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银川交警发布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简要案情:2月3日09时19分许,邢某某驶宁AT2300号小型轿车,沿上海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海东路公交车站(上海路民族街口站)西侧路段,因避让同车道前方减速欲进站的吴某某驾驶的宁A08510D号大型普通客车(44路公交车,未在公交车专用道内行驶),紧急向右驶入公交车道(结冰路面),仍无法有效制动停车,与道路右侧人行道安装的路灯杆发生碰撞,车辆尾部因撞击惯性向左后侧滑,又与吴某某驾驶的宁A08510D号大型普通客车左后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邢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简要案情:2月3日09时19分许,邢某某驶宁AT2300号小型轿车,沿上海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海东路公交车站(上海路民族街口站)西侧路段,因避让同车道前方减速欲进站的吴某某驾驶的宁A08510D号大型普通客车(44路公交车,未在公交车专用道内行驶),紧急向右驶入公交车道(结冰路面),仍无法有效制动停车,与道路右侧人行道安装的路灯杆发生碰撞,车辆尾部因撞击惯性向左后侧滑,又与吴某某驾驶的宁A08510D号大型普通客车左后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邢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亭城关注#【道德模范杨明:普通小伙路遇警情,挺身而出勇担当[good]】杨明,男,2003年2月生,凤阳县大庙镇大庙社区居民。杨明曾路遇民警抓捕一名涉嫌吸毒人员,他毫不犹豫,弃车追赶,几经周折,将犯罪嫌疑人扑倒在地。在他的帮助下,民警成功制服该男子。杨明从小就爱帮助别人,小学六年级时,他曾救下一名因玩冰掉入池塘中的小女孩;在高校读书时,他听说同学父亲因病做手术急需输血,主动到医院献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他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新时代青年的责任与担当。杨明获评安徽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三等奖、滁州市道德模范、“滁州好人”、滁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二等奖荣誉称号。
协助民警抓捕涉嫌吸毒人。2021年9月20日,学生杨明放假在家骑车去球场打球时,路遇民警追赶一名男子,他立即丢下车子,飞奔向前,截住了飞跑男子的去路。男子见状,急忙改变路线,想要甩开杨明。杨明临危不惧,斜冲过去,抓住了男子的上衣,男子剧烈反抗,脱了衣服,继续狂奔,杨明紧追不放,再次扑向男子,将男子扑倒在地,并死死按住。随后民警上前抓住男子胳膊将其制服,押往派出所。原来,这名男子曾经是吸毒人员,被民警控制之前,正处于戒毒期间。
见义勇为不留姓名获称赞。看到男子被警察带走,杨明默默离开,回到原处。由于事发突然,杨明的手机被摔丢在地,车上的奶茶也洒落一地。他捡起手机,扶起电动车,把奶茶杯扔进垃圾桶,悄悄地骑上车,和同学去球场上打球了。民警调取当地的监控视频,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杨明,向他表示了感谢,称赞他是一个见义勇为的好青年。杨明的事迹被《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媒体等官方媒体宣传,获得260余万点赞和3万余好评。
乐于助人良好品德有传承。杨明从小受到父母朴实善良的教育和影响,别人有困难时都会伸出援助之手。他小学六年级时,冬天天气寒冷,他放学看到同村的一个小女孩在水塘边踩冰玩,不小心脚下一沉,连人带书包一块掉水里。杨明飞快地跑过去,拉住小女孩的衣服,在其他小伙伴帮助下,把小女孩救了上来。2021年9月,他在体育学院读书,得知同学父亲重病动手术急需输血,而自己血型恰好符合时,毫不犹豫乘车几个小时,到外地医院为同学父亲献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杨明积极参加社区核酸监测、卡口值守等疫情防控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杨明有理想、有担当,牢记初心,为社会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协助民警抓捕涉嫌吸毒人。2021年9月20日,学生杨明放假在家骑车去球场打球时,路遇民警追赶一名男子,他立即丢下车子,飞奔向前,截住了飞跑男子的去路。男子见状,急忙改变路线,想要甩开杨明。杨明临危不惧,斜冲过去,抓住了男子的上衣,男子剧烈反抗,脱了衣服,继续狂奔,杨明紧追不放,再次扑向男子,将男子扑倒在地,并死死按住。随后民警上前抓住男子胳膊将其制服,押往派出所。原来,这名男子曾经是吸毒人员,被民警控制之前,正处于戒毒期间。
见义勇为不留姓名获称赞。看到男子被警察带走,杨明默默离开,回到原处。由于事发突然,杨明的手机被摔丢在地,车上的奶茶也洒落一地。他捡起手机,扶起电动车,把奶茶杯扔进垃圾桶,悄悄地骑上车,和同学去球场上打球了。民警调取当地的监控视频,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杨明,向他表示了感谢,称赞他是一个见义勇为的好青年。杨明的事迹被《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媒体等官方媒体宣传,获得260余万点赞和3万余好评。
乐于助人良好品德有传承。杨明从小受到父母朴实善良的教育和影响,别人有困难时都会伸出援助之手。他小学六年级时,冬天天气寒冷,他放学看到同村的一个小女孩在水塘边踩冰玩,不小心脚下一沉,连人带书包一块掉水里。杨明飞快地跑过去,拉住小女孩的衣服,在其他小伙伴帮助下,把小女孩救了上来。2021年9月,他在体育学院读书,得知同学父亲重病动手术急需输血,而自己血型恰好符合时,毫不犹豫乘车几个小时,到外地医院为同学父亲献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杨明积极参加社区核酸监测、卡口值守等疫情防控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杨明有理想、有担当,牢记初心,为社会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超车需谨慎,一不小心酿事故!】#平安春运交警同行## 一线微观#
2024年02月07日14时50分许,黄某昌驾驶桂F****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S311省道宝新村考屯路段超越前方车辆时,与对向行驶的赵某美驾驶桂F****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杜某元)发生碰撞,造成赵某美、杜某元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黄某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
当事人赵某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
当事人黄某昌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美负事故次要责任;当事人杜某元无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变道有风险,超车需谨慎,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2024年02月07日14时50分许,黄某昌驾驶桂F****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S311省道宝新村考屯路段超越前方车辆时,与对向行驶的赵某美驾驶桂F****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杜某元)发生碰撞,造成赵某美、杜某元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黄某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
当事人赵某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
当事人黄某昌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美负事故次要责任;当事人杜某元无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变道有风险,超车需谨慎,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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