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员工餐饮开具餐饮管理服务费发票可以吗?
科技公司(类似美团)向我司提供员工餐饮,那餐费发票可以全部开成餐饮管理服务费吗?
单位想找一家科技公司提供员工点餐服务,类似美团那种,它属于科技类公司,开不了餐饮服务发票,只能开“现代服务-餐饮管理服务费”。就是说本来应该商户给我们提供餐饮服务发票、科技公司就中介服务开管理服务费的,但是现在公司觉得太麻烦了,想全部让科技公司开餐饮管理服务费,会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呢?
解答:
“餐饮管理服务费”与“餐饮服务”,大家都清楚其中的差异。
如果将“餐饮服务”,开具为“餐饮管理服务费”,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简称“虚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
(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虚开发票”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1.《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虚开处罚”针对的是双方,并不仅限于发票开具方。
2.“虚开发票”属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接受方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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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餐饮管理服务费”与“餐饮服务”,大家都清楚其中的差异。
如果将“餐饮服务”,开具为“餐饮管理服务费”,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简称“虚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
(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虚开发票”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1.《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虚开处罚”针对的是双方,并不仅限于发票开具方。
2.“虚开发票”属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接受方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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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大勋[超话]##超话星愿池#冲浪了这么多年,这是我第一次这么认真的对待。我怀着忐忑的心情拿着手机盯着屏幕,迟迟不敢下手。我怕我一旦说出来,博主会觉得我在拍马屁,又怕我的评论会误导后来的网友。为了写这次评价,我鼓起勇气喝了6瓶忘崽牛奶有信心。我客观,公正,如实的写下自己的评价:魏大勋是我见过最帅的男人谢谢!
我忆宿命未成正觉时,独一静处,专精禅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缘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实、无间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缘故老死有。如是,有、取、爱、受、触、六入处、名色;“何法有故名色有?何法缘故名色有?”即正思惟,如实、无间等生:识有故名色有,识缘故有名色有。我作是思惟时,齐识而还,不能过彼;谓缘识名色,缘名色六入处,缘六入处触,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病、死、忧、悲、恼苦,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杂阿含经》卷12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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