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 【警示教育进人心 遵纪守法守初心】2月25日上午,天津市北辰区禁毒办联合双口戒毒所、西堤头司法所、西堤头禁毒工作站,组织东堤头中学部分师生到双口戒毒所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进人心 遵纪守法守初心”2024年春季开学禁毒第一课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回顾禁毒历史、讲解禁毒知识、分析涉毒案例、展示仿真毒品模型、VR体验、组织情景模拟等形式为师生们普及了禁毒知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毒品对自身、家庭、社会的危害,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识毒、拒毒、防毒”意识,提高自身抵抗毒品的能力。@中国禁毒在线 @平安天津
【起诉离婚期间,丈夫违反人身保护令多次上门威胁被拘15日】2月23日,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案件信息称,男子张某离婚期间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多次上门闹事并威胁妻子柯某,梁子湖区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交付执行。
柯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因张某性格偏执、情绪易怒,两人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张某经常动手打人,柯某遂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期间,张某多次对柯某及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短信威胁,并在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致使柯某及其近亲属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
法院经审查,于2023年12月15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柯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柯某及其近亲属;禁止张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柯某及近亲属。
然而,不到两个月,张某就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于2024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再次到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打砸其住所内财物,对柯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2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将相关情况移送法院。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遂于2月20日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交付执行。https://t.cn/A6YW8gIg(澎湃新闻)
柯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因张某性格偏执、情绪易怒,两人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张某经常动手打人,柯某遂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期间,张某多次对柯某及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短信威胁,并在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致使柯某及其近亲属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
法院经审查,于2023年12月15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柯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柯某及其近亲属;禁止张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柯某及近亲属。
然而,不到两个月,张某就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于2024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再次到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打砸其住所内财物,对柯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2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将相关情况移送法院。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遂于2月20日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交付执行。https://t.cn/A6YW8gIg(澎湃新闻)
#男子违反保护令多次上门威胁妻子被拘#【妻子起诉离婚,丈夫违反人身保护令多次上门威胁被拘15日】2月23日,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案件信息称,男子张某离婚期间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多次上门闹事并威胁妻子柯某,梁子湖区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交付执行。
柯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因张某性格偏执、情绪易怒,两人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张某经常动手打人,柯某遂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期间,张某多次对柯某及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短信威胁,并在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致使柯某及其近亲属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
法院经审查,于2023年12月15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柯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柯某及其近亲属;禁止张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柯某及近亲属。
然而,不到两个月,张某就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于2024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再次到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打砸其住所内财物,对柯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2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将相关情况移送法院。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遂于2月20日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交付执行。
柯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因张某性格偏执、情绪易怒,两人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张某经常动手打人,柯某遂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期间,张某多次对柯某及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短信威胁,并在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致使柯某及其近亲属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
法院经审查,于2023年12月15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柯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柯某及其近亲属;禁止张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柯某及近亲属。
然而,不到两个月,张某就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于2024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再次到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打砸其住所内财物,对柯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2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将相关情况移送法院。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遂于2月20日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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