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多了许多微观切入的历史文学,先后已经读了《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漫长余生·一个北魏宫女和她的时代》,都谈不上太喜欢。昨天花了帮下午看了《阿云案背后的大宋文明》,触动了心弦,也多多少少地改变了我对宋一直以来有些偏颇的看法——虽然我临瘦金,攒汝瓷,却对那样一个局促、软弱、憋屈的时代总是没有好感的。通过这本书,好像有些理解了这么一个朝代,何以却没有亡于内乱,也印证了一直以来的观点,帝国军事强盛,财政繁荣,并不绝对等于其拥有先进的文明。通过阿云案展示出的时代文明,在两千年皇权天幕中,闪耀着无法被忽略的璀璨星辉。
阿云案,是我国法制史上一个非常出名的案子,说的是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登州(今山东威海一带)的一起杀夫未遂案,起因是一个父母双亡的年轻女子,不愿意尊从族长的婚嫁安排,因“嫌婿陋”,试图杀夫,虽然最终拼尽全力仅斩断了夫婿一指,仍因触犯“十恶”,面临不赦死刑的事。本案在女子主动招供的情况下,因存在定性为“违反伦理纲常的恶逆不赦”还是“主动自首的一般轻伤”,次次审理层层上报直到在朝野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辩论。从初判定案,到重审减刑,到提交朝议,到皇帝詔敕,到再次、多次集议直至最终定罪,前后长达两年半。完整的过程中,牵动了司马光、王安石、吕公著、富弼、文彦博、唐介等等众多名相和重臣,更闹到神宗皇帝为此案连下四诏,甚至因为案子太出名,600年后,乾隆皇帝也专门通过御批发表了他对案子的看法。
这个案子看似法律之争,层层升级之后,自当然也有政治斗争,你能够通过司马光和王安石的辩论,一个层面印证两人的政见和性格,也能够对国家法律应该重刑还是宽刑有自己的看法。对于一桩轻伤三年以下的杀人未遂命案,就像一个现代法官所说“罪犯逃脱和政府非法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宋的选择,是“严防误判,珍惜人权”,是对疑罪“宁纵勿枉”。你可以说当时的行政和司法效率有待商榷,但这场触动帝国最高统治者的罪辩,罪辩背后的司法制度和政治选择,以及再背后所折射出的价值观和信仰,仍足以让人感动。
阿云案,是我国法制史上一个非常出名的案子,说的是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登州(今山东威海一带)的一起杀夫未遂案,起因是一个父母双亡的年轻女子,不愿意尊从族长的婚嫁安排,因“嫌婿陋”,试图杀夫,虽然最终拼尽全力仅斩断了夫婿一指,仍因触犯“十恶”,面临不赦死刑的事。本案在女子主动招供的情况下,因存在定性为“违反伦理纲常的恶逆不赦”还是“主动自首的一般轻伤”,次次审理层层上报直到在朝野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辩论。从初判定案,到重审减刑,到提交朝议,到皇帝詔敕,到再次、多次集议直至最终定罪,前后长达两年半。完整的过程中,牵动了司马光、王安石、吕公著、富弼、文彦博、唐介等等众多名相和重臣,更闹到神宗皇帝为此案连下四诏,甚至因为案子太出名,600年后,乾隆皇帝也专门通过御批发表了他对案子的看法。
这个案子看似法律之争,层层升级之后,自当然也有政治斗争,你能够通过司马光和王安石的辩论,一个层面印证两人的政见和性格,也能够对国家法律应该重刑还是宽刑有自己的看法。对于一桩轻伤三年以下的杀人未遂命案,就像一个现代法官所说“罪犯逃脱和政府非法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宋的选择,是“严防误判,珍惜人权”,是对疑罪“宁纵勿枉”。你可以说当时的行政和司法效率有待商榷,但这场触动帝国最高统治者的罪辩,罪辩背后的司法制度和政治选择,以及再背后所折射出的价值观和信仰,仍足以让人感动。
#酱园弄原著封面好震撼# “酱园弄杀夫案”是民国的一桩真实案件。1945年,居住在上海新昌路酱园弄内的詹周氏持刀杀死多年虐待自己的丈夫詹云影。本案涉及家庭暴力和男女平等问题,女作家苏青曾撰文《为杀夫者辩》《我与詹周氏》呼吁同情詹周氏,最终詹周氏由死刑变为死缓,又改无期徒刑。台湾女作家李昂曾以此案为原型创作小说《杀夫》,在文学史上也相当重要。
#酱园弄原著封面好震撼# “酱园弄杀夫案”是民国的一桩真实案件。1945年,居住在上海新昌路酱园弄内的詹周氏持刀杀死多年虐待自己的丈夫詹云影。本案涉及家庭暴力和男女平等问题,女作家苏青曾撰文《为杀夫者辩》《我与詹周氏》呼吁同情詹周氏,最终詹周氏由死刑变为死缓,又改无期徒刑。台湾女作家李昂曾以此案为原型创作小说《杀夫》,在文学史上也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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