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佛法是从信心和恭敬心当中得?对佛、对上师的功德特别欢喜,然后恭敬,这些功德自然就能产生。就像我们现在喜欢钱、喜欢一个人一样,喜欢得晚上睡觉都不安稳,白天吃饭都吃不香。如果对佛、对上师的功德有这样的欢喜心,很快就能把这些功德纳入到自己的相续里,这样离成就就不远了。——达真堪布 https://t.cn/A6qBCAQK https://t.cn/Rf37NIb
有些人皈依了佛法,其他神就不拜了,不过我照拜不误,这是对有德者一种纯乎自然的尊敬……对一般凡夫,我们做人都还要尊重他……如果我们一皈依了三宝之后,突然间自己就伟大了起来,那小神拜他做什么?这都是贡高我慢的心理,皈依佛,我们要懂得自尊自重,而不是反过来贬低别人。
——摘录自•《圆觉经略说》
——摘录自•《圆觉经略说》
#走近民法典#【民法典施行后安徽法院宣判第一案:兄长申请宣告妹妹无民事行为能力获支持】#案件播报# 1月6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案是安徽法院在民法典施行后判决的首例案件。
被申请人沈某与申请人沈某某系兄妹关系,沈某于2017年被诊断为混合型痴呆、多系统萎缩、症状性癫痫等多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其兄沈某某向庐阳法院申请依法宣告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庐阳区法院根据沈某某的申请,委托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沈某有无精神智能障碍,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为沈某系器质性智能障碍(重度)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诉讼中,两兄妹的母亲作为沈某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且同意由沈某某作为沈某的监护人。
庐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沈某与申请人沈某某系兄妹关系,沈某某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依法宣告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沈某的亲属同意由沈某某作为沈某的监护人,法院予以确认。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的上述规定也是吸收了《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被申请人沈某虽然在2017年即被诊断存在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疾病,但其疾病状态一直持续至今,所涉及的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情形属于民法典适用范围。@庐阳法院(记者 周瑞平)
被申请人沈某与申请人沈某某系兄妹关系,沈某于2017年被诊断为混合型痴呆、多系统萎缩、症状性癫痫等多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其兄沈某某向庐阳法院申请依法宣告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庐阳区法院根据沈某某的申请,委托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沈某有无精神智能障碍,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为沈某系器质性智能障碍(重度)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诉讼中,两兄妹的母亲作为沈某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且同意由沈某某作为沈某的监护人。
庐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沈某与申请人沈某某系兄妹关系,沈某某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依法宣告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沈某的亲属同意由沈某某作为沈某的监护人,法院予以确认。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的上述规定也是吸收了《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被申请人沈某虽然在2017年即被诊断存在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疾病,但其疾病状态一直持续至今,所涉及的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情形属于民法典适用范围。@庐阳法院(记者 周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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