离带”,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护身符”。
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落实,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
“三个规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落实,制定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开发建成联通全国四级法院、覆盖全体法院干警的记录报告平台,要求所有干预过问案件情况一律记录报告,所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坚决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并明确“如实记录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是违纪”。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把落实“三个规定”纳入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如实记录报告,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传导责任和压力。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记录报告信息129条,各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信息1022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加强制度设计和检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通过诉讼服务窗口、12368诉讼服务平台、投诉举报平台、院长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和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以“如我在诉”的态度严格落实“有信必复”。
2023年,全国法院干警记录报告人次和信息数量实现飞越式增长。2023年,全国法院干警121.15万余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93.85万余条,相比2022年,分别增长7.5倍、11.8倍。从记录报告信息内容看,绝大多数是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极少数是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
有“三个规定”撑腰,广大干警对于违规干预案件行为敢于说“不”
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后,“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成为干警思想自觉,“拒绝干预、依法办案”成为干警行为自觉,“不请托、不插手、不干预”的司法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广大干警普遍认识到,“三个规定”是依法履职的“护身符”,是抵制干预的“防波堤”。深入落实“三个规定”,增强了干警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的信心和底气。有“三个规定”撑腰,对于违规干预案件的行为,敢于坚决说“不”。
各级法院普遍反映,无论来自外部还是内部,违规干预过问案件、阻碍干扰法院公正司法的情况,现在相比过去明显减少。如今,只要提到“三个规定”,讲明干预司法、插手案件要被记录、通报、追责,多数请托干预的人就“望而却步”了,“三个规定”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效能日益彰显。
廖向阳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切实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中国网丨记者:张艳玲)
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在会上介绍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有关情况。
记者注意到,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法院干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追责问责2500余人次,其中,通过倒查违纪违法案件追责问责不如实记录报告的干警723人次。
“三个规定”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防火墙”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明确要求,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防止对案件办理进行不当干涉或者施加影响。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予以通报和追责。对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的,也要通报和追责。
廖向阳表示,“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防火墙”,为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建立了“隔离带”,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护身符”。
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落实,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
“三个规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落实,制定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开发建成联通全国四级法院、覆盖全体法院干警的记录报告平台,要求所有干预过问案件情况一律记录报告,所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坚决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并明确“如实记录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是违纪”。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把落实“三个规定”纳入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如实记录报告,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传导责任和压力。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记录报告信息129条,各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信息1022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加强制度设计和检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通过诉讼服务窗口、12368诉讼服务平台、投诉举报平台、院长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和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以“如我在诉”的态度严格落实“有信必复”。
2023年,全国法院干警记录报告人次和信息数量实现飞越式增长。2023年,全国法院干警121.15万余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93.85万余条,相比2022年,分别增长7.5倍、11.8倍。从记录报告信息内容看,绝大多数是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极少数是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
有“三个规定”撑腰,广大干警对于违规干预案件行为敢于说“不”
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后,“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成为干警思想自觉,“拒绝干预、依法办案”成为干警行为自觉,“不请托、不插手、不干预”的司法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广大干警普遍认识到,“三个规定”是依法履职的“护身符”,是抵制干预的“防波堤”。深入落实“三个规定”,增强了干警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的信心和底气。有“三个规定”撑腰,对于违规干预案件的行为,敢于坚决说“不”。
各级法院普遍反映,无论来自外部还是内部,违规干预过问案件、阻碍干扰法院公正司法的情况,现在相比过去明显减少。如今,只要提到“三个规定”,讲明干预司法、插手案件要被记录、通报、追责,多数请托干预的人就“望而却步”了,“三个规定”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效能日益彰显。
廖向阳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切实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中国网丨记者:张艳玲)
【中国网丨最高法:有“三个规定”撑腰,广大干警对于违规干预案件行为敢于说“不”】“三个规定”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防火墙”,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的落实,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有“三个规定”撑腰,广大干警对于违规干预案件行为敢于说“不”。
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在会上介绍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有关情况。
记者注意到,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法院干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追责问责2500余人次,其中,通过倒查违纪违法案件追责问责不如实记录报告的干警723人次。
“三个规定”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防火墙”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明确要求,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防止对案件办理进行不当干涉或者施加影响。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予以通报和追责。对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的,也要通报和追责。
廖向阳表示,“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防火墙”,为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建立了“隔离带”,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护身符”。
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落实,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
“三个规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落实,制定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开发建成联通全国四级法院、覆盖全体法院干警的记录报告平台,要求所有干预过问案件情况一律记录报告,所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坚决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并明确“如实记录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是违纪”。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把落实“三个规定”纳入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如实记录报告,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传导责任和压力。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记录报告信息129条,各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信息1022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加强制度设计和检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通过诉讼服务窗口、12368诉讼服务平台、投诉举报平台、院长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和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以“如我在诉”的态度严格落实“有信必复”。
2023年,全国法院干警记录报告人次和信息数量实现飞越式增长。2023年,全国法院干警121.15万余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93.85万余条,相比2022年,分别增长7.5倍、11.8倍。从记录报告信息内容看,绝大多数是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极少数是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
有“三个规定”撑腰,广大干警对于违规干预案件行为敢于说“不”
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后,“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成为干警思想自觉,“拒绝干预、依法办案”成为干警行为自觉,“不请托、不插手、不干预”的司法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广大干警普遍认识到,“三个规定”是依法履职的“护身符”,是抵制干预的“防波堤”。深入落实“三个规定”,增强了干警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的信心和底气。有“三个规定”撑腰,对于违规干预案件的行为,敢于坚决说“不”。
各级法院普遍反映,无论来自外部还是内部,违规干预过问案件、阻碍干扰法院公正司法的情况,现在相比过去明显减少。如今,只要提到“三个规定”,讲明干预司法、插手案件要被记录、通报、追责,多数请托干预的人就“望而却步”了,“三个规定”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效能日益彰显。
廖向阳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切实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中国网丨记者:张艳玲)
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在会上介绍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有关情况。
记者注意到,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法院干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追责问责2500余人次,其中,通过倒查违纪违法案件追责问责不如实记录报告的干警723人次。
“三个规定”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防火墙”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明确要求,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防止对案件办理进行不当干涉或者施加影响。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予以通报和追责。对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的,也要通报和追责。
廖向阳表示,“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防火墙”,为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建立了“隔离带”,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护身符”。
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落实,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
“三个规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落实,制定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开发建成联通全国四级法院、覆盖全体法院干警的记录报告平台,要求所有干预过问案件情况一律记录报告,所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坚决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并明确“如实记录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是违纪”。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把落实“三个规定”纳入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如实记录报告,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传导责任和压力。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记录报告信息129条,各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信息1022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加强制度设计和检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堵住后门”与“敞开前门”并重,通过诉讼服务窗口、12368诉讼服务平台、投诉举报平台、院长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和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以“如我在诉”的态度严格落实“有信必复”。
2023年,全国法院干警记录报告人次和信息数量实现飞越式增长。2023年,全国法院干警121.15万余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93.85万余条,相比2022年,分别增长7.5倍、11.8倍。从记录报告信息内容看,绝大多数是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极少数是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
有“三个规定”撑腰,广大干警对于违规干预案件行为敢于说“不”
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后,“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成为干警思想自觉,“拒绝干预、依法办案”成为干警行为自觉,“不请托、不插手、不干预”的司法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广大干警普遍认识到,“三个规定”是依法履职的“护身符”,是抵制干预的“防波堤”。深入落实“三个规定”,增强了干警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的信心和底气。有“三个规定”撑腰,对于违规干预案件的行为,敢于坚决说“不”。
各级法院普遍反映,无论来自外部还是内部,违规干预过问案件、阻碍干扰法院公正司法的情况,现在相比过去明显减少。如今,只要提到“三个规定”,讲明干预司法、插手案件要被记录、通报、追责,多数请托干预的人就“望而却步”了,“三个规定”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效能日益彰显。
廖向阳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切实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中国网丨记者:张艳玲)
【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科学设定罚款】罚款是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方式,如果科学设定并规范实施,可以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但是,目前不少地区和部门的罚款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严重影响营商环境。一些政府部门为罚款而罚款,罚款标准设定不科学,出现过罚不当、随意罚款等问题。还有一些政府部门的罚款实施不规范,出现只罚不管、以罚代管、以罚增收、逐利罚款等行为,导致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甚至截留、私分、占用、挪用罚款收入,罚款也成为诱发腐败的重灾区。
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提出要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这份《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在行政处罚法的框架内,使罚款设定更加科学,罚款实施更加规范,罚款监督更加有力,真正达到罚款期望达到的惩戒目标,对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和规范的行政处罚,可以稳定和提升市场主体的预期,使其能够更加坚定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指导意见》提出政府立法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这些要求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罚款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甚至被一些政府部门视为手中至关重要的权力,乃至成为个别人敛财的“摇钱树”。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就要加强对行政罚款的全过程、全链条和全方位的监督,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既涉及到财务、会计和审计方面的监督,也需要政府、人大、司法等相关部门合力监督。更为重要的是,行政罚款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和群众,而加强罚款监督也需要来自全社会的参与。
在对罚款的监督中,最需要加强的就是公开透明和社会参与。比如,罚款数额畸高或畸低、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等情形,都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得到发现和纠偏。要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使社会公众可以知晓罚款的来龙去脉,并参与到对行政罚款的举报、投诉和监督中。当罚款数据和信息得到全面充分公开时,违法违规罚款问题也会更有效地得到曝光和纠正。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罚款的科学研究,推动行政罚款数据与科研机构共享开发利用,充分吸收和借鉴近些年来行为科学的研究成果。这有助于使罚款达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收益,实现干预和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的根本目的。
文/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青年报》
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提出要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这份《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在行政处罚法的框架内,使罚款设定更加科学,罚款实施更加规范,罚款监督更加有力,真正达到罚款期望达到的惩戒目标,对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和规范的行政处罚,可以稳定和提升市场主体的预期,使其能够更加坚定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指导意见》提出政府立法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这些要求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罚款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甚至被一些政府部门视为手中至关重要的权力,乃至成为个别人敛财的“摇钱树”。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就要加强对行政罚款的全过程、全链条和全方位的监督,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既涉及到财务、会计和审计方面的监督,也需要政府、人大、司法等相关部门合力监督。更为重要的是,行政罚款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和群众,而加强罚款监督也需要来自全社会的参与。
在对罚款的监督中,最需要加强的就是公开透明和社会参与。比如,罚款数额畸高或畸低、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等情形,都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得到发现和纠偏。要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使社会公众可以知晓罚款的来龙去脉,并参与到对行政罚款的举报、投诉和监督中。当罚款数据和信息得到全面充分公开时,违法违规罚款问题也会更有效地得到曝光和纠正。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罚款的科学研究,推动行政罚款数据与科研机构共享开发利用,充分吸收和借鉴近些年来行为科学的研究成果。这有助于使罚款达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收益,实现干预和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的根本目的。
文/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青年报》
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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