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 #诊断方式# #科普大作战# #医学科普# #涨知识#
据国家癌症中心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近五年每年胃癌新发病人数已逾 40 万人。胃癌在我国已成为仅次于肺癌的第二高发恶性肿瘤。医生通过胃镜可发现早期胃癌(即病灶局限于黏膜及黏膜下层的病变组织,而不论其大小及是否有淋巴结转移)。另外,对于部分早期胃癌,医生可视具体情况通过胃镜将病变组织剥离出来,达到取代外科手术的目的。患者痛苦小,恢复快,生存率高,甚至达到痊愈的效果。即使多数人对胃镜的第一感觉是“毛骨悚然”,但对于早期胃癌的诊断,它确实颇为奏效。
胃镜是啥
所谓胃镜,简言之就是一个带有摄像头的纤维软管。
胃通过食管、咽喉与口腔相连,由于这个天然入口的存在,医生可以将胃镜从受检者的嘴或鼻子放入消化道里,观察食管、胃、十二指肠表面粘膜,并了解受检者消化腔道里是否有糜烂、溃疡、隆起性病变等等。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部分,医生可用活体检查钳直接钳取可疑病变组织并送病理检查,让病理科医生在显微镜下观察是否发生了癌变或者是否有癌变的倾向,真正做到早诊早治。
胃镜对早期胃癌的诊断
通过胃镜,医生可对受检者胃部病灶的部位、大小、形态结构等进行观察及诊断。
病灶所处的胃部位置对判断病灶性质非常重要。若溃疡处于胃体部的黏膜上,其癌变的几率相对较大。老年人的胃黏膜异常情况会增多,但即使其患有高位溃疡,也考虑为良性病变居多。而对于年轻人,若其溃疡位于胃体前后壁或大弯处,则其患癌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隆起型病灶越大,恶性可能性越大。有蒂者良性,无蒂 2 cm 以上恶变可能性增大,大于 2 cm 的巨大溃疡癌变几率增大。隆起型癌的大小与浸润深度有一定关系,< 2 cm 多考虑为黏膜内癌 (简称 m 癌)。
黏膜局部色调的变化和形态的轻微改变(隆起、凹陷或凹凸不平)是发现早期胃癌的重要线索。病灶表面黏膜色调的变化通常比形态的改变更为显著,早期胃癌多数发红,少数呈发白或红白混杂。普通白光内镜下,早期胃癌最显著的特征为病灶具有清晰的边界和不规则的表面特征。肿瘤与周围的非肿瘤组织之间常有清晰的界线,而且这种界线常呈不规则的锯齿状、星芒状、花瓣状等表现;表面不规则可以是形态上的凹凸不平、结构不对称,也可以是黏膜色调的不均一。因此医生在进行胃镜检查时,若发现患者胃部病灶具有这两点特征,特别是周边伴有萎缩/肠化的背景时,将高度怀疑早期胃癌。此外,医生要注意变换观察的角度和距离来发现轻微的凹陷或隆起;注意呈星芒或毛刺状边界的浅凹陷;注意黏膜皱襞的变化,如中断、变浅、集中等;注意易自发出血的病灶;注意病灶黏膜细微结构与周边正常组织的差异;通过变换充气量来观察病灶。
做胃镜检查的注意事项
有些人听闻胃镜检查就会有畏惧之感,进而不愿接受。的确,胃镜检查过程中受检者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恶心、上腹部牵拉感以及胀痛,但其实受检者只需保持放松,并按照医生所说配合即可。而且,随着胃镜的推广、普及和新型经鼻胃镜的出现,受检者在检查中的不适感已被大大降低,绝大多数人都可接受胃镜操作。当然,如果受检者有疼痛敏感、操作恐惧及普通胃镜不耐受的情况,亦可选择静脉麻醉的无痛胃镜。
胃镜检查前受检者需要了解:
若检查安排在上午,受检者在检查前一天晚饭后就不可再进食;
若检查安排在下午,受检者早饭可吃流质或少渣食物,午饭禁食。流质食物具体是指:各种汤类,清淡一些的粥,肉粥菜粥均可。少渣饮食:是指避免含纤维素多的食物诸如蔬菜中的芹菜、粗粮或者太硬的食物;
年老、体弱者可通过静脉或饮用葡萄糖等来维持能量;
若是选择做无痛胃镜,建议受检者提前 4-6 小时停止喝水,术前应完成麻醉访视及评估;
抽烟的受检者,至少应在检查前一天停止吸烟;
有活动假牙的受检者,检查前应取下假牙。
检查后的注意事项:
检查完成后,受检者早期可能会感觉到腹胀,疼痛以及感觉有一个东西在胃里的不适感,还可能会出现打嗝的情况,但无需担心,一般情况下这些症状会逐步缓解。受检者在检查结束后可在医院休息观察半小时左右再离开;
活检的受检者早期尽量以流质饮食为主,避免进食刺激性食物;
内镜下治疗(息肉切除、包块剥除、血管套扎)完成后,受检者可能有一小段时间不能进食,老年病人若住院治疗需遵从医嘱。
什么人需要做胃镜检查?
若您有以下情况,建议前往正规医院进行胃镜检查:
经常有吞食困难、上腹部疼痛、不停打嗝、反酸、明显的饱胀感;
不明原因呕血、大便呈黑颜色,不明原因腹痛(反复疼痛并且位置不明确),结合病史,建议可考虑胃肠镜一起检查;
肝硬化等疾病需完善食管、胃底等并发症评估患者;
胃癌、食管癌等上消化道肿瘤术后,需定期随访的患者;
胃癌高危人群:直系亲属得过胃癌,以前的检查显示有高危因素的患者,需要定期进行胃镜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早期胃癌。
撰稿人:梁晓穗
审核人:广州泰和肿瘤医院外科副主任医师周朝阳
中国抗癌协会肿瘤微环境专业委员会组稿
据国家癌症中心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近五年每年胃癌新发病人数已逾 40 万人。胃癌在我国已成为仅次于肺癌的第二高发恶性肿瘤。医生通过胃镜可发现早期胃癌(即病灶局限于黏膜及黏膜下层的病变组织,而不论其大小及是否有淋巴结转移)。另外,对于部分早期胃癌,医生可视具体情况通过胃镜将病变组织剥离出来,达到取代外科手术的目的。患者痛苦小,恢复快,生存率高,甚至达到痊愈的效果。即使多数人对胃镜的第一感觉是“毛骨悚然”,但对于早期胃癌的诊断,它确实颇为奏效。
胃镜是啥
所谓胃镜,简言之就是一个带有摄像头的纤维软管。
胃通过食管、咽喉与口腔相连,由于这个天然入口的存在,医生可以将胃镜从受检者的嘴或鼻子放入消化道里,观察食管、胃、十二指肠表面粘膜,并了解受检者消化腔道里是否有糜烂、溃疡、隆起性病变等等。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部分,医生可用活体检查钳直接钳取可疑病变组织并送病理检查,让病理科医生在显微镜下观察是否发生了癌变或者是否有癌变的倾向,真正做到早诊早治。
胃镜对早期胃癌的诊断
通过胃镜,医生可对受检者胃部病灶的部位、大小、形态结构等进行观察及诊断。
病灶所处的胃部位置对判断病灶性质非常重要。若溃疡处于胃体部的黏膜上,其癌变的几率相对较大。老年人的胃黏膜异常情况会增多,但即使其患有高位溃疡,也考虑为良性病变居多。而对于年轻人,若其溃疡位于胃体前后壁或大弯处,则其患癌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隆起型病灶越大,恶性可能性越大。有蒂者良性,无蒂 2 cm 以上恶变可能性增大,大于 2 cm 的巨大溃疡癌变几率增大。隆起型癌的大小与浸润深度有一定关系,< 2 cm 多考虑为黏膜内癌 (简称 m 癌)。
黏膜局部色调的变化和形态的轻微改变(隆起、凹陷或凹凸不平)是发现早期胃癌的重要线索。病灶表面黏膜色调的变化通常比形态的改变更为显著,早期胃癌多数发红,少数呈发白或红白混杂。普通白光内镜下,早期胃癌最显著的特征为病灶具有清晰的边界和不规则的表面特征。肿瘤与周围的非肿瘤组织之间常有清晰的界线,而且这种界线常呈不规则的锯齿状、星芒状、花瓣状等表现;表面不规则可以是形态上的凹凸不平、结构不对称,也可以是黏膜色调的不均一。因此医生在进行胃镜检查时,若发现患者胃部病灶具有这两点特征,特别是周边伴有萎缩/肠化的背景时,将高度怀疑早期胃癌。此外,医生要注意变换观察的角度和距离来发现轻微的凹陷或隆起;注意呈星芒或毛刺状边界的浅凹陷;注意黏膜皱襞的变化,如中断、变浅、集中等;注意易自发出血的病灶;注意病灶黏膜细微结构与周边正常组织的差异;通过变换充气量来观察病灶。
做胃镜检查的注意事项
有些人听闻胃镜检查就会有畏惧之感,进而不愿接受。的确,胃镜检查过程中受检者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恶心、上腹部牵拉感以及胀痛,但其实受检者只需保持放松,并按照医生所说配合即可。而且,随着胃镜的推广、普及和新型经鼻胃镜的出现,受检者在检查中的不适感已被大大降低,绝大多数人都可接受胃镜操作。当然,如果受检者有疼痛敏感、操作恐惧及普通胃镜不耐受的情况,亦可选择静脉麻醉的无痛胃镜。
胃镜检查前受检者需要了解:
若检查安排在上午,受检者在检查前一天晚饭后就不可再进食;
若检查安排在下午,受检者早饭可吃流质或少渣食物,午饭禁食。流质食物具体是指:各种汤类,清淡一些的粥,肉粥菜粥均可。少渣饮食:是指避免含纤维素多的食物诸如蔬菜中的芹菜、粗粮或者太硬的食物;
年老、体弱者可通过静脉或饮用葡萄糖等来维持能量;
若是选择做无痛胃镜,建议受检者提前 4-6 小时停止喝水,术前应完成麻醉访视及评估;
抽烟的受检者,至少应在检查前一天停止吸烟;
有活动假牙的受检者,检查前应取下假牙。
检查后的注意事项:
检查完成后,受检者早期可能会感觉到腹胀,疼痛以及感觉有一个东西在胃里的不适感,还可能会出现打嗝的情况,但无需担心,一般情况下这些症状会逐步缓解。受检者在检查结束后可在医院休息观察半小时左右再离开;
活检的受检者早期尽量以流质饮食为主,避免进食刺激性食物;
内镜下治疗(息肉切除、包块剥除、血管套扎)完成后,受检者可能有一小段时间不能进食,老年病人若住院治疗需遵从医嘱。
什么人需要做胃镜检查?
若您有以下情况,建议前往正规医院进行胃镜检查:
经常有吞食困难、上腹部疼痛、不停打嗝、反酸、明显的饱胀感;
不明原因呕血、大便呈黑颜色,不明原因腹痛(反复疼痛并且位置不明确),结合病史,建议可考虑胃肠镜一起检查;
肝硬化等疾病需完善食管、胃底等并发症评估患者;
胃癌、食管癌等上消化道肿瘤术后,需定期随访的患者;
胃癌高危人群:直系亲属得过胃癌,以前的检查显示有高危因素的患者,需要定期进行胃镜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早期胃癌。
撰稿人:梁晓穗
审核人:广州泰和肿瘤医院外科副主任医师周朝阳
中国抗癌协会肿瘤微环境专业委员会组稿
代为炒股亏损大半 承诺保底收益是否有效
(通讯员:谭娉婷)通过熟人介绍,吴阿姨认识了某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阿娟,2017年6月15日,出于信任,吴阿姨把自己在该公司开通的两个交易账号交给阿娟操作,交给阿娟时账号里有80余万元净资产。
自2017年6月15日起,吴阿姨与阿娟多次进行微信沟通,阿娟表示其会将吴阿姨的账户跟自己的账户一样用心操作。可是,股市行情低迷,截止2017年12月18日,吴阿姨的资金已经亏损过半。
吴阿姨:“怎么办啊?越跌越深了。”
阿娟:“你现在就当这个钱借给我了,我来想办法。”
吴阿姨:“我交给你就是信任你,就按你的思路办。”
2018年8月18日,因股市行情不佳,眼看资金亏损越来越多,吴阿姨向阿娟表达了忧虑的情绪,阿娟向吴阿姨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阿娟管理客户吴阿姨账户,由本人操作,争取净资产在2019年2月1日之时达到70万资产,若不能达到,由本人取钱补足,期间,吴阿姨不干涉账户情况,尽量配合。”可是直到2019年1月28日,账户持续亏损,余额仅余18万余元。吴阿姨心痛难忍,遂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阿娟支付
81万余元损失。
该案争议的焦点为:
●吴阿姨与阿娟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是否有效?
●阿娟向吴阿姨出具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阿娟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吴阿姨与阿娟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过错在哪一方?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是一起因吴阿姨委托阿娟代为炒股引起的纠纷,吴阿姨与阿娟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委托理财合同,但吴阿姨将其股票账户交给阿娟,由阿娟负责操作,并约定有超额利润就进行分成,故吴阿姨系与阿娟之间订立了委托理财口头协议,该案应定性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阿娟作为某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自2017年6月15日起,用吴阿姨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从业人员不得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
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证券经纪人为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从业人员。阿娟作为证券经纪人,其没有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资质,吴阿姨与该证券公司亦未订立委托理财合同,阿娟与吴阿姨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属于吴阿姨与阿娟私下订立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阿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其与吴阿姨订立委托理财合同,代理吴阿姨进行证券投资,并约定分享收益,其行为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
阿娟与吴阿姨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2.阿娟向吴阿姨出具《承诺书》,属于向吴阿姨承诺保底收益的保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阿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向吴阿姨承诺保底收益,应属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阿娟承担民事责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阿娟与吴阿姨的聊天记录看,阿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至始至终都在该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中起主导作用,在吴阿姨多次表达亏损较大,无法承受的时候,仍继续以将该投资视为吴阿姨的借款、预测年底会好转等理由安抚吴阿姨,并未向吴阿姨提示股票可能一直亏损的风险,也未能采取措施及时止损,具有明显过错,对于吴阿姨所受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阿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亦应承担更大的过错责任。阿娟取得了证券经纪人资格,其对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进行股票交易,不得代为炒股的法律法规是明知的,但其仍然与吴阿姨订立了委托炒股的口头协议,并自2017年6月15日开始操作吴阿姨的股票账户。综合以上两方面可以认定,在该案中,阿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系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吴阿姨虽然并未实际操作股票,但其在开户时,应当了解委托证券从业人员代为炒股的行为的违法性,其轻信阿娟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够为其股票账户实现盈利,将股票账户交予阿娟使用,亦存在过错,其系次要过错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阿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不仅违规代理客户投资股票,还进一步向客户出具具有保底条款性质的《承诺书》,其过错程度进一步加重,而阿娟在吴阿姨因为股票持续亏损导致心理已无法承受的时候向吴阿姨出具《承诺书》,实际上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使得吴阿姨得以继续将资金交予阿娟投资,错失了进一步止损的机会,使得损失得以继续扩大。故对于这一部分损失,阿娟应承担更大的过错责任。
最终,经过计算,法院判决被告阿娟向原告吴阿姨支付赔偿金合计46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法官提醒:股票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因其具有高风险性与高收益性,使得股票市场要求投资主体具备成熟的投资理念、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健全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在相关制度设计上所应体现的价值导向为引导投资者从事与自身风险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行为,即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在获取可能的受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使得投资者只看到收益而不必考虑风险,这必然诱使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或者不应承受高风险的社会资金进入股市,引发潜在的社会风险。因此,保底条款作为一个将风险转嫁给受托人,委托人仅享有利益而不承担风险的条款,本质上看是违反了股票市场的基本规律,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从事股票交易,从事委托理财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杜绝内幕交易,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因此,上述规定能否得到严格遵守,事关金融安全和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属于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无效的情形下,对证券从业人员划分相对其客户更重的民事责任,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杜绝内幕交易的必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打击证券从业人员接受委托代为炒股的乱象。
(通讯员:谭娉婷)通过熟人介绍,吴阿姨认识了某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阿娟,2017年6月15日,出于信任,吴阿姨把自己在该公司开通的两个交易账号交给阿娟操作,交给阿娟时账号里有80余万元净资产。
自2017年6月15日起,吴阿姨与阿娟多次进行微信沟通,阿娟表示其会将吴阿姨的账户跟自己的账户一样用心操作。可是,股市行情低迷,截止2017年12月18日,吴阿姨的资金已经亏损过半。
吴阿姨:“怎么办啊?越跌越深了。”
阿娟:“你现在就当这个钱借给我了,我来想办法。”
吴阿姨:“我交给你就是信任你,就按你的思路办。”
2018年8月18日,因股市行情不佳,眼看资金亏损越来越多,吴阿姨向阿娟表达了忧虑的情绪,阿娟向吴阿姨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阿娟管理客户吴阿姨账户,由本人操作,争取净资产在2019年2月1日之时达到70万资产,若不能达到,由本人取钱补足,期间,吴阿姨不干涉账户情况,尽量配合。”可是直到2019年1月28日,账户持续亏损,余额仅余18万余元。吴阿姨心痛难忍,遂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阿娟支付
81万余元损失。
该案争议的焦点为:
●吴阿姨与阿娟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是否有效?
●阿娟向吴阿姨出具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阿娟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吴阿姨与阿娟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过错在哪一方?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是一起因吴阿姨委托阿娟代为炒股引起的纠纷,吴阿姨与阿娟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委托理财合同,但吴阿姨将其股票账户交给阿娟,由阿娟负责操作,并约定有超额利润就进行分成,故吴阿姨系与阿娟之间订立了委托理财口头协议,该案应定性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阿娟作为某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自2017年6月15日起,用吴阿姨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从业人员不得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
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证券经纪人为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从业人员。阿娟作为证券经纪人,其没有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资质,吴阿姨与该证券公司亦未订立委托理财合同,阿娟与吴阿姨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属于吴阿姨与阿娟私下订立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阿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其与吴阿姨订立委托理财合同,代理吴阿姨进行证券投资,并约定分享收益,其行为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
阿娟与吴阿姨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2.阿娟向吴阿姨出具《承诺书》,属于向吴阿姨承诺保底收益的保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阿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向吴阿姨承诺保底收益,应属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阿娟承担民事责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阿娟与吴阿姨的聊天记录看,阿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至始至终都在该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中起主导作用,在吴阿姨多次表达亏损较大,无法承受的时候,仍继续以将该投资视为吴阿姨的借款、预测年底会好转等理由安抚吴阿姨,并未向吴阿姨提示股票可能一直亏损的风险,也未能采取措施及时止损,具有明显过错,对于吴阿姨所受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阿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亦应承担更大的过错责任。阿娟取得了证券经纪人资格,其对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进行股票交易,不得代为炒股的法律法规是明知的,但其仍然与吴阿姨订立了委托炒股的口头协议,并自2017年6月15日开始操作吴阿姨的股票账户。综合以上两方面可以认定,在该案中,阿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系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吴阿姨虽然并未实际操作股票,但其在开户时,应当了解委托证券从业人员代为炒股的行为的违法性,其轻信阿娟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够为其股票账户实现盈利,将股票账户交予阿娟使用,亦存在过错,其系次要过错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阿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不仅违规代理客户投资股票,还进一步向客户出具具有保底条款性质的《承诺书》,其过错程度进一步加重,而阿娟在吴阿姨因为股票持续亏损导致心理已无法承受的时候向吴阿姨出具《承诺书》,实际上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使得吴阿姨得以继续将资金交予阿娟投资,错失了进一步止损的机会,使得损失得以继续扩大。故对于这一部分损失,阿娟应承担更大的过错责任。
最终,经过计算,法院判决被告阿娟向原告吴阿姨支付赔偿金合计46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法官提醒:股票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因其具有高风险性与高收益性,使得股票市场要求投资主体具备成熟的投资理念、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健全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在相关制度设计上所应体现的价值导向为引导投资者从事与自身风险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行为,即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在获取可能的受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使得投资者只看到收益而不必考虑风险,这必然诱使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或者不应承受高风险的社会资金进入股市,引发潜在的社会风险。因此,保底条款作为一个将风险转嫁给受托人,委托人仅享有利益而不承担风险的条款,本质上看是违反了股票市场的基本规律,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从事股票交易,从事委托理财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杜绝内幕交易,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因此,上述规定能否得到严格遵守,事关金融安全和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属于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无效的情形下,对证券从业人员划分相对其客户更重的民事责任,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杜绝内幕交易的必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打击证券从业人员接受委托代为炒股的乱象。
大家#早安#
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农历十一月廿二
四川省-成都:3~8°C
阴 北风:0级
尾号限行:2和7
当前体感温度:3°C
舒适指数->较舒适:白天天气阴沉,会感到有点儿凉,但大部分人完全可以接受。
防晒指数->最弱:属弱紫外线辐射天气,无需特别防护。若长期在户外,建议涂擦SPF在8-12之间的防晒护肤品。
清晨分享:记住了:
风风雨雨,自己走;
坎坎坷坷,自己渡。
大起大落谁都有,
拍拍灰尘继续走,
只要不放弃,就能胜利;
只要不认输,一定成功! https://t.cn/RghOMBP
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农历十一月廿二
四川省-成都:3~8°C
阴 北风:0级
尾号限行:2和7
当前体感温度:3°C
舒适指数->较舒适:白天天气阴沉,会感到有点儿凉,但大部分人完全可以接受。
防晒指数->最弱:属弱紫外线辐射天气,无需特别防护。若长期在户外,建议涂擦SPF在8-12之间的防晒护肤品。
清晨分享:记住了:
风风雨雨,自己走;
坎坎坷坷,自己渡。
大起大落谁都有,
拍拍灰尘继续走,
只要不放弃,就能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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