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打赏男主播老公能否要回#?#已婚女子打赏00后男主播近百万#】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了一起成年人直播打赏返还纠纷案,判决主播将其所得收益的一半返还上诉人。
杨某与妻子高某于2011年6月9日登记结婚,二人共同经营一家餐馆,闲暇之余高某迷上手机直播,在直播间结识了小自己12岁的“00后”主播孙某,并从最初在直播间与孙某线上互动发展到线下约会。其间,孙某以各种话术诱导高某在直播间刷礼物、打赏。
据统计,高某前后在孙某直播间打赏高达92万余元。丈夫杨某发现欠款异常后,以高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主播返还收益4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网络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效力瑕疵或无效情形,判决驳回原告杨某全部诉讼请求。杨某不服,上诉至天津市三中院。
杨某主张高某向某直播平台充值钱款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杨某提交高某与孙某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4月22日期间微信聊天记录,主张高某与孙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请求法院确认高某对孙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孙某应返还高某打赏金额中所得收益的45万余元款项。
另一方面,孙某认可高某发送虚拟道具使用抖币数量获得收益45万余元。但他认为主播与粉丝之间的互动行为并不违反公序良俗。高某向直播平台充值订单打赏的行为属于支付网络服务合同的对价,本质上是娱乐消费行为,并非赠与行为。
高某的直播打赏虽属网络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但其线下与孙某见面并以恋人身份进行交往,突破了主播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且其基于婚外情感交往,向孙某打赏的数额已经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同时,孙某明知高某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情况下,以恋人身份与其进行交往,并邀请其进行打赏,也存在一定过错。现杨某作为夫妻另一方以高某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确认打赏无效,并请求孙某返还财产,酌情予以部分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天津市三中院判决孙某十日内将其所得收益的一半22万余元返还杨某。(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杨某与妻子高某于2011年6月9日登记结婚,二人共同经营一家餐馆,闲暇之余高某迷上手机直播,在直播间结识了小自己12岁的“00后”主播孙某,并从最初在直播间与孙某线上互动发展到线下约会。其间,孙某以各种话术诱导高某在直播间刷礼物、打赏。
据统计,高某前后在孙某直播间打赏高达92万余元。丈夫杨某发现欠款异常后,以高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主播返还收益4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网络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效力瑕疵或无效情形,判决驳回原告杨某全部诉讼请求。杨某不服,上诉至天津市三中院。
杨某主张高某向某直播平台充值钱款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杨某提交高某与孙某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4月22日期间微信聊天记录,主张高某与孙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请求法院确认高某对孙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孙某应返还高某打赏金额中所得收益的45万余元款项。
另一方面,孙某认可高某发送虚拟道具使用抖币数量获得收益45万余元。但他认为主播与粉丝之间的互动行为并不违反公序良俗。高某向直播平台充值订单打赏的行为属于支付网络服务合同的对价,本质上是娱乐消费行为,并非赠与行为。
高某的直播打赏虽属网络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但其线下与孙某见面并以恋人身份进行交往,突破了主播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且其基于婚外情感交往,向孙某打赏的数额已经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同时,孙某明知高某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情况下,以恋人身份与其进行交往,并邀请其进行打赏,也存在一定过错。现杨某作为夫妻另一方以高某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确认打赏无效,并请求孙某返还财产,酌情予以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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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车行】三月樱花大赏活动季盛大开幕
经历了严冬白雪,樱花告知人们春天已经悄悄来临
为酬谢新老顾客长久以来对本社的支持
【日中车行】推出“樱花共赏”抽奖活动,为朋友们出行赏樱助力~
● 奖品设定:
一等奖:3万日元或1500人民币x1
二等奖:1.5万日元租车代金券x3
三等奖:5000日元租车代金券x5
参与奖:日中车行任意车型租车9折券xN
● 活动时间:
2024.3.1~2024.3.8
3.8北京时间19:00/东京时间20:00开奖
● 参与方式:
1、朋友圈转发活动文案+图片,保留至活动结束
2、转发截图发给我,审核后进微信群,进行抽奖结果公布,抽奖过程由群内成员共同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微信 dengxiankeaiz https://t.cn/RU1yY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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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00后女生裸聊后威胁发生性关系被判3年#【判例:男子骗00后女生裸聊后,威胁裸聊30次或发生性关系,被判刑3年】#男子骗00后女生裸聊后威胁裸聊30次被判3年#
李某强制猥亵案
——胁迫未成年人网络裸聊构成强制猥亵罪
关键词 刑事 强制猥亵罪 未成年人 裸体聊天 网络侵害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李某(男,1998年出生)用其QQ 账号添加同在QQ群的柳某某(系化名,女,2004年8月出生)的QQ号,后双方互相添加微信。同年6月19日晚,柳某某在朋友聂某某(系化名)家中住宿,李某通过其手机登录微信给柳某某发消息称要视频裸体聊天,柳某某未同意,后李某答应支付柳某某3000元费用,柳某某征求了聂某某意见后同意了李某裸体视频聊天的要求。视频过程中李某以黑屏的方式,用文字提示柳某某和聂某某用手揉胸并用嘴亲对方的胸部,整个聊天过程持续了30多分钟,视频结束后,李某未支付3000元。
2020年7月6日,李某用手机QQ号联系柳某某,以散布之前掌握的柳某某裸体照片威胁再次裸体视频聊天,后柳某某于同月12日被迫与李某裸体视频聊天,过程持续了10多分钟。
2020年7月15日,李某用手机QQ号给柳某某发消息要求视频裸体聊天,柳某某未同意,后李某告诉柳某某如果和他裸体视频聊天三十次或者去上海跟他发生一次性关系,就将保存在手机内的裸体聊天视频删除,柳某某便同意了李某视频聊天三十次的要求。当晚李某要求柳某某和他进行了视频裸体聊天,整个过程持续10多分钟。
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满足性刺激,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获取被害人裸体照片及视频后,以此胁迫被害人在视频聊天中实施淫秽行为供其观看,构成强制猥亵罪。李某强制猥亵未成年人,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裁判要旨
1.在网络视频聊天中,行为人强制被害人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虽然未实际接触被害人的身体隐私部位,与传统猥亵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行为实质及社会危害并无差异,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猥亵”。
2.行为人在网络视频聊天中拍摄裸体照片和视频后,以公开相关照片、视频相威胁,胁迫被害人视频裸体聊天,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的,依法从重处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第1款
(因系涉未成人案件,略去一、二审文书信息)
李某强制猥亵案
——胁迫未成年人网络裸聊构成强制猥亵罪
关键词 刑事 强制猥亵罪 未成年人 裸体聊天 网络侵害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李某(男,1998年出生)用其QQ 账号添加同在QQ群的柳某某(系化名,女,2004年8月出生)的QQ号,后双方互相添加微信。同年6月19日晚,柳某某在朋友聂某某(系化名)家中住宿,李某通过其手机登录微信给柳某某发消息称要视频裸体聊天,柳某某未同意,后李某答应支付柳某某3000元费用,柳某某征求了聂某某意见后同意了李某裸体视频聊天的要求。视频过程中李某以黑屏的方式,用文字提示柳某某和聂某某用手揉胸并用嘴亲对方的胸部,整个聊天过程持续了30多分钟,视频结束后,李某未支付3000元。
2020年7月6日,李某用手机QQ号联系柳某某,以散布之前掌握的柳某某裸体照片威胁再次裸体视频聊天,后柳某某于同月12日被迫与李某裸体视频聊天,过程持续了10多分钟。
2020年7月15日,李某用手机QQ号给柳某某发消息要求视频裸体聊天,柳某某未同意,后李某告诉柳某某如果和他裸体视频聊天三十次或者去上海跟他发生一次性关系,就将保存在手机内的裸体聊天视频删除,柳某某便同意了李某视频聊天三十次的要求。当晚李某要求柳某某和他进行了视频裸体聊天,整个过程持续10多分钟。
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满足性刺激,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获取被害人裸体照片及视频后,以此胁迫被害人在视频聊天中实施淫秽行为供其观看,构成强制猥亵罪。李某强制猥亵未成年人,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裁判要旨
1.在网络视频聊天中,行为人强制被害人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虽然未实际接触被害人的身体隐私部位,与传统猥亵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行为实质及社会危害并无差异,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猥亵”。
2.行为人在网络视频聊天中拍摄裸体照片和视频后,以公开相关照片、视频相威胁,胁迫被害人视频裸体聊天,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的,依法从重处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第1款
(因系涉未成人案件,略去一、二审文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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